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谁选立法会?

香港民族党陈浩天被选管会取消立法会参选资格

刊登于 2016-07-30

#立法会#香港

2016年7月18日,香港民族党陈浩天,前往葵青民政事务处递交参选立法会新界西直选议席的参选表格,他当日表示没有签署确认书。
陈浩天是本次立法会选举中第一个被裁定提名无效的参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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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一届立法会选举,出现首名疑似因政见而被选举主任裁定提名无效的参选人。7月30日,将香港独立列入政纲的香港民族党发表声明,指接获选举管理委员会的电邮,原定报名新界西地区直选的该党召集人陈浩天被正式取消参选资格。

陈浩天现年26岁,其创办的香港民族党强烈主张香港独立建国。而此次参与立法会选举,陈浩天并未按政府要求签署(明白《基本法》中“香港不可分离”相关条款)的确认书,同时没有回应选举主任要求其澄清立场的邮件。

民族党的声明抗议指,港府为阻该党参选,引爆宪政危机,“以政见为由剥夺香港人以为理所当然之选举权及被选举权”。民族党同时呼吁“所有支持民主之政党,杯葛是次选举”,并强调会继续推动香港独立。

香港政府发表新闻稿称,新界西地方选区选举主任是基于一名候选人不符合《立法会条例》(第542章)第40(1)(b)(i)条的规定而决定他的提名为无效。该项规定是指参选人需签署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声明。政府解释,港独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基本法》下的宪制及法律地位,亦与国家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港府同时表态称认同及支持选举主任的做法。又指此决定旨在令选举能在符合《基本法》和其他适用法律下,公开、诚实、公平地进行,与政治审查、限制言论自由或剥夺参选权无关。

而包括本土民主前线梁天琦在内的部分其他本土派候选人,仍未得到选举主任的邮件、确认其参选资格。

7月27日,高院拒绝提前裁决

7月27日下午,香港高等法院聆讯本土民主前线梁天琦与社会民主连线吴文远、陈德章就“确认书”(编注:香港选举管理委员会要求立法会议员参选人签署明白《基本法》中“香港不可分离”相关条款)提出的司法覆核。法官指,当日聆讯只处理应否按申请人的要求加快审讯,但最终裁定案件没有迫切性,不需要在立法会参选提名期完结前(即7月29日前)作出裁决。

代表三名立法会议员参选人的资深大律师李柱铭指,案件将决定他们提名是否有效,且提名期即将结束,因此有急切性。目前,梁天琦已报名参选新界东选区,吴文远和陈德章则因为拒签“确认书”而延后参选,将在29日前确定最终报名安排。李柱铭在庭上称,如果申请人因为曾发表过的言论而无法参选,就是筛选,即使在选举结束后提出选举呈请,也可能要等18个月才能参与重选。

而代表选举管理委员会的资深大律师莫树联指,法例中之所以引入选举呈请的做法,就是为了处理这种争议。审理此案的高等法院法官区庆祥亦同意莫树联的意见,指选管会已经表明参选人有权选择不交“确认书”,现在也有部分参选人没有提交“确认书”也得到了确认提名。

区庆祥表示,梁天琦目前面临的两种情况是:如果获得选管会确认提名,就能依照正常程序参选;如果不获确认提名,就可在选举结束后提出选举呈请。因此他裁定案件没有逼切性,故不需紧急处理。

27日庭审结束后,梁天琦在庭外表示需要再考虑是否签署“确认书”;吴文远则对法庭决定表示失望,并指会在今天内提交参选报名表格。

梁天琦此前因其港独言论接到选举主任电邮,要求他澄清“你是否承认,虽然你签署了提名表格上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声明,但事实上你仍然继续主张和推动香港独立”,他的回复将决定提名是否有效。此前,他曾两次向选举主任申请延迟回复期限,并于27日早晨获批,可以延至28日上午11时回复该问题。

7月25日报导:称要求签署确认书等同筛选,梁天琦等提司法覆核周三开审

7月25日上午,已经报名参选立法会选举新界东选区的香港本土民主前线成员梁天琦,以及有意参选九龙西选区的社会民主连线的吴文远、陈德章,分别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撤销选举管理委员会(下称选管会)要求参选人签署明白《基本法》中“香港不可分离”的“确认书”的决定。高院当晚将两案合并,定于27日下午4时45分开庭处理申请。

同日,包括建制、泛民或独立参选人在内的部分未签署“确认书”的参选人,例如民主党的涂谨申与林卓廷,都已收到选举主任通知指提名有效。但同样未签署的本土派参选人,如香港民族党陈浩天、热血公民郑锦满则收到选管会就“确认书”及其港独立场发出的查询电邮。

你是否承认,虽然你签署了提名表格上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声明,但事实上你仍然继续主张和推动香港独立?

选管会分别致梁天琦、陈浩天电邮

香港立法会选举的参选提名期7月16日开始,选管会在14日突然要求参选人签署一份“确认书”,以确保明白包括“香港是中国不可分离的部份”等3条《基本法》条文,外界分析可能影响持港独立场的参选人获得提名资格,引起舆论激烈反弹。

提名期将在29日结束,吴文远和陈德章因为拒绝签署确认书而押后报名,尚未参选。陈德章25日早上更指,若参选必须要签署确认书,他会放弃参选。当晚确认开庭时间后,吴文远表示社民连要开会讨论报名事项,特别是有可能要更改提名等事宜。

本土派梁天琦25日指,他将申请法律援助,而申请司法覆核的原因是7月22日收到选管会新界东选举主任何丽嫦的电邮。何丽嫦当日致信梁天琦,要求他在23日上午11时前澄清“你是否承认,虽然你签署了提名表格上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声明,但事实上你仍然继续主张和推动香港独立”,并表示会基于答覆和相关资料来决定他的参选提名是否有效。梁天琦指申请司法覆核是因为事件已经不是政治问题,他要用“法律手段”去保障参选人在《基本法》下享有的被选举权。

梁天琦与社民连二人在25日提交的司法覆核申请书,都由资深大律师李柱铭和潘熙撰写。申请书指,选管会要求选举主任确定所有候选人是否真诚签署“确认书”的做法不合法,是错误解读了法例以及越权。申请书说,选举主任无权查问或确定候选人在签署拥护《基本法》的声明时是否真诚,也无权确定候选人是否在签署该声明时清楚明白《基本法》的要求及责任,而选管会也无权及责任指示选举主任确定候选人在签署该声明时是否真诚。

申请书还说,如果选举主任有权这样做,就等同于授权选举主任以参选人的政治立场来决定他是否能获有效提名,那这样的话,选举主任也有权问参选人是否支持《基本法》中同样有提及的同性恋议题、新界原居民的权利、23条立法或废除一国两制等,但这并非立法的原意。申请书还指,选举主任的权力仅限于确定提名人的签名是否足够、提名表格是否妥善签署、候选人是否合资格、选区有否重复、按金是否足够、报名的候选人是否在世。

早前已经确认不会签署“确认书”的,还包括香港民族党参选人陈浩天、青年新政游蕙桢,以及小丽民主教室的刘小丽等,以及泛民主派如民主党、公民党等政党的参选人。而提倡香港建国的热血公民参选人郑松泰、郑锦满等已经签署“确认书”。

此外,25日当晚,陈浩天及郑锦满又分别收到选举主任来信,信件内容与梁天琦所收的相似,要求参选人回覆是否签署“确认书”后仍会宣扬和推动港独。其中新界西选举主任罗应祺更在给陈浩天的电邮中特别指出已咨询律政司意见,要求陈浩天在7月26日下午4时或之前回覆,以考虑其提名是否有效。

而即便郑锦满此前已签署“确认书”,香港岛选举主任邓如欣仍然致信要求他在7月26日下午6时回覆:“(虽然已经)在确认书确认你明白拥护《基本法》包括拥护第一条、第十二条及第一百五十九(四)条,但事实上你仍然继续主张和推动香港独立及香港建国?”两人都表示正寻求法律意见。

梁天琦曾在23日的记者会上说,若最终不能够参选,律师建议他可以在被否决参选资格后申请司法覆核,或是在9月4日立法会选举进行后提交选举呈请,希望推翻整个选举结果。而法律之外的其他手段,他仍在思考之中。

对于可能面临司法覆核,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表示中央似乎早已有心理准备。他指因议员在议会内的言论是不受法律追究的,所以一旦“港独分子”成为议员,立法会将变成宣扬港独的平台,中央从严重性来看,宁愿承担其他一些后果也要阻止这些人参选。

3 /9
7月14日公布的立法会选举前首次民调显示,梁天琦在拟出选的新界东选区以8.3%支持率排在第三,该区共有9个议席。

声音

虽然社民连不认同部份本土派的做事手法、主张、港独立场,但不代表看见不公义会噤声,如果只是讲一两句港独而没得参选的话,社民连一向主张结束一党专政,日后我们是不是会被筛选走呢?

社民连主席吴文远

到底我不屈服,然后光荣地输,还是忍受胯下之辱,苟且偷生,留条生路给自己呢?这是我面对的难题。

梁天琦,7月23日

如真的有港独分子进入立法会,造成的政治后果,从中央的角度看或特区政府的角度看,严重性比较,阻止他们参选比较好。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

司法覆核

司法覆核 (Judicial Review)是司法部门审核政府行政部门或公共机构的决定或行为合法与否的法律程序,有时亦会审核法律本身的合法性,故此是实践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重要功能。由于司法覆核着重挑战行政部门的错误政策或违规行为,故金钱损失或施政效率并非考虑要点。《高等法院规则》第53号命令第1A条规则显示,在以下情况下,必须提出司法覆核申请── (a) 申请人寻求一项履行义务令、禁止令或移审令;或 (b) 申请人寻求一项根据本条例第21J条授予的、禁制某人担当他无权担任的职位的强制令。 (2) 在以下情况下,可提出司法覆核申请— (a) 申请人寻求一项宣布;或 (b) 申请人寻求一项强制令(并非第(1)(b)款所述的强制令者)。 (资料来自香港电台通识网、高等法院规则)

来源:明报苹果日报立场新闻信报商业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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