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週末,蔡英文政府剛度過執政的一百天。《端傳媒》同意,在這麼短的時間,不宜驟然論斷執政成敗;但政權更替百日,仍不失為一個檢視執政方向的好機會。在這一週,我們將陸續刊出五篇評論,分別從政治風格、文化政策、兩岸關係、勞資爭議、開放政府這幾個方向,回顧新政府上任以來的作為,是否呈現出不同於前朝的作風氣象。
2013年7月,台灣的文化部成立滿四百天前後,文化界感受到文化政策向商業導向的「文化創意產業」論述傾斜,加以憂心政府倉促推動《兩岸服貿協議》,有可能重創台灣文化根基,便以戲謔之名組成「文化元年基金會籌備處」。籌備處隨即召開民間版的文化國是論壇,檢視文化部成立後的政策承諾的兌現程度。
2014年的太陽花運動,改變國內政治生態,凸顯「公民參與」的價值,也影響到文化政策的思考。2016年政黨輪替後,文化界和國內其他各界團體深刻體認到,想爭取更合理的權利,必須趁著選舉承諾餘音猶存之際積極訴求、介入政策規劃,並建置監督實力。基於此思考,台灣文化政策研究學會便於6月就舉辦了一場「民間文化政策行動論壇」。
而觀察新政府上任百日來的文化政策,藝文界和媒體莫不把眼光,集中在新任文化部長鄭麗君身上。藝文團體普遍感受到她理解文化治理、熟悉政策工具,並對不同團體訴求願意耐心溝通;但文化政策的監督和推動,都不應過度倚賴個人意志。
就職百日中,文化部除了「重大政策之文化影響評估」進入研究階段外,鄭部長也成功爭取, 將文化部2017年的總預算從2016年的166億元提高到195億。這多爭取的29億,預計將落在《文化基本法》、《國家語言發展法》、「全國文化會議」等架構性政策,以及建置性政策如藝術史與文化資料加值應用、文化資產活化和國家鐵道博物館等;而延遲成立的「文創院」也須建構完整,才足以做為文化、創意和經濟發展及產值之間的中介組織。
這百日內,也陸續掀起許多業界早已「求策若渴」、過去該做而沒有進展的產業政策討論──例如華陰街的台灣原創漫畫基地、書籍統一定價制、電影票房透明化等等。另外,鄭部長也爭取成立「行政院文化會報」,並讓文化部列席「行政院科技會報」;文化政策長久在中央部會中承受冷落,而這些舉措,都讓文化政策在跨部會溝通跨出重要步伐。
儀式美學勝於實質的轉型正義
整體執政在這一百天內,與文化最明顯相關的作為,在於對轉型正義的著墨。預算增加重點在台灣藝術史研究資料的加值應用、文資活化、再造歷史現場,以及國家語言發展法等政策;這些,都將是以文化政策推動轉型正義的重要環節。回顧過去的文化政策和政府的轉型正義舉措,總擺脫不了過於重視儀式美學,輕忽實踐。
回顧施政百日的文化政策,應先從就職典禮的美學來觀察:
五二O就職典禮的舞台設計,最初以傳統民間信仰儀式中的「建醮」來規劃,隨後因外界批評「像是辦廟會」,設計團隊對才緊急做修改。而就職表演上的台灣歷史劇,「西方傳教士改變了原住民比較草莽的生活習慣」這句旁白,也引起多方質疑。
慶典的膚淺,背後有深層的因素。除了這場就職,在後戒嚴時期的許多國家典禮,也常常充滿儀式性佈署,卻沒有深入的思維和政策實踐。
例如,2015年年底勉強開幕的故宮南院,雖然強調「平衡南北、文化均富」的設館理念,但在作為上,卻處處讓人感受強烈的封建慣習:例如為了配合建築概念的「龍馬象」象徵,故宮特意設計了「龍馬合體」的儀式,也引起拍馬屁(「馬」總統九「龍」之尊)的聯想;為了讓南院的建設算入馬英九的總統任期的政績,故宮趕製了一場漏洞百出的開幕典禮;同時也因為接收了影星成龍的「獸首複製銅像」為禮,向世人呈現違反博物館專業的贗品圖騰大排場。
又例如,文化部轄下的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每年舉辦的「白色恐怖政治受難者追思紀念」儀式,會場舞台皆以佛教的神壇樣式為設計。這種規劃引人質問:國家之於歷史悲劇的任務,是紀念還是祭典?是反省還是哀悼?追思儀式「不問蒼生問鬼神」的美學,不免讓人感受整體社會裡,轉型正義和人權理念推動的頓挫。
甚至,我們的公共政策宣導中,都出現濫用漫畫等商業圖像的錯誤。這種種例子,都讓我們驚訝於,台灣社會無論是政府、公務機關或是民間團體,對於象徵系統和符號權威的遲鈍程度。
我們也許覺得,前總統馬英九在2013年為遭槍擊漁民默哀時讀秒很荒謬,但是蔡英文總統對原住民的道歉儀式,一樣是「文勝於質」。錯亂的符碼和過度的儀式美學,強化了符號的作用,其實是用「展演」等文化政策措施,處理涉及權利的議題──也就是「權利文化化」。這種路徑,模糊了全體社會不得不面對的歷史糾結,以及當下各族群必須承擔的歸還和割讓的命題。
「權利文化化」的侷限
自從有獨立門戶的文化政策後,我們很容易把歷史的功過、對信仰依賴、對自然的崇拜,舉凡政治不易介入者,都視為文化。而文化政策也概括式的使用大量象徵符號做為政策,連成了台灣的符號景觀──例如到處都有的人權紀念碑、全台三十處原住民文物館、文化部的「藝術浸潤空間」計畫、農委會農村再生條例的彩繪補助等。然而我們卻看不到,各層級政府如何處理實質問題──例如城鄉差距、文化資源不均、不同族群之認同差異等。
「權利文化化」最明顯的,莫過於對於原住民的政策。五二O總統就職典禮上,排灣族古調的國歌儘管藝術性令人激賞,但我們應該認知到原住民之間,已經存在要求國家慶典中不應要求原住民唱國歌的呼籲。我們的慶典、外交、觀光,乃至創意產業,都喜愛以原住民的領域和成就做行銷,在文化實力上也傾向以原住民展現台灣的多元豐富性;然而在涉及權利的各種政策方面,台灣的文化治理與相關法條,仍處處展現漢民族本位的偏見(近年特別是在狩獵議題和判決上顯示出來)。
整體社會都認知原住民是少數及弱勢,但政策面對的方式並非復權,而是將「原住民現實」視為文化,並且以提供展演資源做為弱勢補償的手段。文化政策可以載舟,也可以覆舟,我們看見原住民祭典的「觀光化」,也看見原住民為了是否開放「傳統領域」而掙扎,以及部落面對外在誘因而出現的內部矛盾。
文化政策一方面有「應全面推展」的任務,例如文化賦權;另一方面是在「創造公民的選擇機會」,例如打造地方或產業特色。但目前的文化政策,卻是把兩種任務倒過來執行。與「文化權」有關的政策,如弭平城鄉及貧富差距、保障創造力、典藏及文資保存等,在台灣都是「隨機取樣」地進行。而在慶典、藝術節、競賽獎項方面,卻因為各縣市的競爭心而頻繁出現。
過去十多年,各縣市鄉鎮競爭爭取大型、地標式的建設,已經淪為政治籌碼,成為承諾地方提升文化階級的策略。而各縣市文化政策以每年每季的方式招標、發包各種藝術節慶和展演勞務來分配資源,造成藝文界過度動員展演。不但文化無從韜養,還加速了人力消耗。而強調娛樂功能的文化政策,長久以往製造的消費者比公民多,產出的勞動比耕耘多,保障的小確幸比文化權多。
目前的文化上的轉型正義措施,看起來依然是依賴權力關係中的「善意」,而非多元主義的實踐。「多元主義」是掌權者自我約束、節制使用階層宰制手段,創造實質平等的必要政策。國家對於原住民生活方式和空間權利,不應以文化政策的薄弱框架對待,而必須在《原住民族基本法》架構下思考;而文化政策對於文化權的保障,必須在平等原則下辯證。否則,文化政策讓「權利文化化」,只是更快速地加大階級分裂。
補助政策「製造」弱勢
「文化權」雖以個人為權利主體、但範圍是網絡狀的,以共享創造權利。原住民的生活方式最能提供文化權的樣貌,但政策卻捨近求遠,一再以單點方式進行補助,雖然維持了社會一定的文化活力,然而政策目標是著眼於公共性還是獲利性,卻不明確。
以獨立書店的補助政策為例,文化部以各種文學推廣、閱讀活動、翻譯補助和「推動實體書店發展補助作業要點」為政策內容,強調書店的「社區微型文化中心」角色,卻忽視產業的鏈結性,也忽視了閱讀做為休閒選項,和其他文化商品的競合關係。以2015年為例,從三十一家受補助書店、總補助金額1,155萬元的尺度來看,做為開創人文閱讀風氣的政策,只不過是杯水車薪的規模。
以中央部會的高度,設計如此條件複雜的補助機制,服務了最多不過數萬本書的銷售,政策為德不卒,卻加速消耗了這些書店的行政成本,並為文化部創造過量的單據核銷業務。
台灣文化政策的沉痾頗多,特別是文化政策之於各種文化生產的輔助,其正當性往往來自文化的頹勢,讓政策以力挽狂瀾的姿態介入。實體書店、流行音樂、動漫,以及文化資產保存,總是在最終危機之下才會被注意。創作者、藝術行政、策展人也必須呼天喊地陳述環境之不利,才能得到政策的支援。結果,文化政策竟習慣了以「文化弱勢」做為其職權正當性的操作,一方面以稀薄的資源分配給廣大的申請者,大家都得捉襟見肘,另一方面得將文化藝術「變成弱勢」,公共職權的介入才被體諒和合理化。
文化部的補助業務,包括常態補助和許多新發明,如各種名目的「村落文化發展計畫」、「新秀首次創作發表補助」、「促進民間提供適當空間供文化創意事業使用」等,辦法樣式越來越多,讓規劃越來越瑣碎。不但讓文化產出的資源和時間過度切割,也有補助對象錯亂之嫌。
近年的文化政策,實質上自我矮化為「福利式的文化救濟政策」:以一年多季的經費分配節奏,製造越來越不足、不均、弱勢、窘迫的藝文生態循環,有如救災式的補助,讓藝文生態不得安頓,讓執行者更益趨命妥協,等於是以政策壓縮了文化藝術的自主和自發性。
文化政策應架構「價值網絡」
文化政策的責任範圍,不在於隨機選擇「福利對象」,而在於創造機會平等的架構;不在於統計上的補助件數,而在於社群的創造活力;不在於消費的開拓,而在於知識權的分配。
鄭部長很清楚:善用政策工具推動「電影票房透明化」,比實質補貼更有意義;同理,出版商對於書籍的配銷透明化的需求,可能勝於對書籍統一定價的依賴。因為透明機制下產出的數據分析,更能保護產業的鏈結效率。鄭部長也必然知道,歷史現場再現、國家與語文發展法是轉型正義的環節,比創造「新官上任」的威名更重要。
不過藝文界最關心的,還是文化治理是「價值取決」還是「資源佈施」?行政官員是否願意為自己所認知的價值,捍衛其職權?文化部各階層公務員,是否能擺脫對首長唯命是從、官員催逼業主的風格?文化政策是否能突破繁瑣的審計作業、是否有魄力改掉「紙本一式十份」的申請標準、不要再有「附上登機證」等不合時宜的要求?是否能驅除審計凌駕實質的「結案積習」?
文化藝術生成的動機和活力,不是也不應該靠著無數補助辦法和結案報告來維持。我們需要的並非「發號碼牌、撥補助額」的政策,而是「小而有效的文化部」,也就是有職權僅止於規劃架構的文化部。
與商業、外交、觀光和消費的銜接,更宜委託於中介組織或同儕平台,以有彈性、有驅動力的介面來執行實務──其既能克服官僚體制、擺脫審計規範的束縛,也能保持政府與文化之間的「一臂之距」原則。回歸架構性工具、以小博大的槓桿政策,才是維持文化本質的政策,但這也意味著文化部要面對的,將是難度很高的結構角色轉型。
文化政策要迎接的挑戰,不是展演和文創消費的擴充、不是民意代表質詢、不是一百天、四百天或一屆執政的民調而已;文化政策必須面對是其建構之「價值體系網絡」是否運作有效。成熟的文化政策,必然會更像民間機構或非政府組織,而越來越不像政府,相信熟悉法國文化政策的鄭部長,對此趨勢也有類似的預期。
因為對鄭麗君部長有很多期待,我們希望以一屆執政期喚醒文化政策回歸主軸。此深切期望同時也指出了文化部「釋權」的必要性,政策能「釋權」和「賦責」,才能讓文化界大器地展現自發本質和自主精神!
(吳介祥,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美術系副教授、台灣文化政策研究學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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