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巴巴拉·W.塔奇曼(Barbara W. Tuchman),美國著名歷史學家。她主張把歷史看作可讀性的故事,自稱是「以理事為題材的作家」,被費正清等譽為「作為藝術家的歷史學家」。她的《八月炮火》與《史迪威在中國》兩度獲得普利策獎,這兩本書被譽為20世紀最好的歷史作品之一。
《歷史的技藝:塔奇曼論歷史》
出版時間:2016年2月
出版社:三輝圖書 / 中信出版集團
作者:[美] 巴巴拉·W·塔奇曼(Barbara W. Tuchman)
譯者:張孝鐸
我想談談一類特殊的寫作者——歷史作家。不是作為歷史學家的歷史作家,而是作為藝術家的歷史作家,即一種創造性的寫作者,和詩人、小說家同一層次的那種。
如果你像我一樣理解「藝術家」這個詞——並非一種贊譽,僅是一個門類,和職員、工人、演員一樣——那你就不會覺得我接下來的話不知天高地厚。
為什麼我說歷史寫作是一門藝術
為什麼人們普遍認為,寫作中的創造性專屬於詩人和小說家?我想說,歷史作家對他的寫作對象用心之深,包含的創造力一點兒不亞於小說家寫作時運用的想象力。如果把寫作當作藝術,寫作者為藝術家,吉本就一定比,比如說狄更斯,更差嗎?溫斯頓·丘吉爾一定比威廉 · 福克納、辛克萊 · 劉易斯更差?
已故的劍橋大學現代史教授喬治·麥考利·特里維廉生前就是歷史文學寫作的高手,反對把歷史科學化。他在一篇著名的論述自己靈感的文章中寫道,理想的歷史寫作,應該是勉為其難地用文學藝術的手法,把過去的事實中,最有情感價值和智識價值的部分呈現給普通大眾。
注意「普通大眾」這個詞。特里維廉常常強調要為普通讀者寫作,而不是為學者同儕寫作,因為他明白,當你為大眾寫作,你就得寫得清楚、寫得有趣,這正是好文字的兩大衡量標準。
那種只有運用想象力的寫作才是文學的觀點,他根本不屑一顧。他指出,如果小說足夠糟糕,它也不入文學之流,相反,如果小冊子足夠好——他舉了彌爾頓、斯威夫特和伯克的例子——那一樣配登文學之堂。
「勉為其難地用文學藝術的手法」,說得真好。特里維廉好似耕作於此領域的滿身泥污的農民,他當然知道其中甘苦。而我現在可以欣然地承認,當我寫書時,我常感覺自己是個藝術家——在別人說破之前我是不會自己張口的(好像等待求婚一樣)。
既然這位臨時評論家觀察到了這一點,我就可以一吐為快。我想不通,為什麼「藝術」這個詞總是局限於虛構作家和詩人,而我們其餘的只能面目不清地被叫作「非虛構類(Nonfiction)」——聽起來就像剩下的什麼東西。
我希望我能想出一個代替「非虛構」的詞。為了找到「虛構」真正的反義詞,我查閱了《韋氏詞典》,發現它的反義為「事實(Fact)、真相(Truth)和現實(Reality)」。我一度想過自造新詞——FTR,來代表事實、真相和現實,但使用起來實在麻煩。
「現實的作家(Writersof Reality)」是我想到的最接近的,可我不能理直氣壯地自稱為「現實作家(Realtors)」,因為這個詞已經被人捷足先登了(譯者注:Realtor是作者通過構詞法從reality一詞生造來表示「現實作家」的,但這個詞意為房產經紀人。)——雖然我非常想這麼做。
「真實的遺產(Real Estate)」是個好詞,也正是非虛構作家們領域所在:人類真實的遺產、人類行為的遺產。我真希望我們能從做土地生意的人那裡搶回這個稱號。到那時,寫作者的分類就能理直氣壯地是詩人、小說家,還有「現實作家(Realtors)」。
我還需說明一下,我並不完全同意《韋氏詞典》說的,虛構作品是和事實、真相、現實截然不同的東西。因為好的虛構作品(與垃圾作品相對)即使和事實不沾邊,也常常建立在現實之上,並且能從中感知到真相——往往比一些歷史作家更為真實。
正是感知真相——把真相從不相干的環境中抽取出,然後傳遞給書的讀者或畫作的觀者——造就了藝術家。藝術傢具有獨到的眼光(extravision)和內省的眼光(innervision),以及表達出它們的能力。他們提供一種沒有他們創造性眼光的幫助、讀者就無法得到的觀點或理解。
這是就莫奈用倒映出楊樹的粼粼波光帶給我們的,艾爾·格列柯用托萊多雷鳴電閃的天空帶給我們的,簡·奧斯汀把社會萬象壓縮進班納特夫婦、凱瑟琳夫人、達西等角色之後帶給我們的。我們現實作家——至少是希望寫出文學作品的現實作家——做的是同一件事。
利頓·斯特雷奇(譯者注:英國傳記作家,代表作為《維多利亞女王》)感知到了維多利亞女王和「維多利亞時代人物」的真相,從而創造了一種展現它們的風格和模式,改變了他那個時代的傳記寫作方式。
蕾切爾·卡遜感(譯者注:美國海洋生物學家,代表作《寂靜的春天》引發了美國的環保運動)知到了海岸和「寂靜春天」的真相,梭羅感知到了瓦爾登湖,德·托克維爾、詹姆斯·布萊斯感知到了美國,吉本感知到了羅馬,卡爾·馬克思感知到了資本,卡萊爾感知到了法國大革命。
他們的工作建立在研究、觀察、素材積累之上,但誰能說這些現實作家沒有用到絲毫的想象力呢?他們當然用到了,那正是給予他們獨到眼光的東西。
特里維廉寫道,最好的歷史作家是能夠把事實證據同「最大規模的智力活動、最溫暖的人類同理心以及最高級的想象力」相結合的人。後兩個品質同一個偉大小說家需要的別無二致。它們也是歷史作家的必備,因為它們能幫助寫作者理解他蒐集到的證據。
想象力用來延伸有效事實——從已知事實推測到未知,可以說,它往往能對事實發生的原因提供別的方法提供不了的答案。同理心更是理解動機的關鍵,沒了它和想象力,歷史作家只能重復稅單上的那些數字,或像今天的電腦似的做做加法,卻不能刻畫出納稅人的樣子。
當我說自己像個藝術家時,我意思是,我發現自己一直能抓住一些蛛絲馬跡,感知到歷史的真相(至少我認為那是真相),然後再小心地積累證據,最後傳遞給讀者。不是堆砌事實,那是博士生的做法,而是運用藝術家的特權——挑選。
其實,我起意寫《驕傲之塔》就是因為一些模糊的感知。最初的衝動是我在《八月炮火》中引用的一句話,說話的是比利時社會主義詩人埃米爾·凡爾哈倫。他一生都是和平主義者,獻身於摒棄民族分界的社會、人道理念,但是,當他發現自己開始憎恨德國侵略軍時,他一生的信仰開始坍塌。
但是,他又寫道:「當此仇恨滿胸,良知不存的時候,我把這幾頁的內容,連同最深的情感,獻給從前的那個我。」
我被深深地打動了。他的自白對我來說是那麼心酸,那麼強有力地喚起我對一個時代、一種心境的遐想,所以它促使我去找回那個空白的時代。
它貫穿了《驕傲之塔》直至最後一章,直至真正的社會主義者饒勒斯預見性地說「我召喚活著的,哀悼已死的」,直至他被暗殺,完成了那本書完美又戲劇化的結尾——既是編年上的結尾,也是象徵意義上的結尾。
然後是里布斯戴爾勳爵(Lord Ribblesdale)。我在1961的《美國遺產》雜誌上看到了一篇寫薩金特和惠斯勒的文章,配上了一張非常漂亮的里布斯戴爾勳爵的肖像畫。
在薩金特的畫筆之下,里布斯戴爾勳爵注視著世界,如我後來在《驕傲之塔》中所寫,「自然中流露出兀傲、高貴和自信的神色,後世無人能及」。
那時,那個消失的年代同凡爾哈倫的話——「從前的那個我」——同時出現在我腦中,就像兩滴水銀融為了一體。就在那一刻,我就想寫那本書。里布斯戴爾勳爵最終變為了那本書關於貴族的第一章。這就是一雙藝術家的眼睛帶來的回報:它總會給你對的那個東西。
創造性的歷史寫作有三步
在我看來,創造的過程有三步:第一,藝術家以獨到的眼光感知真相,傳遞真相;第二,表達的媒介——作家用語言,畫家用畫筆,雕塑家用粘土和石料,作曲家用音符;第三,設計和結構。
說到語言,沒有什麼比寫出一個好句子更滿足的了。要是寫得呆頭呆腦,讀者讀起來就像在濕沙中前行,如果能寫得清晰、流暢,簡單但驚喜連連,那就是最高興的事。這不是一蹴而就,需要技巧、苦功、靈敏的聽覺和不懈的練習,像海菲茲練習小提琴一樣刻苦。
錘鍊語言的目標就是,如我前文所說,曉暢、有趣,還有審美的享受。關於第一點我想引用偉大的歷史學家和作家麥考利寫給朋友的話:「重要的藝術門類是如何把意思傳達透徹的,現在研究得太少了!大眾作家中除了我很少有人注意到這個。」
說到結構,我的寫法就是敘述,不是所有歷史作家都這麼寫。我得說,雖然敘述被新派學者所看低,但我不以為意,因為還沒有誰能夠讓我相信,講故事不是作家最為理想的手法。
敘述歷史不是它看上去那麼簡單和直接。它需要編排、組合和計劃,就像作畫——拿倫勃朗的《夜巡》為例,他安排進的所有人物,有的位於光照下的前景,有的隱於背景,沒有試畫、失誤和數不清的前期打稿,是不可能完成的。寫歷史也是一樣。
雖然成稿看上去一氣呵成,毫無滯礙,就像作者照時間順序寫就一樣,但其實,並沒有那麼簡單。有時為了先聲奪人,重要事件和它的原因互換了順序——先果後因,就像我在《齊默爾曼電碼》里所做的。你必須拿時間做文章。
再以《驕傲之塔》為例,寫英國的兩章本來是一章,後來我把它們斷開,為了獲得一種推進感,一種沿著歷史線向前推進的感覺。無政府主義者的故事中,他們的理念和行動一一對應,這在安排上是有問題的。
還有,在海牙那一章的中間,1900年巴黎的世界博覽會本來要獨立成為一個短章,標誌世紀的轉折,但後來我沒有那麼做,而是讓它成為了連接兩次海牙會議的橋段。
排布結構最主要的問題就是取捨,這個是煩人的事,因為材料總是比你需要放進敘述里的更多。問題就是,從發生的事情中,如何選擇和選擇哪些,又不會因為你的取捨而過於強調、過於輕視一些事實,從而與真實不符。
你又不能一口氣放進所有材料:結果就是一團漿糊。你需要沿著敘述的主線,既不從關鍵事件上游弋得過遠,又不遺漏它們,還不能行自己的方便而扭曲材料。
這三種情況非常有誘惑性,但如果你這麼對待歷史,你一定會被後來的事實絆倒。我就有兩三次不堪誘惑的經歷,我很清楚。
我最困難的取捨是在寫德雷福斯事件的那一章。我跳過了告密信、筆跡鑒定和作偽證等情節——這些都是德雷福斯案(the Case)的具體細節,區別於德雷福斯事件(the Affair)——以便把注意力集中於法國社會,同時向讀者交代方便他們理解的背景知識,可是這一行為幾乎把我自己逼上了絕境。
文思越來越顯乾澀,而最終在絕望的一天,從早上9點到傍晚5點,枯坐一天竟然一個字也寫不出來。任何一個作家都明白這是何等可怕的景況。你感到江郎才盡,這本書你將半途而廢,你再也寫不出任何東西了。
還有一些結構上的問題是專屬於歷史寫作的,比如如何在交代背景的同時推動故事前進;如何在結果已知(比如誰贏得了戰爭)的情況下,創造懸念、保持趣味。如果誰認為這不需要創造性的寫作,我只能說,你可以自己試試。
(簡體中文出版方三輝圖書授權端傳媒轉載本書的內容節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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