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公司2月份拒绝协助美国联邦调查局(FBI) 解锁加州枪击案枪手 iPhone 事件,已由舆论战发展到法庭文件的交锋。
3月10日,美国联邦政府司法部向加利福尼亚州中部联邦执法区法院递交文件。文件指苹果此前称解锁 iPhone 会带来种种负面影响的言论不仅错误,还是对“维护美国自由与权利的机构与制度”的讽刺与挖苦,并指责苹果“故意提高技术壁垒”,还曾给中国政府提供 iPhone 用户的信息。苹果则反击说,司法部是在“毫无根据”地“抹黑”苹果公司。这是双方在迄今为止的争论中做出的最严厉措辞。
苹果故意提高了技术壁垒,使一个合法的法院命令无法打开一部与恐怖袭击有关的 iPhone,14名美国人就是在这场袭击中丧生。
司法部此次提交文件是为回应苹果在2月25日递交的法律文件。加州中央区联邦地区法院法官 Sheri Pym 在2月16日根据“全令状法案”(All Writs Act)下令,要求苹果公司协助 FBI,开发一个可以绕过加密标准的 iOS 版本,以解锁加州枪击案枪手法鲁克(Syed Rizwan Farook)的 iPhone5C,但遭苹果拒绝。苹果在2月25日递交的文件中要求驳回此项裁决,理由是美国政府其实想要用这个破解版本的 iOS 作为“后门”来解锁更多手机,这种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行为违背了美国宪法。
针对这份文件,司法部在3月10日的文件中称苹果攻击“全令状法案”,还将自己打造成“美国人隐私的首要守护者”,指这种言论不仅错误,而且“对法院、宪法第四修正案、长久以来的先例以及庄严的法律、民主选出的政府机构”等进行了讽刺与挖苦。而对苹果的解锁“后门”说法,司法部也予以辩驳,指 FBI 的要求只涉及一部特定的手机,就是枪手法鲁克的 iPhone,因此苹果的说法失实。司法部还说,法院在2月16日的解锁命令很“适度”,“不会侵犯任何人的隐私”。
此外,司法部还指出,苹果虽然曾表示当局的要求会逼迫公司向强权制度低头,但自己在行动上似乎并未真正拒绝这种要求,并以中国的情况为例。文件说,苹果曾在2015年上半年协助中国政府获取4000多部 iPhone 的资料,并且一直以来都契合中国的特殊要求,将中国用户的资料挪到中国的服务器,并使用与众不同的 WiFi 协议。
司法部还略带讽刺地引用了苹果2月25日文件中所说的解锁成本,提醒苹果该公司有大约10万名员工,而完成解锁则如苹果自己所说,只需要最少两周时间,由不超过10名工程师来操作。
这份文件递交到法院后不久,苹果法律总顾问斯维尔(Bruce Sewell)就召开记者会给予强硬反击,指责司法部文件中的言论有严重的攻击性,行文腔调简直像是“宣读罪状”。斯维尔说,在他30年的法律经验中,从未见过“如此急切想要抹黑对方的法律文件”,完全没有尊重和礼节可言。他还讽刺司法部,称只要不同意其决定的都会被说成“邪恶的、反美的”。而对于苹果和中国政府勾结的指控,斯维尔指司法部的说法不准确,因为信源不可靠。
斯维尔曾在3月1日代表苹果出席美国国会众议院司法委员会的听证会,他当时在会上说,美国政府现在的做法是想回避关于信息安全和国家安全如何互相协调的讨论,所以才把解锁说成单一事件。苹果的一众代表律师也在3月8日集体发声,质疑基于国家安全的调查权力边界在哪里。
3月22日,苹果与美国司法部双方将出席法庭听证,而此次司法部递交的文件是其最后申辩机会,苹果则仍打算在3月15日最后期限前再递交一份文件到法庭。2月29日,纽约联邦助理法官 James Orenstein 曾在一起类似的毒品调查案件中裁定,苹果公司毋须解锁涉案 iPhone。一位苹果高管曾暗示,当时那起案件对苹果的要求尚没有枪手法鲁克这一次的高,因此司法部在加州胜诉的难度会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