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派梁天琦記者會全記錄:「開埠以來,香港首次政治審查參選人」

選管會要求梁天琦澄清港獨立場,否則可能取消其立法會參選資格。是否放棄提倡港獨,梁天琦說他面臨嚴肅的人性考驗,正尋求法律意見。
2016年7月23日,梁天琦召開記者會,指收到選管會電郵要求今日11時前回覆港獨立場。他回覆選管會,希望將限期延至7月27日,並正徵詢法律意見。
誰選立法會? 香港 政治

編者按: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今天(7月23日)早上召開記者會,表示前一天收到選舉管理委員會新界東選舉主任何麗嫦的電郵,要求他在限期前澄清港獨立場,否則按相關法律和相關資料,決定他的提名是否有效。

香港立法會選舉提名期7月16日開始,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7月14日發出新指引,要求候選人報名參選立法會選舉時簽署一份確認書,表明擁護《基本法》中三項條文:包括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特區政府直轄於中央政府;《基本法》任何修改不能與中國對香港既定基本方針政策有抵觸。對於這項前所未有的新增指引,選舉管理委員會表示,是因為有民意擔心部分參選人「是否充分明白這三項條文」。香港政府隨後也發出新聞稿,表示支持「確認書」,並明確指出,港府有責任維護基本法和一國兩制,不可能對鼓吹港獨的人視為不見。

「確認書」引發非建制派立法會議員以及民間的較強爭議,不少人強烈質疑這是針對選舉的政治審查。多個曾表達港獨或自決主張的候選人皆拒絕簽署確認書,包括香港民族黨陳浩天、青年新政游蕙楨、小麗民主教室劉小麗等,以及泛民主派如民主黨、公民黨、社民連等政黨的候選人。而提倡香港建國的政治團體熱血公民,參選人鄭松泰和鄭錦滿等有簽署確認書。

公開支持港獨的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在7月16日報名參選後亦表示,他拒絕簽署這份文件。但截至發稿前,僅有梁天琦一人收到選管會查問。

以下是梁天琦記者會的內容,經端傳媒整理。

2016年7月23日,梁天琦召開記者會,指收到選管會電郵要求今日11時前回覆港獨立場。他回覆選管會,希望將限期延至7月27日,並正徵詢法律意見。
2016年7月23日,梁天琦召開記者會,指收到選管會電郵要求今日11時前回覆港獨立場。他回覆選管會,希望將限期延至7月27日,並正徵詢法律意見。

選管會新界東選舉主任何麗嫦電郵全文:

我已於7月16日收到你的提名表格。

《立法會條例》第40 (1) (b) (1)條規定:候選人的提名表格必須載有一項示明該候選人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聲明,否則不得獲有效提名。雖然你已經簽署了提名表格上的有效聲明,但我(何麗嫦)從新聞媒體報導,及你和你報稱的政治聯繫本土民主前線在社交網絡發表的貼文,得悉你曾公開發表言論,宣稱你主張及支持香港獨立,及即使進入議會亦不會改變主張「港獨」立場。現附上其中數項新聞剪報及材料給你參考。

另一方面,選舉管理委員會也擬備了一份確認書,確保每位候選人在簽署提名內的相關聲明時,已清楚明白《基本法》第一條、第十二條及第一百五十九條(四)條。根據確認書內容,候選人確認明白擁護《基本法》,包括擁護上述條文。你提交提名表格時,我已給予你兩天時間提交簽妥確認書。正如選舉管理委員會於7月19日的新聞公報指出,如參選人沒有遞交確認書,選舉主任有權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第10(10)條,向參選人索取進一步資料。至今,我並未收到你簽妥的確認書,我亦得悉你已公開表明不會簽署確認書。

在考慮你的提名是否符合《立法會條例》第40 (1) (b) (i)條的規定時,我留意到及需考慮上述事項。

有見及此,在我正式決定你的提名是否有效前,我現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第10(10)條,要求你回答下列問題,供我考慮你的提名是否有效:

問題:你是否承認,雖然你簽署了提名表格上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但事實上你仍然繼續主張和推動香港獨立?

我將會考慮你的提名表格、對上述問題的答覆,以及所有相關資料,然後決定你的提名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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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天琦回覆選管會電郵全文:

此問題牽涉複雜政治和法律問題,茲事體大,而本人於昨日收到此電郵時正於學校上課,直至下午1時正。本人下課後,亦需要完成事先安排之訪問,其後才能正式徵詢法律意見。適逢週末,本人之事務律師亦未能與大律師完成必須之法律研究。故此,本人現希望何女士能放寬時限,容許本人於2016年7月27日上午11時正前,先取得完整法律意見後,才正式書面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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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你認為自己為何會收到電郵?選管會的動機是什麼?

梁:政治審查。正如我剛才說,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非常、非常、非常不想見到有主張香港獨立的候選人,能堂堂正正地走進立法會。可能他們感覺到威脅吧,我自己都不知道。

在《基本法》裏有很多條文,條文和條文之間原本是可能存在衝突的。例如有一個候選人,他跟大家講,他不支持同性平權、同性婚姻,他有沒有違反《基本法》第25條「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呢?有這個可能性的。他簽署了擁護《基本法》,但他的言行又有機會違反了《基本法》第25條,他的提名資格有效嗎?這是個很大的問號。

我初步徵詢了法律意見後,我其實已經根據了《立法會條例》第四十條裏面的規定,去遞交提名表格,而我也簽署提名表的第五項,就是本人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我已經簽了。我符合所有規例,因此法律意見說我沒需要提交額外文件,因為我已完成整個提名程序。

至於這些額外想我徵詢的政治問題,就我的主張作出的政治審查,我在得到完整的法律意見前,我不會答覆選舉主任的。她只給我24小時,哪有這麼快就能做決定,對不對?

問:這件事會有利你的選情嗎?一旦無法參選,本土民主前線會不會發動一些社會行動、抗爭?

梁:我隨時無法參選,有利與否,我真的不懂回答。

一旦無法參選,律師現在跟我講,我有兩項事情可做,第一,如果到了最後,選舉主任否決了我的參選資格,我可以申請司法覆核,即時申請,但到法庭批准申請時,選舉已經過了。所以他無法就這單案件能否受理、能不能贏,給我一個確切答案,因為他說,自香港開埠以來,這是第一次就參選人的政治主張作出政治審查。他找遍了整本《基本法》,也找不到相關案例,所以他說這是先例,不能給我確實答覆。

他也提議了另外一個方法,就是選舉呈請。如果我無法參選,我就在9月4日後提交選舉呈請,希望能推翻整個選舉結果。律師覺得我已完成了法律上既有的提名程序,而選舉管會是沒有合理理由否決我的提名。

法律以外,有沒有其他手段能解決呢?小弟還在想。

問:其他當日報名的參選人都沒有收到相關電郵,你覺得他們是衝着你們而來嗎?

梁:請問是不是只有我收到電郵?我自己也不知道。這份確認書,很明顯,就要阻截一些支持香港獨立的候選人進入立法會。張曉明在大前日發表講話,前日政府就開始「放風」,昨天出書面通知,要我今日答覆。整件事的脈絡,已很清楚地舖排了出來給大家看。

會不會只針對我呢,我倒不覺得是絕對針對我,他們是針對一種主張,針對一個理念。

問:你自己曾公開說支持港獨,選舉假如贏了,也會繼續支持港獨,那你覺得和你簽署擁護《基本法》這個聲明有沒有衝突?

梁:我用法律觀點回答你。我問完律師,律師跟我講,《基本法》的方針是五十年不變,意思就是到2046。2047年的香港是怎樣,是沒有明文寫下的,儘管我效忠《基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我法律上都享有言論自由去討論、想像2047後的香港。

這是符合法律觀點的答覆。

按照我律師所說,對這個議題非常有興趣的候選人,都應該符合參選人資格,因為他們已經在提名表明簽署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所以他們都合資格進入立法會。

問:2月參加新界東補選,你有寫香港獨立嗎?

梁:上次我沒有寫香港獨立這四個字,因為我知道《基本法》賦予了選舉主任審批選舉通函的權力。我上次有拿通函津貼,所以我上次很保守,只說「自治、自決」,但最後都不讓我寄。可是,我在些選舉論壇,例如DBC的選舉論壇,主持謝志峰都有問我香港獨立的立場,我當時回答:「沒錯,香港獨立就是出路。」這是我在選舉論壇的答覆。

這個答覆,放在今時今日,似乎就不是很合何麗嫦女士心意,但我當時還是候選人,拿到66524票;到今時今日,我說同一番話,卻似乎不讓我參選,真的讓我無所適從。所以,問完律師才算。

今次我的政綱還未訂好。上次他們要我刪了一些字眼,才幫我寄出去,那麼現在我又要想,究竟我為求寄出去而刪除政綱一些字眼,還是不寄不刪。這件事會影響我政綱字眼。

現在我還在找方法參選,因為我不只對自己負責,還對組織成員負責,對同樣立場的人負責,對將來面對刑責、隨時坐牢的人負責。我走進立法會,最想做到的就是用議會資源幫他們,幫這些過往備受忽略的人。

所以,這個議席,對於我來說非常重要。

問:你現在仍然主張港獨?

梁:我要先問法律意見,我現在要審慎一點,因為我現在的一字一句,他們都會拿來看。我要先徵詢法律觀點,現階段我先不能說。

現在,我所有提名前,還是提名後的言論,他們都當成「相關資料」。我都不清楚他們會用多少,我平常在Facebook,都有說我熱愛《基本法》,還上載了那首《熱愛基本法》的歌曲,對不對?這也證明我很擁護《基本法》,他們又不引用?

所以,對,現在不敢說太多。

問:你會不會為了避免被取消參選資格,而考慮在選舉期不說香港獨立這些字眼?這會不會就是中了政府的計,打壓了你的言論自由?

梁:這是一個很嚴肅的問題,亦是一個人性的問題。到底我不屈服,然後光榮地輸,還是忍受胯下之辱,苟且偷生,留條生路給自己呢?這是我面對的難題。正式的答覆,問完律師才算。

政府的計,就是先找一個京官說些話,然後全部特區官員就跟足張曉明的說法行事,「放風」說約見候選人,要審查,到之後就正式審查我的政治答覆。這是政府的作法,原因就是,它完全不想一個主張香港獨立的人走進這個議會;最後我無法參選,他們就成功了。

今時今日,他們對我所有的東西都作審查,這證明了甚麼?證明了香港雖然說有言論自由,但如果你要做議員的話,你的言論自由原來有限制的。

原來這個看似民主的選舉,原來都有篩選,有審查,這是香港的情況。

同區候選人還有民主黨林卓廷名單、新民黨容海恩名單、獨立的方國珊、自由黨李梓敬名單、民建聯葛珮帆名單、工黨張超雄名單、新民主同盟范國威名單、 民建聯陳克勤名單、獨立的侯志強名單、工聯會鄧家彪名單、公民黨楊岳橋、社民連梁國雄、人民力量陳志全。

讀者評論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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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國干預自治政府,是無孔不入
    一国两制,純粹是幌子.
    中国的集权政府存在一日,香港就是刀俎上的魚肉,任人宰割.

  2. 我就一個疑問….當時為什麼說50年不變?而不是100年不變之類的…

  3. 主张东突的,待遇可就不是审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