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公司与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围绕是否要为加州枪击案嫌犯手机解锁展开的角力,可能会将一部有两百多年历史的联邦法案推上风口浪尖。
2月16日,加州中央区联邦地区法院法官谢莉•皮姆(Sheri Pym)根据1789年通过全令状法案(All Writs Act)下令,要求苹果公司协助联邦调查局为加州恐袭案嫌犯之一法鲁克(Syed Rizwan Farook)的 iPhone 5C 进行解锁,但苹果该公司随即发表公开信,明确表示将拒绝法官命令,并称这一决定是对用户隐私侵犯“史无前例的一步”。
全令状法案赋予了联邦法官极大的自由裁量权,法官只要认为“有必要、或能为各自辖区提供适当帮助且符合法律的适用和原则”,就可以签发令状,要求第三方执行法庭指令。
美国政府要求我们提供一些我们根本没有,并且认为太危险因而从没有去开发过的东西。
在去年12月加州枪击案中,疑凶法鲁克夫妇被双双击毙,因此联邦调查局(FBI)搜获的一部属于法鲁克的 iPhone 5c 手机成为调查此案的关键。但由于 iOS 系统的安全设置,如果密码输入错误达10次,这台手机上的所有数据可能都会被清空。
联邦调查局于是要求苹果苹果公司提供协助,开发一个可以绕过加密标准的 iOS 版本,以完整获取手机中的数据。但苹果公司拒绝了这一请求,双方只得对簿公堂。
2014年时,苹果推出 iOS 8 操作系统,并采用了用“全磁盘”加密技术,除了用户自己,任何人、包括苹果公司自己也无法解锁相关产品。
库克表示,虽然当局承诺只在极为特殊的情况下才会使用相关解锁程序,但他认为这样的保证没有可能真正做到,因为相关工具一旦被开发,就必然可以无限次使用,类似现实世界中的“万能钥匙”。
库克又形容,加州枪击案是“恐怖罪行”,苹果公司对枪手没有同情,但当局的要求牵涉到公众利益,远远超出了眼前这个案件的范畴。
此外,库克还批评如果依据全令状法案苹果就必须答应开放新系统的要求,那么将来政府还可以同一手法要求苹果开发其他监控软件,以窃取用户消息、健康记录、追踪用户地理位置等。
分析认为,苹果可能要求联邦法院的法官复审地方法官谢莉·皮姆的判决,如果再次败诉,苹果可能会继续上诉。纽约时报分析认为,这其中涉及的法律解释问题非常复杂,最后有可能会诉至到联邦最高法院。
美国大学华盛顿法学院(American University Washington College of Law)教授 Stephen I. Vladeck 表示,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政府什么时候可以申请法院强令第三方做某些事、什么时候不可以这么做。而全令状法案对此并没有清晰界定,政府和苹果公司最终可能需要合作,从立法的层面解决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