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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網媒聯署,要求政府開放網媒及公民記者採訪權
立即開放網媒及公民記者採訪權 2016年2月28日新界東立法會補選投票日,多家香港網絡媒體、學生媒體及公民記者,被拒以記者身份進入新聞中心,嚴重妨礙新聞自由。 一直以來,香港政府均拒絕承認網絡媒體、學生媒體及公民記者採訪權,該等媒體記者一律不獲邀出席由政府舉辦的場合及記者會,亦不能接收由政府當局發出的採訪通知及新聞稿,甚至以及無法使用政府新聞處系統。我們認為,首先,媒體很難由出版形式區分,網絡已經是新聞資訊傳播的主流平台,以「網媒」來界定某些媒體並區別對待的方式,實在陳舊落伍;其次,新聞自由及採訪權並不專屬於任何出版形式的媒體,而是屬於每一位普通公民。在今日網絡年代,市民在網絡接收新聞資訊已成主流,當局不能再抱殘守缺。 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當局曾在2014年1月22日就「互聯網媒體採訪權」回覆立法會議員莫乃光質詢時(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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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吳強:從烏鎮到浦志強審判,互聯網意識形態的誕生
在主權的名義下,總是便於與所謂互聯網安全掛鉤,作為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和屏障,寫進2015年新修訂的國家安全法,然後「合法」地進行各種全民監控、高筑防火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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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莫之許:中國為何要推網絡安全法
從賦予管理部門超級權能、強化網絡運營者全面責任和義務,以及對網絡個人用戶的實名監控這三個方面入手,形成了一個無所逃於天地之間的嚴密管制的網絡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