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谁选立法会?

本土派梁天琦记者会全记录:"开埠以来,香港首次政治审查参选人"

选管会要求梁天琦澄清港独立场,否则可能取消其立法会参选资格。是否放弃提倡港独,梁天琦说他面临严肃的人性考验,正寻求法律意见。

端传媒记者 许创彦 发自香港

刊登于 2016-07-23

#立法会#香港

编者按:本土民主前线梁天琦今天(7月23日)早上召开记者会,表示前一天收到选举管理委员会新界东选举主任何丽嫦的电邮,要求他在限期前澄清港独立场,否则按相关法律和相关资料,决定他的提名是否有效。

香港立法会选举提名期7月16日开始,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7月14日发出新指引,要求候选人报名参选立法会选举时签署一份确认书,表明拥护《基本法》中三项条文:包括香港是中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特区政府直辖于中央政府;《基本法》任何修改不能与中国对香港既定基本方针政策有抵触。对于这项前所未有的新增指引,选举管理委员会表示,是因为有民意担心部分参选人“是否充分明白这三项条文”。香港政府随后也发出新闻稿,表示支持“确认书”,并明确指出,港府有责任维护基本法和一国两制,不可能对鼓吹港独的人视为不见。

“确认书”引发非建制派立法会议员以及民间的较强争议,不少人强烈质疑这是针对选举的政治审查。多个曾表达港独或自决主张的候选人皆拒绝签署确认书,包括香港民族党陈浩天、青年新政游蕙桢、小丽民主教室刘小丽等,以及泛民主派如民主党、公民党、社民连等政党的候选人。而提倡香港建国的政治团体热血公民,参选人郑松泰和郑锦满等有签署确认书。

公开支持港独的本土民主前线发言人梁天琦,在7月16日报名参选后亦表示,他拒绝签署这份文件。但截至发稿前,仅有梁天琦一人收到选管会查问。

以下是梁天琦记者会的内容,经端传媒整理。

2016年7月23日,梁天琦召开记者会,指收到选管会电邮要求今日11时前回复港独立场。他回复选管会,希望将限期延至7月27日,并正征询法律意见。
2016年7月23日,梁天琦召开记者会,指收到选管会电邮要求今日11时前回复港独立场。他回复选管会,希望将限期延至7月27日,并正征询法律意见。

选管会新界东选举主任何丽嫦电邮全文:

我已于7月16日收到你的提名表格。

《立法会条例》第40 (1) (b) (1)条规定:候选人的提名表格必须载有一项示明该候选人会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声明,否则不得获有效提名。虽然你已经签署了提名表格上的有效声明,但我(何丽嫦)从新闻媒体报导,及你和你报称的政治联系本土民主前线在社交网络发表的贴文,得悉你曾公开发表言论,宣称你主张及支持香港独立,及即使进入议会亦不会改变主张“港独”立场。现附上其中数项新闻剪报及材料给你参考。

另一方面,选举管理委员会也拟备了一份确认书,确保每位候选人在签署提名内的相关声明时,已清楚明白《基本法》第一条、第十二条及第一百五十九条(四)条。根据确认书内容,候选人确认明白拥护《基本法》,包括拥护上述条文。你提交提名表格时,我已给予你两天时间提交签妥确认书。正如选举管理委员会于7月19日的新闻公报指出,如参选人没有递交确认书,选举主任有权根据《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立法会)规例》第10(10)条,向参选人索取进一步资料。至今,我并未收到你签妥的确认书,我亦得悉你已公开表明不会签署确认书。

在考虑你的提名是否符合《立法会条例》第40 (1) (b) (i)条的规定时,我留意到及需考虑上述事项。

有见及此,在我正式决定你的提名是否有效前,我现根据《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立法会)规例》第10(10)条,要求你回答下列问题,供我考虑你的提名是否有效:

问题:你是否承认,虽然你签署了提名表格上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声明,但事实上你仍然继续主张和推动香港独立?

我将会考虑你的提名表格、对上述问题的答复,以及所有相关资料,然后决定你的提名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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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天琦回复选管会电邮全文:

此问题牵涉复杂政治和法律问题,兹事体大,而本人于昨日收到此电邮时正于学校上课,直至下午1时正。本人下课后,亦需要完成事先安排之访问,其后才能正式征询法律意见。适逢周末,本人之事务律师亦未能与大律师完成必须之法律研究。故此,本人现希望何女士能放宽时限,容许本人于2016年7月27日上午11时正前,先取得完整法律意见后,才正式书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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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你认为自己为何会收到电邮?选管会的动机是什么?

梁:政治审查。正如我刚才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非常、非常、非常不想见到有主张香港独立的候选人,能堂堂正正地走进立法会。可能他们感觉到威胁吧,我自己都不知道。

在《基本法》里有很多条文,条文和条文之间原本是可能存在冲突的。例如有一个候选人,他跟大家讲,他不支持同性平权、同性婚姻,他有没有违反《基本法》第25条“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呢?有这个可能性的。他签署了拥护《基本法》,但他的言行又有机会违反了《基本法》第25条,他的提名资格有效吗?这是个很大的问号。

我初步征询了法律意见后,我其实已经根据了《立法会条例》第四十条里面的规定,去递交提名表格,而我也签署提名表的第五项,就是本人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我已经签了。我符合所有规例,因此法律意见说我没需要提交额外文件,因为我已完成整个提名程序。

至于这些额外想我征询的政治问题,就我的主张作出的政治审查,我在得到完整的法律意见前,我不会答复选举主任的。她只给我24小时,哪有这么快就能做决定,对不对?

问:这件事会有利你的选情吗?一旦无法参选,本土民主前线会不会发动一些社会行动、抗争?

梁:我随时无法参选,有利与否,我真的不懂回答。

一旦无法参选,律师现在跟我讲,我有两项事情可做,第一,如果到了最后,选举主任否决了我的参选资格,我可以申请司法覆核,即时申请,但到法庭批准申请时,选举已经过了。所以他无法就这单案件能否受理、能不能赢,给我一个确切答案,因为他说,自香港开埠以来,这是第一次就参选人的政治主张作出政治审查。他找遍了整本《基本法》,也找不到相关案例,所以他说这是先例,不能给我确实答复。

他也提议了另外一个方法,就是选举呈请。如果我无法参选,我就在9月4日后提交选举呈请,希望能推翻整个选举结果。律师觉得我已完成了法律上既有的提名程序,而选举管会是没有合理理由否决我的提名。

法律以外,有没有其他手段能解决呢?小弟还在想。

问:其他当日报名的参选人都没有收到相关电邮,你觉得他们是冲着你们而来吗?

梁:请问是不是只有我收到电邮?我自己也不知道。这份确认书,很明显,就要阻截一些支持香港独立的候选人进入立法会。张晓明在大前日发表讲话,前日政府就开始“放风”,昨天出书面通知,要我今日答复。整件事的脉络,已很清楚地舖排了出来给大家看。

会不会只针对我呢,我倒不觉得是绝对针对我,他们是针对一种主张,针对一个理念。

问:你自己曾公开说支持港独,选举假如赢了,也会继续支持港独,那你觉得和你签署拥护《基本法》这个声明有没有冲突?

梁:我用法律观点回答你。我问完律师,律师跟我讲,《基本法》的方针是五十年不变,意思就是到2046。2047年的香港是怎样,是没有明文写下的,尽管我效忠《基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我法律上都享有言论自由去讨论、想像2047后的香港。

这是符合法律观点的答复。

按照我律师所说,对这个议题非常有兴趣的候选人,都应该符合参选人资格,因为他们已经在提名表明签署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所以他们都合资格进入立法会。

问:2月参加新界东补选,你有写香港独立吗?

梁:上次我没有写香港独立这四个字,因为我知道《基本法》赋予了选举主任审批选举通函的权力。我上次有拿通函津贴,所以我上次很保守,只说“自治、自决”,但最后都不让我寄。可是,我在些选举论坛,例如DBC的选举论坛,主持谢志峰都有问我香港独立的立场,我当时回答:“没错,香港独立就是出路。”这是我在选举论坛的答复。

这个答复,放在今时今日,似乎就不是很合何丽嫦女士心意,但我当时还是候选人,拿到66524票;到今时今日,我说同一番话,却似乎不让我参选,真的让我无所适从。所以,问完律师才算。

今次我的政纲还未订好。上次他们要我删了一些字眼,才帮我寄出去,那么现在我又要想,究竟我为求寄出去而删除政纲一些字眼,还是不寄不删。这件事会影响我政纲字眼。

现在我还在找方法参选,因为我不只对自己负责,还对组织成员负责,对同样立场的人负责,对将来面对刑责、随时坐牢的人负责。我走进立法会,最想做到的就是用议会资源帮他们,帮这些过往备受忽略的人。

所以,这个议席,对于我来说非常重要。

问:你现在仍然主张港独?

梁:我要先问法律意见,我现在要审慎一点,因为我现在的一字一句,他们都会拿来看。我要先征询法律观点,现阶段我先不能说。

现在,我所有提名前,还是提名后的言论,他们都当成“相关资料”。我都不清楚他们会用多少,我平常在Facebook,都有说我热爱《基本法》,还上载了那首《热爱基本法》的歌曲,对不对?这也证明我很拥护《基本法》,他们又不引用?

所以,对,现在不敢说太多。

问:你会不会为了避免被取消参选资格,而考虑在选举期不说香港独立这些字眼?这会不会就是中了政府的计,打压了你的言论自由?

梁:这是一个很严肃的问题,亦是一个人性的问题。到底我不屈服,然后光荣地输,还是忍受胯下之辱,苟且偷生,留条生路给自己呢?这是我面对的难题。正式的答复,问完律师才算。

政府的计,就是先找一个京官说些话,然后全部特区官员就跟足张晓明的说法行事,“放风”说约见候选人,要审查,到之后就正式审查我的政治答复。这是政府的作法,原因就是,它完全不想一个主张香港独立的人走进这个议会;最后我无法参选,他们就成功了。

今时今日,他们对我所有的东西都作审查,这证明了甚么?证明了香港虽然说有言论自由,但如果你要做议员的话,你的言论自由原来有限制的。

原来这个看似民主的选举,原来都有筛选,有审查,这是香港的情况。

同区候选人还有民主党林卓廷名单、新民党容海恩名单、独立的方国珊、自由党李梓敬名单、民建联葛珮帆名单、工党张超雄名单、新民主同盟范国威名单、 民建联陈克勤名单、独立的侯志强名单、工联会邓家彪名单、公民党杨岳桥、社民连梁国雄、人民力量陈志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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