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网媒采访权

香港网媒联署,要求政府开放网媒及公民记者采访权

刊登于 2016-03-11

#网络媒体#网媒采访权

图为香港政府总部大楼。摄:ALEX OGLE/AFP
图为香港政府总部大楼。

立即开放网媒及公民记者采访权

2016年2月28日新界东立法会补选投票日,多家香港网络媒体、学生媒体及公民记者,被拒以记者身份进入新闻中心,严重妨碍新闻自由。

一直以来,香港政府均拒绝承认网络媒体、学生媒体及公民记者采访权,该等媒体记者一律不获邀出席由政府举办的场合及记者会,亦不能接收由政府当局发出的采访通知及新闻稿,甚至以及无法使用政府新闻处系统。我们认为,首先,媒体很难由出版形式区分,网络已经是新闻资讯传播的主流平台,以“网媒”来界定某些媒体并区别对待的方式,实在陈旧落伍;其次,新闻自由及采访权并不专属于任何出版形式的媒体,而是属于每一位普通公民。在今日网络年代,市民在网络接收新闻资讯已成主流,当局不能再抱残守缺。

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当局曾在2014年1月22日就“互联网媒体采访权”回复立法会议员莫乃光质询时(注一),以网媒未有一致及清晰的界定、“任何人都可以设立媒体网站”为由拒绝承认网媒,只承认根据《本地报刊注册条例》的注册印刷报刊、期刊;根据《电讯条例》及《广播条例》登记的电台、电视台及根据《本地报刊注册条例》的新闻通讯社才是界定为“报道新闻的传媒”。

一方面,上述的定义明显已经过时,如香港记者协会声明所言,网络媒体涌现是世界大势,香港亦已出现较具规模、聘用专业新闻工作者的网媒,有违新闻自由及不符当局鼓励创新科技的政策(注二)。另一方面,目前运行的这一套规则,事实上也难以自圆其说:根据《本地报刊注册条例》的注册印刷报刊、期刊有超过一千份,其中也有媒体因政治色彩等原因被拒入政府采访。

旧规定难以顺应新时代,我们认为这恰恰是敞开大门去讨论新方案的机会,而不是惯性沿用旧规则的理由。台湾立法院过去已经允许所有完成公司(商业)登记有案的媒体入内采访,不分纸媒或者网媒,而最近更进一步与业界开放座谈,研讨如何开放所有公民记者进入立院采访的方案。目前网媒是获准进入香港立法会采访的,制度亦行之有效。根据目前立法会《新闻界代表在立法会综合大楼的采访指引及安排》(注三),立法会会发出工作证予“主流传媒”,网媒则可申请“临时工作证”,只须由网媒发出记者身份证明,并提供网媒网址,证明曾采访立法会议员或立法会新闻便可。

由此,我们要求当局立即开放网媒、学生媒体及公民记者采访权,举办业界会谈,制定改革方案。我们并将约见主责政府新闻处的民政事务局局长刘江华,相讨具体安排。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一日

联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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