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方可成:特朗普向美國媒體宣戰,他能贏嗎?

特朗普的真正威脅,不在於讓媒體關門大吉,也不在於限制採訪,而在於打擊媒體的公信力。

就職一個月以來,美國總統特朗普(川普)延續了自己在競選期間的諸多作風,比如大嘴開炮、推特治國,以及繼續以主流媒體為敵。

就職典禮剛結束,他就對媒體關於「參與典禮人數不如奧巴馬就職時多」的報導大發雷霆,並在第二天安排白宮新聞發言人召開臨時記者會,宣讀了一份怒氣衝衝的聲明。此後,他在推特上和新聞發布會上,接連批評各主流媒體的報導是「假新聞」,向媒體開炮從未中斷。他的親信、白宮首席戰略官班農(Steve Bannon)明確表示:媒體就是反對黨!2月17日,特朗普更是發出推特,將批評升級。他聲稱媒體不僅是他個人的敵人,還是「美國人民」的敵人。

面對「假新聞」的指責,媒體早就作出了諸多回應。例如,2月6日,特朗普在一次公開發言中表示:媒體忽略了很多恐怖襲擊事件,有意不做報導。「他們有這樣做的原因,你懂的。」隨後,白宮發布了一個名單,列出了78宗「沒有得到足夠報導」的恐怖襲擊。媒體的回應很直截了當——《華盛頓郵報》《紐約時報》《今日美國》《衞報》、BBC等等媒體紛紛整理出了自己對這78起恐怖襲擊的報導。

更重要的是,被特朗普攻擊的媒體,也一刻沒有停止監督和批評特朗普及其政府。最近特朗普的國家安全顧問弗林(佛林)下台,導火索就是《華盛頓郵報》披露:去年12月,弗林和俄國大使通話時討論到了制裁問題。如果沒有媒體曝光,弗林不會這樣快主動辭職。

作為手持美國行政大權的總統,特朗普向媒體開戰,他能做些什麼?這些做法能夠奏效嗎?

試圖讓媒體閉嘴?不可能

1月底,特朗普的親信班農在接受採訪時曾表示:「媒體應該閉上嘴巴。」試圖讓媒體噤聲,確實是帶有威權主義思路的人的做法。不過,在美國,這條路完全走不通。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對媒體和言論自由有着極高標準的保護:「國會不得制定關於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國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和向政府請願伸冤的權利。」聯邦最高法院在「紐約時報訴沙利文案」等判例中,進一步對媒體監督公職人員的自由度,給出了更加細化和確定的保護。要想推翻這些判例,重塑美國關於媒體言論自由的法制體系,絕非特朗普短短几年任期內能完成的事。更何況,美國政治文化的底色是捍衞公民權利、警惕公權力入侵,言論自由原則已深入這種文化的骨髓;大部分人即便再不信任媒體、再反感媒體,也不會支持對媒體的審查乃至查封。

當然,商人特朗普也可以採用經濟方面的手段打擊媒體。他在上台前就曾經威脅:會對《華盛頓郵報》的老闆貝索斯(Jeff Bezos)進行打擊報復。因為貝索斯同時也是亞馬遜(Amazon)公司的老闆,因此川普聲稱他會在反壟斷和税務問題等方面去找亞馬遜的麻煩,以回擊《華盛頓郵報》對他的負面報導。

理論上來說,特朗普可以這樣做。但是他將面臨的巨大的壓力和風險——前幾天,特朗普在推特上抨擊百貨公司 Nordstrom 下架他女兒伊凡卡旗下時尚品牌產品,因而遭到了猛烈的質疑和批評。「以權謀私」的指控給很多人期望中的彈劾增加了啟動理由。儘管目前由共和黨控制的國會在特朗普面前表現得十分温順,彈劾的概率還非常小,但是特朗普在運用手中權力的時候,也不得不產生忌憚。而且,貝索斯所代表的西海岸科技企業精英,是美國社會中的一支巨大力量,足以和東海岸政治精英抗衡。特朗普想以一己之力實施打擊報復,恐怕很難做到。

讓記者吃閉門羹?也許不是壞事

如果關不掉媒體,那麼閉起門來,不接受媒體採訪,或者只接受支持自己的媒體採訪,行不行?

實際上,特朗普政權已經在這樣做了。競選期間,他給多家媒體下達了黑名單,不接受他們的採訪。當選後,他在新聞發布會上直接拒絕CNN記者的提問,白宮新聞發言人給了右翼媒體更多的提問機會。從2月13日開始,傳播了很多謠言和陰謀論的右翼網站 Gateway Pundit 正式加入了白宮例行記者會名單。

美國媒體界還進一步流傳着這樣的擔心:特朗普可能會取消每日發布會的制度?或者至少把不喜歡的媒體趕出發布會?可能會拒絕接受白宮記者的採訪?甚至可能會把白宮記者團整個趕走?

出於這樣的憂慮,美國職業記者協會(SPJ)發出一封致特朗普的公開信。信中強調:希望特朗普政府能夠保證記者可以和政府僱員直接互動,可以報導總統活動,保證聯邦信息公開法案(FOIA)的效力。

如果用一個詞概括這些擔憂,那就是「access」,也即保證媒體可以接觸到、採訪到被報導對象。「Access」是美國新聞自由的要素之一,因為,不管你發表什麼報導,前提總是你能採訪到關鍵的人。給不給採訪機會、給多少採訪機會,往往是衡量一屆政府透明度的關鍵標準。

不過,媒體界也在反思:access 真的那麼重要嗎?有不少人提出:有了 access,並不一定能做出好報導,沒有 access,也不一定就做不出好報導。特朗普就任前兩天,白宮記者團給他寫了一封公開信。在信中,記者們說,「有 access 當然更好,但它並不是關鍵……我們非常善於通過其他方式獲取信息。其實,競選期間我們做過的一些最好的報導,恰恰來自被你下達禁令的媒體。」與之類似,路透社總編輯在致全體員工的一封信中也強調:我們很擅長在那些無法採訪政府的國家工作——比如土耳其、菲律賓、埃及、伊拉克、中國、俄羅斯,等等。在這些國家,記者甚至會遭遇人身威脅。與之相比,特朗普限制採訪機會又算得了什麼呢?

智庫布魯金斯學會的一篇文章也說,限制白宮記者的access,反而可能對於媒體來說是好事。為什麼?因為 access 和 transparency(透明度)不是一回事。甚至,在某種程度上,白宮新聞發布會和採訪總統的機會,反而會降低透明度,因為它們都給了掌權者設置議程的機會。特朗普是設置議程的高手,他的推特就是最好的例證,現在他是否會通過發布會和白宮記者團來繼續設置議程,讓媒體記者繞着他的議程團團轉,而忽視了真正的新聞?很有可能。

所以,他要是真的不搞發布會,不接受採訪了,反倒讓記者們從中解放出來,可以去做更多實實在在的調查報導:特朗普的政策對人們的生活產生了怎樣實實在在的影響?他和他的政府有哪些值得密切關注和監督的醜聞?這些都不是單純依靠參加發布會可以得到的。

《哥倫比亞新聞評論》的一篇文章表達了類似的看法:放棄對access的執念吧。「特朗普令人意想不到的勝利告訴我們,過去那種依靠access驅動的新聞,既沒有增加公眾對國家政治的了解,又沒有提高公眾對記者的好感。」

確實,白宮記者們依靠在發布會上被「餵料」、渴求專訪機會,其實是將設置議程的權力拱手讓給了政客,在一定程度上喪失了自主性。也許,特朗普對access的限制,反倒會成為記者們反思和改變的契機。

拉低媒體公信力?危險

特朗普對媒體的真正威脅,不在於讓媒體關門大吉,也不在於限制記者採訪,而在於打擊媒體的公信力。

特朗普上台之前,美國民眾對媒體的信任程度已經處於歷史低點。在競選過程中和上台之後,他對媒體持續攻擊,又進一步使信任度持續走低。2月初,愛默生學院的一項民意調查顯示:雖然很多人不信任特朗普,但是比起媒體,美國人還是更信任這位大嘴總統執掌的政府。有49%的人認為這屆政府值得信任,只有39%的人信任媒體。

當然,我們也可以找到反例。比如大選之後,《紐約時報》等媒體的訂閲量出現了激增,ProPublica 等非營利媒體的捐款也顯著增長,這表明有很多人對媒體的信任並未減弱,而且願意以實際行動支持。然而,這些人可能只是全社會中的一小部分,而另一部分人則活在特朗普和極右翼媒體創造出的「另類事實」裏,拒絕接受主流媒體的信息和觀點。

美國媒體當然有許許多多的問題,需要被改造、革新,但特朗普對媒體的持續攻擊,創造出了一個割裂的美國:人們完全活在不同的信息環境中,彼此之間喪失了對話的基礎。這也削弱了作為「第四權力」的媒體對公權力的監督力度,特朗普的發言不需要經過媒體考察,就可以直接傳達到他的忠實支持者那裏——即便媒體做了辨析和核查,這些支持者也會視而不見。

所以,在和媒體的戰爭中,特朗普不需要將媒體噤聲,也不需要關閉信息渠道,他只需要讓媒體變得無關緊要——至少對於一部分人來說無關緊要,便獲得了戰爭勝利。因為媒體需要得到受眾廣泛信任,才能正常履行它的功能,所以他只需要將媒體拉到和他差不多的信任度,便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開媒體監督。

媒體是美國民主制度運轉的基石之一,現在這一基石正在被動搖。從這個意義上說,即便特朗普被彈劾,或是四年之後連任失敗,他對美國媒體、美國社會的深遠傷害,也可能遠遠超過他的任期。

(方可成,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在讀博士、原《南方週末》記者)

讀者評論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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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好意思 楼下的蠢货 我刚订阅了纽约时报 我大胆猜想一下,像你这样的根本就不可能订阅纽约时报 因为你根本没有脑子

  2. 大部分媒体是白左控制 每天除了抹黑就是抹黑 断章取义 虚假新闻 左派就这个德行了

  3. 我已取消订阅纽时,从大选开始每篇都在黑,这太疯狂了!

  4. @令人唏嘘 五毛拿“美国人不是也选出川普”来辩解,当然很无奈。但有时候可能问题恰恰是我们太关注美国了,结果反过来美国出了问题,一切都很难解释了。

  5. 其實我現在都還納悶 這人是怎麼被選上台的 看他當選以來還在繼續著競選期間種種驚人的言語和舉動 實在不可思議。他最大的問題 當然不在於那點黃色段子 而在於 身為美國的領導人 卻對美國得以立國的理念和價值觀如此不屑 看他一些言談舉措 那像是一個自由世界的領導人? 最給人打極大的是 主張美國制度的人也少了底氣質問那些「又紅又專」的「中國人」 因為他們這下可以反問 「美國人不也選出了特朗普嗎?!」

  6. 那些雖然主題是公民權利,但是遊行活動人員卻無法被辨識是否為具備公權的公民的狀況,應該要被避免,甚或連記者可能都非僅為該國具備公權的公民的狀況。(包含一些被褫奪公權,但是又被特許投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