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的誕生,常被視作進步的力量——更自由的言論、更民主的話語權、更有效的權力監察。但如同網路本身一樣,「網路公審」亦是一柄雙刃劍。隱匿在屏幕背後的「鍵盤戰士」近乎零成本地執行「鄉民正義」,一旦褪去虛擬的網路身份,每一位鄉民都還是公民,這樣的「正義」果真比往昔更「正義」嗎?
「雪崩時,沒有一片雪花覺得自己有責任。」網路生態為這一句話做出了生動的詮釋:從「網絡公審」到隱私權受到侵犯,從「偷窺狂熱」到真相的缺失,這樣的狀況正是由網絡上每一個普通人造成的,但沒有人準備為此負起責任。
而同時,政經力量依然可以透過「網軍」、「水軍」重拾控制,封殺負面輿論,重金玩轉公關,網路果真許諾更好的未來嗎?
1
《Exposed》
作者:Bernard E. Harcourt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5
數字革命正在打破國家、市場和私人領域之間的界限。因為熱衷於被觀看和被追隨,人們不斷地在互聯網上更新自己的動態,在暴露虛擬自我的過程中得到極大的滿足。而那些社交媒體、商業公司、情報機構和互聯網巨頭,便能夠利用網絡上的大數據對個人進行監視和操縱。與過去那種實體的監禁不同,現在的我們是在沒有任何脅迫的情況下,完全自願地交出了我們的隱私和生活主導權。在網絡時代,一種新型暴政正在形成,我們的關係、人性、政治觀念和生活意義都將被重新解構和定義。
2
《鄉民公審︰ 群眾力量,是正義還是霸凌?》
作者:Jon Ronson
商業周刊
2016
在網絡世界,什麼是真正的「正義」無人知曉,但大家卻不停地對他人施以審判和懲罰,並以此為樂。在這個「全民皆狗仔」的時代,誰都不知道自己會不會就是下一個新聞當事人,在一夕之間變成眾矢之的,受到公開的羞辱。這種民粹的力量曾被視為弱勢對強權的集體抵抗,但當槍口對準的也是普通人時,往往會無情地剝奪他們的尊嚴,令他們承受不成比例的代價。在互聯網上,一個「公審事件」究竟是如何發酵的?身處其中的攻擊者和被攻擊者扮演着什麼樣的角色?他們是如何運用網絡力量來捍衞自己定義的「正義」?
3
《如何應對憤怒的公眾》
作者:勞倫斯•薩斯坎德
北京聯合出版公司
2016
這本書不僅是世界權威的危機調解指南,也是一項通過突發的危機事件來了解社會心理的研究。在社會發展的過程中,政府和企業都難免與公眾發生衝突,而公眾表達的憤怒往往極具衝擊力、令人無法招架。公眾會因為什麼而憤怒?如何安撫公眾的情緒?想要與公眾形成良性互動,應該採取什麼樣的方式?如何找到互利的解決辦法呢?
4
《我愛偷窺》( The Peep Diaries, by Hal Niedzviecki)
作者:Hal Niedzviecki
立緒出版社
2012
這是一個人們熱愛偷窺、也熱愛被人窺的時代,「窺視文化」已經成為了一種興起的現象。將自己的生活放上直播,已經不再是令人警醒的「楚門的世界」,而是人人趨之若鶩的「風口產業」。人們開始將自己當作是產品一樣進行包裝,販賣自己的私生活細節,以此來吸引他人的關注和喜愛。為什麼人們能夠從暴露和圍觀私生活中獲得滿足感?科技究竟如何改變了我們對於隱私、個體和人性的觀念?
5
《搜尋引擎沒告訴你的事》
作者:Eli Pariser
左岸文化
2013
互聯網為我們帶來了多彩的世界和多元的觀點,然而在網絡世界的你,可能一直以來都只能看到一種顏色、聽到一種聲音。隨着科技的快速發展,搜索引擎和社交網站越來越多地使用精心設計的算法蒐集你的個人資訊、為你訂製個性化的推薦,看似貼心,但卻使得我們只能活在自己的「同温層」裏,看到自己想看到的世界,聽到自己的迴音。大數據為我們提供了便利,但也在人與人之間築起了圍牆,逐漸消蝕着公共討論的基礎。
6
《隱私不保的年代 :網路的流言蜚語、人肉搜索、網路霸凌和私密窺探》
作者:Daniel J. Solove
五南出版社
2015
網絡使得資訊得以自由流動,使得言論得以自由發表,但你有沒有想過,這有可能使我們陷入更大的不自由?當個人通過網絡和整個世界緊密地連結在一起,我們的空間和隱私還能夠得到保障嗎?作為個人隱私法方面的權威,作者嘗試從法律的角度提出解決這兩難困境的出路,盡可能地在「自由」和「隱私」之間尋求一個平衡。
7
《暴走社會:鄉民正義、網路霸凌與媒體亂象,我們如何面對反應過度的社會》
作者: 榎本博明
時報出版
2016
越來越多「反應過度」的人正充斥着我們這個社會:他們對於周遭的世界充滿了攻擊性,稍不順心就抵制,一言不合就暴怒。在網絡時代,人們學會的不是理解多元的觀點,而是通過網絡這個工具,去滿足自己在現實中無法滿足的權力私慾。當這些極端的人群和激烈的言行帶來社會撕裂時,我們應該如何應對?身在這個「反應過度」的社會,我們又該如何自處?
8
《大數據:隱私篇:數位時代,「刪去」是必要的美德》
作者:Viktor Mayer-Schönberger
天下文化
2015
因為網絡世界沒有「遺忘」,在互聯網上不經意的痕跡、不當心的留言,都可能成為終身的污點,無法被抹去。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還能夠安心地在網絡上暢所欲言嗎?作者麥爾荀伯格意識到,鉅細靡遺、永不磨滅的大數據記憶,對於人類而言可能並不是一件好事。為了不讓自由的互聯網平台變成「數位監獄」,擁有「遺忘」機制的數位儲存技術,將越來越被人們所需要。
9
《失控的真相:為什麼你知道得很多,智慧卻很少》
作者: 邁克爾·帕特里克·林奇
中信出版社
2017
網絡的普及,使得當權者很難封鎖消息、捏造事實;但另一方面,網絡也成為了扭曲和控制真相最強大的工具。每天有成千上萬的資訊湧入我們的視野,卻可能使我們比任何時候都更難知道何為真相。資訊時代給我們獲取知識帶來了便利,但也削弱了我們獨立思考、分辨是非的能力。若一直沈浸在「迴音室效應」所構建的「舒適區」裏,用「比嗓門」的敵對態度壓制不同的聲音,我們該如何在這個時代重建更好的公共生活?
青鳥書店
地址:台灣台北市八德路一段 1 號玻璃屋 2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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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時間:週一至日,10:00 –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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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牛書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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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廚房供餐時間:中餐 11:30 – 14:30,晚餐 17:45 – 21:30
嗆「PO網公審」並不構成恐嚇
現今網路世界發展迅速,資訊傳遞相當便利,許多人開始將網路平台當作宣洩情緒、評斷事理的場所。更有人為了反擊、報復,選擇以PO網方式尋求廣大網友支持,引起輿論抨擊他方,達到公審、抵制的效果,使他方形象受到影響。那嗆聲要「PO網公審」,有沒有可能觸法呢?
決定恐嚇與否的關鍵:是否為合法權利的行使
法院曾經在銀行職員代操投資糾紛中,針對「以檢舉為目的發送新聞稿」是否構成恐嚇罪表示過見解,認為:「刑法第305條所規定之恐嚇危害安全罪,須以『不法』之惡害通知他人,方足當之,若以正當合法之事通知他人,雖他人心生畏懼,亦不能成立本罪」(臺灣高等法院104年上易字第901號)。而之後也有許多判決引用此標準,認為若行為屬於合法權利行使,並不會該當恐嚇罪。
讓我感到害怕,他方就涉及恐嚇了嗎?
針對這個問題,實務指出「行為人所為之有害通知,是否構成刑法第305條之罪,應審酌個案主、客觀全盤情形為斷,不得僅憑被害人是否心生畏怖,即據以認定其是否構成該罪」。可見,恐嚇固然需要令被害人感到害怕,但並非任何使人害怕的言語或舉動,都會構成恐嚇,而應該要綜合具體情況加以判斷。
何謂合法權利行使?
1.嗆要讓員工離職、扣薪,算恐嚇嗎?
實務上曾發生主管對於員工恫稱「你就上九點的班,還有晚上的班,不然就給我辭職單寫一寫」、「成本若不夠,我從你薪水扣」等語,使員工擔心失去工作而提起恐嚇告訴。法院在該案中認為,主管雖然對員工說了這些話,但目的是在使員工改正工作缺失,且係以主管身分進行工作考核,屬主管監督權責之合法行使,並不構成恐嚇罪(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205號)。
2.嗆「檢舉違建、逃漏稅」,構成犯罪嗎?
若嗆要檢舉他人「違建」、「逃漏稅捐」、「污染」等違法情事,算不算恐嚇呢?法院認為:「…檢舉告訴人違建及逃漏稅捐之事,該等事項核屬合法檢舉事項,與所謂不法之惡害通知有別,且告訴人之建物是否屬於違建、有否逃漏稅捐,本即為各該主管機關應依法調查、處理之事項,被告通知提醒該等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亦無所謂使人心生恐懼可言…」,認為此時也不會成立恐嚇罪(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6年上易字第697號)。
3.嗆「訴諸媒體」呢?
法院曾經在一則揚言訴諸媒體的案例中闡釋:「…對此紛爭之處理,除依循法律途徑之外,在各類傳播工具燦然大備,媒體事業興盛蓬勃發展之現今社會,訴諸媒體批露藉此尋求社會公斷,猶屬理事之合法作為…經媒體據實批露、報導之後,真相浮現,告訴人倘買賣過程並無任何違誠悖信之處,自會獲得社會之肯讚,反之,若真有缺誠乏信,欺騙客戶之行徑,縱遭社會唾棄及「公幹」,名譽、商譽慘受貶抑、負評,則純屬咎由自取之結果,尤為告訴人應得之合理評價,任何人本就不容擁具可『沽名釣譽』之權利,是以若此不利結果之降臨殊難謂係名譽、商譽蒙獲不法之侵害…」,再次宣示若行為屬於合法權利的行使,並不會構成恐嚇(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審易字第2279號)。
依照上述案例,我們應該可以判定,日常生活中常使用的「揚言提告」、「寄律師函」、「寄存證信函」、「上警局講」、「法院見」等用語,應該都不算是「不法」的惡害通知,即便聽者可能感到恐懼、不安,也難以構成恐嚇罪。
「PO網公審」,是不是也一樣呢?
聰明的讀者們在看過上述案例後,相信應該會覺得,PO網公審跟訴諸媒體很像,結論應該一樣吧?的確,理論上應該要一樣!不過,近期卻有實務見解認為:「現今社會網路發達,資訊無遠弗屆,但同時也使個人隱私、名譽極易透過網路而遭受侵害。時下常見『肉搜』、『輿論或網路公審』,往往流於極端並失其控制,而嚴重侵害個人隱私及名譽,一般人如面臨將受『肉搜』、『輿論或網路公審』,均足以感到畏懼」(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簡上字第462號),而認為構成恐嚇罪。
筆者認為,「PO網」的動作究竟是否屬於「合法權利之行使」,該判決對此並未說明。而在網路上PO文表達意見,原則上僅要言論內容未涉及不法,理應同樣受言論自由之保障;況且,人人都有使用網路活動的自由,在網路上對於特定事物發表看法,號召網友評理、思辨,也未必都會侵害他人權利。因此該判決認為嗆聲「肉搜」、「輿論或網路公審」會侵害他人隱私及名譽,構成恐嚇罪,在說理上不免略感武斷。
雖然「PO網公審」不屬於法律既有機制下的紛爭解決方式,但此種方式,與嗆要提告、檢舉、訴諸媒體等等,應有類似的意涵,法律上應為相同之評價。不過,筆者也不鼓勵在遇到紛爭時採用網路公審方式處理,畢竟過度引導輿論、風向,除可能產生反撲外,更可能演變成網路霸凌,對於排解糾紛缺乏直接的效果。期盼讀者都能對此有所認識,理性並審慎的選擇紛爭解決途徑,以免衍生不必要的爭議。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77734
被網路輿論公審的上流人士 真正因而倒下有幾人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41472
第一本和第三本不是同一本么..
謝謝讀者指出,我們已經改正。
把这些书去亚马逊搜了一遍,发现只有半数可以找到,而读者评论更都是寥寥无几……
毕业论文写网络霸凌,差点被毙掉。。。导师那个年纪的人根本不把这个当一回事,要么专注于他们自己的小小领域,要么忙着副教授教授或者抄袭篇德国的文章去发表……偏偏现在掌控大权的影响立法的就是那一群人。。。。
不过真的一不小心就会加入网络霸凌……有的时候没有别人提醒一下,根本意识不到自己也是其中一份子
可惜這些書店都去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