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一深宵爆發的旺角警民衝突,令人聯想起1960年代中期的兩場暴亂:1966年因天星小輪加價而起的九龍騷動,和1967年受國內文化大革命鼓動的暴動。有超過2000名學者和專業人仕聯署提出特區政府應學習港英政府,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以開誠佈公的態度去探究事件成因。也有意見領袖認為,殖民地政府在兩次暴亂後全力推行社會改革,回應社會訴求,特區政府必須以此為鑑,以恢復善治。借古鑑今固然是好事,而要求梁振英政府認真思考,何以民怨會如此沸騰也是合情合理。不過,要從歷史中汲取教訓,首先要弄清歷史事實。
從社會背景來談,民怨固然是這幾次騷亂的共通之處。旺角街頭衝突的觸發點,近因可能是針對警方處理無牌小販的手法所致,但相信大部分人也會認為這次警民衝突,和現時充滿張力的社會氛圍有關。當前的社會怨氣,固然與年輕人置業無望、向上流動艱難,以至不滿中港融合所帶來的種種生活困難相關。但更大的不滿,卻是和政治權利相關。
特別是佔中以後,年輕人感到苦無出路,對政治秩序徹底失望,認為絕對無法在現有遊戲規則下,伸張自己心目中的一套公義理想。他們認為,反正眼前的制度已腐朽不堪,無甚可取,只能訴諸更直接的手法衝擊制度,而採取暴力手法也變得無可厚非。要把制度打個落花流水的心態,在不少年輕人心中遍地開花,因為在他們眼中,多年來「和理非非」路線成效不彰,而在講求自律克制的雨傘運動無功而還後,這種「革命」想法更是大有市場。
況且,佔中期間的多番警民衝突,再加上「七警」惡行,警民關係早已惡劣不堪,一旦出現大批情緒激昂的群眾和警力對峙的場面,便很有可能隨時擦槍走火,情況失控。
60年代兩次衝突,社會背景不同
1960年代的兩次衝突,卻有不太一樣的社會背景。當年基本民生問題未得到妥善處理,是很重要的民怨根源。雖然香港經濟在60年代上半期生機蓬勃,國民生產總值增長年均超過十個百分點,但到了60年代中期,地產商為了逃避租管,要趕及在法律生效期前把手上存貨賣清,使樓宇出現供應過盛,樓價急速下跌促使了銀行多番擠提,本地經濟也開始下滑。1966年的經濟增長便只有1.7%,遠遠低於1962至1965年的13%,人心也呈現虛怯。
但更重要的,是在戰後短短20年間,香港人口增加了一倍以上,超過了300萬之數。這不單是因為很多為逃避「三年零八個月」日治時期的人回流香港,更重要的是大陸赤化,再加上三年飢荒,導致大量人口從內地湧入香港。當時,港英政府並未有因此相應投入更多的資源去處理人口增長的挑戰,因為當局相信更完善的社會福利制度和公共服務,只會吸引更多大陸移民來港。最終導致公共服務的供求嚴重脫節,很多人甚至連基本的溫飽、受教育的機會,以至連棲身之所也沒有。山邊木屋、天台小學等民間自發的做法,成為了不少市民自求多福的生存之道,也令民怨不斷滋長。
而1960年代中期的人口結構,也不利於維持社會穩定。350萬人口中近半數是21歲以下的年輕人,而當中又以男性居多。這種結構,也令社會躁動情緒火上加油。66年的天星小輪加價,正好成為了一個宣洩點。大批聚集在彌敦道一帶、生活並不如意的年輕人,趁着示威遊行一哄而上,造成了為時三晚的九龍騷動。
1967年的暴動,又是另外一回事。在某程度上,這是66年騷動的延續。因為儘管因天星小輪加價而起的動盪很快被遏止,但民怨根源並未有被認真處理,所以社會張力依舊存在。在這個意義上,67年的暴動是民怨的再一次爆發。
然而,67年的衝突規模卻遠遠超過66年的水平。在這為期超過半年的暴力衝突中,有4498人被捕,2077人被判入獄,更有51人死亡,當中大部分為市民。這次暴動,也並非純粹的民怨所致。可以斷言,沒有國內文化大革命的背景、沒有共產黨的介入、沒有大陸政權文宣武力作後盾、沒有本地左派組織的總動員,根本不可能出現這種曠日持久、史無前例的衝突場面。當年參與暴動的年輕人,很大程度上成為了為向國內當權派表示政治忠誠的本地左派領導的棋子。把旺角衝突與此相比,完全捉錯用神。
港英處理騷亂,絕不手軟
特區政府在回應動亂時,又可否從六六、六七兩場動亂中汲取教訓?面對暴力衝擊時,以暴制暴,用各種制度武力去回應挑戰,似乎是所有當政者的條件反射反應。在這點上,港英與梁振英政府並無分別。
事實上,前者的鎮壓手段,較諸後者更有過之而無不及。執筆之時,特區政府一共拘捕了67人。當晚衝突,雖有警員鳴槍示警,但可幸傷亡並不太嚴重。但六六年的九龍騷動,衝突雖然只維持了三個晚上,但已有1400多人被捕,最終被判入獄的有323人,而在衝突中也有1人中槍死亡,2人受槍傷。過程中,警方一共開了53槍,耗用了近1200發催淚彈,使用武力絕不手軟。
在六七暴動中,港英政府的鎮壓力度就更大。過程中,港英也透過《緊急措施條例》擴大警權,令成功檢控的機會大增,以求收阻嚇之力。例如當時只要能證明你曾經出入藏有爆炸品或腐蝕性物品的場所,又或者在與你同行者身上搜出有關物品,不管你是否知情或有否參與計劃襲擊行動,也可以把你治罪,而且刑罰不輕(見表二)。總的來說,當時是以一種寧枉毋縱、從嚴治罪的手法來處理示威者。這種心態,可以從表一和表二中看出來。
當時的司法機關,也有不少人士認同這種觀點。一位法官便曾對示威者的抗辯理由有以下的回應:
「假如對這些聲稱是在壓力下參加抗議活動的人從輕發落,當他們日後再被命令或受恐嚇去參與危害公眾秩序的行動時,便會無可避免地出現一種危險,就是他們可能會相信這些破壞行為的法律後果,會較眼前面對的自身安全威嚇為輕(因此便會繼續參與這些行為)。」(註一)
66年九龍騷動平息以後,港英確曾成立了調查委員會整理事件,向公眾交待。然而,假如細心閱讀這份調查報告,港英即使承認事件與官民隔膜、公共服務不足,甚至警隊貪腐現象有關,但具體的政策回應其實相當有限。改善居住環境、增加教育機會、擴大社區參與渠道,以至增加青年服務等建議,大都徒具口號,沒有太多具體內容。
而更值得注意的是,港英在調查報告中用了相當多的篇幅,攻擊帶頭的滋事分子。報告對盧祺、李德義、歐陽耀榮、盧景石等人的品行誠信諸多批評。值得一提的是,盧祺後來更被發現伏屍家中;葉錫恩和蘇守忠確信他是「被自殺」。實情是否如此,恐怕已無法查證,但盧祺一直因參與九龍騷動而長期被警方查問滋擾,飽受煎熬。更重要的是,報告用了超過30段的篇幅,來攻擊一直支持示威者的葉錫恩。報告在字裡行間不乏對她的貶斥,強烈地暗示她要為衝突負責。
例如在報告的第322段,便有很直接的陳述:
「葉錫恩女士不是反對天星小輪加價的發起人,但是,她是協助推動和支持該項運動的一分子。她對我們說,她那樣做,為的是要表達眾人的意見。但是,其中難免也有些這樣的吸引力;那就是使她有機會在一件易得人心的工作上起領導作用;雖然那項工作對公眾利益而言,也許並無重大意義。自從她採取了行動,藉着一個簡單的問題,詢問眾人說:「你們希望交通費增加,還是不希望呢?」去激發他們的情緒後,她確曾盡了不少力使那情緒擴張起來。她使眾人感到這個問題,是不應該由一群有經驗和有識之士,來研究和分析其中的經濟因素,正當地為各有關方面的利益着想,然後加以決定,而是應該由那些所知較少的人的觀感去決定的。」(註二)
英國「恩澤」考慮計算繁多
不過,六七暴動確實是對港英的當頭棒喝,令倫敦明白非要有動作去回應民情不可。麥理浩上任後的連番社會改革,便與這種判斷有密切關係。然而,麥理浩時期的社會改革,還有幾個因素不容忽視,而非完全取決於英國人對暴動的反思。我們也要從一個更廣闊的歷史場景去理解1970年代的社會改革。
第一,其實早於60年代初,港英也明白到當時的社會服務嚴重不足,已開始研究如何在醫療、教育、社會保障等政策上改善服務。在房屋方面,在50年代的石峽尾、東頭邨大火之後,港英已意識到必須介入處理民眾的住屋問題,並於1964年訂下在未來六年提供13萬個徙置單位及3萬個廉租屋單位的目標。在教育方面,政府分別在1963及1965年成立了小組,研究增加學額的可行性。1964年,港英也承認自己為公眾提供的基本安全網的責任,發表了《香港社會政策及目的》諮詢文件,引發社會討論。
第二,麥理浩的「仁政」,很大程度與英國工黨上台有關。沒有這個左翼政府在背後推動,這些社會改革可能遙遙無期。當時,在英國本土左右大局的左翼智庫費邊社(Fabian Society),也成為了香港改革的重要推手。
第三,倫敦推動香港的社福政策改革時,背後還有個意想不到的盟友:英國工商界。因為70年代港貨盛行,嚴重打擊英國工商業,英商盤算要削弱港貨的競爭力,其中一着就
是提高港貨的生產成本。英商的如意算盤,是要港府提供更多的勞工保障、承擔更大的公共開支,因為這些政策成本最終勢必轉移到香港的廠商身上。所以,英國的資本家諷刺地站了在香港勞苦大眾的一方,不斷地向英國政府施壓,要求港府進行社會改革。
不過,倫敦的最大考慮,卻是香港的前途問題。因為六七期間和北京的交手,令倫敦充分意識到在香港的主權問題上,中共決不會輕易讓步。她明白到香港前途問題的談判將無可避免,最遲也必須在80年代早期展開。倫敦相信最佳的談判策略,便是繼續保持香港的繁榮安定,維持這個殖民地對內地經濟的重要性。也因為這個原因,便有必要去增加公共開支,去維持香港的持續發展。
因此,英國的考慮錯綜複雜、計算繁多,也並非三言兩語、深切反省便可說個明白。而麥理浩的黃金十年社會改革,絕非純粹回應民情、從善如流的恩澤。宗主國對殖民地的策略調整,歸根究柢,亦是從她的根本利益出發。
北京應汲取的教訓
那麼,對此刻的北京而言,她在香港問題上的根本利益又是什麼?從外交部把衝突定性為激進分離主義暴力事件來看,中央政府已把它視之為衝着她而來的挑戰。她順着這種思維去想,梁振英應否下台,已變成不是他是否有能力管治好香港的問題,而是反對派借機發揮、刻意與中央留難的手段。既然事關共產黨權威,因此決不能向這些人示弱。同一道理,即使她明白人大8.31決議激化了中港矛盾,動員了不少年輕人參與抗爭,令管治更難,北京也不可能收回成命。對北京而言,這是維護主權、捍衛中央權威的關鍵,也是她視之為在香港的最根本利益。
而不幸地,收回8.31決議、梁振英下台,也正正是目前走得最前、抗爭最激烈的人士的最大訴求,也絕無讓步空間,甚至情願「寧為玉碎,不作瓦全」。在這種各走極端,兩陣對決卻又實力懸殊的情況下,要北京「汲取歷史教訓」深切反省、即時調整治港策略,實在機會渺茫。
但即使如此,北京也可以從倫敦處理60年代危機的手法中,汲取兩個教訓。
第一,本地群眾之所以願意接受港英在60年代用以暴易暴,甚至默許種種惡法和極端手段去對付示威者,其實建基於一種冷戰思維。當時在市民心目中,是要麼就接受殺氣騰騰、永無寧日的共產管治,要麼就選擇日子難過,卻又相對自由和太平的殖民政府。權衡兩害取其輕,當年不少人始終覺得後者較為可取,所以最終也選擇站在港英的一方。
但是在21世紀的今日,年輕人正正就是因為感到,香港一直以來珍而重之的自由及生活方式受到蠶食而上街,不少人也是因為特區政府從根本缺乏公義,而去衝擊制度。北京當局面對這些控訴,來來去去只懂重申國家主權和國家安全的重要性,動輒上綱上線舞動大棒以威嚇港人,始終沒有辦法從政治道德上提供一個更合理、更理想的秩序去回應質疑。
維護法治也許是回應動亂的唯一論據,但北京那種三權合作、強調司法機關要配合政府、行政長官地位超然的法治論述,卻又與港人崇尚的司法獨立、重視權力制衡的法治傳統話不投機,絕無半點號召力。在這種情況下,還奢想可以如一切照舊,便可令社會回歸正常秩序,又能取得大多數港人默許信服,未免有點自欺欺人。
第二,港英政府不管是基於什麼計算,當年確能技巧地「化危為機」,借助兩次衝突的社會效應,全力推動足以緩解社會張力的改革。社會亂象,成為了殖民政府把反改革聲音壓下來的殺手鐧。當年工商界在輿論壓力下也意識到,要維持社會安定,令自己繼續有生意可做,始終要有所付出。所以,他們即使不大情願,也要在社會福利和勞工保障環節上讓步。
放在今天,大家當然明白不能單靠大灑金錢、開倉派米,甚至經濟增長去達至社會和諧,政治紛爭也不會因此而終止,但更公平的社會資源分配、更周全的退休保障、更合理的勞工權益,卻始終有助於紓解民困,為社會緊張的局面降溫。北京和特區政府倘若能如港英般在騷亂後借力打力順水推舟,去推動原本舉步維艱社會的改革,把壞事變成好事,未嘗不是處理眼前亂局上策。
註一: 《南華早報》16/6/1967
註二:《一九六六年九龍區騷動調查委員會報告》
(葉健民,香港城市大學公共政策學系教授兼副系主任、智庫新力量網絡研究總監)
我懷疑北京「壓根兒」就沒有什麼治港理念(意思是它根本拿不出任何體面的辦法)。本來拿來裝點門面的櫥窗被糟踏成現在這樣,這個徹底失敗,除了對北京,怕對全世界都已經昭昭明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