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邵家臻:有膽宣言與為官之道

林鄭的「有膽宣言」,再次說明她真是「好打得」之輩,香港幸遇林鄭月娥,真是三生有幸……
2015年10月13日,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出席立法會會議。

立法會在建制派護航下否決引用《權力及特權條例》成立專責委員會徹查公屋食水含鉛量超標事件。署理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嚴厲反擊泛民把鉛水風波「泛政治化」,更在公開場合強迫官員「飲鉛水」。她說以前是「人到無求品自高」,而自己則是「官到無求膽自大」。她強調在鉛水事件發生初期已「有膽承認我們的制度是有不足不善之處,我亦努力督促所有部門要做跟進善後的工作;我有膽指出今次事件被政治化的現象。我有膽冒着被批評『護短』的風險,為我盡心盡力的公務員討回公道。」林鄭的「有膽宣言」,再次說明她真是「好打得」之輩,香港幸遇林鄭月娥,真是三生有幸。

說過類似的話的重量級人物,應該是美國總統John Adams。他在1776年說過:「政府的設立是為了追求共同利益;為了追求民眾的安定、安全、繁榮與幸福;而不是為了追求某些個人、家庭或階級的好處、榮譽或私人利益。」人類從組成群體那一日起,就開始思索在群體中人與人要如何相處,於是透過各層級的政府為管理人類在社群裏共同生活的方式。所謂公營部門和私營部門各自滿足不同的目的。公營部門追求公共利益,發展並且投資公共財(public goods),例如衛生、教育與安全這些對整體社群有益的事。私營部門則位於光譜的另一端,追求的是金錢利益。

最終負責的對象是人民

所謂公務員,亦稱做官,均遵守一套價值,這價值一般稱為為官之道。根據這些為官之道,政府官員理想是守法公民,有着光明磊落、誠實無欺的性格,對民主程序負責,忠於公共利益,而且公平地對待他人──不對朋友徇私,也不縱容上級。

公務員執行公務,對政府負責。政府透過民主程序產生,也是對民眾負責,因此整個系統最終負責的對象,都是人民。「為官之道」使我們對政治生活產生一種印象,認為從事公務是高尚的天職,是服務社群的工作。雖然不是每個公務員都能達到這個理想,但這個理想確實存在,而人們也渴望實現這個理想。

然而,今天,故事變了。那個做官的,一面不准立法會引用權力特權法調查鉛水事件,一面自己成立的調查卻完全不追究責任誰屬,只大言不慚說是制度問題,官員不應為過時的制度負責云云。這不啻是護短(林鄭月娥在這一點上算是有自知之明),更是「露短」,由個別主事官員的「短」,看到制度的「短」,甚至是整個政府的「短」。為什麼制度過時政府卻懵然不知?假若是制度過時,為什麼政府仍然讓缺乏監察的制度繼續運作?被揭發事件後,政務司長完全沒有向市民道歉,還來指摘人把事件泛政治化!或者是「反黑成白」成習慣,「惡人先告狀」比「光明磊落」、「誠實無欺」、「不徇私」、「不縱容」重要。

那是什麼為官之道?恐怕只餘是「為官無道」罷了!要人尊重做官的,首先請政府「有膽」躬身自省,「有膽」看看自己為什麼那麼不值得受人尊重,這才是叫做貨真價實的「有膽宣言」。

(邵家臻,香港浸會大學社工系講師、青年研究實踐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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