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深圳塌泥揭建築廢料堆填危機 香港經驗值得借鑑

防止危機發生的有效機制在於完善日常規管體制,香港在處理建築廢物上有成熟經驗可供內地參考;意外警示香港政府加大監管力度,遏止非法傾倒廢料的行為。
2015年12月21日,深圳,光明新區泥石流事故翌日,大批消防員在災場繼續進行搜救。攝:端傳媒攝影部

深圳滑坡事件已造成91人失聯,33建築物被毀,其中包括廠房14棟,辦公樓2棟,飯堂1間,宿舍樓3棟,其他低矮建築物13間。滑坡地點在深圳市光明新區鳳凰社區恆泰裕工業園,滑坡覆蓋面積38萬平方米,幾乎將整個工業園吞埋。光明新區設立於2007年,位於深圳市西北部,毗鄰寶安國際機場,北近東莞,是深圳市第一功能新區。滑坡發生曾經為老採石場,現為淤泥渣土收納場。

據悉事件並非山體滑坡,原有自然山體並未滑落,踏滑體主要為人工堆土。發生滑坡的收納場主要堆積近兩年來附近的施工渣土和建築垃圾。事發之時,堆土高達100米。由於堆積量大、滑坡位置高,渣土沖下山的勢能較大,造成的破壞程度也較高。這對政府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形成嚴峻考驗。目前為止,各級政府反應及時,啟動了較為周全的救援機制。

危機處理背後,滑坡事件的產生原因與預防機制,應成為未來最大程度避免類似事件首先應該思考的問題。雨並不大,建築渣土為何會出現高位滑坡?雖然具體原因仍有待調查,但至少可以推斷,建築廢物堆填沒有得到妥善處理,以致危險隨渣土高度逐漸增加而增加。這方面,香港在處理建築廢物上有成熟經驗可供內地參考。

採用源頭管理模式處理建築廢物

在處理建築廢物上,香港採用源頭管理模式。在建築過程中通過技術控制等手段,盡可能少生產建築垃圾。在管理建築廢物上,香港採用「倒圓錐」管理模式,可取程度越高的廢物處理方式越排在倒圓錐的頂部,「倒圓錐」從上到下依次為避免產生廢物、盡量減少廢物、回收再用、廢物處理和廢物棄置。也就是説,常見的廢物堆填屬於廢物棄置一類,應該是廢物處理萬不得已、可取性最低的方式。這一模式的管理目標是促進建築減少產生建築垃圾,以及提高廢物回收再用和循環再造。

香港建築廢物的分類管理有助於實現廢物回收再造。建築廢物主要分為非惰性與惰性廢物。非惰性廢物包括竹、木料、植物、包裝廢物以及其他有機物料等。惰性廢物包括瀝青、建築碎料、泥土、混凝土等。分類後的廢物被分別用於不同用途,不會不經處理堆放在空曠地塊。香港有兩成建築廢料為非惰性廢物,部分可用於回收再造,其餘堆填。八成惰性廢物中少部分可以循環再造,其餘暫時存放在公眾填料庫,用於日後填海或平整土地。

特區政府建設了完備的建築廢物接收設施。在交通方便的地點,政府開設了公眾填土區,用於接收惰性建築廢物。躉船轉運用於將轉運公眾填料,地點設置更加靈活,以便及時收集工程的建築廢料。收集好的填料都會被運往公眾填料儲存區。儲存區通常為新平整的土地,將公眾填料鋪在上面可加快土地沉降。當沉降達到標準後,公眾填料便會被及時運走,運往其他新平整的土地。這就避免了堆填物被堆積過高而出現的安全隱患。多餘的公眾填料會被暫時存放在填料庫,以備未來使用。

在棄置廢物上,立法會通過了《廢物處置條例》(香港法例第354章),特區政府主要根據該條例進行規管。法例首先規定了不合規定處理廢物的罪行,任何人不得隨意棄置廢物,否則將被處以監禁及罰款。條例還賦予了政府在規管處置廢物上的收費權。

為了鼓勵業界在棄置廢物之前,將混雜的廢物分類,特區政府實行能夠建築廢物收費計劃。建築廢物產生者在使用政府廢物處理設施之前必須向環境保護署申請賬戶,並繳納相關費用。收費計劃目的在與敦促建築廢物生產者盡可能少生產廢物,以減少繳納費用,降低成本。對於一定規模以上(承判價值在100萬元港幣以上)的工程,主要承判商必須在合同批出後的21天內申請建築廢物繳費賬戶,否則即屬於觸犯法例。

嚴格依據法例管理,香港對建築廢物基本形成了良性循環。雖然香港也面臨堆填區空間不足的現狀,但這並不妨礙特區政府對堆填高標準的安全管理。除及時清理堆填物外,特區政府會確保堆填區遠離居民區。目前香港共有16個廢物棄置場,主要位於邊界地區或離島邊沿地帶,遠離市中心和居民聚居地。這使得即便有滑坡事件或泥石流,出現集體人身傷亡事件的機率也十分低。

香港斜坡管理系統成熟有效

特殊地理環境使得香港成為泥石流多發區。由於很多建築都是依山而建,或就建在山坡上,斜坡管理成為香港日常安全管理的重要工作。香港有成熟有效、享譽世界的斜坡管理系統。這個系統的首要功能就是信息收集。一切對突然事件的預防都從信息收集開始。斜坡資訊系統收錄了香港約60000幅人造斜坡的資料,並對每一個斜坡進行編號,利用量化評估技術計算和管理斜坡發生泥石流的安全隱患,並進行定期維護。

特區政府政策設置不錯,但政策能否落到實處,監管是否到位是關鍵問題。進來不少評論揭露了香港新界地區存在不少傾倒廢料的黑點。這都是政府監管不到位所致。好在政府接受居民投訴的渠道暢通,一旦接到投訴,會及時處理,並對情節嚴重者發出傳票。投訴渠道暢通使政府可以及時發現違法傾倒,但並不能根除此現象。深圳事件應警示特區政府加大巡查力度,並提示市民積極投訴傾倒現象。

相比之下,此次深圳滑坡事件的原因主要是規範與監管制度的匱乏,包括對建築廢物日常管理不當,以及堆填區與居住區過近。雖然政府對突然事件的及時反應及時遏制了事件破壞程度擴大,但防止危機發生的有效機制在於完善日常規管體制。此方面,香港經驗值得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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