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冤20年、震惊中国的内蒙古“呼格案”后续有了新进展,10月18日,当年有份炮制冤案的专案组组长、原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枝、弹药罪、贪污罪被判刑18年,并处罚金110万人民币。然而法院判决却只字未提冯当年在“呼格案”中的违法嫌疑,不仅让冤死者家属不满,也让网络舆论质疑是当局避重就轻。
冯志明被判十八年,抓他因为呼格案,为什么不提呼格。难道法律只有给平民百姓订的。追责轻描淡写根本起不了警示作用。而且还会出现下一个呼格案。
冯志明案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公布判决称,冯的犯罪情节均集中在2008年至2014年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且主要是收受贿赂、私藏枪支弹药等。也就是说,法院回避了媒体提出的当年呼格冤案中冯可能的刑讯逼供、伪造证据等嫌疑。
呼格案震惊全国,18年后方平反
所谓“呼格案”,指的是1996年时内蒙古18岁青年呼格吉勒图冤死案。当年4月9日,呼和浩特市发现了一具女尸,在当时“严打”和“从重从快”破案的司法政策下,报案人呼格吉勒图不仅被当成嫌犯,且警方屈打成招、伪造证据,最终呼格被错判为强奸犯和杀人凶手,案发仅仅62天后便被枪决。
而时任“呼格案”专案组组长的就是冯志明,他及多名警员还因“迅速破获大案”,获集体二等功。此后冯不断高升,曾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他从警34年,办案风格素有“狠手”之称。早在1988年,冯志明曾因在审讯时使用刑讯,导致犯罪嫌疑人“触电身亡”而被免职,但也未阻其仕途发展。
荒谬的是,时隔9年到了2005年,一名叫赵志红的疑犯落网,意外供述出自己才是当年女尸案的凶手。但隔年呼和浩特检方向法院起诉赵志红的多起杀人案时,却唯独没有起诉“呼格案”,引发舆论哗然。
此后是在媒体、良心检察官、呼格父母等多方合力下,历经18年,直至2014年11月,“呼格案”案才重新进入再审程序。当年12月15日,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终于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
冯志明因呼格案被抓,却不因呼格案被起诉
就在呼格吉勒图被判无罪后的第3天,冯志明便被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带走调查。当天下午,曾有持续关注案件的媒体人实名发微博称,冯是因涉嫌玩忽职守、刑讯逼供、受贿等罪名被带走的。
然而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此后却一直坚称,冯系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带走,随后的起诉书也只字不提“呼格案”,也没有玩忽职守、刑讯逼供这两项罪名。一直到此次判决,也是显得冯似乎并未因“呼格案”被追责。
更加吊诡的是,2015年新华社曾发布消息,指当局“对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27人进行了追责”,而冯志明则因涉嫌职务犯罪、另案处理。当时就有人质疑,为何其余26人仅受到“警告”、“记过”等党纪处分,并未受任何法律追责;相反冯志明是唯一一个入狱的当事人,却反而显得与“呼格案”没有关联。
对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因重大过失造成错案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特别是对因刑讯逼供、打击报复、徇私枉法等情形造成冤假错案的,必须追究司法责任;但根据司法职业特点,对办案中存在的瑕疵,如果不影响案件结论正确性的,不宜追究司法责任。
对于冯志明的公诉罪名与错案“呼格案”无关,有分析认为,可能由于年代久远、关键证据灭失,而未以“呼格案”起诉冯志明。但更多网友认为,这是当局在避重就轻:“再次证明冤狱平反难,冤狱追责更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