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認為,真正導致民主轉型,取決於一個近乎眾所周知的原因:反對陣營能否共同進退。
《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及第10條,甚至是23條立法,也不可能在香港完全禁止有關「自決」與「港獨」的言論。
美國主流媒體對巴拿馬文件的一度缺席,或許得換上一副眼鏡重新理解。
馬傑偉:研究身份認同多年,深知身份這回事,並沒有必然本質。你說香港本土是什麼?香港人是誰?
即便目的正當,例如稅務機關蒐集、利用個人資料,也必須留意隱私與其他社會價值的維護,隱私的妥協需要權衡。
有論者認為,「巴拿馬文件」所揭示的正正就是香港的優勢,並再次證明「中國沒有香港不行」。事實是否如此?
衷心地,我希望在未來,不會再有,也不需要另一部《十年》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