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政府甫上台,教育部修改了《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在21條關於學生服裝儀容的規定中,加入了「且學校不能將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作為處罰依據」。這個改革,固然讓許多長期以來抗爭服裝儀容自由的學生欣喜,卻也引發不少對其負面效果的擔憂。
然而,這只是一個預期中的延伸,既不激進,也並不特別值得雀躍或恐懼。它之所以成為一件大事,主要是因為台灣社會意識中對於「一致」的執迷,而這充分表現在許多高中教官或老師的「便服恐懼症」中。
或更精確來說,這是一種對於虛構的「無規範身體」的深層恐懼。這種「無規範身體」是虛構的,因為嚴格說起來,任何身體都不可能無規範。但它必須被虛構出來,才能為恐慌者們建構出一個打得到的敵人。恐懼往往出自虛構,但這並不否定這種感受的真實性。反而,以情感作用來說,越是虛構,越是真實。
歷史可以告訴我們,真實是如何被不斷重現、定義。
從髮式到服儀,身體表達權的延伸
花點時間查閱條文,不難發現,教育部的新增說明,僅僅只是延伸了原條文上段關於髮式的基本態度:「除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外,學校不得限制學生髮式,或據以處罰,以維護學生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並教導及鼓勵學生學習自主管理。」
而此一關於髮式和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的連結,也是中學生在日常生活及公共領域中,長期抵抗和爭取的結果。
一直到1987年以前,台灣經歷38年的戒嚴體制,人民的身體與言論表達也受到高度控制。但控制和抵抗是並存的動態系統,在種種條件的漸進演變中,社會不同層面累積的能量在1980年代開始爆發。在求變的氛圍中,1987年1月20日,中央教育機關主導的髮禁解除,比蔣經國宣布解嚴還早了半年。
但所有的控制,都不是一紙命令可以立即解除的;求變的力量也從不是單向,經常同時交織著守舊的秩序。當年在求變與守舊的多重角力中,政府改由各校去制定頭髮相關規定,雖然大部分學校都制定出比原本更寬鬆的新規,但實在稱不上「解禁」。
從1987年1月到2005年8月,又過了18年,中央教育部才致函各校,主張「學生個人髮式屬於基本人權範圍」,言明校規不得將此納入管教規範。
這樣的轉折同樣是來自地方力量,尤其是國高中學生長期累積的不滿 。例如2005年4月成立的學生串連團體「反髮禁自治協會」,透過網絡家族抨擊校規箝制髮式自由,並透過連署、陳情、座談、記者會等方式,最後終於促成教育部表態。儘管諸多私校依然故我,但至少在學生身體表達權的論述上,已經形成了重要先例。
台灣社會對於身體表現的監控,比起昔日威權對形式民主的壓制,更全面地滲透在日常生活中。身體表現所引起的騷動和不安,體現了秩序和混亂的戰爭,以及對於差異的排拒。但身體的規範本身即是一種表達,如同其他的表達形式,也反過來形塑了我們的思想。
相當程度來說,現在關於服儀規定的恐慌,複製了11年前關於髮式自由權的惶恐。當時關於髮禁解除的疑慮,不乏「頭髮變長,成績變壞」的「分心論」。如今關於服儀的爭議除了延續分心論,還要加上解除服儀限制將造成時尚競爭的「階級論」,甚至還有如果學生上課不穿衣服怎麼辦的「裸奔論」。對於這些質疑聲浪,有人嗤之以鼻,有人覺得就是反動。但情況或許更複雜,涉及到我們對於身體規範的想像。
軍國主義、性別,與殖民身體政治
說到階級,這是資本主義社會全面的問題。有趣的是,制服本身正是一種身份階級的標記。這不僅是因為台灣升學主義和學校位階的持續存在,也包含了歷史層面。
以台灣的學生制服為例,乃是源自於日治時期,而且當時不僅學生有制服,軍警公務員等都有專屬的制服,標示他們的身份與職業。而制服的推廣,尤其是模仿歐洲強國軍裝和正式服裝的洋服模式,乃是日本明治維新現代化工程中的一部分,同時也充滿了逐漸朝向軍國主義發展的色彩。
在那段歷史中,洋服與和服的競爭,重要性並不亞於歐化和國粹的辯證。台灣當時是日本第一個海外殖民地,由早期的改良式和服,到後來各種洋服改造的制服,不僅記錄了日本對台教育政策因應本國(日本)情勢的改變,也造就了台灣受到日本深刻影響的制服文化。
衣服顯然不只是衣服,還代表了身份、地位、專業、精神,甚至思維。在這點上,制服並非例外,反而是所有這些特質的彰顯。尤其是男學生的制服,更是直接承襲軍裝風格,代表了一種「自制、理性與冷靜」的陽剛氣質。
而女學生制服基本上模仿男生,恰如在教育領域中,把女人從家庭拉出來,讓她們走到社會,「模仿」或希望「加入」男性主流社會。在服裝一致化的傾向中,性別區隔卻是近乎神聖而不可跨越的,最後的性別堡壘就是裙裝。對女生穿裙子的執著,有很大一部分出自對於性別界線跨越與重構的焦慮。
從定義上來說,髮式是服儀的一部分。頭髮的長度,曾是19世紀20世紀之交身體政治的鬥爭重點──各種斷髮令不僅發生在東亞國家的現代化與西化過程,也發生在美洲原住民族普遍認為充滿靈性的長髮。
殖民政府在近乎文化滅絕的同化政策中,進行著對於原民身體的修剪,強迫去除他們獨特的長髮文化,以及其他傳統的的服儀與文化表現。數以萬計的原民孩童被剪去長髮,帶離父母親,穿上天主教寄宿學校的制服,也從此在靈魂上被畫上了一道又一道的殖民傷痕。台灣日治時期的蕃童教育所,也讓原民孩童穿著制式和服,接受所謂文明開化的教育。
從歷史的角度來說,制服文化並未消除社會階級,而是在不同脈絡中,以一套新的階級制度,取代了一套權力者認為「較不科學」或「落伍」的身份或階級制度。把便服和制服的差異,簡化到階級辨識度的有無,忽略了許多複雜因素。
學校是什麼?教育任務和學生人權
回到學生制服的爭議,核心問題在於,學校作為教育機構有多大的權限?為了確保教育任務和教學目標,學校和教師對學生的輔導和管教,可以有多大空間?
教育體制是整個社會結構再製的一環,這是學校內建的保守性格;但同時,教育在精神上,也負擔了成就個體發展的理想。兩者的張力,是教育者的內在矛盾。教育同時是壓制與解放,取決的關鍵,往往在於教學現場的實踐。由於教育必然的矛盾,我們的社會不免得持續思考「合理的管教範圍」是什麼。
曾經賦予學校高度控管權利的「特別權力關係」(又稱特別服從關係,適用於公務員、軍警、學生)理論,早在1980年代中開始面臨挑戰與解構。2011年1月大法官做出的釋字第684號解釋,肯定了大學生應具有憲法保障的完整訴訟權,不再僅限於退學和解除學籍等直接影響受教權的重大事件。這個解釋確立學生人權的不可剝奪。而法律學者李惠宗當時即主張,其他教育層級的學生也應該有同樣的權利。
在美國,相關的法律訴訟和案例非常多。誠然,並非所有事情都可以透過法律來解決,甚至法律在很多時候,落後於社會意識的發展──但也因此,法律往往是民主法治國家中體現意識轉變的所在,也是不同意見力量與群體鬥爭協商的重要場域。
美國關於學生人權最經典也很常被提及的,應該是1965年越戰期間,愛荷華幾個中學生戴黑色臂章反越戰,而遭校長停學的個案。這些學生在公民自由組織的支持下進行訴訟,並於1969年獲高等法院裁定,支持此案中學生的言論自由。但更值得一提的是,學生人權確立的判例,無法杜絕類似爭議再度出現。
美國關於制服或服儀規範的辯論一直存在。比如,早期公立學校普遍沒有制服,但在1980年代,因為公立學校學業表現往往不如私立教會學校,反而有些公立學校開始學私校制訂制服,希望能改善學習表現。但制服真的有助於學業成績嗎?學界也沒有定論。不過,無論有沒有制服,很多學校都有關於服儀的相關規定。而由服儀所引發的爭議和訴訟也沒少過,包括迷你裙、跳跳虎的襪子、影射政治人物吸毒酗酒圖案的T恤,以及非裔小女孩的自然爆炸頭,都碰過麻煩。
「學校管教的正當性」是一個多重爭議的熱點:教育任務、學習權利、自主人格、表達自由等,彼此之間往往充滿表面上的衝突。弔詭的是,當今民主國家的教育,包括美國和台灣,大多標榜「培養獨立自主的精神」。如果這是終極目標,那麼目的是否可以合理化手段,尤其當手段本身是對於自主的限制或剝奪時?不自由的手段是否可以達到自由的目標?
我認為,答案不會是一道是非題,而需要很多歷史探討,以及更多對於教育現場中學生身體的瞭解與探討,包括他們的日常抵抗與順服,尤其是種種貌似順從中的抵抗策略。
服裝和髮式的抵抗力量
規範並不是全然建立在負面排除的作用之上,尤其當涉及文化與信念的正面表達。
當又我們開始反省「原子化」的個人表達,也暫時擱下只看到社會經濟高低的狹義階級論,並從一個更歷史化的角度思考服儀的文化(比如殖民者對原民身體的修剪,或資本主義和國家對女性身體的動員),我們就等於開始思考個體和群體之間的動態連結──特別是這些群體的建構,對於個體來說具有重新商榷自我認同的意義。
服裝和髮式的抵抗,乍看之下可能僅具有個人主義色彩,肯定個體的自主獨立與創造力,而且這點確實很重要。但除此之外,服儀髮式的力量,也表現在當它們被用來肯認某些抵抗的價值,作為一項抗議的宣告,或僅僅再度確認了個體所認同的非主流或底層群體的文化。
尤其在各種殖民教育仍存,對性別和族群少數的壓制仍是潛在規範的社會,服儀和髮式的自由,對於主流秩序維持者是極端危險的。因為這些自由的開放意味著,學生的身體本身不再(被想像成)只是承載學校制服所彰顯的標記與象徵,而有潛力(儘管不必然)去承載、體現與創造不同群體價值,並建立抵抗威權的動態身體規範。
(張君玫,東吳大學社會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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