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在建制派护航下否决引用《权力及特权条例》成立专责委员会彻查公屋食水含铅量超标事件。署理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严厉反击泛民把铅水风波“泛政治化”,更在公开场合强迫官员“饮铅水”。她说以前是“人到无求品自高”,而自己则是“官到无求胆自大”。她强调在铅水事件发生初期已“有胆承认我们的制度是有不足不善之处,我亦努力督促所有部门要做跟进善后的工作;我有胆指出今次事件被政治化的现象。我有胆冒着被批评『护短』的风险,为我尽心尽力的公务员讨回公道。”林郑的“有胆宣言”,再次说明她真是“好打得”之辈,香港幸遇林郑月娥,真是三生有幸。
说过类似的话的重量级人物,应该是美国总统John Adams。他在1776年说过:“政府的设立是为了追求共同利益;为了追求民众的安定、安全、繁荣与幸福;而不是为了追求某些个人、家庭或阶级的好处、荣誉或私人利益。”人类从组成群体那一日起,就开始思索在群体中人与人要如何相处,于是透过各层级的政府为管理人类在社群里共同生活的方式。所谓公营部门和私营部门各自满足不同的目的。公营部门追求公共利益,发展并且投资公共财(public goods),例如卫生、教育与安全这些对整体社群有益的事。私营部门则位于光谱的另一端,追求的是金钱利益。
最终负责的对象是人民
所谓公务员,亦称做官,均遵守一套价值,这价值一般称为为官之道。根据这些为官之道,政府官员理想是守法公民,有着光明磊落、诚实无欺的性格,对民主程序负责,忠于公共利益,而且公平地对待他人──不对朋友徇私,也不纵容上级。
公务员执行公务,对政府负责。政府透过民主程序产生,也是对民众负责,因此整个系统最终负责的对象,都是人民。“为官之道”使我们对政治生活产生一种印象,认为从事公务是高尚的天职,是服务社群的工作。虽然不是每个公务员都能达到这个理想,但这个理想确实存在,而人们也渴望实现这个理想。
然而,今天,故事变了。那个做官的,一面不准立法会引用权力特权法调查铅水事件,一面自己成立的调查却完全不追究责任谁属,只大言不惭说是制度问题,官员不应为过时的制度负责云云。这不啻是护短(林郑月娥在这一点上算是有自知之明),更是“露短”,由个别主事官员的“短”,看到制度的“短”,甚至是整个政府的“短”。为什么制度过时政府却懵然不知?假若是制度过时,为什么政府仍然让缺乏监察的制度继续运作?被揭发事件后,政务司长完全没有向市民道歉,还来指摘人把事件泛政治化!或者是“反黑成白”成习惯,“恶人先告状”比“光明磊落”、“诚实无欺”、“不徇私”、“不纵容”重要。
那是什么为官之道?恐怕只余是“为官无道”罢了!要人尊重做官的,首先请政府“有胆”躬身自省,“有胆”看看自己为什么那么不值得受人尊重,这才是叫做货真价实的“有胆宣言”。
(邵家臻,香港浸会大学社工系讲师、青年研究实践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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