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禁止主張港獨人士參選立法會,過程毫無章法而且前後矛盾。當選管會失去了應有的公信力,所有相關選舉制度的執行都可以被質疑,選舉公正也就危在旦夕。有見及此,我想介紹一下世界各地常見的不公正選舉案例,讓大家認清選舉行政不中立帶來的後果。制度公正從來是香港人引以自豪的社會基石,但願以下案例不會在香港流行。
選舉前的操控
第一類的操控,是在選舉之前進行,當中包括對候選人的篩選、選民名冊的改動,有所偏袒的選區劃分,以及不公平的競選宣傳過程。
篩選候選人可說是香港人最熟悉的方式,之前特首選舉的篩選和現在立法會選舉的取消資格事件,相信可以成為世界各地選舉研究的經典案例。常見的篩選通常都沒有那麼直接或明目張膽,例如美國民主黨初選制度中的「超級黨代表」制度,就常被批評不公。事實上這些「超級黨代表」確實是為了排除黨內主流不接受的參選人而存在。再加上不少州份不容許黨內初選中的落選人以獨立資格參選,也就形成一定程度的篩選效果。
相對直接的篩選方法,或者可以向俄羅斯參考。俄羅斯的中央選舉委員會,也會因為認為參選人的言論過激而取消其參選資格,不過更容易的方式是,用各種理由在選舉前起訴各名疑似參選人,讓他們帶罪之身不能參選。如果真的有參選人可以成功入閘,還要拿到足夠提名──200萬名公民聯署,而且每個聯邦區不得多於五萬個簽名,理由是候選人應得到全國人民擁護,實際上就是只有建制動員的參選人才能滿足要求。
候選人可以篩選,選民一樣可以篩選。選民的政治取向往往和其社會經濟背景相關,減少某種背景的選民,就可以減少相對應政治取向的選票。美國不少州份會剝奪囚犯的投票權,甚至刑滿釋放後也不能自動重新獲得投票權。由於囚犯以少數族裔為多,而少數族裔往往傾向民主黨,重罪犯的投票權也就成為操控選舉的間接手段。
另一種做法,就是集中調查某陣營支持者集中地段的選民登記。例如在香港,高學歷中產私人屋苑往往是非建制的票倉,如果我是政府又想壓低這個票源,大可以只向這些屋苑寄出要求覆核資格的信件,以博取選民忘記回信而失去選民資格。
如果無法讓選民消失,也可以透過選區劃分來減低他們的影響力,而這方法在單議席單票制當中最為有效。假設一個高學歷中產私人屋苑的周邊,有四條老舊公共屋邨,如果每個屋苑和屋邨算一個選區,中間的私人屋苑很有可能選出非建制派,而另外四個選區則選出建制派。現在把中間的選區取消,當中的大廈由周邊四個選區瓜分。這些中產選民因為力量分散了,失去了自己的議員之餘,又不足以把原有四個選區的建制派趕走。這種做法叫「傑利蠑螈」(Gerrymandering),簡而言之就是「霸位」(佔位),在美國的眾議院十分普遍,香港的區議會有沒有這樣的情況,就留給大家考證。
就算候選人和選民都沒有篩選,選區劃分合理,也不等於每個候選人的機會均等。透過控制傳媒,也可以讓有選等於沒選,這做法在半威權社會最為普遍。例如在新加坡,反對派可以參選國會,但宣傳的機會少得可憐。首先,上屆選舉由提名到投票之間只有十天時間,本身欠知名度的挑戰者根本不會有時間介紹自己。而當電視新聞說到選舉新聞,反對黨攻擊執政黨時,反對黨有一分鐘片段,執政黨就有十分鐘回應;反過來執政黨攻擊反對黨呢?同樣是反對黨一分鐘,執政黨十分鐘。
類似的問題在美國總統選舉也有,例如約定俗成必須要有15%支持度才可以上電視辯論的規則,就常常被小黨批評是為民主共和兩黨的壟斷而設。香港雖然說是有公平時間的要求,但當同一選區出現二十多張候選名單時,電視辯論就變成了每人30秒的政見發表會,觀眾同樣難以認識新晉的挑戰者。當電視辯論失去了認識候選人的功能,傳統以人脈網絡動員為主的政黨就會是得益者。
順帶一提,和競選宣傳過程相關的資源並不限於時間,同樣重要的是競選經費。執法部門可以選擇性地只要求反對黨鉅細無遺地記錄所有經費來源和開支,誤差幾毛錢也要寫報告,同時對執政黨的灰色操作不聞不問。這種以公平為名的不公平執法,足以拖垮資源緊絀的反對黨。
選舉當日的操控
第二類的操控,則是在選舉當日發生的,目的在於使對手的支持者難以投票,例如對投票時間、地點和方式的控制,以及對投票人士的威脅。
投票雖然不用錢,但對很多選民來說,花時間去票站本身就是一項開支。對於手停口停的低下階層來說,投票是有一定成本的。美國的低下階層往往傾向民主黨,於是共和黨把持的州政府就會想出各種方法,去增加低下階層的投票成本。例如政府可規定投票時一定要帶駕駛執照或住民證,低下階層沒有車也沒有駕駛執照,也不會花時間為了投票而去辦住民證,民主黨的選票也就大量流失。政府也可以合併位於貧窮人口集中地區的票站和減少協助的職員,同時縮短票站的開放時間,這樣低下階層因為要上班或沒錢請褓母照顧孩子,不能花長時間排隊等候,自然就會放棄投票。上屆總統大選有些民主黨的鐵票區,選民要排隊七個小時才能入場投票,天曉得有多少選民中途離隊放棄?
再明目張膽一點的做法,就是在票站附近找一些支持者,以各種形式恐嚇選民參與或不參與選舉。企業要求員工到各個政黨做義工的指控,在香港也時有所聞。在上世紀80年代初期,美國共和黨曾經找來休班警員帶上槍支和自製的糾察臂章,在票站附近出現。再直接一點的做法,就是好像一些第三世界國家一樣,在票站附近放炸彈或「詐彈」,再不然就直接攻擊票站,也可收到操控選舉之效。
操控點票過程
投完票,又就來到第三類的操控手段:操控點票過程,也就是做票。在台灣的民主化進程當中曾多次發生做票事件,例如點票過程忽然「停電」,又或把大量支持反對陣營的選票算為廢票。其中1977年的「中壢事件」,警察不積極處理舞弊指控,引發市民上街抗議,是台灣民主化的重要里程碑。類似的指控,在2013年的馬來西亞大選也有傳出。
上述的做票還要有現實的選票出現,更簡單的做法是發表預先安排好的點票數字。在2008年的俄羅斯總統選舉當中,有研究統計過數以千計的票站數據之後,發現一個怪現象,就是投票率可以被五除得盡的票站特別多(如85%、90%、95%),懷疑莫斯科當局預先要求各地在選舉時要「交數」,下達的目標都是可以被五除得盡的整數。而地方政府又真的按照要求「交數」,形成這個正常不應出現的數據分佈。再過份一點的,就如2009年的伊朗總統選舉一樣,多個票站出現「幽靈選民」,投票率竟然可以高於100%。
而選舉操控去到極致,就是表演性選舉,例如1940年波羅的海三國加入蘇聯的選舉,完全是表演性質。因為不投票支持的人,就會被打為人民公敵,送去西伯利亞勞改,甚至有說選舉結果在票站關門之前便已經公布。
以上主要談及選舉過程當中的操控。還未有說到的,就是和政黨政治本身的扭曲,例如資源豐厚的政黨可以用各種物質手段來收買人心,而這兒又涉及到政黨經費、獻金監管和不當黨產等問題。這些結構性的政治操控,往往更難察覺和改變。
民間自發監察
當政府未能捍衛選舉的公信,民間自發的監察也就變得重要。最近就有政黨提出誠邀全港市民加入「公民監票隊」,監察點票站的運作。公民監督固然重要,但我提議相關團體要盡可能公開他們的組織過程,以免反過來被指責是另一種操控或對行政中立的施壓。
另一個可能的監察,就是官方選舉結果和票站調查的比較。當兩者的差別巨大,官方選舉結果的可信度也就大打折扣。但這方法在香港卻有另一難處,就是票站調查本身的公信力同樣存疑。由於有個別機構被懷疑利用票站調查協助選舉日的選舉工程,使得不少選民向票站調查提供虛假回應,連帶由大學做的獨立票站調查也受到波及,平白使香港人少了一個監察選舉操控的方法。
最後一種監察,就是利用統計方式查察點票數字中的不規則形態,例如上文所述俄羅斯票站投票率的例子。有香港學者就曾經以本福特定律(Benford’s Law),即任何自然產生的數字序列的第二位數,通常會有靠向 0 的趨勢,來分析香港的選舉結果,發現近年的數字越來越有不尋常的趨勢,情況值得關注。
隨著行政中立日漸受到質疑,選舉的公信也就變得危在旦夕。然而,當公眾不再相信可透過選票表達意見時,並不代表他們的意見就會消失,而是他們會轉向以其他方式表達,包括暴力抗爭。正如北韓一樣有普選,相信大多數香港人都不願有天走到那一步,問題是我們現在的距離可能經已不遠。
(梁啟智,美國明尼蘇達大學地理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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