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一個城中話題讓我久久不能釋懷:一名男顧客透過平機會入稟區域法院,控告一間酒吧的「女士之夜」(Ladies’ Night,指酒吧當晚向女顧客收取較男顧客為低的入場費,甚至免入場費)是性別歧視,並獲判勝訴。此舉引起軒然大波,有人批評男顧客小題大做,又批評法院好心做壞事,指「女士之夜」本來是對男女雙方都「互惠互利」的營銷策略。
我很高興看到一小部分評論指出,「女士之夜」的確是性別歧視;而我所不能釋懷的,卻並不是因為作為女性的自己失去了免入場費或廉價飲品的「特權」,而是因為在我所看到的討論裡,多從歧視男性的角度出發,而較少提及到「女士之夜」背後對女性的歧視,更無一提及到:究竟酒吧真正能夠讓女性受惠的做法是什麼?
我希望透過討論「女士之夜」背後的邏輯如何歧視女性,而這種性別歧視又如何產生污名並滋長性侵現象,進而帶出一個觀點:真正讓女性受惠的不是廉價飲品,而是消除性別歧視,讓女性擁有一個能夠免於污名與性侵、真正尊重女性的酒吧環境。
被當作吸引男性的工具
或者很多人感到奇怪,「女士之夜」不是讓女性能夠免費或以優惠價錢入場享受酒吧飲品嗎?這難道不是讓女性擁有特權?為何是歧視女性呢?
的確,在這訴訟裡,男顧客控告的是酒吧性別歧視男性,因「女士之夜」向男顧客收取比女顧客較高的入場費用。不少評論的角度,也側重於討論「歧視男性」。
然而,在這場看似小題大做的官司後,當人們紛紛聚焦於「歧視男性」的角度時,「女士之夜」背後真正的邏輯所隱藏的社會深層性別歧視,卻被人忽略。
香港酒吧業協會副主席錢雋永曾在記者會裡說,酒吧舉行「女士之夜」是為了吸引男顧客光顧,並非歧視男士。酒吧經理 Lila 表示,「女士之夜」的作用為吸引女顧客,而男顧客同時亦可以認識更多女士,是為雙贏。又有其他酒吧負責人認為,「男士之夜」無法吸引女顧客入場,間接影響男士光顧的意欲,生意會虧蝕。錢雋永估計,若取消「女士之夜」,酒吧每晚生意將較原來損失超過一半。
從錢雋永及其他業界人士的言論中,可以看到,他們一直著力解釋的,是「女士之夜」明明是為了吸引更多男性顧客,怎麼是歧視男性呢?
然而,正是他們著力解釋的言論,讓我們不難看出,「女士之夜」作為一種營銷手法,背後真正的邏輯:女性顧客在「女士之夜」並沒有貢獻比男性更多的經濟收入給酒吧,她們可以享受免費入場或平價飲品的「優待」,正因為女性在此種意義上並不是酒吧真正的目標顧客群體,而是被利用作為一種手段,去吸引更多男性顧客入場。她們看似獲得了特權,實則卻被當做工具。這就是「女士之夜」背後隱藏很深的性別歧視:女性並沒有真正被平等對待。
物化、污名化女性,滋長性侵
「男性捕獵女性」,可說是今天社會權力結構產生的一種對兩性關係的刻板印象。此刻板印象將女性想像成一群獵物,處於被動狀態,而男性則是主動出擊的獵人。這種想像在酒吧文化中尤為得到強化。
而「女士之夜」的營銷手法,亦正迎合此種想像,將女性視作一種吸引男性的工具,再次加深酒吧文化中對女性的物化程度和刻板印象。「女士之夜」就好像一場競逐獵物的狂歡,而用免入場費和廉價飲品吸引女性入場,是因為一個充滿「獵物」的狩獵場才能令更多男性前來消費。正如被告酒吧老闆認為,提起訴訟的男性顧客是覺得被告酒吧裡的女性不夠多,才向平機會投訴。由此可見,酒吧的想法是,狩獵場裡獵物不多,該男性顧客才會覺得不滿意。
正是這種物化女性的酒吧文化和營銷手法,導致一種對酒吧女性顧客的污名:主動光顧酒吧的女性,便是主動、自願成為獵物的,願意被捕獵、被玩弄,因此也是性態度隨便、不自愛的女性。「在酒吧認識的女人不會好到哪裡去」──這種言論大家應該不陌生。
可怕的不只是對酒吧女性顧客的污名化,更是一些男性接受甚至參與建構這種污名化:他們帶著一種「獵人心態」進入酒吧,隨意騷擾、觸碰女性顧客的身體,灌醉甚至強姦女性。這些男性以此種污名作為理據,認為女性去酒吧便是默認了願意被觸碰身體、願意發生性行為。酒吧成為一個可以合理化性侵女性的地方。
在這種對酒吧女性顧客的污名化,以及男顧客「獵人心態」的驅使下,很多女性在酒吧裡經歷過被迫忍受上下其手,甚至被強姦的遭遇。而社會大眾對此的反應可能是「出得嚟玩預咗㗎啦」(出來玩就預計到的吧)、「不是這麼玩不起吧」、「你來酒吧不就是想這樣嗎」,甚至認為受害人「活該」。這種因污名化而得出的預設、對性侵的合理化言論,可謂耳熟能詳。
然而,女性光顧酒吧並不代表她們願意被玩弄甚至被性侵。即使有一部分女顧客的確持有較為開放的性觀念和態度,比如有的女性來酒吧可能就是尋求短暫的性伴侶,但這並不代表她們願意被性侵犯,不代表她們的意願可以隨意被違背。無論她們來酒吧的意圖是什麼、持有何種性觀念和態度、穿著如何、打扮如何,只有「同意」(Consent)是唯一可以正當接觸對方身體或發生性關係的條件。
女性之夜是糖衣毒藥
有一種觀點可能認為,「女士之夜」是對女性的經濟優惠,接受這種優惠,並沒有什麼問題。然而,女性必須認識到,這是一種以糖衣毒藥為手段物化女性的方式。接受這種優惠,實際上是在配合和合理化這種物化女性的過程。
又有另一種觀點認為,參加「女士之夜」的女性可以反「捕獵」,在獲取經濟優惠的同時主動出擊,追求男性,這樣就沒有配合被物化的過程了。我的回應是,「女士之夜」背後的邏輯,是將女性作為工具去吸引男性光顧,即使參與的女性「主動出擊」,這並沒有妨礙酒吧「以女性吸引男性」的思路,女性仍然成為了吸引男性入場的工具。
再者,在沒有改變營銷手段的情況下、在「男性捕獵女性」的刻板印象下、在「來酒吧的女性都願意被侵犯」的污名下,提出女性「反捕獵」,其實就是默認了「女士之夜」的行銷手法,的確是物化女性,就是明白女性在此種思維框架下處於弱勢,才需要反抗。
然而,提出女性可在參與「女士之夜」時「反捕獵」,並沒有從根本上扭轉酒吧和男性對女性的「獵物」想像和設定,可能還會成為營銷新噱頭:「主動投懷的獵物」,甚至加深酒吧女顧客被污名化的程度:看,她們就是想被男人碰。
真正的尊重:讓女性免於污名與性侵
如果酒吧真的是希望「增加女性客源」(如業界人士所澄清),而不是利用女性招攬生意,那可曾考慮過,真正阻擋她們來酒吧消費的是什麼?真正原因,正是大眾對女性「落場」的偏見,以及酒吧裡可能遭受的性侵風險。
真正能夠讓女性受惠的,根本不是「女士之夜」這種所謂的「特權」。恰恰相反,女性所需要的,正是反抗這種被利用為工具去吸引男性的手法,從觀念上推翻女性被男性捕獵、被物化的思維框架,消除由此所產生的對女性之污名化、對性侵的合理化,建構一種真正尊重女性的酒吧文化與環境。
澳洲維多利亞州消費者事務廳長 Jane Garrett 曾經表示,要成立行動小組保護酒吧內女性的安全。這也許較難實現。然而,我們可以做的,可以是加強管制酒吧內的非法藥物,可以是加強酒吧內安保或侍應面對女性遭受糾纏時的應對,可以是支持、倡導對「女士之夜」等物化女性的營銷手法的反思與反抗行動,可以是有關機構教育及推廣性別平等的酒吧文化,可以是關注、推進有關性侵法例的完善,更可以從自身做起:若你見到有女性在酒吧內遭受騷擾,可以伸出援手,像史丹福性侵案裡那兩名路過的學生一樣,而不是想著「她們來酒吧都是想這樣的啦」。
英國從1982年才開始讓女性可享受酒吧服務。我們又什麼時候才能讓女性真正享受一個讓她們免於污名與性侵、真正尊重她們的酒吧之夜?
(楊子琪,哲學系及國際傳播系畢業生,關注性別平權)
當然如同文中所說,這是建基於「視女性如獵物」的物化產品,但你別忘了:女性可以拒絕。
女士之夜的確是對男女雙方都「互惠互利」的營銷策略,女性可以免入場費,男性可以增加勾搭機會。
經濟學上,有另一樣比較相近的東西,叫「海洋公園兒童半價」,啊,你以為海洋公園是為了社會責任、還是認為小童玩機動遊戲的成本比較低,可以2座位塞4人?
另一方面,去夜店的女性,的確是會給人一種「比較開放」、「更易搭訕」的印象,但是從這點得出「男人會認為所有夜店女客都可以隨便摸、強姦」、「社會認定被強暴都是因為你來夜店」,就未免必太跳脫了。就算真的有男人這麼想,恐怕也那是那種男人本身的錯,而不是女士之夜的錯。
楼上是傻逼吗?是。
最烦女权婊,搞女性之夜是歧视,不搞也是歧视,总之看不顺眼的就拿歧视解决。动不动就拿歧视说事,有任何数据表明女性被性侵的次数有因为这些活动而增加吗?就算是有,这跟歧视有何关系?男的性侵女的叫犯罪,不让女的进酒吧才叫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