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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白打官司:有问题的是“柜子”,不是我

我第一次“出柜”,是在广东省教育厅门外,举着“教材要正确,同志要可见”的口号牌。当时心里很害怕,然而站了一段时间后,我感觉脚下越来越坚定。

秋白

刊登于 2017-03-15

#LGBTQIA

【编按】2017年3月2日,“中国同性恋受教育权第一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判,原诉人、广州中山大学大四女生秋白(化名)败诉,中国教育部无须就秋白提出的教材污名同性恋问题,回应举报或公开对教材的监督措施。这是此案的终审判决。这意味着,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里,中国大学生们所用的多种教材中,会继续将同性恋描述为“疾病”、“心理障碍”、“变态”等。

自从上大学,确认自己是同性恋者的秋白就开始了为同性恋正名的“教材保卫战”,这几年,有很多人骂她“炒作”、“太激进”,甚至有人说她“限制言论自由”。这条孤单的路,她怎么走过?败诉之后,她打算怎么办?

应邀约,她给端传媒寄来了翔实的自述,讲讲这场一个人替一群人出征的平权抗争。虽然法庭一再割裂恐同教材、同性恋群体与秋白个人之间的关联,从而以秋白与恐同教材之间无直接利害关系而拒绝受理案件,或判她败诉,但这场抗争,不只属于秋白个人,也不只属于中国大陆的性少数团体,而属于公民。

以下是秋白自述:

2017年1月10日下午3点45分,三诉教育部二审开庭,不公开审理,100个旁听席空空如也,好多想来旁听的同志们只能被挡在法庭之外。
2017年1月10日下午3点45分,三诉教育部二审开庭,不公开审理,100个旁听席空空如也,好多想来旁听的同志们只能被挡在法庭之外。

我确认自己是同性恋的时间比较迟,是在念大学之后。而我第一次“出柜”,是在广东省教育厅门外,面向全社会,手上举着“教材要正确,同志要可见”的口号牌,要求政府正视和改正教材污名同性恋的问题。

那是2015年3月19日,我是广州中山大学一名大二学生,与10位同学就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污名同性恋教科书向国家新闻出版总局、广东省教育厅递交了联名公开举报信,并在广东省教育厅门口举牌,以期引起教育部门与公众的关注。

一开始我并没有打算自己走上前线。

大学之前,因为所在的环境资源不足,家境也不宽裕,我获得的教育十分落后。打我记事起,已明显感受到大人们、老师们言行当中对一些孩子的暴力、歧视,可是我的同龄人似乎毫无察觉,他们甚至还会讥笑受暴者。凭当时有限的知识,我无法解释这些现象,因此暗下决心,一定要“死读书”,考去大城市,在那里或许能得到答案。

2013年,如我所愿,大学来到了广州。大一时,我疯狂迷恋上大学里丰富多彩的课内外活动,参加了女权、性少数、环保、支教等主题的义工活动及讲座,从中我似乎逐渐找到了工具来重新审视自己与他人的身体与身份,而性倾向,便是其中之一。以“直人”身份潜入参加几次性少数的活动,了解LGBT基本常识后,我觉得同性恋也许并不可怕。为了获得更确凿的答案,我决定去学校图书馆查阅相关的教科书,毕竟在那时的想像中,教科书总是权威的、正确的。

2014年,我在大学的图书馆里查阅心理学类、医学类、大学生心理健康类教材时发现,国内出版的教材存在大量对于同性恋的错误和污名描述,比如直接将同性恋归为性心理障碍——“性心理障碍类型有:同性恋、恋童癖、恋物癖、异装癖、露阴癖、窥阴癖等”。更有甚者,大谈心理分析、电击和呕吐治疗等国际各大专业机构已证明无效的“扭转治疗”方法及其成效。

惊讶愤怒之余,我觉得害怕,同学们上课都是用这些教材,他们会认为同性恋是病吗?老师们呢?一连串地疑问冒出来,使我更加不敢面对自己的性取向。

之后,我仍有参加性少数的活动,还成为调查中国大陆高校教科书污名性少数状况(该调查由同城青少年资源中心发起)的其中一名义工。在调查中,我发现原来污名性少数的教科书并不止一两本,而是一个普遍现象,甚至有不少受访的同性恋者表示,看过这些教材后,他们感觉社会的歧视太严重,从而很希望改变自己的性取向……

我问他们:“既然你们如此愤怒于教材的歧视,为何不向老师、编者们反映呢?”他们的回答无一例外都是:“我害怕学校知道后给我压力”,“我害怕学校因此而告诉家长,我现在经济还没独立”,“不可以,同学们会猜测我的性取向的”……

也许是因为亲耳听到受访者们讲述他们因教材而受伤的经历,也许是回想起自己伪装成“直人”参加性少数活动的割裂,一颗想要“发声”的种子在我心中默默埋下。

2015年3月19日,秋白在广东省教育厅门口举牌,以期引起教育部门与公众的关注。
2015年3月19日,秋白在广东省教育厅门口举牌,以期引起教育部门与公众的关注。

在举牌中出柜,“这个当事人我当好了”

2015年3月,新的学期开始了,校园里挂满“欢迎新同学”的横幅。我却躁动不安,又将会有大批学生继续读到这些恐同教材啊。我决定对这些教材采取行动。一开始找到一名在广州念书的大学生做诉讼当事人。这位当事人表示,他可以做的事情是当走到诉讼这一步时,在诉讼状上签名,接受媒体采访时用化名且不露脸。至于行动的策划、跟进以及公开露脸行动,他不参与。

当时我觉得,既然没找到更合适的人那只能就找他了,可是在和跟他沟通的过程中,我感觉他的参与度太弱。如果我们把所有的事情都准备好了,只等他过来,那当事人只不过是一枚任人摆布的棋子。而行动的过程,每一步都需要当事人去思考和跟进,行动本身想得到不仅是结果,还有过程中人的成长与赋权。

我开始有点疲惫以及愤怒,疲惫在于当事人不积极以致沟通缓慢,愤怒在于为何一抓一大把的恐同教材受害者,就没有一个敢于把自己的感受大声说出来并付诸寻求改变的行动呢?大家都害怕被校方施压,害怕被出柜,但总得有人第一个站出来。如果作为受害者的我们都不发声,那真的很难指望别人替我们发声。在一家咖啡馆讨论时,我跟同伴们说,“这个当事人我当好了”。

“3.19”递信和举牌行动获得新华社、信息时报、南方都市报、广州日报、央广华夏之声广播电台的采访及报导。遗憾的是,几小时后新闻禁令下达,稿子被普遍删除。

在广东省教育厅门口举牌的时候,我心里很害怕,然而站了一段时间后,我感觉脚下越来越坚定。一定会有办法的。

举牌行动之后第四天,2015年3月23日,我收到国家新闻出版总局信访室主任的来电,该主任在电话里头说:“错误教材一事与总局无关,将退回所有举报信。”我追问,当教材出现错误应该找谁?对方说应该要找教育部,随即迅速挂了电话。另一边厢,广东省教育厅迟迟未回复。

眼看希望就要落空。我开始思考如何打擦边球,让公众关注。我决定开一个自己的微信公众号,利用自媒体的力量,把“教材保卫战”记录并发布出来。

那段时间,美国动画电影《超能陆战队》(Big Hero 6,在港台分别译为《大英雄联盟》《大英雄天团》)里的医疗机器人“大白”(Baymax)正火。灵机一动,萌呆治愈的大白不正是我正在寻找的“温暖”回应吗?而且全民追大白,我也好好借机利用大白来做一次行动吧!

2015年4月14日,我开设个人微信公号“秋白的自由野”,并发布第一篇文章《未等到的回复,筹个“大白”陪我上北京求抱抱》。

我在文中写道:“在荒诞的世界里,容易孤独。在荒诞的世界里,我们也要娱乐自己。所以,我决定为自己征一个‘大白’,陪我一路继续为了教科书污名问题而奔走呼喊。你可以认为这是胡闹,但我愿视为这是对这个荒诞问题(教科书)最好的‘行为艺术’。‘大白’不能逼政府部门作为,无法要求出版社回收问题教材,但‘大白’作为居家、行动的必备最佳伴侣,能精神上支持我、陪伴我去争取那个属于我的迟到回复。我要和‘大白’一起通过行动告诉更多人,我们不是要博取多余的东西,而是希望获得作为一个同性恋者在教育环境中最基本的尊严和温暖。”

这篇文章意外获得过万阅读,我也很快筹到了去北京的路费。

两诉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不被受理

2015年4月18日,我收到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的信函。出版社称,教材不存在污名同性恋的情况,因同性恋青少年会在青春期因为情感、性等而感觉到焦虑、抑郁,因此“同性恋患者”这样的用词是合理的,但信件中没有回应被举报书籍中的病态判定和性倾向扭转治疗等问题。

尽管出版社的回复令人大失所望,但广东省教育厅及时处理、转交信访信件给广东高等出版社的态度给了我一丝希望。同时我们反思总结出第一次行动当中用的“举报”,“联名”之类的字眼会让主流媒体处于不利处境,所以这一次,我们把投诉转为点赞,在给教育部门压力的同时,把诉求温和地传递出去。

2015年4月29日,在暖男“大白”的陪伴下我再次来到广东省教育厅门口,给广东省教育厅信访办送去“积极反馈、务实处理”的锦旗以及大拇指点赞的牌子。现场,省教育厅信访室工作人员还接待了我和我的伙伴们,将我们的诉求记录下来。

2015年4月29日,秋白在广东省教育厅门口,给广东省教育厅信访办送​​出“积极反馈、务实处理”的锦旗以及大拇指点赞的牌子。
2015年4月29日,秋白在广东省教育厅门口,给广东省教育厅信访办送​​出“积极反馈、务实处理”的锦旗以及大拇指点赞的牌子。

可惜,诉求进了广东省教育厅之后就如泥牛入海,我们之后多次致电省教育厅都没有得到回应。私下的沟通渠道越走越窄,我开始寻找其它有效途径,用法律的威力也许可以迫使出版社面对教材的问题。

我四处打听是否有对同性恋友善的律师,然后联系律师,写诉状,收集材料。2015年5月1日,立案登记制开始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看到这则新闻后,我对诉讼感觉更加有把握。

2015年5月12日,我只身前往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告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恐同”教材损害名誉权。当我在起诉理由一栏里写“教材污名同性恋……”时,身旁的法院工作人员立刻紧张起来,她仔细看了我所有材料,询问领导意见,最后丢给我一句“我们内部讨论一下,你回去等通知”。那时我有点不知所措,僵持了一阵后默默离开法院。

过了几天,法院发来了书面通知,不予立案,理由是“出版发行上述书籍的行为与起诉人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利益关系,且起诉人未提供证据证实上述书籍直接或间接损害其的利益,提起诉讼,实属不当,应不予受理”。

律师对我说,天河区人民法院在立案阶段就认定被告出版发行的行为与原告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无疑是未审先判,剥夺原告的诉权。提议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试一试。

2015年5月25日,我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

2015年5月12日,秋白前往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告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恐同」教材损害名誉权。
2015年5月12日,秋白前往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告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恐同」教材损害名誉权。

在这个5月,除了诉讼,我还给学校图书馆馆长、校长写信,建议校方公开回收“恐同”教材并进购一批对同性恋友善的教材,也在5月14日向教育部及国家新闻出版总局寄送挂号信,申请公开其对高校使用教材的监管职能,以及对高校使用错误和不符合国家最新科学标准的教材有哪些监督措施。

上诉结果一等就是两个月。2015年7月29日,坐立不安的我带着伙伴们一同前往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手举着“起诉‘恐同’教材被无视,‘大胆’天河法院未审先判,请中院做做主”的牌子,还戴上了彩虹眼罩,象征同性恋群体应有的平等教育权被无视的无力感。

很快,法院的一位工作人员走了过来,要求同学们赶紧离开。离开法院门口后我径直走进了广州中院的信访部门,接访的人员称,“已经将本案的处理结果同时邮寄给了天河法院及上诉人秋白”。果然,几天后我收到书面通知,结果是“维持原审”。

我有点气馁。电话、邮件、信件等各种途径我都用过了,编者、出版社、出版总局、校长、图书馆馆长、教育部、教育厅也都联系过了,但要么被无视要么被拖延。在与各利益相关方沟通的过程中,我强烈感受到权力关系不平等的冰冷。无论是校方、出版方、还是政府部门,对方觉得不回应我们的诉求并不会带来什么负面影响,因而爱理不理。

还有什么办法可以迫使教材相关方作出回应呢?我想,必须有更强大的力量,这股力量是公众舆论关注聚成的压力,是通过坚持不懈的科普达到的平权理念。

一诉教育部,辅导员把一切都告诉了我的父母

束手无策之际,我猛然回想起2015年5月14日曾向国家新闻出版总局和国家教育部申请恐同教材的监管情况信息公开。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教育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应告知申请人,且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其中教育部没有在限定期限内给予答复,凭借这一点可以起诉教育部!

我那时只是抱著不妨一试的心态,并没有抱太大希望,毕竟起诉一个出版社都无法立案,现在起诉的是一个国家大部委,立案的可能性就更小了。

2015年8月14日,我委托北京的王振宇律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对教育部不作为的诉讼,当天便获得法院立案。随即该案被称为“中国同性恋受教育权第一案”,迅速引起国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与报导,这样使得我在2015年8月18日“被出柜”了。

2015年7月29日,秋白带着伙伴们一同前往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抗议。
2015年7月29日,秋白带着伙伴们一同前往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抗议。

起诉教育部新闻报导出来后,大学里的辅导员气急败坏地打电话给我:“报导上说的是你吧,你怎么又搞事了,你都那么厉害,我们已经没办法,知道该怎么做了。”随后,辅导员通知了我的家长,把我起诉的事情、性取向等通通告诉了他们。我的父母对于同性恋是怎么一回事完全没概念,对于他们而言,就像当头一棒,只觉得自己的女儿不正常。之后我被父母带回家,被带去医院“看病”,被阻挠与外界联络。这一事件把“诉教育部”案推向高潮,多方主流媒体与自媒体发文质问广州中山大学。一时之间,校方、辅导员制度、公民诉讼权等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自2015年“3.19”教育厅举牌行动之后,我就被学校辅导员多次“约谈”,辅导员指责我的行为会败坏学校名声,会让外界认为中山大学里有学生搞同性恋。一次次的“约谈”,就算是以“通知家长”威胁,我也没有退缩,因为我觉得该害怕的不是我,而是辅导员们。我的行动不仅合情合理合法,而且是在推动社会公义,而辅导员所谓的要求毫无逻辑可言,轻易便可攻破。

例如,“不能接受外媒采访”——“老师,每个人都有接近媒体的权利,咱们可是传播学院的哦”;“你还是好好学习,管好自己的前途吧”——“老师,我正因为好好学习才发现很多教材都有错的呢”……我还发现,大学的行政老师们对LGBT群体的认知一片空白,干脆就借着被“喝茶”的机会教育他们,大谈特谈LGBT的基本知识,谈LGBT学生在校园的处境,谈“出柜”的压力。

但辅导员们依然理直气壮,最终还是通知了我的家长。

对于父母,我很抱歉。但是我很清楚有问题的不是我,而是这个“柜子”的存在。恐同教材、社会歧视、学校施压等各方共同形成的对同性恋不友善的环境,才会让我的父母也无法接受我的性取向。而我在做的事情正是在消除歧视,消除“柜子”。“被出柜”后我主动把事情经过告诉媒体们,以便让学校龌龊的行为得到曝光,让性少数学生作为行动者的处境被看见。果然,这一次之后的每次约谈中,辅导员再也没有威胁我,态度表面上很和善。

2015年11月24日,“秋白诉教育部案”开庭。这次是以庭前对话的形式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区与教育部官员进行庭前对话,不公开旁听。庭上,教育部官员说,从未收到关于教材恐同的举报,因此还没启动过相关的处理机制,建议秋白向教育部举报,随后会得到处理结果的。

我接受了这个建议。2015年12月底我向法院提出撤诉的申请,并得到法院准许。因为我觉得起诉的初衷并不是胜诉,而是要让教育部看见问题,进而提供可靠的举报途径。

2015年11月24日,秋白诉教育部的“中国同性恋受教育权第一案”开庭。
2015年11月24日,秋白诉教育部的“中国同性恋受教育权第一案”开庭。

撤诉换不来回应举报,三诉终获立案

撤诉后,我与全国各地八十多位小伙伴纷纷到图书馆、书店寻找“恐同”教材,拍照,加批注,写举报信,最后邮寄。

出乎意料的是,我寄出的举报信以“查无此单位”为由而被反复退回,而当初一起寄出举报信的其他八十多位同学,他们的信件均被成功签收,这让我更加百思不得其解。

可既然是教育部官员提供的举报途径,不可能出错的吧?我继续寄信,反反复复,一直坚持到2016年2月底,信件才终于被成功签收。

在这期间,我还接到过教育部政策法规司一位工作人员的电话,他在电话那头说,“这个举报比较特别,不能给予书面回复,也没有关于这类举报的处理机制。”至于为什么特别,为什么不能给予书面回复,对方含糊其辞,很快就挂了电话。之后我多次回拨,对方的电话均处于无人接听或忙音状态,举报信的事情似乎又要石沉大海。无奈之下,我实在忍不住,决定再次起诉教育部。

2016年4月25日,我委托律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对教育部举报信件不回复的行政诉讼。当天法院告知我们,该案件需合议后决定,将会在七天内给予回复。既然已经坚持到这一步,那不差多等几天吧。可七天期限到了,法院说:不立案,这事法院管不了。

2016年5月16日,国际不再恐同日前夕,我向教育部申请行政复议,请教育部限期内履行教材举报信件的处理事项。过了一段时间后收到教育部的回复信件:“不予受理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

2016年6月14日,我第三次怒而起诉教育部行政不作为,终于获法院立案。

在这期间我听到很多质疑的声音,我皆在自己的微信公号上有一一作出回应,能引起这么多质疑,或者说是讨论,我觉得也很不错,证明大家有关注这件事。

秋白的整个大学时期,几乎都花在反对教材污名同性恋上,然而至今无论是举报、建议还是诉讼,都屡屡受挫。
秋白的整个大学时期,几乎都花在反对教材污名同性恋上,然而至今无论是举报、建议还是诉讼,都屡屡受挫。

有人说我是在炒作,但如果能让教育部修改恐同教材,能凝聚大家而变得更有力量,那我是愿意“炒作”的,这样的“炒作”要多一点。

有人说起诉太激进,只会把政府推向对立面,但实际上起诉不激进,诉讼权是每一位公民享有的权利,它能在一定程度上给予双方平等对话的机会。而且起诉之前我已经做了很多工作,屡屡碰壁、迫不得已才走上法庭。

有人质疑我为何一定要死磕教育部。其实,我死磕的不只是教育部,2014年开始,我先后分别寄信给图书馆馆长、出版社、教育厅、学校校长、出版总局、编者等。对教材上的错误,每个相关方都承担着一定的责任,问题只在责任轻重。但是实际上,当谁都必须履行相关职责时,谁都有理由将责任推给另一方,到最后其实没有人愿意出来为教材问题说句话。在大家都“踢皮球”、推诿责任的时候,如果教育部能作出表态,影响力远比我成功游说一家出版社作出修改要大得多。

还有人说我提出的诉求限制了言论自由。我认为言论自由的前提是不能侵犯别人的自由和权利,包括同性恋群体的名誉权和受教育权。而且教材不是一般的书籍。其作为教学工具,教材往往不能由学生自主选择,因此教材中的内容必须是客观事实,即使没有公认的客观事实也应该要做到呈现不同的观点。显然,不管哪一种情况,恐同教材均没能够做到。而且当我得知诉教育部的新闻报导普遍遭遇“消声令”时,我不禁怀疑,到底限制言论自由的是谁?

三诉两审败诉,教科书伤害了同性恋群体却没伤害我?

2016年9月12日下午,三诉教育部一审开庭。

为了引起公众的关注,开庭前我和小伙伴一起策划了几个助阵行动,包括“全球征集一人陪秋白上北京开庭”的集赞文章,邀请人气插画师创作教科书议题的海豹漫画“海豹漫画|喜欢女生”。

一审庭审只有短暂的三十分钟, 教育部说“恐同”教材没有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学生不会受影响,也拒绝履行处理“恐同”教材的职责。庭审的过程,在主流媒体上遭遇“禁声令”。晚上回到酒店后,我自己撰文讲述这次庭审的情况,并写道,“用一年时间,才争取到昨日与教育部开庭的30分钟,向教育部表态的5分钟,付出极大的成本。与去年诉教育部案相比,法官相同,被告教育部代理人相同,但我相信,一定是有些东西不同了”。

一审我被判败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理由是,“教育部是否对秋白举报事项进行处理,并非是保护特定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原告主张其作为在校大学生以及同性恋群体一员所享有的权利,是任何不特定的学生或同性恋群体成员均享有的权利,不能作为原告请求被告履行职责的权利依据,故秋白与请求教育部履行的职责之间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2016年9月12日下午,三诉教育部一审开庭。
2016年9月12日下午,三诉教育部一审开庭。

我们不满意法院“不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说法,于2016年10月12日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6年12月底,我收到二审开庭通知。当时刚好是期末季,功课堆中的我有点扛不住,而且因为到处为教科书的事奔波,2016年我经常失眠、生病。有时候还没调整好状态,便要拖着疲惫的身体投入行动当中。因此对于是否要去开庭,我犹豫了一阵子。最后咬咬牙,决定还是去吧,这可能是和教育部官员最后一次在法庭上正面交锋,去的话还能给他们一点压力。

开庭前我还通过微信公号推了一篇文章《秋白案二审开庭|当开庭碰上期末季,一起给教育部出考题!》。

2017年1月10日下午3点45分,二审开庭,不公开审理,100个旁听席空空如也,好多想来旁听的同志们只能被挡在法庭之外。

教育部官员在庭上说:“秋白并不是教科书的直接受害者,教科书说同性恋是病,说的是整个同性恋群体,其带来的伤害,是经过好几个转折,才到了秋白身上”。

我立即回应:“我所用的教材明确写着同性恋是性变态,老师把这个观点写在PPT中进行教学,而且老师也在课堂上说同性恋是病。不管是教材的污名描述,PPT上呈现的内容还是老师的恐同言论,这三者当中,错误的教材才是造成这些伤害的根源啊。既然教育部承认带来伤害,那就应该解决带来这些伤害的根源!”

2017年3月2日,二审还是被判了败诉,北京高院给出的终审判决理由是,“秋白所举报事项并非仅涉及秋白个人,而是涉及到包括秋白在内的众多不特定之相对人。本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秋白本案所主张的相关权益,特别于其他众多不特定之相对人,故秋白与教育部之间并未因举报行为形成具体化的行政法律关系,教育部是否以及如何处理秋白的举报申请,并不直接影响秋白本案主张的个人权益……不构成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不具有利害关系,不直接影响个人权益”,真是一只强大的拦路虎,不仅仅是诉教育部,在2015年5月份起诉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时,法院不予立案的理由也是“无利害关系”。

秋白过去两年五诉皆败,但仍然在为同性恋平权默默行动着。
秋白过去两年五诉皆败,但仍然在为同性恋平权默默行动着。

我与教育部的官司在这一程似乎已经走到了尽头,且是以我的失败告终。这几年来的死磕,换来的结果不理想,我不禁在思考,这意味终结还是开始?我还会再行动吗?临近毕业,毕业之后我所面临的压力远不止“校方约谈”这么简单了,到时我还能走多久?

目前我也不清楚这些问题的答案,但是我在一边忙学业,一边还在默默行动着,还在给各出版社、编者写举报信件。能做多点行动的时候就做多点吧,任何担忧、顾虑都不能换来问题实质性的改变,唯有踏实的行动,才能撬动改变发生的可能。

声音

虽然被起诉人出版发行的《心理健康教程》、《变态心理学》、《异常心理与行为》、《咨询心理学》等相关书籍中存在关于同性恋的描述,但其出版发行上述书籍的行为与起诉人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且起诉人也未提供证据证实上述书籍直接或间接损害其的利益。

秋白起诉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5年5月19日作出不予受理的民事裁定

起诉人认为高校教材存在问题,通过书信的形式向教育部反映情况,属于《信访条例》第二条规定的信访事项。行政机关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对起诉人的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因此,起诉人对信访事项提起行政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016年4月25日,秋白第二次起诉中国教育部行政不作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5月3日决定不予立案

…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的书籍分别描述同性恋为“性变态”、“性心理障碍”、“人格有缺陷”的内容;同性恋为“患者”;还从对同性恋的诊断与评估、病因、干预措施和咨询效果评估来分析如何治疗同性恋……这些内容是对上诉人的诽谤和人格的侮辱,也给上诉人造成严重的精神压力……原审法院在立案阶段就认定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的行为与上诉人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无疑是未审先判,剥夺上诉人的诉权。

秋白不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不予立案的决定,提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审裁定、要求原审法院立案受理的两大理据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015年6月2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不受理秋白起诉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的裁定

…其作为在读大学生,教材的内容正确与否与其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其作为同性恋群体的一员,错误教材的广泛使用对其人格权益造成直接损害…教育部兼具教材监管和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的法定职责。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九)项规定,原告对于教育部没有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的法定职责的行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不受理秋白对教育部提起的行政不作为诉讼,秋白提出上诉的两大理据

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申请人应当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是指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可能直接受到行政行为侵害的特定利害关系人,而非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教育部是否对举报事项进行处理,并非是保护特定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原告主张其作为在校大学生以及同性恋群体一员所享有的权利,是任何不特定的学生或同性恋群体成员均享有的权利,不能作为原告请求被告旅行职责的权利依据…与请求教育部旅行职责之间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年9月27日作出一审判决,秋白诉教育部行政不作为失败

原告所举报事项并非仅涉及原告个人,而是涉及到包括原告在内的众多不特定之相对人。本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告本案所主张的相关权益,特别于其他众多不特定之相对人,故原告与教育部之间并未因举报行为形成具体化的行政法律关系,教育部是否以及如何处理原告的举报申请,并不直接影响原告本案主张的个人权益……不构成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2017年3月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裁决,秋白诉教育部行政不作为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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