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早上,香港高等法院庭內庭外擠滿了本地和國際媒體,等待政府就立法會宣誓提出司法覆核一案的審訊細節。事件備受矚目,法院更將案件遷至5樓的科技法庭審議——這裏設置儀器和配套,讓庭外全層都能聽到庭內審議。
這宗司法覆核案件,破天荒由行政長官和律政司司長共同入稟,他們要求法院聲明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無權允許青年新政(下稱青政)兩名候任議員梁頌恆和游蕙禎再度宣誓,另外要求法院聲明,兩人因拒絕宣誓而喪失議員資格。
宣誓風波發生至今已三星期,席捲本港議會、法庭。期間,政府態度一貫強硬,更明言不排除會有人大釋法,引起社會嘩然;而立法會主席梁君彥雖然一度允許兩人再宣誓,但隨後卻改變初衷,決定在法庭裁決後才為兩位議員宣誓;在爭議爆發後,青政的梁頌恆和游蕙禎曾兩度嘗試再宣誓不果。
政府、梁君彥及青政三方,11月3日在庭上就《基本法》、《宣誓及聲明條例》、《立法會條例》作出不同解讀。究竟三方代表律師在庭上爭辯了什麼?這些爭議點有什麽重要性?
三權分立下,法院有權裁定議員宣誓有效嗎?
假若法庭這次接納政府呈請,或會為議員日後的法律豁免權、宣誓形式劃下界線。以往部分議員在宣誓在任時,都會修改誓詞內容,作出政治宣言。例如2004年第3屆立法會就任時,梁國雄在宣誓時修改誓詞,將「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改成「效忠中國人民和香港居民」,又加入「爭取民主、公義和捍衛人權、自由」的字眼,被裁定宣誓無效,要再次宣誓。
青政一方反對呈請,提出《基本法》77條已經保障議員於會議廳內的發言,不受法律追究,加上基於三權分立、「不干預政策」下,不論當日兩名議員的宣誓行為如何,法庭都不能作出任何裁決,只有立法會主席是「最終裁決者」。
法官區慶祥在庭上質疑,法庭在這情況下到底有沒有理據裁定其誓詞是否有效。代表游蕙禎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Philip Dykes)不徐不疾地回應,這些必須在立法會解決,「只可循政治程序,不可循司法程序。」
但代表行政長官和律政司的兩名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和莫樹聯,舉出《立法會條例》第73條反擊,認為條文已經列明選民或律政司司長,都可以以喪失資格為理由,針對議員提出法律程序。他們認為,議員於議會內發言跟宣誓有所區別,宣誓是憲法責任及要求,言論自由不能成為豁免理由。
政府一方更表示,立法會不是至高無上,立法會和立法會主席同樣受憲法限制,行政長官有權和責任照法定程序任免公職人員,因此案件並不是干預立法會內部運作,只是釐清憲法爭議。
宣揚港獨等同拒絕宣誓,可即時解除職務嗎?
政府繼而就何謂「拒絕宣誓」作出定義,認為《基本法》第104條根本不容許議員拒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然而梁頌恆和游蕙禎在宣誓場合宣揚港獨,即等同「拒絕宣誓」。政府一方細列兩人當日行為,例如公開表明效忠「Hong Kong Nation(香港民族)」、以「支那」發音讀出宣誓詞中的「China」,加上展示一張「Hong Kong is not China」的橫額,都構成傳遞「拒絕宣誓」的行為。
「《宣誓及聲明條例》允許每個議員宣誓時,作出有限度的不同,但沒有允許形式上絕對不同、甚至是誓詞基本內容的不同。誓言不可被詆毀至依稀的程序或含糊的字眼,保持其形式是為了保持表示對憲法效忠,要遵從其字眼和精神。」政府代表說。
政府一方其後再引用《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條文訂明議員一旦拒絕誓言,必須遭即時解除職務,無管任何原因或動機。換言之,假如政府勝訴,游蕙禎和梁頌恆的議席將即時懸空。
資深大律師潘熙反駁,即使因拒絕宣誓而被解除職務,《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也規定要由議員自行辭職。若議員沒有辭職,《立法會條例》亦清晰列明議員具體離職條件,包括只有在議員辭職、死亡、身患嚴重疾病等,議席才可能失效。然而議席有效與否,也只有立法會主席有權作定奪。
代表梁君彥的資深大律師翟紹唐,也在這議題上提出質疑,指政府的說法是單一決定就能解除議員職務,但實質另有條文訂明,即使是議員干犯刑事罪行,都先必須有三分二的議員通過動議,才可以解除其議員職務。
梁君彥議會內改變裁決,法庭上也會改變陳詞嗎?
政府跟青政爭持不下,但歸納出青政的立場,是要堅持三權分立,司法和行政機關都無權干預立法會,只有立法會主席有權作出最終裁定。假如法庭駁回呈請,即是同意權歸立法會主席,那梁頌恆和游蕙禎到底有沒有希望,再度宣誓正式成為議員?
這半個月間,梁君彥對於是否容許梁頌恆和游蕙禎再次宣誓,態度明顯軟化。10月18日,當政府提出緊急司法覆核時,代表梁君彥的資深大律師翟紹唐曾嚴詞強調立法會主席有憲法責任,保障全部議員的權益,確保他們可以履行選舉承諾,因此梁君彥會繼續為梁頌恆和游蕙禎監誓。
但一個禮拜後,梁君彥改變初衷,決定暫緩兩人宣誓事宜,直到法庭裁決。到了11月3日司法覆核案開庭,梁君彥的立場變得更加模糊。細讀梁君彥一方的陳詞,他一方面反對政府司法覆核,堅持自己有權裁定議員再度宣誓,一方面卻保留「退路」,強調自己從未裁定兩人是否真的「拒絕宣誓」,指若法庭最終裁定兩人因拒絕宣誓而遭解除職務,將採納法庭裁決。
「立法會主席的關注點在於,立法會是否能依從《基本法》和立法會程序,恰當地、公正地和有秩序地履行其憲法責任。」翟紹唐代表梁君彥發言時說。
人大釋法疑雲下,香港司法界會如何面對?
梁君彥10月25日就青政兩人是否能再次宣誓更改裁決後,外界一直有指他受到政治壓力。其實早在梁君彥宣布更改決定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就在同日早上,公開表示「希望立法會主席能夠盡快處理好這件事」。
案件開審前夕,行政長官梁振英在11月1日,公開說不排除人大釋法;同日下午有傳媒引述政府消息人士,指人大將於短期內主動釋法。消息震驚社會和法律界,大律師公會在11月2日發出聲明,強烈呼籲人大以最克制態度處理,形容在現階段釋法,肯定對香港司法權和終審權百害而無一利。
青年新政梁頒恆庭外表示,最關注案件將如何影響三權分立,以及影響日後議員自由。「三權分立在於立法機關去監察行政機關,如今的申請,卻有如行政機關不滿意立法一方的你,就可以搞你,這樣說不通。」
法院如常開庭之時,人大釋法消息仍不絕於耳,政府一方甫發言就特意強調,香港政府從未主動要求人大釋法,已去信人大常委查詢釋法事宜,至今仍在等候回覆。
審議本案的法官區慶祥過往曾負責不少近年觸目的司法覆核案。他在庭上聽取陳詞處之泰然,在各方陳詞完畢後,表示會押後及盡快作出裁決。自九七回歸以來,香港曾經歷四次人大釋法,不過,在香港法院仍在審議案件時,人大就主動釋法的情形,從未發生。
記者追問庭上的司法界人士,人大現階段主動釋法會構成什麽影響,眾人皆三緘其口。但無可否認,釋法將對司法制度、立法機關造成難以想像、史無前例的衝擊。
我看到普通老百姓也谈政治,就觉得药丸
梁遊二人嘅行為喺咪有错?冇人質疑過佢兩個有冇做錯?中央釋法本來就係基本權利,香港人,睇清楚現實先啦。
就喜欢看香港的媒体人们写文章,很有趣,比台湾同胞们务实多了。中央释法对某些香港朋友们来说,那何止是阴霾?说到底都是对权利的攫取,新起的朋友们想要获得权力就得倒掉旧有的势力,需要趁势而起的时机。而中央需要稳定的社会环境,这一棒子给的教训,我觉得会不止现在一点点痛。
中央释法是合法使用基本法中规定的权利,何来释法是“阴霾”之言?
首先要懂法,然后再谈“释法阴霾”吧。
“港人治港”的前提是认同香港是中国一部分,合起来就是“爱国者治港”,邓小平选集里有很完整的论述。至于和港独分子的关系,割得越远越好,最好割到南海里去
楼上偏颇了,翻墙出来的人谨小慎微的不知道哪里去了.稍不留意就被扣帽子,自由民主社会思考来的真切,还是处在阴霾里对这种思考来的真实?
讲释法“同時也將對激進人士和港獨份子形成難以推諉、重歸現實的震攝。”这除了进一步割裂大陆和香港的关系外,有什么好处吗?秀逗佬。本来就该“港人治港”。提醒下,最近VPN算是“二级暴恐软件”啦,小粉红翻墙来玩小心快递。
換位思考,面對兩位後任議員的傾向,中央政府是在失去香港和失去香港法治之間做選擇,你說選哪個?
为什么不是在港独阴霾下,香港法院如何维护宣誓的尊严?恬不知耻地在宣誓里加这个Fuck那个支那,香港法院连这点批判错误厘清是非的胆气都没有,在民粹政治里踢皮球还谈什么司法独立?!
Hong Kong is not China? Of course Hong Kong is not China! Hong Kong is subjugated to China! Hong Kong is an inconsequential part of China! Who ever said “Hong Kong is China”?
Stupid ignorant imbecile!
First learn to speak correctly before you come flaunting your ignorance!
人大释法就是阴霾,两位青政逞口舌之快就不是阴霾,我说香港每天都是阴天,日日尽是黑夜。说香港有三权分立,那想必端传媒小编最后的期望是青政重新宣誓成功入驻立法会,那么对于宣誓中绝壁不当的言行又有谁来惩责,如果没有惩责,那么立法会的绝对威望在哪里。我说三权分立从来就不存在,人大释法就是第四个权利,三权是一个循环,第四种权利就是法律规定下的干预,我是不想看到这样,但这样来了你我也没办法
人大若是释法,香港就真是冇三权分立了
什么叫中立?先搞清自己是不是有所谓的中立
已经不是很觉得端新闻中立了
香港的前途算是已經毀滅。
“可圈可点”不是这么用的,香港记者还是需要学习一个,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
已修改,謝謝指正!
其實….與其搞咁多野….身為年青一代可以從政的話不如實幹些對社會有推進作用的事務去改變香港吧….咁偏激….咩都做吾到…..立法會近幾年有成功開過幾次會?….成個社會都無進步過….
呢個法官之前是公民黨員,為了成為正式法官而退當,所以一向對黃絲好松手。。。。所以,嗯嗯,有好戲,共產黨遇到阻滯。。。
為何「港獨」二字之後要緊接「分子」?可否也公允一些,使用「港獨人士」一詞
本文字裡行間,仍擺脫不掉偏頗的潛台詞,請許君及小編補加一句「平衡性」的結語:「但無可否認,釋法將對司法制度、立法機關造成難以想像、史無前例的衝擊,{同時也將對激進人士和港獨份子形成難以推諉、重歸現實的震攝。}」
普通百姓表示Dont care,只要有樓有車有份好工,政府比到優厚醫療福利好過日吵夜吵,最後得果D無謂議員高薪厚錄卻日日吵D吾實際的政治野!
梁游两人日夜狂呼暴政暴政,却毫无与“暴政”周旋之能,途逞口舌之快,激怒中央,时至今日,若人大释法,香港法制之独立毁于一旦,万劫不复,梁游二人可称首罪之人啊。
訂正:最後一句夾了一個衍字「將」
已修改,謝謝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