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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函:我们的民主,容得下“不反对但不认同”吗?

细读黄之锋、罗冠聪与周永康三人的刑期复核判辞时,心情是矛盾的。判辞本身撇除杨法官部份言论带情绪化修辞外,其法律依据实际上是有说服力的。

2017年8月20日,香港数万民众游行声援“新界东北案”、“公民广场案”的在囚抗争者。

2017年8月20日,香港数万民众游行声援“新界东北案”、“公民广场案”的在囚抗争者。摄:陈焯煇/端传媒

明室格物

刊登于 2017-08-22

#读者来函

【编者按】上周日(8月20日),香港数万民众参加声援在囚抗争者的游行,其中一位参与者写下:《“天真”的人,就是香港人》。我们在讨论热烈的评论区中选择了这条留言,与大家分享。

社运人士刑期复核风波及游行后一问:在这刻,这里容得下“不反对但不认同”吗?

我不反对周日的游行。

在一个具有言论自由的社会当中,人为了自己认为对的事而游行,是必须被尊重的权利。对于这种选择,我必须予以尊重,同时亦由衷敬佩这些为了他们认为对的信念要发声、行动的人,以至那些为了他们所相信的事要承受代价的人。

敬佩与尊重他们作为人以及公民是一件事。认同他们的信念及论点与否却是另一件事。在一个真正尊重言论自由的社会中,这两件事是必须被分开去看的:人应该可以尊重另一个人作为人,但同时完全不认同他所宣扬的观点与信念,两者之间不应存在任何冲突。理论上如是,而实际上那当然关系到人作为人是否具备如此的自信,相信自己即使看法备受挑战,其依然能够被尊重作为人;同时亦关系到人作为人是否具备那样的胸襟与气度,能够在挑战他人的观点与信念时,保持对他人作为人的尊重。

作出无实质根据的或过于夸张的指控,等同乱喊“狼来了”

我不反对周日的游行。但我不认同游行所宣扬的观点。

细读黄之锋、罗冠聪与周永康三人的刑期复核判辞时,心情是矛盾的。判辞本身撇除杨法官部份言论带情绪化修辞外,其法律依据实际上是有说服力的。那些依据,就如同大律师公会与律师会的联合声明、前大律师公会主席汤家骅、石永泰等专业人士所言,是“未见几宗上诉判决是建基于法理及法律以外的因素”。作家胡燕青亦于面书撰文,批评有关“政治压迫”或“滥用司法制度”的言论,并表明不欣赏“夹杂著英雄主义和有意识的暴力的所谓抗命”。而当游行的主题与高喊的口号,都是围绕“政治犯”、“政治干扰法治”这类说词时,我是无法完全认同的。尤其当法治作为香港社会一个重要基础,一个能与中国大陆政治体制明显区分的基础,对此作出无实质根据的或过于夸张的指控,等同乱喊“狼来了”。

因此我真的无法认同这场游行所高喊的口号。但我理解为什么选择了这些口号。

我理解游行人士的愤怒。我理解那种郁闷。我理解那种想要伸张正义,维护公义的热诚。我理解游行所表现出对那些为他们所相信的理念而入狱的年轻人的支持。我理解对于这些年轻人的同情,以至对他们的未来(以至香港的未来)的担忧。这些我统统理解。

因此我不反对周日的游行。可是我无法认同出于愤恨及激昂中的论点。

在愤恨中作出的决定,也肯定不会是好的决定。英国公民对于建制的愤怒,使得他们公投中以微少的差距决定脱欧,造成了英国的尴尬处境;美国公民对于建制的不满与怒火,促成了特朗普成为了美国总统,造成当下美国的乱局。不用参照年代久远的历史,我们已可以看到那些在(群众)愤怒中下的决定,往往不会有好结果。它只会阴魂不散,长时间地缠绕著下决定的人。

不同意你的看法的人,不一定就是你敌人的同党

我理解、明白、谅解这些愤怒,这些口号与论点,但我不能予以认同。我敬佩每一位于周日参与游行的市民,在那种酷热的天气中站出来,表达对于身陷囹圄的年轻人的支持。我尊重每一位朋友对于整个风波所持有的看法与意见。但我真的无法认同那些有关法治受到政治干扰的指控。

我认同并支持透过游行去支援那十余位被复核判囚入狱的社运人士, 并表达对政府作出复核决定的不满。我认同并支持透过游行去表示对于整个民主运动的支持。但我无法认同与支持对于“政治检控”的说法与指控。

和我早两天留下的 status 异曲同工地,胡燕青对年轻人如此的叮嘱道:“不同意你的做法的人,未必不同意你的看法;不同意你的看法的人,不一定就是你敌人的同党。你不喜欢别人冤枉你,你就必须小心不要冤枉别人。”

假如我们连“支持做法”与“认同看法”也无法区分;假如我们对于拥有不同意见的人统统具有敌意;假如我们只容“支持”与“反对”两种立场,而容不下“理解但不支持”、“认同但不支持”、“谅解但不认同”、“不反对但不认同”等等的各种立场的话,我们便必须仔细抚心对镜自问,到这样的我们,追求的是一种怎样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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