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宣誓风波

人大释法阴霾下,香港法院如何处理宣誓司法覆核?

青年新政梁颂恒和游蕙祯,引起的宣誓风波卷到法庭,更盛传人大会主动释法,阻止两人进入议会。争议重重,香港法院会怎样审议本案?

端传媒记者 邓子盈、许创彦 发自香港

刊登于 2016-11-03

#立法会#香港#宣誓风波

青年新政梁颂恒及游蕙祯就宣誓的司法覆核案到高等法院应讯。
青年新政梁颂恒及游蕙祯就宣誓的司法覆核案到高等法院应讯。

11月3日早上,香港高等法院庭内庭外挤满了本地和国际媒体,等待政府就立法会宣誓提出司法覆核一案的审讯细节。事件备受瞩目,法院更将案件迁至5楼的科技法庭审议——这里设置仪器和配套,让庭外全层都能听到庭内审议。

这宗司法覆核案件,破天荒由行政长官和律政司司长共同入禀,他们要求法院声明立法会主席梁君彦,无权允许青年新政(下称青政)两名候任议员梁颂恒和游蕙祯再度宣誓,另外要求法院声明,两人因拒绝宣誓而丧失议员资格。

宣誓风波发生至今已三星期,席卷本港议会、法庭。期间,政府态度一贯强硬,更明言不排除会有人大释法,引起社会哗然;而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虽然一度允许两人再宣誓,但随后却改变初衷,决定在法庭裁决后才为两位议员宣誓;在争议爆发后,青政的梁颂恒和游蕙祯曾两度尝试再宣誓不果。

政府、梁君彦及青政三方,11月3日在庭上就《基本法》、《宣誓及声明条例》、《立法会条例》作出不同解读。究竟三方代表律师在庭上争辩了什么?这些争议点有什么重要性?

代表梁颂恒的资深大律师潘熙。
代表梁颂恒的资深大律师潘熙。

三权分立下,法院有权裁定议员宣誓有效吗?

假若法庭这次接纳政府呈请,或会为议员日后的法律豁免权、宣誓形式划下界线。以往部分议员在宣誓在任时,都会修改誓词内容,作出政治宣言。例如2004年第3届立法会就任时,梁国雄在宣誓时修改誓词,将“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改成“效忠中国人民和香港居民”,又加入“争取民主、公义和捍卫人权、自由”的字眼,被裁定宣誓无效,要再次宣誓。

青政一方反对呈请,提出《基本法》77条已经保障议员于会议厅内的发言,不受法律追究,加上基于三权分立、“不干预政策”下,不论当日两名议员的宣誓行为如何,法庭都不能作出任何裁决,只有立法会主席是“最终裁决者”。

法官区庆祥在庭上质疑,法庭在这情况下到底有没有理据裁定其誓词是否有效。代表游蕙祯的资深大律师戴启思(Philip Dykes)不徐不疾地回应,这些必须在立法会解决,“只可循政治程序,不可循司法程序。”

但代表行政长官和律政司的两名资深大律师余若海和莫树联,举出《立法会条例》第73条反击,认为条文已经列明选民或律政司司长,都可以以丧失资格为理由,针对议员提出法律程序。他们认为,议员于议会内发言跟宣誓有所区别,宣誓是宪法责任及要求,言论自由不能成为豁免理由。

政府一方更表示,立法会不是至高无上,立法会和立法会主席同样受宪法限制,行政长官有权和责任照法定程序任免公职人员,因此案件并不是干预立法会内部运作,只是厘清宪法争议。

律政司就青年新政两名立法会议员梁颂恒、游蕙祯宣誓而提出司法覆核。
律政司就青年新政两名立法会议员梁颂恒、游蕙祯宣誓而提出司法覆核。

宣扬港独等同拒绝宣誓,可即时解除职务吗?

政府继而就何谓“拒绝宣誓”作出定义,认为《基本法》第104条根本不容许议员拒绝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然而梁颂恒和游蕙祯在宣誓场合宣扬港独,即等同“拒绝宣誓”。政府一方细列两人当日行为,例如公开表明效忠“Hong Kong Nation(香港民族)”、以“支那”发音读出宣誓词中的“China”,加上展示一张“Hong Kong is not China”的横额,都构成传递“拒绝宣誓”的行为。

“《宣誓及声明条例》允许每个议员宣誓时,作出有限度的不同,但没有允许形式上绝对不同、甚至是誓词基本内容的不同。誓言不可被诋毁至依稀的程序或含糊的字眼,保持其形式是为了保持表示对宪法效忠,要遵从其字眼和精神。”政府代表说。

政府一方其后再引用《宣誓及声明条例》第21条,条文订明议员一旦拒绝誓言,必须遭即时解除职务,无管任何原因或动机。换言之,假如政府胜诉,游蕙祯和梁颂恒的议席将即时悬空。

资深大律师潘熙反驳,即使因拒绝宣誓而被解除职务,《宣誓及声明条例》第21条也规定要由议员自行辞职。若议员没有辞职,《立法会条例》亦清晰列明议员具体离职条件,包括只有在议员辞职、死亡、身患严重疾病等,议席才可能失效。然而议席有效与否,也只有立法会主席有权作定夺。

代表梁君彦的资深大律师翟绍唐,也在这议题上提出质疑,指政府的说法是单一决定就能解除议员职务,但实质另有条文订明,即使是议员干犯刑事罪行,都先必须有三分二的议员通过动议,才可以解除其议员职务。

梁君彦议会内改变裁决,法庭上也会改变陈词吗?

政府跟青政争持不下,但归纳出青政的立场,是要坚持三权分立,司法和行政机关都无权干预立法会,只有立法会主席有权作出最终裁定。假如法庭驳回呈请,即是同意权归立法会主席,那梁颂恒和游蕙祯到底有没有希望,再度宣誓正式成为议员?

这半个月间,梁君彦对于是否容许梁颂恒和游蕙祯再次宣誓,态度明显软化。10月18日,当政府提出紧急司法覆核时,代表梁君彦的资深大律师翟绍唐曾严词强调立法会主席有宪法责任,保障全部议员的权益,确保他们可以履行选举承诺,因此梁君彦会继续为梁颂恒和游蕙祯监誓。

但一个礼拜后,梁君彦改变初衷,决定暂缓两人宣誓事宜,直到法庭裁决。到了11月3日司法覆核案开庭,梁君彦的立场变得更加模糊。细读梁君彦一方的陈词,他一方面反对政府司法覆核,坚持自己有权裁定议员再度宣誓,一方面却保留“退路”,强调自己从未裁定两人是否真的“拒绝宣誓”,指若法庭最终裁定两人因拒绝宣誓而遭解除职务,将采纳法庭裁决。

“立法会主席的关注点在于,立法会是否能依从《基本法》和立法会程序,恰当地、公正地和有秩序地履行其宪法责任。”翟绍唐代表梁君彦发言时说。

游行人士焚烧《基本法》附件三抗议中央有意主动释法干预立法会宣誓事件。
游行人士焚烧《基本法》附件三抗议中央有意主动释法干预立法会宣誓事件。

人大释法疑云下,香港司法界会如何面对?

梁君彦10月25日就青政两人是否能再次宣誓更改裁决后,外界一直有指他受到政治压力。其实早在梁君彦宣布更改决定前,行政长官梁振英就在同日早上,公开表示“希望立法会主席能够尽快处理好这件事”。

案件开审前夕,行政长官梁振英在11月1日,公开说不排除人大释法;同日下午有传媒引述政府消息人士,指人大将于短期内主动释法。消息震惊社会和法律界,大律师公会在11月2日发出声明,强烈呼吁人大以最克制态度处理,形容在现阶段释法,肯定对香港司法权和终审权百害而无一利。

青年新政梁颁恒庭外表示,最关注案件将如何影响三权分立,以及影响日后议员自由。“三权分立在于立法机关去监察行政机关,如今的申请,却有如行政机关不满意立法一方的你,就可以搞你,这样说不通。”

法院如常开庭之时,人大释法消息仍不绝于耳,政府一方甫发言就特意强调,香港政府从未主动要求人大释法,已去信人大常委查询释法事宜,至今仍在等候回复。

审议本案的法官区庆祥过往曾负责不少近年触目的司法覆核案。他在庭上听取陈词处之泰然,在各方陈词完毕后,表示会押后及尽快作出裁决。自九七回归以来,香港曾经历四次人大释法,不过,在香港法院仍在审议案件时,人大就主动释法的情形,从未发生。

记者追问庭上的司法界人士,人大现阶段主动释法会构成什么影响,众人皆三缄其口。但无可否认,释法将对司法制度、立法机关造成难以想像、史无前例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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