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曾瑞明:由分配到社群──權力才是問題

當制度的自由主義崩壞,再倚靠她去糾正社會的不公義似乎是天方夜譚,這也許是為何自由主義在香港於今難以令人信服的原因。
警察在特首辦附近站崗。

香港人相信法律面前,即使不是人人平等,至少有一定的可預測性。法官會據法理去判刑或仲裁,而非順從當權者的意願。這也是我們和他們的分界線︰我們法治,他們人治。佔領的倡議者,也是相信公民抗命可行是因為三權分立,司法機關不受行政機關操控。以公民抗命去爭取民主本身就以有這前提。換句話說,公民抗命是以「不變」的去爭取「變」。這定點變了,香港人的抗爭模式也會改變。香港人或許已相信我們的行政機關已在一定程度受主權國控制。高度自治只剩最後堡壘,那就是司法機關。可惜,我們要面對的是「已變」的侵蝕「未變」。

香港政府的權力合法性何在?香港本來有潛力可以由洛克—諾齊克至羅爾斯式的轉向,用再分配去照顧弱勢來造就社會公義,達至政治和道德上的穩定。但是,香港是不是有那種自由民主社會的條件?大眾仍普遍相信香港的立法會可以監察政府。但在創新及科技局撥款申請無法通過立法會財委會,及後特首梁振英運用權力委任前理大副校長楊偉雄,為行政長官創新及科技顧問及行政會議非官守議員。問題或不在於此舉會否架空立法會的權力,而在於特首為何有這「架空」的權力和權力會否過大。三權分立或互相制衡,但卻似乎假定了三權只要分開,就有「制衡」出現。但如果某一權力是「特大怪獸」的話,這種「制衡」到底是很有限的。這端賴當權者自我節制,自我約束。如果沒有的話,「制衡」即使有制度,精神也蕩然無存。

靠法治守住香港是如何脆弱

在香港,一個行政長官,不走以上大路,而另走小徑,而立法會如支持政府則會失去公眾支持。可見香港的行政和立法制度已經是一局爛棋,眾多概念名詞都不符合香港實相。特首的做法,也明目張膽地告訴大家,他可以利用他手上的所有權力去做他想做的事,而漠視其他人的反對。他或許是「守法」的,但如果世上只有「依法施政」、「守法」這些標準去判斷一個政府施政是否得宜,那我們必須重提大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的批評。他指出政府官員多番提「依法」,有可能誤導市民,且強調守法是極權政權特徵。簡單的說,法理上沒有問題,不一定就是沒有問題,而法律的設計本身或會較傾向當權者服務。這也說明了靠法治、靠司法守住香港是如何脆弱。

這個政府,既沒有保持中立,謀求一個對大家都公平的環境,反而走上用權力來證明自己權力的道路。港大副校長遴選、局長被炒,都在在說明當權者有權必用,以鞏固自己的管治。這種做法即使「合法」,但已反映這已不是一個自由主義式節制的政治。當制度的自由主義崩壞,再倚靠她去糾正社會的不公義似乎是天方夜譚,這也許是為何自由主義在香港於今難以令人信服的原因。

但「道德」的自由主義似乎仍有相當的論述重要性。自由和平等兩種價值已成了現代人的主要意識。言論自由、思想自由、學術自由仍是支撐香港人生活的重要意識。它們的「實現」當然飽受現實摧殘,然而卻仍是人們用來評核現實的工具。事實上,不少人覺得是人大8.31的決定是對港人的侮辱,是對合約的毁壞,多於體會到「真普選」對自身的重要性。這種怨恨和屈辱的情緒,不是源於立約者共同平等地位變動而產生,而是不對等關係的再次揭示。也因此,香港沒有如何談「再分配」正義的條件,而必須清理「誰有權力再分配」的問題。但在香港,這卻不是自由主義可以處理的問題,因為主權概念先於一切。

我們更需要強而有力的香港政府

馬克思主義者在此可以說些什麼?它很可能一早越過所有問題。但,我們卻仍要經歷所有問題。馬克思主義者或會對國家之類的概念嗤之以鼻,政治概念也歸屬於經濟的下層建築。然而,所謂左派到底不能對人們使用的政治概念視而不見,正如講全球主義也不能漠視主權國家的存在。香港人真切感受到的是在政治和經濟權力都被主權國掏空,一些學者引入「反殖」的話語來把握這問題,但要對抗的卻是上一次殖民者沒有的武器︰「愛國」、「國族」話語。當然,有一種對抗方式是把香港說成是一個「國族」,但我們更需要的其實是一個強而有力的香港政府,而不是有想像的「國族」、「民族」,就有「自治」。

要對準的必然是主權國對香港管治的合法性和權力來源,也必然牽涉到《基本法》修訂的問題。基於雙方力量的不對等,這樣做當然可算冒進,但卻可算是觸及了根本問題。在這裏,自由主義或許有論述資源去加入戰團。比如契約論中立約者的平等參與才能帶來的權力合法性。這樣提出幾乎也是將《基本法》由頭推倒,自由主義者頓成「革命者」,要由溫吞吞高舉權利的口號變成重新立憲的先鋒。

社會變了,話語也要求變

在這當兒,這種到處都無路的無力感、論述的不一致性帶來的思維混亂會慢慢演變成一種自我掌握的需要。既然革命的代價太大,改革路又太長、唯有投進對本土文化符號的崇拜,慢慢對身邊中港以至世界政經大事的慣常漠視。人們唯有將現實扭曲來貼近認識和理論的不足。大罵左膠離地的快感,讓不少有一定教育程度的香港人,找到一個似乎可以掌握的思維和表達模式。自由主義者如果要高舉自由和平等,講道德證成,就不能不先重回香港人究竟如何認知、有什麼慾望、有什麼壓抑,來重新建立話語。也不妨先提出較「激」的課題,而不必用羅永生先生常說的「虛擬自由主義」來作道德共識。因為社會現實變了,話語也要求變。(四之二)

(曾瑞明,香港大學哲學博士,專研社會政治哲學和倫理學,著有《參與對等與全球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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