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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虹颖:都市更新,业主“股东化”的心魔

开发迟滞、多数决暴力、公共利益不彰等现象,都只是都市社会的末端症状。

刊登于 2016-03-25

陈虹颖:土地开发在公权力与私有产权之间,究竟如何取得平衡?摄:叶嘉豪/端传媒
陈虹颖:土地开发在公权力与私有产权之间,究竟如何取得平衡?

2012年3月末,台北市政府强拆士林文林苑,是台湾第一宗强拆有居住事实地主的案件,后来延续成为期两年的占地抗争。最后,屋主之子不堪诉讼压力,选择自行拆屋。此期间,许多参与这场运动的支持者,为这场仗付出沉痛代价。

这结局,让许多人对于“业主”(房地产所有者)的维权抗争却步。不过各地纠纷并未停歇,人们忙着相互啮咬,揭露的是一场场“只有拆了他家,才能回我家”的空间──社会困局。

在这些捉对厮杀中,有些抗争业主的议价纪录被揭露,留给外界其拒绝参与土地开发计划,是出自“贪婪意念”的印象。这些行为就算不构成罪行,也隐然带来对个别业主的道德公审,成为支持政府强制处分人民土地、房子的理由。问题是,重建换屋堪称重大交易,一个以产权为计算、再分配基准的社会里,价格低估或浮报重建成本,动辄影响小业主们后续数十年的财务状况。

业主们对地利的锱铢计算,固然形成开发计划的阻碍,但一直大力宣扬容积奖励的政府,恐怕也难辞其咎。

2016年3月末,台南维冠大楼的惨痛灾情,震出了台湾社会各界对防灾计划的关注。但很快地,随着蔡英文与柯文哲近日的政策宣示,焦点移转至大规模都市更新案。但,僵持多年的“争议都更案”沉苛未解,市场、社会都不看好。

此际,纷扰多年的“强制手段”正当性论辩,再次浮上枱面。

按照过去公式,一出推衍至强制拆除的社会剧本,可能这么发展:媒体放大检视抵抗者的行为动机,形成网络公审。而“强制征收”与“强制拆除”,也俨然成为对于“贪婪钉子户”的道德大铡,满足社会大众窥看另类公开处决的刺激心理。虽然揪出阻碍整体开发的家户,能让一部分看倌痛快,但他们只是问题制度下的代罪羊。我们如果弄错方向,恐怕是轻纵了问题源头,徒留社会内耗。

许多迫迁案件难以曝光于媒体,因为受影响的家户,无法承担媒体曝光与公众讨论的压力。其实,极少有任一张门牌、任一个名字与生活细节,希望摊在大众面前,受公众检验。纵使许多社会抗争过程,公益与私德免不了并陈;但抗争者及其家人的私德,不该成为我们合理化问题制度的理据。

开发迟滞、多数决暴力、公共利益不彰等现象,都只是都市社会的末端症状。将我们的视野,带离当前开发计划对环境、社会效应的讨论,也让人们遗忘,我们还有选择系统性变革的可能。

如果我们期盼,不再只是旁观同意──反对方的撕裂性终结,或相互保证毁灭。或许我们可以试着探问:在这些创造性毁灭背后,不同人共同经历了什么?此刻,再次面对集体伦理困局,这一次,我们能做出什么不同的抉择?

步向地产社会的集体抉择

无可否认,城市需要新陈代谢。但是细数当前土地开发政策工具,无论是区段征收、市地重划或都市更新,政府纵使愿意提供对应的产权补偿,许多当事者主观上仍感到产权受侵害。

土地开发在公权力与私有产权之间,究竟如何取得平衡?私产权的价值补偿主张,难道绝对正当?回答这个问题前,简单回顾战后台湾都市发展过程,可帮助我们定位当前开发计划的意义;同时看见一次次个人或集体抉择,如何打造出无壳青年们高不可攀的地产社会:

台湾在1950至1970年间,国民政府面对大量城乡移民与政治移民涌入都市区域,无力回应住宅短缺问题,于是一方面消极处理违建,另一方面提供低利贷款,鼓励一般民众自力购屋(注一)。以公共资源协助民间社会自建、自购模式,回避了政府于居住供给的角色可能,也奠定台湾居住问题系于地产文化的基础。

1980年代的台湾社会,历经资本主义民主化转型。当时出口导向经济荣景,以及房地税制的漏洞,使得“房地产投资”成为全民热衷的投资运动。1980年代下半,股市数度疯狂涨跌,许多投资者一旦获利,便转投资于不动产;地产成为全民炒股的延伸。1989年,无壳蜗牛运动万人夜宿忠孝东路,抗议高房价。政府遂以广建国宅、低利房贷、每坪六万劳工住宅方案回应。那次抗争中,“买得起”的国民住宅,取代只租不卖社会住宅的诉求,消解了高张的民怨。

1990年代间,国有资产私有化与容积钞票的释放,成为土地财政上的寻常策略。当时政府将实施容积率的风声,曾一度引发抢建潮与房屋超额供给。后来又碰到1997年的亚洲金融风暴,与1999年的九二一大地震后,导致地产市场景气衰弱。有鉴于此,从李登辉到陈水扁任内,中央银行与经建会陆续以低利贷款、青年优惠房贷等策略,鼓励一般家户把房贷当劳动薪资的储蓄,以扶植房市。

马英九入主总统府半年后,在都市更新的第一张成绩单,是2006年行政院“加速推动都市更新行动方案”,就是放宽容积奖励优惠,并打造简化审议程序SOP。此后,回顾2000年至2009年间的住宅政策,无论是公股银行的“青年成家购屋优惠贷款”,或2010年内政部的“健全房屋市场方案”下的合宜住宅,都只追求以新建房屋计划刺激经济动能,持续忽视高居不下的空屋率问题。背后则维系一贯的“居住责任个体化”操作逻辑──优贷、自购、自售。

台湾社会里,这些家户习以为常的个体选择,积沙成塔,终于制造出大到不能倒、贵到跌不起的“所有权社会”(ownership society)。近30年来,住宅自有率不断上升至将近八成之高(注二)。这意味开发过程势必会踢到绊脚石。

2016年2月7日,台南地震发生后,一名生还者在瓦砾中获拯救出来。摄:Lam Yik Fei/GETTY
2016年2月7日,台南地震发生后,一名生还者在瓦砾中获拯救出来。

业主的“强制股东化”

许多讨论集中于“强制征收”或“强制拆迁”的正当性。但在这之前,更值得讨论的,其实是潜在的“强制股东化”问题。

台湾高达八成住宅自有率的数据,加上容积政策诱因,意味着当业主遇上土地开发计划,一旦被划入,就是面临社会身份的质变──“强制股东化”。无论是征收、重划或更新,以“土地增值”(land betterment)为导向的规划,以及股东价值最大化,成为首要任务。在重建型计划中,业主的“股东”身份发酵尤其剧烈。

一旦环境改造计划蒙上了对地价潜力的计算想像,回归环境本位的社区更新想像,就更难受“股东”们青睐。在逐利前提下的社区整合,也使得邻里间,出现市场恶性竞争现象(注三)。以居住环境、社区居民为核心的共同学习与细致讨论,自然难以发生。

在这些计划过程,住户们也逐渐经验到:身为“股东”只有产权交易之权,而在重划或都更的实际推行过程中,其欠缺一般公司股东们拥有的“参与决策权”、“选择与监督管理者权”。业主们的“参与决策”仅限私下议价斡旋,透过同意书表态,但不存在公开投票机制。现行法规中,业主既无权选择管理者,监管、评估、规范与惩处管理者的基础,也并不存在。

面对上述权力倾斜,个别住户通常既欠缺制度工具,也欠缺对等的专业知识去匡正。为了自保,住户们只能在“政府──地产市场──社区邻里”筑成的资讯网络打听讯息、学习权益。一坪换一坪?换屋不用钱?加速都更能领容积奖励?始终坚定立场者,就只能眼见邻居陆续搬离、社区逐渐拆毁,被迫在参加或抵抗间徘徊挣扎。

这类开发计划,不仅使业主股东化,也将政府、开发商、住户等涉事者,置入互不信任的赛局。由于欠缺良性共识凝聚,人们也离“合作”愈来愈远。

但,强制股东化,能保障原住户的居住与生计权利吗?

在台湾,为了在公权力与私有产权间取得平衡,过去几届立法院会期都曾在针对《土地征收条例》或《都市更新条例》的讨论中,企图以“改善估价、充分补偿”解决住户权益问题(注四)。不过这类策略的盲点在于,居住权利与生计权利的保障,其实不能化约为“经济补偿、优先承购权”这类概念。仅就利益分配做有限变革,无法回应计划公共性缺乏的问题。

简言之,“强制股东化”的环境改造策略所犯下最大的谬误,在于将一群业主们的“股东利益”解读为“公共利益”。走到这一步,我们离原初的环境改造梦想渐行渐远。

“股东价值”兑现的致命一击

但上述这些还不是“业主股东化”最严重的问题。

致命的一击,经常出现于“股东价值”兑现的阶段。

为了提升住户重建意愿,台湾的都市更新政策,以两个策略使业主换屋成本极小化。第一,采取“权利变换机制”,由计划实施者(房地产开发商)委托专业估价师,计算股东持分比例。一般而言,业主拨付将近半土地产权给计划实施者,共同负担计划成本。第二,政府发放“容积奖励”,由计划实施者代为争取、统筹分配。这个策略是透过增加可销售楼地板面积,减轻住户负担。不过,为了兑现“容积”支票,需有人能买下新增的房屋单位。

问题来了,由于涉及不同时期的估价,以及股东价值最大化的期待,这些重建计划“只许涨、跌不起”,承担价格风险的弹性,比一般买断土地的新建案低。特别是在台湾“高房价、低薪资”的结构下,一般受薪者是否买得起?大量新增容积是否滞销?至今仍是未爆弹。不同业主们经济条件各异,承担换屋投资风险的能力不同。问题是,对许多人而言,这个集体投资的筹码并非游资闲钱,而是自身赖以居住、营业的空间。

“股东价值”兑现的风险与代价,当然不只留给了业主,也留给了这座城市。

许多私办市地重划案与更新案,确实曾在市场高峰期,尝到地利滋味。不过,放大时间与空间轴,回归城市尺度的再分配效应考量,这些藉法令规则与公权力强行推动的私人开发案,恐怕只加剧城市的私有化与不平等发展:

试想像,从城市鸟瞰的视角,一个个被框选的计划街廓,随着更新或重划之后,约莫有40至50%上下的土地,将转手给开发商,作为其计划实施的报偿。房屋将抽高生长。我们将面临的,极可能是较多空屋、或较密集的居住人口(显然,前者机率大于后者)。这个空间仕绅化与私有化过程,是少数业主迈向高风险投资的集体选择;但是其带来的社会与环境代价,却是由大多数市民与环境默默承担。

重新检视土地争议

人们居住的社区邻里,毕竟不是“股份有限公司”。集中在估价分配公平性的制度性改革,看似缓解一部分业主(股东)的信任危机,但无法回应开发下的牺牲与不满。

至此,我们试着重新审视,这一系列倾商、贬民主的制度下,个别的生存选择,构成什么图像:

其一,在前端负责“整合”业主的公司职员,依凭一部不平等的游戏规则、手握计算分配利润的大权。即便手段清白、动机单纯,要取得业主信任是难如登天。

其二,整合过程中,业主无论赞成与否,为了保障自身权益,势必进入地产金融试算游戏,纠结于三─七、四─六或五─五分。邻里间的猜忌滋长、谣言蔓延。至于社区里的租户与弱势住户、非关私权的老树与古迹,都只能听天由命,自求多福。

其三,就连许多投入的开发商、专业者们,对于贪婪、掠夺的骂名,也觉得无奈又无辜。耗费心力甚巨,砸入人力与资本,不堪时间压力,担忧血本无归。

其四,基层公务人员们必须依法行,但法令只赋予审查与核定的权限,欠缺有效监督制衡机制。面对长官的政治支票、面对沸腾的民怨,只能是概括承受的海绵。

这种游戏中的“剥削”,不只是对业主产权价值,或被噤声的无产者而言,更是对相关基层从业人员劳动价值的侵害。大家凭借着自己生活世界的经验,拼凑证据,怨怼彼此。但我看不出来,有任何一方,是这不公平制度里的绝对赢家。

日前,政府公布台湾六大都会区的土壤液化潜势图资,“高风险区域”防灾都更的讨论再起热议。在这些地方,可以预计相似问题将再度重演。这次,我们能否记取历史教训,做出不同选择?

在当前灾害应变的课题下,我们可以重新将公权力与私人产权权衡的问题,整理为三个层次:

首先,环境改造计划,不只有“建物重建”的选项。如何同时强化社区民主与社会连带?是当前亟需的讨论。但是,无论是蔡英文或柯文哲政府的相关政策规划里,仍然倚赖容积奖励诱因,仍然欠缺涨价归公机制。只要“土地增值”的政策逻辑一日不改,即便是政府做庄,人民的“住宅政策”依然会变形为“地产经济政策”。当务之急,是在这些都市开发政策工具与法令中,重新确立环境与居住价值本位。

其次,灾后重建或防灾预备的工作,势必面临产权复杂的集合式住宅重建。社会大众对于灾害的焦虑,不该成为正当化“强制手段”的理由。一来,多重空间尺度的防灾工作,不只限于业主住宅重建;再者,当法令规则依旧不平等,利用人们对灾害的焦虑,一味加速重建,只会造成更多家户、邻里间的撕裂与社会对立。第三,这些围绕着“重建诱因”设计的政策,是再次将都会防灾责任,推卸成为个别家户的“居住自救”责任。

为了在重建计划里同时重建信任,至少有两部分工作刻不容缓:一、居住与环境价值,应置放于产权交换价值之前。换句话说,不再仅凭“产权身份”,界定重建案的利害关系人、封闭公共讨论;二、为改善过往重建案里不公平的游戏规则,应发展多元的空间设计手段、社区集体产权制,去除或抑制炒作诱因。保障文化与居住权,监督管理与涨价归公机制,这些配套环环相扣,缺一不可。

这么一来,我们拥有的选择权,远比想像中的大。因为这些问题的解决,仰赖的从不只是私人资本的投入,还包括更宽阔细致的环境与社会关系想像。这些社会性质,是生活的视角,也是人际与环境的连结。

一直以来,我们其实都有选择。

(陈虹颖,台湾都市更新受害者联盟研究员)

注一:当时公有住宅的供给不足,自1953年时因应克蒂风灾紧急状况至1964年间,国民政府运用美援基金“贷款兴建国民住宅”,鼓励私人投资兴建国宅以解决住宅短缺问题。1957年七月颁布“兴建国民住宅贷款条例”,是战后台湾最早一部关于住宅供给的法令。

注二:参考来源:2015-11-30 台湾内政部营建署发布之住宅自有率专题报导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9293&Itemid=76

注三:例如:为了竞争整合速率,缩小规划单元;透过合建契约绑同意书;社区整合工作转包给黑道与中人;下盘商绑上游建商;甚至将同意书打包转售……。

注四:譬如《土地征收条例》2011年的修法讨论中曾提到的“完全补偿原则”,以市价征收。而台北市政府新推出的《公办都市更新实施办法》,亦特别强化“公开透明、事前权利价值机制”,以取得公私权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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