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方可成:「湯蘭蘭案」報導──容易的事和困難的事

澎湃新聞的稿子以「14歲那年,正在讀初一的湯蘭蘭(化名)把全家人送進了監獄」開頭,以「而湯玉(湯蘭蘭)去哪了呢?」結尾,將解開案件疑點的關鍵聚焦到了這個被法院認定遭受了十餘人性侵的女孩身上。但是這個焦點打得太歪了。
湯蘭蘭案本身如此極端,偵查審理過程中有那麼多疑點,不是一句「公檢法早有定論」就可以打發的,媒體的追問值得鼓勵。
媒體 政治

【編者按】:2008年,黑龍江省14歲少女湯蘭蘭(化名)指控父親、爺爺、叔叔、姑父、老師、村主任、鄉鄰等十餘人,自她7歲起多次強姦、輪姦她,最終包括其父母在內的11人獲刑入獄。2017年6月,湯蘭蘭母親出獄後申冤,並希望尋找湯蘭蘭還原當年案情,卻發現女兒已改名遷戶了。近日澎湃新聞的報導《尋找湯蘭蘭:少女稱遭親友性侵,11人入獄多年其人「失聯」》,「呼籲」尋找湯蘭蘭,引起公眾巨大爭議。本文部分內容首發於「Vista政商智庫」,作者增補後刊於「新聞實驗室」,端傳媒經作者授權編修轉載。

很多人不知道,在澎湃新聞的湯蘭蘭案報導《尋找湯蘭蘭:少女稱遭親友性侵,11人入獄多年其人「失聯」》發表前,《南方週末》也報導了此案。然而,《南方週末》的稿子在出街前被要求撤下,記者只得在1月19日把稿子發到自己的公號,在獲得一萬多次閲讀之後被刪除。

我讀了朋友當時保存下來的《南方週末》報導。如果將這個案件引入公眾視野的是這篇稿子而不是澎湃新聞的稿子,輿論應該不會爆發如今這樣大的爭議。

追問湯蘭蘭下落是容易的,質疑公檢法是困難的

澎湃新聞的稿子以「14歲那年,正在讀初一的湯蘭蘭(化名)把全家人送進了監獄」開頭,以「而湯玉(湯蘭蘭)去哪了呢?」結尾,將解開案件疑點的關鍵聚焦到了這個被法院認定遭受了十餘人性侵的女孩身上。

但是這個焦點打得太歪了。

10年前,14歲的小女孩無力把全家人送進監獄,把他們送進監獄的是當時採集和呈現的證言、證據,是偵查案件的公安局、負責起訴的檢察院和作出判決的法院。

10年後,24歲的女孩沒有義務、也無法解開案件的疑點。我們可以做一個極端的假設——如果女孩的親生父母找到了她,她告訴他們:當年是被乾爸乾媽指使誣告的。

如果真的發生了這一幕,又能怎樣呢?既然報導中質疑當年的判案基本全部依靠口供,那麼現在如果湯蘭蘭提供了相反的說法,這次的陳述就足以具備足夠的可信度和效力了嗎?

如果這確實是一樁冤案,那麼能挑戰冤案的,只有對冤案本身偵查、起訴和判決過程的質疑。畢竟,無論女孩作出怎樣的陳述,都不足以將十幾個人定罪,只有當這些陳述被採信、被作為定罪依據的時候,女孩的話才能發揮作用。

澎湃新聞的報導中其實有不少篇幅在談論案件偵查和審理過程中的疑點,例如兩張彼此矛盾的B超單(超聲波檢查報告)、乾爸乾媽得知強姦的時間點說法不一、多名被告人當庭翻供、對刑訊逼供的質疑等。只是這些都被「尋找湯蘭蘭」的呼聲蓋住了。

相對而言,《南方週末》那篇未能刊發的稿件,篇幅更長、內容更詳盡,而且基本都圍繞案件偵查和審理過程中的疑點展開,並未突出「尋找湯蘭蘭」的主題,不會因為這種失焦而引發輿論的強烈反彈。

2018年1月,湯玉梅向最高院第二巡回法庭為丈夫劉長海遞交申訴書。
2018年1月,湯蘭蘭姑姑湯玉梅向最高院第二巡回法庭為丈夫劉長海遞交申訴書。

採訪被告是容易的,審慎使用材料是困難的

澎湃新聞的報導刊發後,一些人質疑:為什麼所有聲音都是一邊倒地來自案件被告?
設身處地想一想,如果我們是記者,我們能呈現的聲音是怎樣的?有強烈訴說欲望的,當然是正在申冤的被告方,包括被告的代理律師。而湯蘭蘭、其乾爸乾媽、公檢法機關顯然都是不願意接受採訪的。

澎湃新聞的稿子中提到,「2018年1月28日,澎湃新聞聯繫到了當年該案的偵辦人員之一賈德春以核實上述說法,對方拒絕接受採訪。」

相比起來,《南方週末》的報導中採訪到了五大連池市公安局政工室負責人,雖然他的表態中並沒有太多實際內容,只是在強調警察辦案肯定沒問題,但起碼多了一個信源。

在理想的情況下,我們當然應該期待更加多元的信源和平衡的報導。但是考慮到採訪中的困難和實際的國情(權力部門的透明度有限),我們也不必在這一點上過分苛責。否則,可能什麼法制報導都做不出來了。

不過,有必要嚴格要求的,是對取得的材料的利用方式。在澎湃新聞的報導中,配發了湯蘭蘭交給警方的親筆舉報信、湯蘭蘭和母親的合影(湯蘭蘭的臉上打了馬賽克)、湯蘭蘭目前的戶籍信息(名字、戶號、出生月日、籍貫縣等打了馬賽克)。這些都是正在申冤的母親萬秀玲提供給記者的,但當記者將它們公之於眾的時候,性質就發生了變化。雖然照片以及部分信息被打碼,但是筆跡、戶籍所在居委會、身份證號碼前幾位等信息綜合起來,依然有可能讓湯蘭蘭的身邊人發現她的身份,造成後續的心理傷害。

「快評」是容易的,還原真相、提供解法是困難的

如果說澎湃新聞的報導中存在諸多不足,那麼將這種不足放大了十倍、百倍的,就是《新京報》在第二天發表的評論《被全家「性侵」的女孩,不能就這麼「失聯」着》。

這篇評論並未提供增量信息,也未提供新的角度,所做的事情只是大致總結案情和疑點,然後在澎湃新聞文章的基礎上更進一步亮明觀點,直接要求湯蘭蘭別再「失聯」。

這其實是媒體「時評」、「快評」類欄目的常態。記者們寫下的報導再有不足,他們起碼付出了時間和精力去做採訪調查,而評論員們只是坐在電腦前,選擇性地摘錄記者獲取的信息,然後來幾句拍腦袋的呼籲,就完成了一篇評論稿件。

《新京報》這篇「快評」的確很快,快到作者和編輯甚至都沒有發現,最後一句話是一個完全不通順的句子:「但讓有關部門理應『站出來』,通過找到她,用事實披露解民眾之惑。」

倒數第二句話似乎要強調自己也考慮到了隱私:「這不是說要將湯蘭蘭推上前台,讓她站出來——出於保護隱私的考慮,無需讓她暴露於公眾面前。」只是,這樣「站出來又不暴露在公眾面前」的做法說起來容易,做起來如何實現?《新京報》的這篇快評無力提供回答。

拼湊一篇快評、提供簡單的結論,這些都是簡單的,但是還原案件真相、提供真正可行的解法,是困難的。

咒罵媒體和記者是容易的,聚焦案件疑點是困難的

因為這則報導和這則評論,在微博上,澎湃新聞和《新京報》都遭遇了大規模的攻擊。

媒體表現得不好,完全應該批評。只是,有些批評已經走了樣。

比如,有人說,這兩家媒體是不是收了錢?

我個人可以確信:他們不可能收錢。媒體和記者要是真的想賺黑心錢,路子有很多,何必去找被關了這麼多年的東北農民?

再比如,有人說,這背後一定有什麼大陰謀,因為在百度上一搜,發現幾十幾百家網站同時在刊發這則「通稿」。

其實,你去搜索任何一則新聞,都會發現有幾十幾百家網站在轉載。中國互聯網對新聞內容毫無版權保護的生態就是如此,往往是機器自動複製轉載。

還有一些持國家主義立場的人說,公檢法早已定論了,媒體帶什麼節奏?

要我說,這才是真的帶節奏。有那麼多曾經發生的冤案(忘記聶樹斌了嗎?)提醒我們:越有權力的組織,越應該被監督。無條件相信媒體,當然是一件愚蠢的事情;號召大家無條件相信公檢法,則是一件既蠢且壞的事情。

而號召對澎湃新聞的記者進行人肉(搜尋)的人,則不僅找錯了靶子,而且用錯了方法。

目前來看,湯蘭蘭案中的媒體表現不盡如人意,但必須強調的是:這個案件是值得報導的。案件本身如此極端,偵查審理過程中有那麼多疑點,不是一句「公檢法早有定論」就可以打發的,媒體(在巨大管制壓力之下)的追問值得鼓勵。

無論是不是冤案,本案都是人間的巨大不幸,是令人心碎的悲劇。對待這樣的事件,值得我們多做一點困難的事。無論是記者、評論員,還是每一個在使用社交媒體的普通讀者,莫不如是。

(方可成,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在讀博士、原《南方週末》記者)

讀者評論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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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南周当时的未发稿件存档应该是这里:https://terminus2049.github.io/archive/2018/01/19/nan-fang-zhou-mo-tang-lan-lan.html / 发于 211215

  2. 求湯蘭蘭案的南周未發稿件

  3. 在这里转一下闾丘露薇的评论吧。我很赞同。“中国的媒体人,很多希望在有限的空间内,能监督公权力,关注那些关乎公共利益的议题,很多努力了,还付出不少代价,至少承受着巨大压力。但这并不意味着不能被批评,被质疑,至少在这宗汤xx报道引发的争议中,大多数人质疑的是报道本身的内容,是否会对当事人二次伤害,并没有因此否定媒体追问公检法在这个案件中是否存在问题的正当性。看到有媒体人说,因为只有这个角度才能见报,我倒是觉得,从媒体伦理角度来说,为了追求一个更大的公义(目标:暴露公检系统可能存在的错误)而忽略了对个体的伤害,是否可取?难道从报道本身来说,真的问心无愧,没有改善的地方?还是这句话,媒体人要有自我反省的能力和接受批评的气量。至于那些借此机会,一杆子否定媒体监督的必要性,否定对公检法系统的质疑的声音,不必在意。媒体和媒体人的生存环境,不是这些在公众舆论场上的声音能决定的。”

  4. 在知乎上已经引起热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