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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年前被冤判错杀的河北青年聂树斌在去年12月被改判无罪,外界一直关注之后其家属收到的赔偿。大陆媒体澎湃新闻3月30日获悉,聂树斌母亲张焕枝已经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寄送的国家赔偿决定书,各项赔偿共计逾268万人民币,其中包括130万精神损害抚慰金,为中国冤错案国家赔偿历来最高纪录。
其它赔偿内容还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52579.1元,死亡赔偿金、丧葬费126.482万元以及张焕枝个人的抚养费6.4万元。
张焕枝此前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索赔包括7个事项共约1391万人民币,其中申请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200万元。张焕枝表示,对赔偿决定书中的内容无异议,不会再进行申诉。
2016年12月2日报导:21年的等待、7890天的坚持,聂树斌案终沉冤昭雪
2016年12月2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对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21年的坚持,就是为了给儿子争取个清白。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撤销原审判决是因为“原判认定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没有达到“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定罪标准。
宣判后,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还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加强国家赔偿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申请国家赔偿司法救助。
最高法院负责人答记者问
再审改判聂树斌无罪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改判聂树斌无罪的具体依据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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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的作案时间、作案工具来源以及被害人死亡时间和死亡原因等基本事实不能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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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被抓获之后前5天的讯问笔录、案发之后前50天内多名重要证人的询问笔录,以及可以证明聂树斌有无作案时间的重要原始书证考勤表缺失,导致聂树斌原在卷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合法性存疑,有罪供述与在卷其他证据供证一致的真实性、可靠性存疑,本案是否另有他人作案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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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锁链,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也没有达到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定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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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审有关重要证据缺失的情况下,充分运用了“常理”这个重要的裁判理念。再审判决在评判本案原办案人员当年的行为和事后的解释时多次使用了“不合常理”这一表述,具有重要导向作用。
为什么原审判决没有达到“两个基本”的要求?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强调,原审判没有达到“两个基本”的要求,即“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
原判定案的主要依据是,聂树斌的认罪供述与其他证据一致。但由于相关讯问笔录、询问笔录及重要原始书证缺失,相关辨认过程的不规范,尸体检验报告的结论不具有确定性,导致聂树斌认罪供述的真实性存在重大疑问,供证一致的可靠性明显不足,作案具体日期、作案工具来源、被害人死亡时间和死亡原因等关键事实均无法确定。
在这样的情况下,认定聂树斌犯罪不符合“两个基本”的要求,未达到1979年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
此案再审过程中是否遇到阻力?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复查本案的山东高院进行了“扎实有效的复查工作”,并且得到了原案发地“河北省有关部门和原办案单位的积极配合和支持”,而且是“河北高院主动请求最高法对本案实行异地复查”,以保证公正性和公信力;对于再审判决结果,“河北原办案部门均表示坚决服从,并将全力做好国家赔偿、司法救助等相关后续工作”。
法院从中聂树斌案中应汲取哪些教训?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称,从聂树斌案的整个审理过程中总结出五条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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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强化人权保障理念。尤其要高度重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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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强化程序公正理念。必须坚决摒弃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其他证据等做法,坚决杜绝指供、诱供甚至刑讯逼供,严把程序关,严格依法规范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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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强化证据裁判理念。坚持任何证据未经质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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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强化互相制约原则。各职能部门应全面落实《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不能重配合、轻制约,甚至不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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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强化有错必纠理念。既要尽最大努力有效避免冤假错案,又要勇于纠正已经发现的冤假错案。对当事人的申诉,一定要认真细致、尽职尽责进行审查;对确有冤情的申诉,要及时依法进行审理。
聂树斌案时间表
聂树斌生于1974年11月6日,案发时是石家庄市鹿泉区综合职业技术学校校办工厂的工人。
1995年,20岁的聂树斌被指控于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强奸并杀害一名女子,后因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于4月25日被河北省高院终审判处死刑,2天后被执行枪决。
2005年1月,涉嫌多起奸杀案的案犯王书金被捕,他供称自己为聂案真凶,由此引发舆论对河北高院此前判决的质疑,河北省高院当时称会对此案进行复查。
2007年3月,河北省邯郸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王书金死刑,否认其为聂案真凶,同时不认定其有重大立功表现。
2007年4月,王书金以自己被起诉案件中不包括聂案等理由,向河北省高院提出上诉。
2011年,60位刑法学者和律师联名向最高法和河北高院发出聂案再审呼吁书。
2013年7月,河北省高院再次开庭审理王书金案。尽管王书金对聂案供认不讳,但河北省高院仍然裁定王书金非聂案真凶并维持原判。
2014年12月,最高法终于指令山东高院对聂案进行复查,开启中国异地复审的先河。
2015年6月,山东高院首次表示,因“案情重大、疑难、复杂”,决定延长聂案复查期限3个月。此案随后又接连被延长复查期限3次,每次3个月,延长期限合共1年。山东高院表示,复查期间“得到了河北省有关部门和原办案单位的积极配合和支持,不存在所谓的干扰和阻力”。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刑法》的解释,每次延长审理期限应为1至3个月,但申请并无明确的次数限制。
2016年6月6日,中国最高法发布公告:“提审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并于8日在山东高院向聂树斌母亲张焕枝送达再审决定书。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
11月25日,聂树斌案再审合议庭在最高法院听取了申诉人张焕枝和代理律师李树亭的意见。
12月2日,最高法院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