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新政府甫上台,教育部修改了《学校订定教师辅导与管教学生办法注意事项》,在21条关于学生服装仪容的规定中,加入了“且学校不能将学生服装仪容规定作为处罚依据”。这个改革,固然让许多长期以来抗争服装仪容自由的学生欣喜,却也引发不少对其负面效果的担忧。
然而,这只是一个预期中的延伸,既不激进,也并不特别值得雀跃或恐惧。它之所以成为一件大事,主要是因为台湾社会意识中对于“一致”的执迷,而这充分表现在许多高中教官或老师的“便服恐惧症”中。
或更精确来说,这是一种对于虚构的“无规范身体”的深层恐惧。这种“无规范身体”是虚构的,因为严格说起来,任何身体都不可能无规范。但它必须被虚构出来,才能为恐慌者们建构出一个打得到的敌人。恐惧往往出自虚构,但这并不否定这种感受的真实性。反而,以情感作用来说,越是虚构,越是真实。
历史可以告诉我们,真实是如何被不断重现、定义。
从发式到服仪,身体表达权的延伸
花点时间查阅条文,不难发现,教育部的新增说明,仅仅只是延伸了原条文上段关于发式的基本态度:“除为防止危害学生安全或防止疾病传染所必要者外,学校不得限制学生发式,或据以处罚,以维护学生身体自主权及人格发展权,并教导及鼓励学生学习自主管理。”
而此一关于发式和身体自主权及人格发展权的连结,也是中学生在日常生活及公共领域中,长期抵抗和争取的结果。
一直到1987年以前,台湾经历38年的戒严体制,人民的身体与言论表达也受到高度控制。但控制和抵抗是并存的动态系统,在种种条件的渐进演变中,社会不同层面累积的能量在1980年代开始爆发。在求变的氛围中,1987年1月20日,中央教育机关主导的发禁解除,比蒋经国宣布解严还早了半年。
但所有的控制,都不是一纸命令可以立即解除的;求变的力量也从不是单向,经常同时交织著守旧的秩序。当年在求变与守旧的多重角力中,政府改由各校去制定头发相关规定,虽然大部分学校都制定出比原本更宽松的新规,但实在称不上“解禁”。
从1987年1月到2005年8月,又过了18年,中央教育部才致函各校,主张“学生个人发式属于基本人权范围”,言明校规不得将此纳入管教规范。
这样的转折同样是来自地方力量,尤其是国高中学生长期累积的不满 。例如2005年4月成立的学生串连团体“反发禁自治协会”,透过网络家族抨击校规箝制发式自由,并透过连署、陈情、座谈、记者会等方式,最后终于促成教育部表态。尽管诸多私校依然故我,但至少在学生身体表达权的论述上,已经形成了重要先例。
台湾社会对于身体表现的监控,比起昔日威权对形式民主的压制,更全面地渗透在日常生活中。身体表现所引起的骚动和不安,体现了秩序和混乱的战争,以及对于差异的排拒。但身体的规范本身即是一种表达,如同其他的表达形式,也反过来形塑了我们的思想。
相当程度来说,现在关于服仪规定的恐慌,复制了11年前关于发式自由权的惶恐。当时关于发禁解除的疑虑,不乏“头发变长,成绩变坏”的“分心论”。如今关于服仪的争议除了延续分心论,还要加上解除服仪限制将造成时尚竞争的“阶级论”,甚至还有如果学生上课不穿衣服怎么办的“裸奔论”。对于这些质疑声浪,有人嗤之以鼻,有人觉得就是反动。但情况或许更复杂,涉及到我们对于身体规范的想像。
军国主义、性别,与殖民身体政治
说到阶级,这是资本主义社会全面的问题。有趣的是,制服本身正是一种身份阶级的标记。这不仅是因为台湾升学主义和学校位阶的持续存在,也包含了历史层面。
以台湾的学生制服为例,乃是源自于日治时期,而且当时不仅学生有制服,军警公务员等都有专属的制服,标示他们的身份与职业。而制服的推广,尤其是模仿欧洲强国军装和正式服装的洋服模式,乃是日本明治维新现代化工程中的一部分,同时也充满了逐渐朝向军国主义发展的色彩。
在那段历史中,洋服与和服的竞争,重要性并不亚于欧化和国粹的辩证。台湾当时是日本第一个海外殖民地,由早期的改良式和服,到后来各种洋服改造的制服,不仅记录了日本对台教育政策因应本国(日本)情势的改变,也造就了台湾受到日本深刻影响的制服文化。
衣服显然不只是衣服,还代表了身份、地位、专业、精神,甚至思维。在这点上,制服并非例外,反而是所有这些特质的彰显。尤其是男学生的制服,更是直接承袭军装风格,代表了一种“自制、理性与冷静”的阳刚气质。
而女学生制服基本上模仿男生,恰如在教育领域中,把女人从家庭拉出来,让她们走到社会,“模仿”或希望“加入”男性主流社会。在服装一致化的倾向中,性别区隔却是近乎神圣而不可跨越的,最后的性别堡垒就是裙装。对女生穿裙子的执著,有很大一部分出自对于性别界线跨越与重构的焦虑。
从定义上来说,发式是服仪的一部分。头发的长度,曾是19世纪20世纪之交身体政治的斗争重点──各种断发令不仅发生在东亚国家的现代化与西化过程,也发生在美洲原住民族普遍认为充满灵性的长发。
殖民政府在近乎文化灭绝的同化政策中,进行著对于原民身体的修剪,强迫去除他们独特的长发文化,以及其他传统的的服仪与文化表现。数以万计的原民孩童被剪去长发,带离父母亲,穿上天主教寄宿学校的制服,也从此在灵魂上被画上了一道又一道的殖民伤痕。台湾日治时期的蕃童教育所,也让原民孩童穿著制式和服,接受所谓文明开化的教育。
从历史的角度来说,制服文化并未消除社会阶级,而是在不同脉络中,以一套新的阶级制度,取代了一套权力者认为“较不科学”或“落伍”的身份或阶级制度。把便服和制服的差异,简化到阶级辨识度的有无,忽略了许多复杂因素。
学校是什么?教育任务和学生人权
回到学生制服的争议,核心问题在于,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有多大的权限?为了确保教育任务和教学目标,学校和教师对学生的辅导和管教,可以有多大空间?
教育体制是整个社会结构再制的一环,这是学校内建的保守性格;但同时,教育在精神上,也负担了成就个体发展的理想。两者的张力,是教育者的内在矛盾。教育同时是压制与解放,取决的关键,往往在于教学现场的实践。由于教育必然的矛盾,我们的社会不免得持续思考“合理的管教范围”是什么。
曾经赋予学校高度控管权利的“特别权力关系”(又称特别服从关系,适用于公务员、军警、学生)理论,早在1980年代中开始面临挑战与解构。2011年1月大法官做出的释字第684号解释,肯定了大学生应具有宪法保障的完整诉讼权,不再仅限于退学和解除学籍等直接影响受教权的重大事件。这个解释确立学生人权的不可剥夺。而法律学者李惠宗当时即主张,其他教育层级的学生也应该有同样的权利。
在美国,相关的法律诉讼和案例非常多。诚然,并非所有事情都可以透过法律来解决,甚至法律在很多时候,落后于社会意识的发展──但也因此,法律往往是民主法治国家中体现意识转变的所在,也是不同意见力量与群体斗争协商的重要场域。
美国关于学生人权最经典也很常被提及的,应该是1965年越战期间,爱荷华几个中学生戴黑色臂章反越战,而遭校长停学的个案。这些学生在公民自由组织的支持下进行诉讼,并于1969年获高等法院裁定,支持此案中学生的言论自由。但更值得一提的是,学生人权确立的判例,无法杜绝类似争议再度出现。
美国关于制服或服仪规范的辩论一直存在。比如,早期公立学校普遍没有制服,但在1980年代,因为公立学校学业表现往往不如私立教会学校,反而有些公立学校开始学私校制订制服,希望能改善学习表现。但制服真的有助于学业成绩吗?学界也没有定论。不过,无论有没有制服,很多学校都有关于服仪的相关规定。而由服仪所引发的争议和诉讼也没少过,包括迷你裙、跳跳虎的袜子、影射政治人物吸毒酗酒图案的T恤,以及非裔小女孩的自然爆炸头,都碰过麻烦。
“学校管教的正当性”是一个多重争议的热点:教育任务、学习权利、自主人格、表达自由等,彼此之间往往充满表面上的冲突。吊诡的是,当今民主国家的教育,包括美国和台湾,大多标榜“培养独立自主的精神”。如果这是终极目标,那么目的是否可以合理化手段,尤其当手段本身是对于自主的限制或剥夺时?不自由的手段是否可以达到自由的目标?
我认为,答案不会是一道是非题,而需要很多历史探讨,以及更多对于教育现场中学生身体的了解与探讨,包括他们的日常抵抗与顺服,尤其是种种貌似顺从中的抵抗策略。
服装和发式的抵抗力量
规范并不是全然建立在负面排除的作用之上,尤其当涉及文化与信念的正面表达。
当又我们开始反省“原子化”的个人表达,也暂时搁下只看到社会经济高低的狭义阶级论,并从一个更历史化的角度思考服仪的文化(比如殖民者对原民身体的修剪,或资本主义和国家对女性身体的动员),我们就等于开始思考个体和群体之间的动态连结──特别是这些群体的建构,对于个体来说具有重新商榷自我认同的意义。
服装和发式的抵抗,乍看之下可能仅具有个人主义色彩,肯定个体的自主独立与创造力,而且这点确实很重要。但除此之外,服仪发式的力量,也表现在当它们被用来肯认某些抵抗的价值,作为一项抗议的宣告,或仅仅再度确认了个体所认同的非主流或底层群体的文化。
尤其在各种殖民教育仍存,对性别和族群少数的压制仍是潜在规范的社会,服仪和发式的自由,对于主流秩序维持者是极端危险的。因为这些自由的开放意味著,学生的身体本身不再(被想像成)只是承载学校制服所彰显的标记与象征,而有潜力(尽管不必然)去承载、体现与创造不同群体价值,并建立抵抗威权的动态身体规范。
(张君玫,东吴大学社会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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