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MeToo案件近幾個月開始出現討論,但未能醞釀如台灣般的浪潮,反而社會厭女文化一直滋長。本文原發於作者臉書,端傳媒獲授權轉載。
日前香港媒體報導,一名31歲女子在派對房間參與聚會,後發現遭7名為懲教主任及助理等男子性侵,女子及後報警。警方拘捕7名男子,其中三名男子被控強姦,並准以20萬港元保釋。涉案7人現被停職。案情指,事主本與友人同往單位,後來友人離去,女事主與7名懲教人員留下,後因酒醉頭暈續失去意識,翌日醒來發現全身赤裸,疑被性侵,故報警求助。案件曝光後,因涉及紀律部隊及多人性侵,因此備受廣泛報導和談論。
這篇短文是我對這起案件及其引申的討論,結合近期在台灣展開的Metoo運動,寫下的一點感想。
有關輪姦
事發後,我以「輪姦」在wiser搜索最近5年有關輪姦的新聞。4000多個條目中大多是在外地發生的案件,而在本地有被報導的案件不超過十宗,但報導數字當然不等於實際發生的數字(欲了解詳情的朋友可自行搜索強姦受害人不報案的原因)。當中三起發生在2018-2019年的案件,其審理和判決均有被報導,兩宗被告們強姦罪名成立,一宗不成立。在其中一宗罪成的案件中,女事主在家中的睡床被輪姦,事發3年後依然不敢歸家而要居於宿舍,並須在商場而非家中與親人見面。
在讀到日前的案件時,我的腦中首先想到的,是女事主將要面對的事情(註1)。首先,她需要在報案時被詢問她的經歷而她必須確保當時自己能把案發細節說得準確無誤,假如她前後矛盾,她將在庭上被質疑證供不可信;她必須思考自己過去有沒有犯事(即使與性無關)親密關係是否檢點會否與異性過從甚密,因為她的性和情感經歷將會是貶抑她和她的誠信的證據;她將要進行一系列的婦科和性病檢查,以防自己會因為性侵而受到感染,如不幸患病她將要接受治療;她會糾結要不要告知任何人,並同時擔憂有沒有人知道自己是案中人;她要等待審訊,數以年計的等待,期間重複上述的折騰;她要上庭作供,受到多名被告的辯護律師的盤問,巨細無遺地質問她當日每一秒的情節,用截然不同的「版本」與她對質:為甚麼獨自一人留下?為甚麼喝到醉酒?其實是不是你情我願?既然醉酒怎能確定被多人強姦?被怎樣強姦?每一次是怎樣的經過?諸如此類;她要處理創傷,所需時間必定比等待和審訊時間,甚或被害者坐牢的年期更漫長---前提是被告罪名成立。
「醉酒」的性別差異
據Wiser搜尋結果,在有關案件的16 篇報導中,8篇(文匯報、信報、頭條日報、星島日報、Yahoo HK、明報、am730)以「醉娃」形容女事主,1篇(明報)以「醉女」名之。
我以google trends搜尋過去5年在香港有關「醉娃」的條目,發現與「醉娃」有關的主題依數目多少次序包括:Alcohol intoxication、Rape、Engineer、Taxi、Christmas Eve、Lan Kwai Fong、Christmas,後5項出現因為數宗輪姦案與這些詞彙有關。我嘗試搜索「醉女」、「醉婦」,卻沒有過去5年的trends statistics,因為Google表示「Hmm, your search doesn't have enough data to show here」。
我以「醉男」和「醉漢」再次搜尋,過去5年的trends因為不夠Data也未能顯示,而與「醉男」和「醉漢」有關的主題,依數目多少次序包括:(醉男)Alcohol intoxication、Drinking、Boyfriend、Alcoholic beverage、Foot、The Rum Diary、Woman、Straight man、Girl、Spasm、Girlfriend、Kiss、Mud、Manga、Protagonist、Bijin、Love、Boy、Wife、Boy band、Drunken chicken、Husband、Lost Love in Times;(醉漢)Alcohol intoxication、Han Chinese、Death、Tsim Sha Tsui。沒有一個與強姦有關。
為甚麼是醉娃,而不是醉女、醉婦、醉男、醉漢?
根據《國語辭典》,娃意指小孩、孩童,亦有美女之意。以「娃」配「醉」,可理解為醉酒的年輕美女。如果只是單純的形容或無不妥,但如果這詞組與性暴力產生關聯,會有甚麼結果?女性酒醉與強姦被並置及這個關聯的持續,無可避免地會強化和再製性侵迷思:醉酒的年輕美女被性侵是世道的凶險常態,因此女性要好好保護自己,如果出事,女性首當其衝要為自己輕率不成熟的(此為「娃」字之引伸意涵)行為負責。
我無意責難勸喻女性要好好保護自己的朋友,我是打從心底相信他們都是出於好意的。我要詢問的是:如果醉酒是女性被質疑被抓罪的行為,為什麼在男性身上卻是脫罪的理由?
在這波台灣的Metoo運動中,許多被指控的人,其中包括作家張鐵志,均以「醉酒」或「斷片」為由,解釋性侵行為並非故意,只是「酒後亂性」。當然,這樣的說辭並不一定為人接受,但男性性侵者覺得可以以「醉酒」作為開脫或減罪的理由,說明了他們覺得制出「醉酒」這張牌能得到體諒,因為他們知道社會對男性和女性的醉酒抱持不同態度:女性的酒醉被究責,男性的酒醉是免責,醉酒男性及他們其後的作為是可以被接受、包容和體諒的。
但不醉酒就能免受性侵嗎?不醉酒就不會性侵別人嗎?無數案件已說明:顯然不是的。
旁觀者的選擇
案件被廣泛報導後,網上一些媒體和KOL把事件與AV扣連。例如,媒體香港01在報導事件的短片裡用了成人電影的照片,並合以迪士尼《雪姑七友》片段;評論人陶傑亦以「這個畫面,想像一下都覺得好笑」開首,以成人影片角度切入評論事件。
即使沒有被輪姦的經歷,社會人士應能了解這種經歷對事主而言是嚴重的創傷,並非可妄語言笑的事情。但弔詭地,輪姦亦是AV工業裡歷久不衰 的Genre,是誘發性慾的場景(註2)。香港社會對AV並沒有強烈抵制,不同社會組別的人也有不同程度的接受,而早前香港首名AV女優也受到不少網民肯定。
我不反對觀看AV,我也有觀看過,而我亦覺得AV女優或男優都是專業人員(我這樣說不代表我對AV工業沒有批判),但我必須重申一個簡單的論點:真實的強姦和AV中的強姦,是不能相提並論的。前者是暴力的侵犯和剝奪,後者是表演工作中的演出(當然這也不代表所有演出都是合意的,或演員本身同意或接受演出這種Genre)。
就事件而言,因為涉及紀律部隊,一些網民或因此以諷刺言論表達荒謬與不滿。沒有人能阻止論者把發生在真實世界的輪姦以AV視覺觀看。作為性暴力的旁觀者,我們可以選擇用怎樣的角度、論述、理據、觀點和態度去談論事件。而我們的觀看和評論,自會表露出我們自身的視野和人格。
在台灣的Metoo及其在香港或中國大陸引發的浪潮之中,我一直在敲問自身的問題是:如果我不做enabler,我可以做些甚麼?
所以我選擇寫下這篇文章,嘗試展現出另一種觀看和態度。
曾有被侵害經歷的朋友,無論發生在你身上的事情有多荒謬,甚或在制度中無法尋得公義也好,世界上一定會有人相信你,會有人為你憤憤不平,會有人願意認真聆聽和理解。或許只是這些人比較慢比較低調,但這樣的人是真實存在的。所以,在找到/被找到之前,請不要太早放棄世界。
註1:如欲了解在酒醉或失去意識是被性侵的感受,可閱讀倖存者的自述。在2016年,Stanford University游手Brock Turner在一位女性失去意識時把她強姦,以下是倖存者的自述:
Stanford sexual assault: what changed with the survivor’s testimony>
註2:本文無意分析違抗意願的性行為與性快感的關聯,有興趣的讀者可看書或研究文章。我找資料時看到一篇很舊但很有趣的研究,研究人員以實驗的方式了解男女在觀看屬意性行為及涉強姦的AV時的不同反應,大家可看看她/他們對結果的解釋(Malamuth, Heim and Feshbach, 1980- 補充:這項研究亦引來學者針對研究論理的爭議,大家可看作者們的回應 )。另一篇較新近的研究指出媒體使用、女性物化和男性對性暴力的接受程度的關係,結果顯示電視和色情物品的使用,在女性物化的機制下,與男性接受暴力侵害女性的態度和行為有所關聯(Seabrook, Ward and Giaccardi, 2019)。
@blm 人家说的是轮奸案,不知道跟性爱派对有什么关系?你意思是女事主是参加性爱派对反悔了报警???
抱歉,我第一次看到新聞時都笑了,因為跟AV情節真的很相近,當然在現實發生是很荒謬的。
可是現實就是那麼荒謬,可能作者不了解,類似事件的性愛派對,在香港其實很平常很普遍,我不想道德批評這些性愛派對,但無可否認,這些性派對存在不同形式的性侵事件,告上法庭我相信是少數,亦如作者所說,提告的成本之高。
然後回到原點,酒醉是否可被性侵,絕對不是,保護自己是否需要,我相信每個人都需要學懂保護自己,我不是想指責受害者,畢竟把自己置身於高風險的地方,並不是值得鼓勵的事,同時社會對性侵案件必然有先入為主的偏見,女子在回家途中被性侵跟女子在友人家中被性侵或酒醉下被性侵,社會的輿論可以很大分別,亦正如作者所講,為何大眾普遍把是次性侵事件當成笑話看待。我認為社會再進步,metoo運動再盛行,性侵事件依然會如常發生。
1)用「醉男」和「醉漢」去搜尋並無顯示強姦,是因為飲酒後男性被強姦的事件極少。
2)報紙上用「娃」字,而少用「女」,「婦」。因為「娃」字是上聲調,讀起來較為響亮。當然,我也認為用「娃」字不夠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