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同性戀爭取權益,總有人認為同性戀並非人類天性。在美國,反同人士常主張同性戀是一種「後天發展」的個人行為或「生活風格」(lifestyle),而非同性戀者所宣稱的「天生如此」(born this way)。近年台灣同性婚姻合法化、性傾向扭轉治療、性別平等教育爭議,也常出現類似論點。
反同人士主張同志不是天生的,所以要改變的應是同性戀的行為,而不是反過來,要求社會大眾和法律改變對待同志的方式。相對的,支持同志平權者傾向主張同性戀是天生自然的,所以社會不該排擠同志,國家也應該肯認同性戀的完整公民權,改善歧視問題。
為何要問「同性戀是先天或後天」?
我們為什麼要問「同性戀是先天或後天」這個問題?如果科學可以確認同性戀是先天或後天的,又會如何改變(或不改變)我們看待同性戀的方式?
科學研究固然提供我們知識資源,但人們也可能引用同樣的科學知識,做出完全不同的詮釋,並為完全相反的立場辯護。讓我們暫時假設生物學家已經發現特定的基因決定性向,挺同者可能會藉此主張說同性戀是自然天生,所以應該尊重、保障;但反同者也可能說那是少數基因問題,甚至建議對胎兒基因篩檢,發展同性戀的基因治療。
又或者,讓我們假設科學家已經證明性向完全是後天習得或環境影響,挺同者可以說要正面擁抱人類文化的多元差異和發展,而不是強迫所有人只能長成異性戀。然而,反同者也可能更積極主張,從幼兒教育就嚴厲檢查、排除所有導致同性戀的因子,已經長成同志的也要積極「矯正」。事實上,具有基督教背景的組織,像是「走出埃及全球聯盟」,早已在全世界各地推動同性戀治療,在台灣也有類似的組織。最近,衛福部預告將禁止「性傾向扭轉治療」後,反同組織強烈抗議,屢屢召開記者會,密集投訴抗議衛福部。他們的立論就是同性戀是後天形成的,而且應該被矯正治療。
因此,「同性戀是先天或後天」的提問,其實只是挺同或反同的爭議延伸,不是這個爭議的解答。
進一步思考「同性戀是先天或後天」這個提問,有三個值得考慮的問題:
首先,性向先天和後天的區別跟基本人權的關係是什麼?是否我們必須證明一個人類特質是百分之百自然天生,社會才能給予尊重和保障?但什麼是「自然天生」──宗教信仰是自然的嗎?用臉書表達意見、打卡按讚是自然的嗎?台灣人或中國人的認同自然的嗎?如果宗教、言論、族群認同的「天生自然」都難以論證,「天生自然」也不是主張人權或法律保障的必要條件,又為何要先證明同性戀是天生自然的,才能討論社會是否應該平等對待同志?
其次,當反同者質疑同性戀是「後天的」,他們的潛台詞其實是:「異性戀是唯一天生自然的人類性向。」相對的,當挺同者主張同性戀是「天生的」,他們並沒有因此認為異性戀是後天的或不正常的,更不會主張國家、社會排除異性戀的權益。顯然,兩者傳達的訊息並不對等。
第三,延續前論點,「同性戀是先天或後天」的提問是把同性戀「問題化」,也就是把同性戀當成一個有問題的對象,同時將異性戀看作是毋庸置疑的自然狀態,所以光是這個提問本身就有預設立場。一個更中立或更符合科學精神的提問應該是:「性向是天生或後天的嗎?」如果我們要問同性戀是不是天生的,也應當一併追問:異性戀是不是天生的?
人文與社會科學:跨越歷史、文化的多元性別
許多來自不同領域的學者,已從不同面向,回答過人類性傾向的起源問題。舉例來說,歷史學者 Jonathan Ned Katz 檢視西歐和北美歷史,發現異性戀和同性戀的概念到19世紀末才被醫學發明的。當時醫生認為追求性慾滿足,但沒有繁衍目的異性性行為不是正規的性,「異性戀」的慾望還一度被歸類為精神疾病。同樣的,Michel Foucault 在他的名著《性史》(The History of Sexuality)也指出:過去歐洲史有很多同性性行為的紀錄,但一直到近代「同性戀」的身份才被創造出來,並歸類為一群有問題的人。
從歷史學者的角度看來,儘管異性和同性的性行為都存在於人類歷史,但異性戀和同性戀的性向身份在西方(西歐、北美)卻是近代發明的概念。然而,隨着歷史發展,異性戀逐漸正常化了,同性戀則變成有問題的比較對象,兩者所享有的法律對待也截然不同。雖然這只是最近一百多年的歷史發展,但當代的人們已經難以想像在異性戀、同性戀身份還沒被發明的之前的社會,當時性向不是法律差異對待的理由,更遑論辯論性向先天或後天的問題。
人類學研究也顯示,世界各地對於性別、性向的分類,乃至於親屬關係的安排,具有極大的文化差異。人類學家進行跨文化的比較,強調多元性別和多元成家,本是人類文明發展的自然狀態。2004年,美國總統主張一夫一妻入憲時,美國人類學學會也曾發布聲明反駁,主張多元成家是人類文明的常態,「一夫一妻」只是其中一種版本,但絕對不是唯一的正常版本。對於人類學家來說,多元性別與性向是人類文明的事實,問題在於社會如何對待多元性別與性向。
精神醫學:同性戀沒有比較不正常
美國精神醫學學會(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和美國心理學會(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從1970年代開始,就清楚主張同性戀不是一種疾病。在2008年,面對性傾向扭轉治療的爭議,美國心理學會和12個相關組織,超過48萬名心理專業人員,立場一致主張:「同性戀不是一個精神疾病,不需要也不能夠被『治療』。」
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也在1990年代初,將同性戀從疾病分類中移除。美國心理學在2008年也出版了一個小手冊《解答你的問題:深入理解性傾向和同性戀》指出:「美國所有主流醫學和精神健康組織得出結論:這些性傾向是人類生活經驗的自然形式,而女同性戀、男同性戀和雙性戀關係都是人類關係的自然形式。」
嚴格說來,當代醫學專業組織不再將同性戀視為疾病,並不等於在科學上直接主張同性戀是天生或後天的,但我們至少可以保守地結論:當代醫學共識認為同性戀不是一種病,同性戀相對於異性戀也沒有比較不正常。這個論點意味着:我們不能也不該以同性戀的性向為理由,合理化任何歧視性的差異對待。
生物學:基因迷思與科學誤用
醫學和生物學學者們,提出各種不同假說,從基因、大腦、荷爾蒙、生物演化、出生順序等因素,解釋人類性向的起源。研究者可以指出一些生物性的關聯,但仍無法推論到單一的生物性因素決定性向。舉例來說,1993年遺傳學家 Dean Hamer的研究 主張在 X 染色體有一個特定區段跟性向表現有高度關連,2015年 Alan Sanders 發表的大型研究也再次呼應他的觀點。
然而,Hamer 和 Sanders 都認為社會大眾討論「同志基因」時嚴重簡化基因科學的複雜性。他們強調人類生物特徵是由多重因素共構而成,而不是單一個基因決定,例如科學家也無法證明頭髮和眼睛的顏色是任何單一基因決定。因此,他們的研究一方面強調性傾向與特定基因區域的關連,但另一方面他們也負責任地說這個生物關連性無法推論到主張一個具有決定性的「同志基因」。然而,儘管他們費心解釋科學研究,反同人士還是常把他們的論點簡化成「沒有同志基因」,接着推論同性戀完全是後天選擇的行為。
也有研究者比對相同基因的同卵雙胞胎,若其中一位為同性戀,在統計上另一位是同性戀的比例也偏高。然而,如果基因可以完全決定性向,基因相同的雙胞胎應該都是異性戀或同性戀才對,而不該出現性向不同的狀況。如同前述基因研究的問題,大眾討論裏過度簡化了雙胞胎研究:挺同者容易預設有某個同志基因的存在,等着科學家進一步指認,揭露性向天生的全貌;但反同者也會用同樣的研究,推論基因並不是同性戀的成因,所以才會出現性向不同的同卵雙胞胎。也有學者認為真正的關鍵在於懷孕時,胎兒對於子宮內的賀爾蒙產生不同的反應,所以即便基因相同的雙胞胎,體質反應也未必完全一致。
此外,也有生物學家記錄許多動物的同性性行為與伴侶關係。如果我們正視各類生物中的多元性別與性向,我們將不得不回過頭來質疑:當討論人類性別與性向時,我們到底根據什麼預設異性戀才是唯一「自然」、「正常」的狀態?這樣的預設是否只是不假思索的社會偏見?
2016年科學期刊《公共利益心理科學》(Psychological Science in the Public Interest)出版了一篇關於性傾向的研究文獻回顧,結論指出:儘管還沒有任何一個關於性向的理論得到生物或醫學界的廣泛共識,但的確有比較多的研究證據,顯示性傾向的「非社會性因素」;相對的,主張性傾向是後天或社會性因素的論點,缺乏有力證據。這個結論提醒我們,儘管目前科學證據無法從任何單一生物證據主張性向是完全天生的,這不代表我們就可以直接推論性向是完全後天的。
換句話說,「先天論」和「後天論」應該視為兩個不同的論證,當其中一個不完全成立,或暫時無法證明完全成立,不代表另一個論點就可以直接成立。就像在演化論和創世論的辯論中,生物學家雖然只能用間接的化石證據支持其演化理論,不能直接觀察從猿猴變成人類,但我們不該就此推論因為缺乏直接證據,所以上帝造人的創世論一定是真實的,主張創世論的宗教人士仍需要提出支持的證據。
同樣的,因為現階段科學研究的局限,我們目前雖無法證明性向是完全先天的,但不代表我們就可以直接推論性向是完全後天形成的。主張同性戀是後天的反同者必須提出證據支持他們論點,但目前為止相關的研究和證據都嚴重缺乏。
去年還有另一篇由約翰霍普金斯大學(John Hopkins University)學者發表的性向與科學文獻回顧,這篇文章經常被反同婚人士用來宣稱科學研究顯示同性戀不是天生的,基督教網路傳媒《風向新聞》也曾用聳動的標題「最新!沒有科學證據顯示同性戀是天生的」報導這份研究。然而,這篇論文非但沒有經過學術同儕審查,且出版在保守宗教智庫贊助的刊物,作者對於文獻的選取和詮釋也受到嚴厲批評。
儘管如此,該篇文獻回顧的作者也是主張:「有些人以為性傾向是一種人類天生、固定、生物性的特徵,亦即認為不論異性戀、同性戀、雙性戀都是生來如此,但並沒有足夠的科學證據支持這樣的說法。」即便是這份反同人士經常引用的論文,作者們也同意前一篇論文的見解:根據目前的科學研究,我們還無法證明任何性傾向(包含異性戀、同性戀、雙性戀)是純粹天生自然的。遺憾的是,當反同人士提到這篇論文時,往往一味強調「同性戀不是天生的」,這若不是預設偏見造成的誤讀,便是刻意操作的誤導手法。
科學研究與社會溝通
從人類學的觀點來說,人類其實是生物和社會的複合體,每個人都有先天的生物體質,也有後天的文化社會經驗,兩者不斷互動,而且無法完全分開。每個人都是自然天生的,同時也受到後天影響,不斷自我改造。因此,「先天或後天」提問根本是一個過度簡化,而且是沒有建設性的二元對立思考。這個觀點呼應前述「同志基因」的討論,當人們聽得不到一個一刀斃命的答案,又要堅持先天、後天的二元對立框架,然後選擇性地詮釋科學研究,結果就是沒完沒了的辯論。
當生物和醫學研究者坦誠地說,我們的科學證據有限,目前無法找到一個決定性向的基因,甚至認為在理論上,單一的決定性基因可能根本就不存在。他們在知識上的謙卑,絕對不該被曲解為「同性戀是後天」的結論。
儘管如此,人們詮釋、使用科學研究的方式卻可能充滿了偏見。舉例來說,反同者的臉書社群「全國家長性平教育討論專頁」流傳着一份資料:「各大心理學研究報告都在告訴我們:【『學習環境』會引導並影響孩子的性向與性格的走向發展。】」這個說法完全不符合目前的科學證據,文章引用的資料只是一篇來源不明的摘要翻譯,文中提及的研究不但無從查證,而且全文也沒有強調學習環境是性向的決定性因素。從這個例子看來,反同人士不但用他們的偏見曲解嚴謹的科學研究,甚至會主動虛構專業知識。
儘管不同立場的人都有表達意見的言論自由,民主社會也應該鼓勵不同的觀點的平等交流,但言論自由的目的是為了促進多元觀點的溝通,讓不同立場的人可以共同促進社會發展。然而,若為了辯論勝負,惡意散播錯誤的資訊,不但無助於社會溝通,更會加深對立與誤解。
另一方面,許多同志會覺得他們的性傾向是天生自然的。從主觀經驗來說,不論異性戀或同性戀都感覺自己的性向是天生自然的,而非後天影響。對同志說他們的性向不是天生自然的,等於否定他們的自我認同,並再次把異性戀的認同強加在他們個人身上。絕大多數同志都是在以異性戀為主的教育和社會中長大,從他們的經驗來說,如果性向可以被後天影響,他們都應該要長成異性戀才合理。
同樣的,從世界各地許多實際的案例來看,大多數在同志家庭長大的孩子也都長成異性戀,而不會因為同志家庭的耳濡目染而普遍長成同性戀。對於同志和同志家庭的孩子來說,不管長成同性戀或異性戀都被主觀認為天生自然,而非受到外力影響。況且,如果性向是後天影響的,我們似乎也可以反問許多異性戀是否因為長年的社會常規、異性戀教育,才會「害得」他們長成異性戀?
科學的誤用:為了反同,不惜反智
當科學被引用來討論社會爭議時,人們會因為特定立場,想要相信某一件事情是真實的,這個「想要相信」的慾望阻礙我們平實地理解學術研究,尤其當科學知識有所局限時,人們會沿着各自的慾望「超譯」現有的研究成果。這也是為什麼在大眾討論中,部分挺同和反同人士都會為了辯論效果,直接宣稱科學證明同性戀是先天或後天的。
當了解目前的科學研究進展後,我們可以暫時擱置性向起源的辯論,把焦點轉向辯論的起源。我認為只有站在反同志的立場,才會對同志的性向提出各種質疑,「同性戀是先天或後天」也是一個從反同志立場出發的提問。反同者不但質疑同性戀不是天生的,並把回答問題的責任都推給同志,要求同志證明他們在科學上是百分之百完整、自然的人,在個人行為上也沒有踰越任何社會常規。
反同者不僅是設定問題的人,而且也是裁判答案的人。他們不只質疑同性戀的性向不是天生的,而且用極高的標準檢視反駁的支持同志證據。當學界還有人認為沒有研究共識或沒有絕對證據證明同性戀是天生的,反同人士就會立刻推到他們想要相信的結論:「同性戀是後天的」,並同時正當化社會對於同性戀的差異對待。
我很悲觀地認為,反同和挺同的學術研究辯論永遠都不會停止。在同志婚姻的辯論中,不論有再多研究報告、再多大型專業學會聯合聲明支持同志權益,反同人士都會刻意忽略,然後強調也有其他專家提出不同意見。然而,我們不可能等待到世界上每一位學者、每一份研究報告都明確支持同志權益之後,才認為同志應該被平等對待。因為這樣的要求是荒謬的,但反同者就是主張這樣荒謬性,不斷延宕同志爭取的社會平等。
舉例來說,近日《風向新聞》引用多位許多美國社會學家研究反對同志婚姻和親職,但事實上美國社會學學會在2015年曾向美國最高法院提供專業意見書,明確支持婚姻平權,也認為同志家庭適合教養孩子。在這份意見書當中,該學會也嚴厲譴責反同團體一再惡意曲解或斷章取義嚴謹的學術研究,阻礙科學知識促進社會溝通。
此外,反同者還會成立名稱貌似專業學會的反同組織,或直接贊助研究,發表在宗教團體出版的期刊,製造學術共識的假象,加深挺同與反同群眾之間誤解與對立。然而,每當反同者提出一個來源不明或斷章取義的學術研究反對同志人權,挺同者就必須不斷找出原始資料來源或更具有公信力的學術觀點反駁。
反同的資訊文章普遍還有一個很大的特色,就是會訴諸來源不清的研究或可疑的論證前提。如果反同文章有註明研究來源,繼續追蹤下去會發現那些研究往往缺乏學術公信力,或引用的資料被斷章取義、扭曲詮釋。舉例來說,美國猶他州立大學 Lisa Diamond 教授就曾直接指出,同性戀研究及治療全國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Research & Therapy of Homosexuality,簡稱NARTH)惡意扭曲她的研究,誤稱她的研究證明了性向可以被治療。但事實上,她認為「性傾向扭轉治療」對同志個人的精神健康是非常有害的,亦不認為性傾向可以或需要治療。遺憾的是,她的研究被 NARTH 扭曲引用後,如同謠言般到處散播,至今仍一再被反同人士引用。
反同者為了反同,不惜反智,當惡意製造、散播錯誤的資訊瀰漫流散,社會溝通就更加困難,性別的社會正義就會繼續延遲推後。這是一個不公平的輿論對抗,反同者永遠不必為自己的言論負責,只要反對的語言夠聳動,就可以在媒體上製造話題,動員立場保守或知識資源較不充分的民眾。這是在強化社會對立,而不是促進社會溝通。相對的,挺同者不論花再多力氣、小心翼翼提出各種反駁證據,誤導性的反同資訊依然在網路上繼續流傳,彷彿仇恨對立的種子不斷散播滋生。
結論:拒絕「同性戀是先天或後天」的問題
「同性戀是先天或後天」的提問本身具有多重的問題。首先,人類特質的先天與後天界線其實是模糊的。在科學上要證明人類特質的純粹「先天或後天」也是非常困難的,但反同者正好就是利用了這個困難處,一再主張「同性戀不是天生的」,進而否定同志爭取的平權。
其次,儘管根據目前的科學證據,我們無法說人類性向(包含異性戀)是百分之百天生的,但仍有比較多的研究證據指向生理體質因素。此外,無法證明性向是純粹天生的,絕對不等於性向就是後天的;事實上,性向後天的科學證據是相當缺乏的。反同者曲解嚴肅的科學研究,一再主張同性戀是後天的,甚至是一種可以治療的病症,這是惡意的扭曲,嚴重誤導社會溝通。
最後,我要再次強調的是,「同性戀是先天或後天」的提問預設了「同性戀」本身就是一個問題,而異性戀則是毋庸置疑的自然狀態;這是在問題當中置入偏見,暗示同性戀跟異性戀不是對等的人。一旦我們嘗試回答這個問題,就等於落入反同的思考框架,及其預設的偏見。因此,我們應該一開始就要拒絕「同性戀是先天或後天」的問題,而不是讓這種偏見性的問題,綁架我們對於社會正義的思考與溝通。
(江河清,American University 人類學博士候選人)
同性戀是天生嗎?──別被這問題綁架社會正義的思考?
把文章內的「同性戀」字眼取代成「暴力者」或者是「強暴者」或者是「歧視者」或者是「吸毒者」或者是「擁槍者」或者是「獨裁者」或者是「酒駕者」,不知道這樣的內容,大家是否認同?
也許有人會以為我在汙名化,我要講的其實是上述我提的字眼都與暴力相關,而暴力可以事先天,也與後天教養息息相關。因此我談的是起源!
我想說的是,這是個科學時代,對一件事的因果不想去追究,這是當代人該有的認知嗎?我無法認同的是這個論點。我們對異性戀不會有任何質疑,那是自然傾向,因此不會有「認同與否」這樣的問題,但是對於自以為高出「自然」半截的人類,就很喜歡製造一些問題!問題出現了,積非成是之後就不想去窮究因由為何,草草以意識形態,以政治手段急於結案….這是很荒謬的!
起因是先天的,那麼就要有足夠的科學證據,是後天的,原因就在這個社會!是怎樣的社會因由讓性別認同發生非自然的改變?不想去釐清,卻很懂得語言美化,這就是教授該有的態度??
親愛的教授!自然界沒有一種生物會像人類一樣會有性別認知障礙!那些研究者,請不要去發明一些五四三的研究報告,什麼性別認同、性別氣質、性情慾、性行為等等等!這些都是自以為高出「自然」半截的研究!
你們怎麼不著眼於為什麼處在人的世界,人就會失常,變得超出自然??性別認同流動好像淺藍淺綠一樣,看誰有利於自己就變來變去,這是怎樣奇怪的社會,而且還強迫正常人去認同世界的異常!而那些可能的受害者,迫於認同需求,急於找政治庇護?
說真的,本來沒有對立問題,誰管你跟誰做愛這樣的隱私!歧不歧視也因人而異,這世界不會因為這少眾這樣的標籤就會減少任何的歧視或暴力!在下也是非主流世界的人,身為動漫喜愛者,在主流世界裏也是小眾。甚至在這樣的圈子裏也有意識形態分裂的對立族群˙。
但是那又如何?如果一個人不能透過自己,真心喜愛自己…..非得有個標籤,有個法案保障,那樣的膚淺,只能證明自己的分裂,自己的信仰不足!面對世界,沒有勇氣的人,誰管你同性戀與否,你就是會遭到暴力對待!因為暴力就是一種必然的存在!比起同性戀天生與否,有許多事情不需要證明,它存在就是存在!
會受到爭議的,也只代表是人為的!你不會懷疑太陽東昇這樣的事實,如同一般人不會有任何性別意識!而挑起爭端的。是的,這就是個政治而已,檯面上的自由與平等這樣的假議題而已!否則,一個學者該認真看待最基本的問題是什麼,因由是什麼,而不是淪為馬前卒,在那裏談論這問題不重要!
就是個社會誕生這樣的詭譎,而我們不深加思考,偏偏侷限在某些人創造的狹小空間的意識形態,互相撕裂與攻訐,創造出認同傷痕!
沒有一種生物有像人類這樣的困擾,「性別認同」!
如果這是社會的問題,我們毫無條件去認同,並用美麗的包裝藏汙納垢,跨過這門檻後,很快的,其他的意識形態都可以用「多元」這樣美麗的字眼包裝上市。AI高度盛行的今天,有一天出現智慧型的人偶,我可以很快告訴教授你,我們也不需要婚姻,而與人偶結婚將會盛行。當一個社會現象形成後,我們就非得接受它,並且你會告訴大家,這並非病態,而是一個多元社會必然結果…..最後政府就必須人造人,而且基因修改必然成為趨勢!
正因為無法改變社會改革過程釀出的問題,所以連問題因由都不想過問了……說真的,我們不需要這種學者!因為連最後一點堅持都棄守!
是呀!擁抱多元,擁抱改變,並且違背道,背離自然!
感謝!教授您的資料是非常棒的!不論是先天或後天都是無法解決的問題就像問是雞生蛋還是蛋生雞,人類的科學只能推演接近事實,對於教育來說更要審慎行事,在同性性取向部分,把我們不了解的東西加入意識形態進入做教育就有可能造成許多後果,這個議題我覺得在教育上應是尊重,尊重跟你不一樣的,外配族群,男女平權,特教學生的理解都是更需要去教育的,在發展其孩童過分強調性別教育或是性自主教育是會有些偏差的,發展年齡孩童更適合的是情感教育而不是性的部分。
反同人就是 你永遠也叫不醒的那群裝睡人
還有婚姻和繁殖打從
娘胎就是兩碼子事
回樓下的中先生…
你要不要再重新檢視一下
到底是誰在仇視誰啊
同性戀就是同性戀
沒有什麼好不知道
要如何稱呼的
同性戀在這個社會上
被歧視排擠也是
不爭的事實因為人
就是一種會本能排斥
異己或自己無法理解
的對象的存在
江先生 :
您只不過是躲在博士候選人背後假學術名義發表一篇”讚同”的假泛學術文章.
(您自己已持有一定一方定見)
歡迎大家批評時, 先看過雙方論述重點. 找一真正持中論的文章,
同性戀 (其實不該說同性戀, 這是汙名同性戀; 應該說性解放團體) 常打著多元性別,卻立法壓迫控告異性戀, 難道”同性戀”者也能仇視”異性戀”者嗎?
停止相互的仇視吧!
同性戀的生活是難的: 我們明明知道您是同性戀,卻不知道要如何稱呼您, 您卻認為社會排擠您,
(先生,小姐對您而言也許是歧視,但這卻是我們最常接觸人一開始的禮貌問候的性別詞,….)
批評時建議先看看以下文章: (仇恨不能解決問題,堅持自以為的,只會淹沒在成長的道路,只有老了才會堅持己見)
http://www.facts4lgbt.info/b5/article_detail.php?type=database&cate=5&id=29
好文章。
假如同性戀違反自然,《聖經》強調男女結合婚姻根本就多此一舉。信仰本身不是問題,但研究《聖經》就需要了解猶太人的歷史及民族背景才可以理解內容建立的深層次原因。純粹引經據典作金科玉律,那只是教條主義。
多年前已有統計過:「父母是否為同性戀,在決定孩子是否同姓的比例上並沒有明顯差異。」
不如倒過來問個吧:「為何正常性向的父母,會生出同性戀孩子?是否這父母有問題?」
這問題荒唐,不是嗎?
尊重、友善、包容之外我要在多加個〝同理心〞。今天換你喜歡同性,給別人這樣歧視你什麼感受?(最後聲明我異性戀)
其實很明顯這是因為自由戀愛及婚姻得罪了父權政治所導致o父權政治堅持性只可以是為了傳宗接代, 而學術界最新的發現及現代的人文觀反駁了這種價值後, 父權政治者就感到恐慌, 恐懼自己會被時代所離棄o最近臺灣反同人士在完全提不出理據的情況下還硬要阻撓同性婚姻合法化就是因為這樣, 儘管同性婚姻不會侵犯他/她們任何實質權益. 但其一旦被通過歷史就會記錄住這些人曾經阻礙過時代發展o
我自认为对同志,和基于宗教信仰的反同人士没有什么太多的偏见。只是有一点感慨这个时代和网路媒体的平台已经不是后者的主场了——出于信仰而反同者必须采用语言,接受逻辑的检验才能取信观者,这本来就不是他们擅长的方式,看一下楼下诸位逻辑贻笑大方的发言就知道了。
信仰和理性是两种方法,前者对应宗教,意味着“信就对了”,后者代表哲学,需要通过逻辑检验,反复辩证。说实话,能走后一条路的人少之又少——否则端传媒要邀稿就太容易了,随便从楼下找一位网友即可。
宗教信仰者出于信仰表达立场,其实是不需要讲道理的(如同教义问答),但遗憾的是,在当代,这个必须与理性科学及其大众对话的时代,不讲道理无法被接受,于是最大的错误在于:出于宗教信仰的反同人士不得不拿起他们根本上不擅长使用的理性辩证这一工具,稚嫩地讲道理,却反而因为荒腔走板的自圆其说遭到进一步的反对,因为这种循环论证近乎于欺骗——正如文中所举例的。最后,遭到反对的信众很容易觉得信仰被冒犯,于是更加心急火燎地进一步口诛笔伐……
信仰和理性这两条路是不通的,对于绝大部分人而言。鸡同鸭讲是一开始到未来都在发生的情况,认识到无法沟通,多说无益却是讨论者很后来才得到的经验。
出于宗教信仰的反同者只需要一句:“我反对,因为我相信。”就够了,理性与科学的信众,如果你要去对方那里寻求一个理性的答案,只能是缘木求鱼。
我觉得如果我看到公狗找母狗交配之前会带上安全套,母狗和公狗交配之后服用避孕药,会觉得这些狗是怎么了?或者当成好玩的事笑一笑。也不会认为它们是很正常地找配偶繁衍小狗狗。(冷笑)
生理性别只看染色体核型?生殖腺的类型要不要考虑?激素水平要不要考虑?外生殖器类型要不要考虑?
至于性取向是否能改变。你自己不是已经给出一个很好的解释了吗?“其實人只要放縱情慾,什麼性行爲都嚒有可能作得出來。”虽然说的有点下流,只要放纵情欲Gay肏女人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啊。(笑)
至于什么性行为叫圣洁,像狗一样为了生小狗狗而交配的性行为必然比一男一女,一对夫妻在卧室的私密环境下使用避孕措施,只享受性快感和感情交流而不繁衍后代的性行为圣洁得多了吧?
既然存在很多後天因素,就可去操作這些後天因素而獲得改變。別把LGBT的心智功能說得好像心智障礙一様,沒法子用他們的心智能力去改變調整性向、性別認同、性別氣質、性情欲、性行為等。別扮演法利賽人的角色,因為自己無能為力,就瞎眼領瞎眼,要别人也無能為力。然而實際生活中,已經有太多LGBT改變成功的案例,同運者只能反智的一槪將他們歸類為雙性戀。請問LGBT身上能夠找到一個客觀指標證明誰是永遠不變的LG嗎?還不是等變了才說他們原本是B,那麼現在自認是LG的人,就别自我限制,或許你本來就是可改變的B啊!其實人只要放縱情慾,什麼性行爲都嚒有可能作得出來。在性愛的事上人要有節制,要追求聖潔,這是一般人都會努力去作的事。
人的生理性別靠XX、XY染色體決定,生理性別會衍生出相配的性向,不相配的是病理現象,非生理現象。人如果看到自己養的寵物公狗不找母狗,反找公狗有性行為,應該也覺得牠怎麼了?或是當成好玩的事笑一笑。應該不會認為牠是很正常地在找配偶繁衍小狗狗吧!許多假知識使人迷罔、無知,甚至失去了良知良能,還不如未受敎育的人呢!法利賽人就是這樣。
終於承認LGBT不是天生不變的。其實很清楚的事實只有一個,只有天生的生理性别是真正人無法選擇,也無法改變的。其他的性向、性別認同、性別氣質、性情慾、性行為都是可能流動、改變、調整的。所以不必一日是LGBT,終生就永遠是LGBT。這對於許多LGBT而言,無異是大好消息。因為當性向、性別認同等與生理性別不協調時,常常會帶來很多人生的矛盾衝突,過去以為性向、性別認同等都無法改變,所以只好認命,或責求外界為他們改變。現在知道原來可以改變的反而是性向、性別認同等,不能夠改變的是天生性別。所以感到人生有矛盾衝突的人,就可以努力去改變他們的性向、性別。此外,不想改變的人,因為是他們的選擇,因此遇到人生的矛盾衝突時,也不能怨天尤人,怪罪他人,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任,別扮演受害者角色,博取他人同情,或要求别人給予他們特權,要社會特別為他們作不合宜的改變。同性性行為最大的弱勢應是無法繁衍後代,也無法建立起良善的親情倫理関係。但是這是他們的選擇,良善的婚姻家庭社會制度的設定,不需為了他們的特權,而去修改成為有缺陷的不良制度。如果婚姻因為他們的特權打破性別限制時,也可能因為其他人的特權而要打破人數限制、不能重婚限制、年齡的限制、近親的限制等等。到時候,人類將進入逆演化時代,生命、人性、倫理關係都會大混亂、向下沈淪。所以堅持過LGBT的人生方式的人,他們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社會則沒有義務要為他們把良法改變成惡法。
这种问题就像是问“工蚁、兵蚁有办法延续蚁群吗?”一样。人类对于传承文明可以做的事情远不止生殖这一点,通过婚姻关系结合,经济上、情感上互相扶持,维持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就是在“传承文明”。是否用生育的方式来“传承文明”也不过是不同的社会分工而已。
所以何必用“传承文明”这种表达,你想说的其实就是传宗接代吧?那么为什么用异性恋的性向而不用生殖来定义婚姻?异性恋也没有保证一定在婚姻中生殖啊,这样不就等于在说并不一定每一桩婚姻关系都要“传(传)承(宗)文(接)明(代)”啊。
所以不应该说“婚姻自出娘胎就是为一男一女在婚姻内实行以生殖为目的的性行为准备的”才更完备吗?我有点好奇对于婚内避孕、婚前性行为生育等等,一男一女在婚姻内实行以生殖为目的的性行为之外的性行为,你是怎么评判的。
虽然我觉得“婚姻自出娘胎就是为剥削女性准备的”才对,女人永远不能成为一个独立的成年人,结婚就是将女性的监护权从父转到夫。
“为什么一定要求同性婚姻,民事结合不够吗?”——事实上就算同性婚姻合法,也会有很多同志不结婚的。同志婚姻所要的不仅是结婚,而且是社会成员平等的地位。只要“婚姻”是被异性性向定义的,人们就不会认为同志是跟他们一样的人。仔细读下句:“你们把自己的关系叫什么都好,就是别叫婚姻。”
所以恐怕“相应的保障和认同”的基础就是“婚姻”这个名号。表面上说“只是个名号而已啊,何必较真?”的,私底下倒是不知道多在乎这个“名号”。
不过还有种解决方法,取消掉法律中所有“婚姻”的表达。换成没有被附加上文化内涵的更中性的称呼。把是否把自己的关系称为“婚姻”的权利还给人民。
我試著化繁為簡的說明下。請問,男男,女女有辦法傳承文明嗎,沒有嗎!婚姻自出娘胎就是為異性戀準備的。也許,你會說自古同性戀都有,但客觀上放到檯面上是新生事物,何必也無權一定要爭“婚姻”這個名號,給你相應的保障和認同,抑或創造個相近于“婚姻”的詞,這總可以了吧。或者向某位網友說的,乾脆性解放,徹底解構婚姻,不過這恐怕還需要相當時日。
我就后天形成了怎么着了,我乐意。给刚出生的小孩放金属摇滚乐他们还不爱听呢,说明重金属摇滚“不是人类天然热爱的音乐”,出个法律给禁了算了呗? –特别支持这种观点
未來的婚姻平權運動也許會走向另一個方向:由沒有婚姻權的人群去爭取婚姻權,到解構婚姻本身。婚姻權裏所包含的各種公民權會被分解出來。其中最核心的性與繁衍,將被用於構建全新的人際關係。婚姻家庭將不再被人們所需,從而成爲歷史。
以基督信仰为借口宣扬“转换同性恋性取向”的,也需要首先论证——神为什么要这样做?比如,为什么神要改变自己“造”的同性恋者的性取向?难道异性恋者们就都是因为自己“太刚硬”、“信心不够”,所以才(暂时)没被神改变性取向?……
一堆人漠視或不去了解分析在自己心中知道的真正事實
關於婚姻有很多東西是沒寫在法律中的卻一直只會拿法律寫的東西來辯
有兩項關於婚姻的概念是存在於社會道德中的
1.男女不應發生婚前性行為未婚生子
2.若違反造成懷孕沒其他原因必須要奉子成婚
這代表什麼?責任!新生命需要父母
這也是為何對夫妻吵離婚我們會要勸合不勸離,大人分開會傷害到孩子
婚姻制度實際上是男女互相限制自由履行其對共同孩子家庭的責任義務與權益
結婚行為、儀式實際是夫妻向社會要求取得他們成家生育並教養子女的許可認可授權
授權權利可以給予可能執行它並最後成功的一般家庭夫妻,如同你的父母
授權權利可以給予可能執行它結果卻不幸失敗的不孕症夫妻
授權權利可以給予可能執行它但卻選擇暫時或將來都不會去執行的頂客族夫妻
但是婚姻中成家生育和教養子女的授權
無法”再”給予已由經驗及知識確定去執行它會造成優生學小孩健康問題的近親夫妻
無法給予心智未成熟不該去執行它的未成年孩童夫妻
無法給予本來就根本不具執行可能的跨種族人獸、性別同性、或獨身者自己
至於一夫多妻、一妻多夫過去或現在部分國家本來就是允許的
但我們國家的社會知道那會造成男女的不公平並且產生家庭中地位的競爭
給予此授權權利並不良好可行才決定禁止
這些就是現況法律中婚姻之所以規定一男一女的全部含意
接著寫在婚姻之後的章節父母子女因此也就使用婚生規定的原因
另外道德上關於婚姻有一項是有被直接寫進法律的
那就是通姦罪,可是居然沒有人去看到提案支持的主要立委居然是想把它廢除的
外遇離婚會造成家庭破碎,危害的又是誰?大部分是單親家長及由他所扶養的孩子
對孩子,第三個生命的責任義務承擔才是婚姻制度的重點
夫妻的財產共有節稅、離婚需要贍養費、死亡的遺產分配等等其實是由此而來
可惜支持方的很多立論卻都是伸張他個人的自由、人權,沒有其他原因
仔細去想想真正的婚姻定義同性關係他們可能取得的了嗎?
就算硬扯領養、借種代孕、人工生殖用來做為工具
讓同性他們滿足心理模仿出社會對家庭的定義也可以?都能當做權益?
這些事情除了心智未成熟自己都還是孩子的孩子以外
近親、跨物種、獨身,只要他們的經濟能力足夠,難道也可以視為人權權益去授予嗎?
當然不是
人對承載他們自己未來的新生命、孩子下一代有的是責任不是權益
婚姻和婚后权益的保障是为了“人类文明的健康延续”。姑且先认为你是指养育下一代,那么由谁、如何“量化”不同群体(包括同/异性恋、丁克、单身……)对这个目标的贡献呢?
每次看到这个话题就想贴上这个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aWOdbifhuMg0Sc4wA0XHtw
所以我认为:同性“婚姻以及婚后權益的保障”也有利于保障“人類文明健康的延續”。然后?
無限制就平等予以討論是浪費社會資源,製造各種紛端而已。我提倡要有所節制。蔡正元的提議就很好,保障同性權益就可以結案了。婚姻以及婚后權益的保障是為了人類文明健康的延續,除非這你也不同意。
感情、性慾、生殖三者間的確存在着一定的相互關係,而異性戀則是把三者同時都關聯起來的體現。然而,人類為何必須將三者的關聯穩定固化下來呢?
非常有思考性的文章,论证严密,感谢分享。
好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