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按:由於案件沒有審結,本文對「強姦」、「強姦犯」、「受害人」都加上引號,以強調這些標籤的不確定性。

幾百年前,對女性貞操的歌頌,讓烈女們堅信:被碰了肌膚就要自砍手臂,遇到強姦就必須自殺以示清白。如今,時代似乎是進步了,沒有人再教育女性砍手或自殺,反倒是越來越多女性意識到:不必因為被強姦過就一輩子抬不起頭,錯的不是你,是傷害你的人。
不可否認,這樣的觀念轉變,讓很多女人感受到了力量。然而,如果過去的觀念會「善意地」創造烈女,如今的啟蒙教育,尤其是「未表情願就是強姦」的「新知識」,是否就百利無一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