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江河清:同性恋是天生吗?──别被这问题绑架社会正义的思考

我们为什么要问“同性恋是先天或后天”这个问题?如果科学可以确认同性恋是先天或后天的,又会如何改变(或不改变)我们看待同性恋的方式?

每当同性恋争取权益,总有人认为同性恋并非人类天性。在美国,反同人士常主张同性恋是一种“后天发展”的个人行为或“生活风格”(lifestyle),而非同性恋者所宣称的“天生如此”(born this way)。近年台湾同性婚姻合法化、性倾向扭转治疗、性别平等教育争议,也常出现类似论点。

反同人士主张同志不是天生的,所以要改变的应是同性恋的行为,而不是反过来,要求社会大众和法律改变对待同志的方式。相对的,支持同志平权者倾向主张同性恋是天生自然的,所以社会不该排挤同志,国家也应该肯认同性恋的完整公民权,改善歧视问题。

为何要问“同性恋是先天或后天”?

我们为什么要问“同性恋是先天或后天”这个问题?如果科学可以确认同性恋是先天或后天的,又会如何改变(或不改变)我们看待同性恋的方式?

科学研究固然提供我们知识资源,但人们也可能引用同样的科学知识,做出完全不同的诠释,并为完全相反的立场辩护。让我们暂时假设生物学家已经发现特定的基因决定性向,挺同者可能会借此主张说同性恋是自然天生,所以应该尊重、保障;但反同者也可能说那是少数基因问题,甚至建议对胎儿基因筛检,发展同性恋的基因治疗。

又或者,让我们假设科学家已经证明性向完全是后天习得或环境影响,挺同者可以说要正面拥抱人类文化的多元差异和发展,而不是强迫所有人只能长成异性恋。然而,反同者也可能更积极主张,从幼儿教育就严厉检查、排除所有导致同性恋的因子,已经长成同志的也要积极“矫正”。事实上,具有基督教背景的组织,像是“走出埃及全球联盟”,早已在全世界各地推动同性恋治疗,在台湾也有类似的组织。最近,卫福部预告将禁止“性倾向扭转治疗”后,反同组织强烈抗议,屡屡召开记者会,密集投诉抗议卫福部。他们的立论就是同性恋是后天形成的,而且应该被矫正治疗。

因此,“同性恋是先天或后天”的提问,其实只是挺同或反同的争议延伸,不是这个争议的解答。

进一步思考“同性恋是先天或后天”这个提问,有三个值得考虑的问题:

首先,性向先天和后天的区别跟基本人权的关系是什么?是否我们必须证明一个人类特质是百分之百自然天生,社会才能给予尊重和保障?但什么是“自然天生”──宗教信仰是自然的吗?用脸书表达意见、打卡按赞是自然的吗?台湾人或中国人的认同自然的吗?如果宗教、言论、族群认同的“天生自然”都难以论证,“天生自然”也不是主张人权或法律保障的必要条件,又为何要先证明同性恋是天生自然的,才能讨论社会是否应该平等对待同志?

其次,当反同者质疑同性恋是“后天的”,他们的潜台词其实是:“异性恋是唯一天生自然的人类性向。”相对的,当挺同者主张同性恋是“天生的”,他们并没有因此认为异性恋是后天的或不正常的,更不会主张国家、社会排除异性恋的权益。显然,两者传达的信息并不对等。

第三,延续前论点,“同性恋是先天或后天”的提问是把同性恋“问题化”,也就是把同性恋当成一个有问题的对象,同时将异性恋看作是毋庸置疑的自然状态,所以光是这个提问本身就有预设立场。一个更中立或更符合科学精神的提问应该是:“性向是天生或后天的吗?”如果我们要问同性恋是不是天生的,也应当一并追问:异性恋是不是天生的?

人文与社会科学:跨越历史、文化的多元性别

许多来自不同领域的学者,已从不同面向,回答过人类性倾向的起源问题。举例来说,历史学者 Jonathan Ned Katz 检视西欧和北美历史,发现异性恋和同性恋的概念到19世纪末才被医学发明的。当时医生认为追求性欲满足,但没有繁衍目的异性性行为不是正规的性,“异性恋”的欲望还一度被归类为精神疾病。同样的,Michel Foucault 在他的名著《性史》(The History of Sexuality)也指出:过去欧洲史有很多同性性行为的纪录,但一直到近代“同性恋”的身份才被创造出来,并归类为一群有问题的人。

从历史学者的角度看来,尽管异性和同性的性行为都存在于人类历史,但异性恋和同性恋的性向身份在西方(西欧、北美)却是近代发明的概念。然而,随着历史发展,异性恋逐渐正常化了,同性恋则变成有问题的比较对象,两者所享有的法律对待也截然不同。虽然这只是最近一百多年的历史发展,但当代的人们已经难以想像在异性恋、同性恋身份还没被发明的之前的社会,当时性向不是法律差异对待的理由,更遑论辩论性向先天或后天的问题。

人类学研究也显示,世界各地对于性别、性向的分类,乃至于亲属关系的安排,具有极大的文化差异。人类学家进行跨文化的比较,强调多元性别和多元成家,本是人类文明发展的自然状态。2004年,美国总统主张一夫一妻入宪时,美国人类学学会也曾发布声明反驳,主张多元成家是人类文明的常态,“一夫一妻”只是其中一种版本,但绝对不是唯一的正常版本。对于人类学家来说,多元性别与性向是人类文明的事实,问题在于社会如何对待多元性别与性向。

精神医学:同性恋没有比较不正常

美国精神医学学会(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和美国心理学会(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从1970年代开始,就清楚主张同性恋不是一种疾病。在2008年,面对性倾向扭转治疗的争议,美国心理学会和12个相关组织,超过48万名心理专业人员,立场一致主张:“同性恋不是一个精神疾病,不需要也不能够被‘治疗’。

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也在1990年代初,将同性恋从疾病分类中移除。美国心理学在2008年也出版了一个小手册《解答你的问题:深入理解性倾向和同性恋》指出:“美国所有主流医学和精神健康组织得出结论:这些性倾向是人类生活经验的自然形式,而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和双性恋关系都是人类关系的自然形式。”

严格说来,当代医学专业组织不再将同性恋视为疾病,并不等于在科学上直接主张同性恋是天生或后天的,但我们至少可以保守地结论:当代医学共识认为同性恋不是一种病,同性恋相对于异性恋也没有比较不正常。这个论点意味着:我们不能也不该以同性恋的性向为理由,合理化任何歧视性的差异对待。

生物学:基因迷思与科学误用

医学和生物学学者们,提出各种不同假说,从基因、大脑、荷尔蒙、生物演化、出生顺序等因素,解释人类性向的起源。研究者可以指出一些生物性的关联,但仍无法推论到单一的生物性因素决定性向。举例来说,1993年遗传学家 Dean Hamer的研究 主张在 X 染色体有一个特定区段跟性向表现有高度关连,2015年 Alan Sanders 发表的大型研究也再次呼应他的观点。

然而,HamerSanders 都认为社会大众讨论“同志基因”时严重简化基因科学的复杂性。他们强调人类生物特征是由多重因素共构而成,而不是单一个基因决定,例如科学家也无法证明头发和眼睛的颜色是任何单一基因决定。因此,他们的研究一方面强调性倾向与特定基因区域的关连,但另一方面他们也负责任地说这个生物关连性无法推论到主张一个具有决定性的“同志基因”。然而,尽管他们费心解释科学研究,反同人士还是常把他们的论点简化成“没有同志基因”,接着推论同性恋完全是后天选择的行为。

也有研究者比对相同基因的同卵双胞胎,若其中一位为同性恋,在统计上另一位是同性恋的比例也偏高。然而,如果基因可以完全决定性向,基因相同的双胞胎应该都是异性恋或同性恋才对,而不该出现性向不同的状况。如同前述基因研究的问题,大众讨论里过度简化了双胞胎研究:挺同者容易预设有某个同志基因的存在,等着科学家进一步指认,揭露性向天生的全貌;但反同者也会用同样的研究,推论基因并不是同性恋的成因,所以才会出现性向不同的同卵双胞胎。也有学者认为真正的关键在于怀孕时,胎儿对于子宫内的贺尔蒙产生不同的反应,所以即便基因相同的双胞胎,体质反应也未必完全一致。

此外,也有生物学家记录许多动物的同性性行为与伴侣关系。如果我们正视各类生物中的多元性别与性向,我们将不得不回过头来质疑:当讨论人类性别与性向时,我们到底根据什么预设异性恋才是唯一“自然”、“正常”的状态?这样的预设是否只是不假思索的社会偏见?

2016年科学期刊《公共利益心理科学》(Psychological Science in the Public Interest)出版了一篇关于性倾向的研究文献回顾,结论指出:尽管还没有任何一个关于性向的理论得到生物或医学界的广泛共识,但的确有比较多的研究证据,显示性倾向的“非社会性因素”;相对的,主张性倾向是后天或社会性因素的论点,缺乏有力证据。这个结论提醒我们,尽管目前科学证据无法从任何单一生物证据主张性向是完全天生的,这不代表我们就可以直接推论性向是完全后天的。

换句话说,“先天论”和“后天论”应该视为两个不同的论证,当其中一个不完全成立,或暂时无法证明完全成立,不代表另一个论点就可以直接成立。就像在演化论和创世论的辩论中,生物学家虽然只能用间接的化石证据支持其演化理论,不能直接观察从猿猴变成人类,但我们不该就此推论因为缺乏直接证据,所以上帝造人的创世论一定是真实的,主张创世论的宗教人士仍需要提出支持的证据。

同样的,因为现阶段科学研究的局限,我们目前虽无法证明性向是完全先天的,但不代表我们就可以直接推论性向是完全后天形成的。主张同性恋是后天的反同者必须提出证据支持他们论点,但目前为止相关的研究和证据都严重缺乏。

去年还有另一篇由约翰霍普金斯大学(John Hopkins University)学者发表的性向与科学文献回顾,这篇文章经常被反同婚人士用来宣称科学研究显示同性恋不是天生的,基督教网路传媒《风向新闻》也曾用耸动的标题“最新!没有科学证据显示同性恋是天生的”报导这份研究。然而,这篇论文非但没有经过学术同侪审查,且出版在保守宗教智库赞助的刊物,作者对于文献的选取和诠释也受到严厉批评

尽管如此,该篇文献回顾的作者也是主张:“有些人以为性倾向是一种人类天生、固定、生物性的特征,亦即认为不论异性恋、同性恋、双性恋都是生来如此,但并没有足够的科学证据支持这样的说法。”即便是这份反同人士经常引用的论文,作者们也同意前一篇论文的见解:根据目前的科学研究,我们还无法证明任何性倾向(包含异性恋、同性恋、双性恋)是纯粹天生自然的。遗憾的是,当反同人士提到这篇论文时,往往一味强调“同性恋不是天生的”,这若不是预设偏见造成的误读,便是刻意操作的误导手法。

科学研究与社会沟通

从人类学的观点来说,人类其实是生物和社会的复合体,每个人都有先天的生物体质,也有后天的文化社会经验,两者不断互动,而且无法完全分开。每个人都是自然天生的,同时也受到后天影响,不断自我改造。因此,“先天或后天”提问根本是一个过度简化,而且是没有建设性的二元对立思考。这个观点呼应前述“同志基因”的讨论,当人们听得不到一个一刀毙命的答案,又要坚持先天、后天的二元对立框架,然后选择性地诠释科学研究,结果就是没完没了的辩论。

当生物和医学研究者坦诚地说,我们的科学证据有限,目前无法找到一个决定性向的基因,甚至认为在理论上,单一的决定性基因可能根本就不存在。他们在知识上的谦卑,绝对不该被曲解为“同性恋是后天”的结论。

尽管如此,人们诠释、使用科学研究的方式却可能充满了偏见。举例来说,反同者的脸书社群“全国家长性平教育讨论专页”流传着一份资料:“各大心理学研究报告都在告诉我们:【‘学习环境’会引导并影响孩子的性向与性格的走向发展。】”这个说法完全不符合目前的科学证据,文章引用的资料只是一篇来源不明的摘要翻译,文中提及的研究不但无从查证,而且全文也没有强调学习环境是性向的决定性因素。从这个例子看来,反同人士不但用他们的偏见曲解严谨的科学研究,甚至会主动虚构专业知识。

尽管不同立场的人都有表达意见的言论自由,民主社会也应该鼓励不同的观点的平等交流,但言论自由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多元观点的沟通,让不同立场的人可以共同促进社会发展。然而,若为了辩论胜负,恶意散播错误的信息,不但无助于社会沟通,更会加深对立与误解。

另一方面,许多同志会觉得他们的性倾向是天生自然的。从主观经验来说,不论异性恋或同性恋都感觉自己的性向是天生自然的,而非后天影响。对同志说他们的性向不是天生自然的,等于否定他们的自我认同,并再次把异性恋的认同强加在他们个人身上。绝大多数同志都是在以异性恋为主的教育和社会中长大,从他们的经验来说,如果性向可以被后天影响,他们都应该要长成异性恋才合理。

同样的,从世界各地许多实际的案例来看,大多数在同志家庭长大的孩子也都长成异性恋,而不会因为同志家庭的耳濡目染而普遍长成同性恋。对于同志和同志家庭的孩子来说,不管长成同性恋或异性恋都被主观认为天生自然,而非受到外力影响。况且,如果性向是后天影响的,我们似乎也可以反问许多异性恋是否因为长年的社会常规、异性恋教育,才会“害得”他们长成异性恋?

2016年12月10日,同志团体于凯道举办音乐会。
2016年12月10日,同志团体于凯道举办音乐会。

科学的误用:为了反同,不惜反智

当科学被引用来讨论社会争议时,人们会因为特定立场,想要相信某一件事情是真实的,这个“想要相信”的欲望阻碍我们平实地理解学术研究,尤其当科学知识有所局限时,人们会沿着各自的欲望“超译”现有的研究成果。这也是为什么在大众讨论中,部分挺同和反同人士都会为了辩论效果,直接宣称科学证明同性恋是先天或后天的。

当了解目前的科学研究进展后,我们可以暂时搁置性向起源的辩论,把焦点转向辩论的起源。我认为只有站在反同志的立场,才会对同志的性向提出各种质疑,“同性恋是先天或后天”也是一个从反同志立场出发的提问。反同者不但质疑同性恋不是天生的,并把回答问题的责任都推给同志,要求同志证明他们在科学上是百分之百完整、自然的人,在个人行为上也没有逾越任何社会常规。

反同者不仅是设定问题的人,而且也是裁判答案的人。他们不只质疑同性恋的性向不是天生的,而且用极高的标准检视反驳的支持同志证据。当学界还有人认为没有研究共识或没有绝对证据证明同性恋是天生的,反同人士就会立刻推到他们想要相信的结论:“同性恋是后天的”,并同时正当化社会对于同性恋的差异对待。

我很悲观地认为,反同和挺同的学术研究辩论永远都不会停止。在同志婚姻的辩论中,不论有再多研究报告、再多大型专业学会联合声明支持同志权益,反同人士都会刻意忽略,然后强调也有其他专家提出不同意见。然而,我们不可能等待到世界上每一位学者、每一份研究报告都明确支持同志权益之后,才认为同志应该被平等对待。因为这样的要求是荒谬的,但反同者就是主张这样荒谬性,不断延宕同志争取的社会平等。

举例来说,近日《风向新闻》引用多位许多美国社会学家研究反对同志婚姻和亲职,但事实上美国社会学学会在2015年曾向美国最高法院提供专业意见书,明确支持婚姻平权,也认为同志家庭适合教养孩子。在这份意见书当中,该学会也严厉谴责反同团体一再恶意曲解或断章取义严谨的学术研究,阻碍科学知识促进社会沟通。

此外,反同者还会成立名称貌似专业学会的反同组织,或直接赞助研究,发表在宗教团体出版的期刊,制造学术共识的假象,加深挺同与反同群众之间误解与对立。然而,每当反同者提出一个来源不明或断章取义的学术研究反对同志人权,挺同者就必须不断找出原始资料来源或更具有公信力的学术观点反驳。

反同的信息文章普遍还有一个很大的特色,就是会诉诸来源不清的研究或可疑的论证前提。如果反同文章有注明研究来源,继续追踪下去会发现那些研究往往缺乏学术公信力,或引用的资料被断章取义、扭曲诠释。举例来说,美国犹他州立大学 Lisa Diamond 教授就曾直接指出,同性恋研究及治疗全国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Research & Therapy of Homosexuality,简称NARTH)恶意扭曲她的研究,误称她的研究证明了性向可以被治疗。但事实上,她认为“性倾向扭转治疗”对同志个人的精神健康是非常有害的,亦不认为性倾向可以或需要治疗。遗憾的是,她的研究被 NARTH 扭曲引用后,如同谣言般到处散播,至今仍一再被反同人士引用

反同者为了反同,不惜反智,当恶意制造、散播错误的信息弥漫流散,社会沟通就更加困难,性别的社会正义就会继续延迟推后。这是一个不公平的舆论对抗,反同者永远不必为自己的言论负责,只要反对的语言够耸动,就可以在媒体上制造话题,动员立场保守或知识资源较不充分的民众。这是在强化社会对立,而不是促进社会沟通。相对的,挺同者不论花再多力气、小心翼翼提出各种反驳证据,误导性的反同信息依然在网路上继续流传,仿佛仇恨对立的种子不断散播滋生。

结论:拒绝“同性恋是先天或后天”的问题

“同性恋是先天或后天”的提问本身具有多重的问题。首先,人类特质的先天与后天界线其实是模糊的。在科学上要证明人类特质的纯粹“先天或后天”也是非常困难的,但反同者正好就是利用了这个困难处,一再主张“同性恋不是天生的”,进而否定同志争取的平权。

其次,尽管根据目前的科学证据,我们无法说人类性向(包含异性恋)是百分之百天生的,但仍有比较多的研究证据指向生理体质因素。此外,无法证明性向是纯粹天生的,绝对不等于性向就是后天的;事实上,性向后天的科学证据是相当缺乏的。反同者曲解严肃的科学研究,一再主张同性恋是后天的,甚至是一种可以治疗的病症,这是恶意的扭曲,严重误导社会沟通。

最后,我要再次强调的是,“同性恋是先天或后天”的提问预设了“同性恋”本身就是一个问题,而异性恋则是毋庸置疑的自然状态;这是在问题当中置入偏见,暗示同性恋跟异性恋不是对等的人。一旦我们尝试回答这个问题,就等于落入反同的思考框架,及其预设的偏见。因此,我们应该一开始就要拒绝“同性恋是先天或后天”的问题,而不是让这种偏见性的问题,绑架我们对于社会正义的思考与沟通。

(江河清,American University 人类学博士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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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评论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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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同性戀是天生嗎?──別被這問題綁架社會正義的思考?
    把文章內的「同性戀」字眼取代成「暴力者」或者是「強暴者」或者是「歧視者」或者是「吸毒者」或者是「擁槍者」或者是「獨裁者」或者是「酒駕者」,不知道這樣的內容,大家是否認同?
    也許有人會以為我在汙名化,我要講的其實是上述我提的字眼都與暴力相關,而暴力可以事先天,也與後天教養息息相關。因此我談的是起源!
    我想說的是,這是個科學時代,對一件事的因果不想去追究,這是當代人該有的認知嗎?我無法認同的是這個論點。我們對異性戀不會有任何質疑,那是自然傾向,因此不會有「認同與否」這樣的問題,但是對於自以為高出「自然」半截的人類,就很喜歡製造一些問題!問題出現了,積非成是之後就不想去窮究因由為何,草草以意識形態,以政治手段急於結案….這是很荒謬的!
    起因是先天的,那麼就要有足夠的科學證據,是後天的,原因就在這個社會!是怎樣的社會因由讓性別認同發生非自然的改變?不想去釐清,卻很懂得語言美化,這就是教授該有的態度??
    親愛的教授!自然界沒有一種生物會像人類一樣會有性別認知障礙!那些研究者,請不要去發明一些五四三的研究報告,什麼性別認同、性別氣質、性情慾、性行為等等等!這些都是自以為高出「自然」半截的研究!
    你們怎麼不著眼於為什麼處在人的世界,人就會失常,變得超出自然??性別認同流動好像淺藍淺綠一樣,看誰有利於自己就變來變去,這是怎樣奇怪的社會,而且還強迫正常人去認同世界的異常!而那些可能的受害者,迫於認同需求,急於找政治庇護?
    說真的,本來沒有對立問題,誰管你跟誰做愛這樣的隱私!歧不歧視也因人而異,這世界不會因為這少眾這樣的標籤就會減少任何的歧視或暴力!在下也是非主流世界的人,身為動漫喜愛者,在主流世界裏也是小眾。甚至在這樣的圈子裏也有意識形態分裂的對立族群˙。
    但是那又如何?如果一個人不能透過自己,真心喜愛自己…..非得有個標籤,有個法案保障,那樣的膚淺,只能證明自己的分裂,自己的信仰不足!面對世界,沒有勇氣的人,誰管你同性戀與否,你就是會遭到暴力對待!因為暴力就是一種必然的存在!比起同性戀天生與否,有許多事情不需要證明,它存在就是存在!
    會受到爭議的,也只代表是人為的!你不會懷疑太陽東昇這樣的事實,如同一般人不會有任何性別意識!而挑起爭端的。是的,這就是個政治而已,檯面上的自由與平等這樣的假議題而已!否則,一個學者該認真看待最基本的問題是什麼,因由是什麼,而不是淪為馬前卒,在那裏談論這問題不重要!
    就是個社會誕生這樣的詭譎,而我們不深加思考,偏偏侷限在某些人創造的狹小空間的意識形態,互相撕裂與攻訐,創造出認同傷痕!
    沒有一種生物有像人類這樣的困擾,「性別認同」!
    如果這是社會的問題,我們毫無條件去認同,並用美麗的包裝藏汙納垢,跨過這門檻後,很快的,其他的意識形態都可以用「多元」這樣美麗的字眼包裝上市。AI高度盛行的今天,有一天出現智慧型的人偶,我可以很快告訴教授你,我們也不需要婚姻,而與人偶結婚將會盛行。當一個社會現象形成後,我們就非得接受它,並且你會告訴大家,這並非病態,而是一個多元社會必然結果…..最後政府就必須人造人,而且基因修改必然成為趨勢!
    正因為無法改變社會改革過程釀出的問題,所以連問題因由都不想過問了……說真的,我們不需要這種學者!因為連最後一點堅持都棄守!
    是呀!擁抱多元,擁抱改變,並且違背道,背離自然!

  2. 感謝!教授您的資料是非常棒的!不論是先天或後天都是無法解決的問題就像問是雞生蛋還是蛋生雞,人類的科學只能推演接近事實,對於教育來說更要審慎行事,在同性性取向部分,把我們不了解的東西加入意識形態進入做教育就有可能造成許多後果,這個議題我覺得在教育上應是尊重,尊重跟你不一樣的,外配族群,男女平權,特教學生的理解都是更需要去教育的,在發展其孩童過分強調性別教育或是性自主教育是會有些偏差的,發展年齡孩童更適合的是情感教育而不是性的部分。

  3. 反同人就是 你永遠也叫不醒的那群裝睡人

  4. 還有婚姻和繁殖打從
    娘胎就是兩碼子事

  5. 回樓下的中先生…
    你要不要再重新檢視一下
    到底是誰在仇視誰啊
    同性戀就是同性戀
    沒有什麼好不知道
    要如何稱呼的
    同性戀在這個社會上
    被歧視排擠也是
    不爭的事實因為人
    就是一種會本能排斥
    異己或自己無法理解
    的對象的存在

  6. 江先生 :
    您只不過是躲在博士候選人背後假學術名義發表一篇”讚同”的假泛學術文章.
    (您自己已持有一定一方定見)
    歡迎大家批評時, 先看過雙方論述重點. 找一真正持中論的文章,
    同性戀 (其實不該說同性戀, 這是汙名同性戀; 應該說性解放團體) 常打著多元性別,卻立法壓迫控告異性戀, 難道”同性戀”者也能仇視”異性戀”者嗎?
    停止相互的仇視吧!
    同性戀的生活是難的: 我們明明知道您是同性戀,卻不知道要如何稱呼您, 您卻認為社會排擠您,
    (先生,小姐對您而言也許是歧視,但這卻是我們最常接觸人一開始的禮貌問候的性別詞,….)
    批評時建議先看看以下文章: (仇恨不能解決問題,堅持自以為的,只會淹沒在成長的道路,只有老了才會堅持己見)
    http://www.facts4lgbt.info/b5/article_detail.php?type=database&cate=5&id=29

  7. 好文章。
    假如同性戀違反自然,《聖經》強調男女結合婚姻根本就多此一舉。信仰本身不是問題,但研究《聖經》就需要了解猶太人的歷史及民族背景才可以理解內容建立的深層次原因。純粹引經據典作金科玉律,那只是教條主義。

  8. 多年前已有統計過:「父母是否為同性戀,在決定孩子是否同姓的比例上並沒有明顯差異。」
    不如倒過來問個吧:「為何正常性向的父母,會生出同性戀孩子?是否這父母有問題?」
    這問題荒唐,不是嗎?
    尊重、友善、包容之外我要在多加個〝同理心〞。今天換你喜歡同性,給別人這樣歧視你什麼感受?(最後聲明我異性戀)

  9. 其實很明顯這是因為自由戀愛及婚姻得罪了父權政治所導致o父權政治堅持性只可以是為了傳宗接代, 而學術界最新的發現及現代的人文觀反駁了這種價值後, 父權政治者就感到恐慌, 恐懼自己會被時代所離棄o最近臺灣反同人士在完全提不出理據的情況下還硬要阻撓同性婚姻合法化就是因為這樣, 儘管同性婚姻不會侵犯他/她們任何實質權益. 但其一旦被通過歷史就會記錄住這些人曾經阻礙過時代發展o

  10. 我自认为对同志,和基于宗教信仰的反同人士没有什么太多的偏见。只是有一点感慨这个时代和网路媒体的平台已经不是后者的主场了——出于信仰而反同者必须采用语言,接受逻辑的检验才能取信观者,这本来就不是他们擅长的方式,看一下楼下诸位逻辑贻笑大方的发言就知道了。
    信仰和理性是两种方法,前者对应宗教,意味着“信就对了”,后者代表哲学,需要通过逻辑检验,反复辩证。说实话,能走后一条路的人少之又少——否则端传媒要邀稿就太容易了,随便从楼下找一位网友即可。
    宗教信仰者出于信仰表达立场,其实是不需要讲道理的(如同教义问答),但遗憾的是,在当代,这个必须与理性科学及其大众对话的时代,不讲道理无法被接受,于是最大的错误在于:出于宗教信仰的反同人士不得不拿起他们根本上不擅长使用的理性辩证这一工具,稚嫩地讲道理,却反而因为荒腔走板的自圆其说遭到进一步的反对,因为这种循环论证近乎于欺骗——正如文中所举例的。最后,遭到反对的信众很容易觉得信仰被冒犯,于是更加心急火燎地进一步口诛笔伐……
    信仰和理性这两条路是不通的,对于绝大部分人而言。鸡同鸭讲是一开始到未来都在发生的情况,认识到无法沟通,多说无益却是讨论者很后来才得到的经验。
    出于宗教信仰的反同者只需要一句:“我反对,因为我相信。”就够了,理性与科学的信众,如果你要去对方那里寻求一个理性的答案,只能是缘木求鱼。

  11. 我觉得如果我看到公狗找母狗交配之前会带上安全套,母狗和公狗交配之后服用避孕药,会觉得这些狗是怎么了?或者当成好玩的事笑一笑。也不会认为它们是很正常地找配偶繁衍小狗狗。(冷笑)
    生理性别只看染色体核型?生殖腺的类型要不要考虑?激素水平要不要考虑?外生殖器类型要不要考虑?
    至于性取向是否能改变。你自己不是已经给出一个很好的解释了吗?“其實人只要放縱情慾,什麼性行爲都嚒有可能作得出來。”虽然说的有点下流,只要放纵情欲Gay肏女人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啊。(笑)
    至于什么性行为叫圣洁,像狗一样为了生小狗狗而交配的性行为必然比一男一女,一对夫妻在卧室的私密环境下使用避孕措施,只享受性快感和感情交流而不繁衍后代的性行为圣洁得多了吧?

  12. 既然存在很多後天因素,就可去操作這些後天因素而獲得改變。別把LGBT的心智功能說得好像心智障礙一様,沒法子用他們的心智能力去改變調整性向、性別認同、性別氣質、性情欲、性行為等。別扮演法利賽人的角色,因為自己無能為力,就瞎眼領瞎眼,要别人也無能為力。然而實際生活中,已經有太多LGBT改變成功的案例,同運者只能反智的一槪將他們歸類為雙性戀。請問LGBT身上能夠找到一個客觀指標證明誰是永遠不變的LG嗎?還不是等變了才說他們原本是B,那麼現在自認是LG的人,就别自我限制,或許你本來就是可改變的B啊!其實人只要放縱情慾,什麼性行爲都嚒有可能作得出來。在性愛的事上人要有節制,要追求聖潔,這是一般人都會努力去作的事。

  13. 人的生理性別靠XX、XY染色體決定,生理性別會衍生出相配的性向,不相配的是病理現象,非生理現象。人如果看到自己養的寵物公狗不找母狗,反找公狗有性行為,應該也覺得牠怎麼了?或是當成好玩的事笑一笑。應該不會認為牠是很正常地在找配偶繁衍小狗狗吧!許多假知識使人迷罔、無知,甚至失去了良知良能,還不如未受敎育的人呢!法利賽人就是這樣。

  14. 終於承認LGBT不是天生不變的。其實很清楚的事實只有一個,只有天生的生理性别是真正人無法選擇,也無法改變的。其他的性向、性別認同、性別氣質、性情慾、性行為都是可能流動、改變、調整的。所以不必一日是LGBT,終生就永遠是LGBT。這對於許多LGBT而言,無異是大好消息。因為當性向、性別認同等與生理性別不協調時,常常會帶來很多人生的矛盾衝突,過去以為性向、性別認同等都無法改變,所以只好認命,或責求外界為他們改變。現在知道原來可以改變的反而是性向、性別認同等,不能夠改變的是天生性別。所以感到人生有矛盾衝突的人,就可以努力去改變他們的性向、性別。此外,不想改變的人,因為是他們的選擇,因此遇到人生的矛盾衝突時,也不能怨天尤人,怪罪他人,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任,別扮演受害者角色,博取他人同情,或要求别人給予他們特權,要社會特別為他們作不合宜的改變。同性性行為最大的弱勢應是無法繁衍後代,也無法建立起良善的親情倫理関係。但是這是他們的選擇,良善的婚姻家庭社會制度的設定,不需為了他們的特權,而去修改成為有缺陷的不良制度。如果婚姻因為他們的特權打破性別限制時,也可能因為其他人的特權而要打破人數限制、不能重婚限制、年齡的限制、近親的限制等等。到時候,人類將進入逆演化時代,生命、人性、倫理關係都會大混亂、向下沈淪。所以堅持過LGBT的人生方式的人,他們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社會則沒有義務要為他們把良法改變成惡法。

  15. 这种问题就像是问“工蚁、兵蚁有办法延续蚁群吗?”一样。人类对于传承文明可以做的事情远不止生殖这一点,通过婚姻关系结合,经济上、情感上互相扶持,维持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就是在“传承文明”。是否用生育的方式来“传承文明”也不过是不同的社会分工而已。
    所以何必用“传承文明”这种表达,你想说的其实就是传宗接代吧?那么为什么用异性恋的性向而不用生殖来定义婚姻?异性恋也没有保证一定在婚姻中生殖啊,这样不就等于在说并不一定每一桩婚姻关系都要“传(传)承(宗)文(接)明(代)”啊。
    所以不应该说“婚姻自出娘胎就是为一男一女在婚姻内实行以生殖为目的的性行为准备的”才更完备吗?我有点好奇对于婚内避孕、婚前性行为生育等等,一男一女在婚姻内实行以生殖为目的的性行为之外的性行为,你是怎么评判的。
    虽然我觉得“婚姻自出娘胎就是为剥削女性准备的”才对,女人永远不能成为一个独立的成年人,结婚就是将女性的监护权从父转到夫。
    “为什么一定要求同性婚姻,民事结合不够吗?”——事实上就算同性婚姻合法,也会有很多同志不结婚的。同志婚姻所要的不仅是结婚,而且是社会成员平等的地位。只要“婚姻”是被异性性向定义的,人们就不会认为同志是跟他们一样的人。仔细读下句:“你们把自己的关系叫什么都好,就是别叫婚姻。” ​​​​
    所以恐怕“相应的保障和认同”的基础就是“婚姻”这个名号。表面上说“只是个名号而已啊,何必较真?”的,私底下倒是不知道多在乎这个“名号”。
    不过还有种解决方法,取消掉法律中所有“婚姻”的表达。换成没有被附加上文化内涵的更中性的称呼。把是否把自己的关系称为“婚姻”的权利还给人民。

  16. 我試著化繁為簡的說明下。請問,男男,女女有辦法傳承文明嗎,沒有嗎!婚姻自出娘胎就是為異性戀準備的。也許,你會說自古同性戀都有,但客觀上放到檯面上是新生事物,何必也無權一定要爭“婚姻”這個名號,給你相應的保障和認同,抑或創造個相近于“婚姻”的詞,這總可以了吧。或者向某位網友說的,乾脆性解放,徹底解構婚姻,不過這恐怕還需要相當時日。

  17. 我就后天形成了怎么着了,我乐意。给刚出生的小孩放金属摇滚乐他们还不爱听呢,说明重金属摇滚“不是人类天然热爱的音乐”,出个法律给禁了算了呗? –特别支持这种观点

  18. 未來的婚姻平權運動也許會走向另一個方向:由沒有婚姻權的人群去爭取婚姻權,到解構婚姻本身。婚姻權裏所包含的各種公民權會被分解出來。其中最核心的性與繁衍,將被用於構建全新的人際關係。婚姻家庭將不再被人們所需,從而成爲歷史。

  19. 以基督信仰为借口宣扬“转换同性恋性取向”的,也需要首先论证——神为什么要这样做?比如,为什么神要改变自己“造”的同性恋者的性取向?难道异性恋者们就都是因为自己“太刚硬”、“信心不够”,所以才(暂时)没被神改变性取向?……

  20. 一堆人漠視或不去了解分析在自己心中知道的真正事實
    關於婚姻有很多東西是沒寫在法律中的卻一直只會拿法律寫的東西來辯
    有兩項關於婚姻的概念是存在於社會道德中的
    1.男女不應發生婚前性行為未婚生子
    2.若違反造成懷孕沒其他原因必須要奉子成婚
    這代表什麼?責任!新生命需要父母
    這也是為何對夫妻吵離婚我們會要勸合不勸離,大人分開會傷害到孩子
    婚姻制度實際上是男女互相限制自由履行其對共同孩子家庭的責任義務與權益
    結婚行為、儀式實際是夫妻向社會要求取得他們成家生育並教養子女的許可認可授權
    授權權利可以給予可能執行它並最後成功的一般家庭夫妻,如同你的父母
    授權權利可以給予可能執行它結果卻不幸失敗的不孕症夫妻
    授權權利可以給予可能執行它但卻選擇暫時或將來都不會去執行的頂客族夫妻
    但是婚姻中成家生育和教養子女的授權
    無法”再”給予已由經驗及知識確定去執行它會造成優生學小孩健康問題的近親夫妻
    無法給予心智未成熟不該去執行它的未成年孩童夫妻
    無法給予本來就根本不具執行可能的跨種族人獸、性別同性、或獨身者自己
    至於一夫多妻、一妻多夫過去或現在部分國家本來就是允許的
    但我們國家的社會知道那會造成男女的不公平並且產生家庭中地位的競爭
    給予此授權權利並不良好可行才決定禁止
    這些就是現況法律中婚姻之所以規定一男一女的全部含意
    接著寫在婚姻之後的章節父母子女因此也就使用婚生規定的原因
    另外道德上關於婚姻有一項是有被直接寫進法律的
    那就是通姦罪,可是居然沒有人去看到提案支持的主要立委居然是想把它廢除的
    外遇離婚會造成家庭破碎,危害的又是誰?大部分是單親家長及由他所扶養的孩子
    對孩子,第三個生命的責任義務承擔才是婚姻制度的重點
    夫妻的財產共有節稅、離婚需要贍養費、死亡的遺產分配等等其實是由此而來
    可惜支持方的很多立論卻都是伸張他個人的自由、人權,沒有其他原因
    仔細去想想真正的婚姻定義同性關係他們可能取得的了嗎?
    就算硬扯領養、借種代孕、人工生殖用來做為工具
    讓同性他們滿足心理模仿出社會對家庭的定義也可以?都能當做權益?
    這些事情除了心智未成熟自己都還是孩子的孩子以外
    近親、跨物種、獨身,只要他們的經濟能力足夠,難道也可以視為人權權益去授予嗎?
    當然不是
    人對承載他們自己未來的新生命、孩子下一代有的是責任不是權益

  21. 婚姻和婚后权益的保障是为了“人类文明的健康延续”。姑且先认为你是指养育下一代,那么由谁、如何“量化”不同群体(包括同/异性恋、丁克、单身……)对这个目标的贡献呢?

  22. 所以我认为:同性“婚姻以及婚后權益的保障”也有利于保障“人類文明健康的延續”。然后?

  23. 無限制就平等予以討論是浪費社會資源,製造各種紛端而已。我提倡要有所節制。蔡正元的提議就很好,保障同性權益就可以結案了。婚姻以及婚后權益的保障是為了人類文明健康的延續,除非這你也不同意。

  24. 感情、性慾、生殖三者間的確存在着一定的相互關係,而異性戀則是把三者同時都關聯起來的體現。然而,人類為何必須將三者的關聯穩定固化下來呢?

  25. 非常有思考性的文章,论证严密,感谢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