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低端人口”?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先讲两个小故事。
1959年或是1960年的一天,我的外公从苏北农村离家出走了。那个时候,村子里将近三分之一的人饿死了,其中包括我外公唯一的儿子。我外公想不明白,发誓不再做农民,于是就走了。在杳无音信一两年后,我外婆收到了外公从遥远的江西深山里寄来的一张汇款单。于是,我外婆凭着这张汇款单,带着我的母亲千里寻夫,找到了在江西深山林场开荒的外公。在这里,虽然一无所有,但是我的外公外婆和我的母亲从此成为了“公家人”,有了一个城镇户口和粮油供应证,从此他们不再担心会被饿死。
孙志刚事件发生的前几年时,我在省城南昌一个考研村里,用80元租了一个小房间,成为考研专业户。这个村算是典型的城中村,村里的人土地基本卖了,基本家家户户都出租。那里住了很多像我这样从江西各个乡镇来的老师,在江西教育学院进修,实际上大部分是来考研的,大多是没有读过高中大学而怀着大城市梦想的农村人。有一天晚上,突然有人砸门,我吓得打开门,是几个流里流气的年轻男子,用南昌话问我是不是南昌人?这是我经历过最可怕的事情。我试图争辩,因为我在南昌的身份是一位来省城进修的乡下中学教师,算不上三无人员。但因为恐惧,我浑身发抖,语无伦次。幸亏,这几位男子不过是敲诈,我给了他们几十块钱就走了。可是,村里另一位带着孩子来考研的母亲,却因此吓得抱着孩子跳了窗户,幸亏没有出事。这件事被本地记者知道并报导了,结果也只是不了了之,但那一年,村里算太平了。不过,有一件事情我始终没有弄明白:在南昌租房子需要暂住证吗?他们有什么法律依据半夜砸我的门?难道仅仅因为我不是南昌人,是一个外地人?
几年之后,孙志刚事件出来。一个有合法工作、一个合法身份证和正常住所的人,被送进收容所,三天后死了。不久,众所周知,收容遣送条例被废除。但是我常常疑惑,孙志刚悲剧的最终原因是收容遣送条例吗?难道从此之后,就不会有人半夜砸门,把你赶出家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