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社會刻下患上了惶恐病。
早前監警會在一個特別會議上,以12票對6票的大比數,裁定警司朱經緯於去年11月佔領運動期間,被指揮動警棍擊打途人的投訴「證明屬實」,但近日有指,投訴警察課不接納監警會的結論,「還價」建議改為裁定朱經緯毆打投訴「未能完全證實」,但在濫用職權一項上雖「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監警會秘書處接獲投訴警察課的回覆後,鑑於警察投訴課提出一些新觀點,希望監警會考慮,秘書處遂透過電郵向一眾委員匯報事件最新發展,並建議及要求委員再就事件表達意向。秘書處這動作,隨即觸動外界的神經,質疑監警會是否有意「翻案」,推翻之前裁定毆打途人證明屬實的集體決定,在害怕監警會是否也告失守。
有這樣的疑慮,可怪得誰?
在梁治時代,怪事無奇不有。哪管警方在佔領運動期間,出動催淚彈、以警棍毆打示威者的手法備受非議,但特區政府高層三番四次對警隊寵幸有加,尤以特首梁振英公開對已於5月退休的前任警務處長曾偉雄情感的一句:「Andy(曾之洋名),感謝你!」,更是震撼市民心弦,所以出現監警會離奇「翻案」的猜疑,絕非過慮。
監警會儼如市民尋找公義的保護傘,這把傘子不能隨便收起和挪移。
監警會作為獨立的法定機構,必須確保對警方的投訴能公平公正、具透明度地處理,令警隊提高服務質素及向公眾問責。警隊是擁有極大權力的執法機關,一般小市民即使面對警方的不合理行為時,監警會儼如市民尋找公義的保護傘,這把傘子不能隨便收起和挪移。
就朱經緯的個案,除非警方能拿出有力的新證據,否則監警會必須挺直腰骨,拒絕投訴警察課的「討價還價」,堅守早前的表決結果,即朱經緯毆打途人的投訴「證明屬實」,要求警方再次覆核,否則監警會將從此失信於民。
警方與監警會還價事件時有發生,2002年4月,大批逾期居留的爭取居港權人士在遮打花園舉行集會,警方其後進行清場行動,並臨時在場設立採訪區。清場期間,兩名記者拒絕進入採訪區,雙方因而發生推撞,在場警員一度用手銬反鎖兩名記者,事後記者到投訴警察課投訴有關警員行為不當。
警察投訴課經多個月的調查後,認為投訴警方當日使用手銬反鎖該兩名記者的指控是不完全證實,不過,警監會(監警會前身)不接納報告,認為警員在手銬記者前,未有提出足夠的警告,處理手法有不當之處,故發還警方再調查。
其後,警察投訴課向警監會提交第二份調查報告,指經再三研究,並考慮現場環境證據,以及事件中使用手銬的必要性,認為有關指控為證明屬實,總算還投訴人一個公道。
建設千日,毀於一時。監警會委員別自毀長城。
(梁美儀,資深傳媒人,《明報》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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