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曾瑞明:由分配到社群──权力才是问题

当制度的自由主义崩坏,再倚靠她去纠正社会的不公义似乎是天方夜谭,这也许是为何自由主义在香港于今难以令人信服的原因。
警察在特首办附近站岗。

香港人相信法律面前,即使不是人人平等,至少有一定的可预测性。法官会据法理去判刑或仲裁,而非顺从当权者的意愿。这也是我们和他们的分界线︰我们法治,他们人治。占领的倡议者,也是相信公民抗命可行是因为三权分立,司法机关不受行政机关操控。以公民抗命去争取民主本身就以有这前提。换句话说,公民抗命是以“不变”的去争取“变”。这定点变了,香港人的抗争模式也会改变。香港人或许已相信我们的行政机关已在一定程度受主权国控制。高度自治只剩最后堡垒,那就是司法机关。可惜,我们要面对的是“已变”的侵蚀“未变”。

香港政府的权力合法性何在?香港本来有潜力可以由洛克—诺齐克至罗尔斯式的转向,用再分配去照顾弱势来造就社会公义,达至政治和道德上的稳定。但是,香港是不是有那种自由民主社会的条件?大众仍普遍相信香港的立法会可以监察政府。但在创新及科技局拨款申请无法通过立法会财委会,及后特首梁振英运用权力委任前理大副校长杨伟雄,为行政长官创新及科技顾问及行政会议非官守议员。问题或不在于此举会否架空立法会的权力,而在于特首为何有这“架空”的权力和权力会否过大。三权分立或互相制衡,但却似乎假定了三权只要分开,就有“制衡”出现。但如果某一权力是“特大怪兽”的话,这种“制衡”到底是很有限的。这端赖当权者自我节制,自我约束。如果没有的话,“制衡”即使有制度,精神也荡然无存。

靠法治守住香港是如何脆弱

在香港,一个行政长官,不走以上大路,而另走小径,而立法会如支持政府则会失去公众支持。可见香港的行政和立法制度已经是一局烂棋,众多概念名词都不符合香港实相。特首的做法,也明目张胆地告诉大家,他可以利用他手上的所有权力去做他想做的事,而漠视其他人的反对。他或许是“守法”的,但如果世上只有“依法施政”、“守法”这些标准去判断一个政府施政是否得宜,那我们必须重提大律师公会主席石永泰的批评。他指出政府官员多番提“依法”,有可能误导市民,且强调守法是极权政权特征。简单的说,法理上没有问题,不一定就是没有问题,而法律的设计本身或会较倾向当权者服务。这也说明了靠法治、靠司法守住香港是如何脆弱。

这个政府,既没有保持中立,谋求一个对大家都公平的环境,反而走上用权力来证明自己权力的道路。港大副校长遴选、局长被炒,都在在说明当权者有权必用,以巩固自己的管治。这种做法即使“合法”,但已反映这已不是一个自由主义式节制的政治。当制度的自由主义崩坏,再倚靠她去纠正社会的不公义似乎是天方夜谭,这也许是为何自由主义在香港于今难以令人信服的原因。

但“道德”的自由主义似乎仍有相当的论述重要性。自由和平等两种价值已成了现代人的主要意识。言论自由、思想自由、学术自由仍是支撑香港人生活的重要意识。它们的“实现”当然饱受现实摧残,然而却仍是人们用来评核现实的工具。事实上,不少人觉得是人大8.31的决定是对港人的侮辱,是对合约的毁坏,多于体会到“真普选”对自身的重要性。这种怨恨和屈辱的情绪,不是源于立约者共同平等地位变动而产生,而是不对等关系的再次揭示。也因此,香港没有如何谈“再分配”正义的条件,而必须清理“谁有权力再分配”的问题。但在香港,这却不是自由主义可以处理的问题,因为主权概念先于一切。

我们更需要强而有力的香港政府

马克思主义者在此可以说些什么?它很可能一早越过所有问题。但,我们却仍要经历所有问题。马克思主义者或会对国家之类的概念嗤之以鼻,政治概念也归属于经济的下层建筑。然而,所谓左派到底不能对人们使用的政治概念视而不见,正如讲全球主义也不能漠视主权国家的存在。香港人真切感受到的是在政治和经济权力都被主权国掏空,一些学者引入“反殖”的话语来把握这问题,但要对抗的却是上一次殖民者没有的武器︰“爱国”、“国族”话语。当然,有一种对抗方式是把香港说成是一个“国族”,但我们更需要的其实是一个强而有力的香港政府,而不是有想像的“国族”、“民族”,就有“自治”。

要对准的必然是主权国对香港管治的合法性和权力来源,也必然牵涉到《基本法》修订的问题。基于双方力量的不对等,这样做当然可算冒进,但却可算是触及了根本问题。在这里,自由主义或许有论述资源去加入战团。比如契约论中立约者的平等参与才能带来的权力合法性。这样提出几乎也是将《基本法》由头推倒,自由主义者顿成“革命者”,要由温吞吞高举权利的口号变成重新立宪的先锋。

社会变了,话语也要求变

在这当儿,这种到处都无路的无力感、论述的不一致性带来的思维混乱会慢慢演变成一种自我掌握的需要。既然革命的代价太大,改革路又太长、唯有投进对本土文化符号的崇拜,慢慢对身边中港以至世界政经大事的惯常漠视。人们唯有将现实扭曲来贴近认识和理论的不足。大骂左胶离地的快感,让不少有一定教育程度的香港人,找到一个似乎可以掌握的思维和表达模式。自由主义者如果要高举自由和平等,讲道德证成,就不能不先重回香港人究竟如何认知、有什么欲望、有什么压抑,来重新建立话语。也不妨先提出较“激”的课题,而不必用罗永生先生常说的“虚拟自由主义”来作道德共识。因为社会现实变了,话语也要求变。(四之二)

(曾瑞明,香港大学哲学博士,专研社会政治哲学和伦理学,著有《参与对等与全球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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