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路的诞生,常被视作进步的力量——更自由的言论、更民主的话语权、更有效的权力监察。但如同网路本身一样,“网路公审”亦是一柄双刃剑。隐匿在屏幕背后的“键盘战士”近乎零成本地执行“乡民正义”,一旦褪去虚拟的网路身份,每一位乡民都还是公民,这样的“正义”果真比往昔更“正义”吗?
“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觉得自己有责任。”网路生态为这一句话做出了生动的诠释:从“网络公审”到隐私权受到侵犯,从“偷窥狂热”到真相的缺失,这样的状况正是由网络上每一个普通人造成的,但没有人准备为此负起责任。
而同时,政经力量依然可以透过“网军”、“水军”重拾控制,封杀负面舆论,重金玩转公关,网路果真许诺更好的未来吗?
1
《Exposed》
作者:Bernard E. Harcourt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5
数字革命正在打破国家、市场和私人领域之间的界限。因为热衷于被观看和被追随,人们不断地在互联网上更新自己的动态,在暴露虚拟自我的过程中得到极大的满足。而那些社交媒体、商业公司、情报机构和互联网巨头,便能够利用网络上的大数据对个人进行监视和操纵。与过去那种实体的监禁不同,现在的我们是在没有任何胁迫的情况下,完全自愿地交出了我们的隐私和生活主导权。在网络时代,一种新型暴政正在形成,我们的关系、人性、政治观念和生活意义都将被重新解构和定义。
2
《乡民公审︰ 群众力量,是正义还是霸凌?》
作者:Jon Ronson
商业周刊
2016
在网络世界,什么是真正的“正义”无人知晓,但大家却不停地对他人施以审判和惩罚,并以此为乐。在这个“全民皆狗仔”的时代,谁都不知道自己会不会就是下一个新闻当事人,在一夕之间变成众矢之的,受到公开的羞辱。这种民粹的力量曾被视为弱势对强权的集体抵抗,但当枪口对准的也是普通人时,往往会无情地剥夺他们的尊严,令他们承受不成比例的代价。在互联网上,一个“公审事件”究竟是如何发酵的?身处其中的攻击者和被攻击者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他们是如何运用网络力量来捍卫自己定义的“正义”?
3
《如何应对愤怒的公众》
作者:劳伦斯•萨斯坎德
北京联合出版公司
2016
这本书不仅是世界权威的危机调解指南,也是一项通过突发的危机事件来了解社会心理的研究。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政府和企业都难免与公众发生冲突,而公众表达的愤怒往往极具冲击力、令人无法招架。公众会因为什么而愤怒?如何安抚公众的情绪?想要与公众形成良性互动,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如何找到互利的解决办法呢?
4
《我爱偷窥》( The Peep Diaries, by Hal Niedzviecki)
作者:Hal Niedzviecki
立绪出版社
2012
这是一个人们热爱偷窥、也热爱被人窥的时代,“窥视文化”已经成为了一种兴起的现象。将自己的生活放上直播,已经不再是令人警醒的“楚门的世界”,而是人人趋之若鹜的“风口产业”。人们开始将自己当作是产品一样进行包装,贩卖自己的私生活细节,以此来吸引他人的关注和喜爱。为什么人们能够从暴露和围观私生活中获得满足感?科技究竟如何改变了我们对于隐私、个体和人性的观念?
5
《搜寻引擎没告诉你的事》
作者:Eli Pariser
左岸文化
2013
互联网为我们带来了多彩的世界和多元的观点,然而在网络世界的你,可能一直以来都只能看到一种颜色、听到一种声音。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搜索引擎和社交网站越来越多地使用精心设计的算法搜集你的个人信息、为你订制个性化的推荐,看似贴心,但却使得我们只能活在自己的“同温层”里,看到自己想看到的世界,听到自己的回音。大数据为我们提供了便利,但也在人与人之间筑起了围墙,逐渐消蚀着公共讨论的基础。
6
《隐私不保的年代 :网路的流言蜚语、人肉搜索、网路霸凌和私密窥探》
作者:Daniel J. Solove
五南出版社
2015
网络使得信息得以自由流动,使得言论得以自由发表,但你有没有想过,这有可能使我们陷入更大的不自由?当个人通过网络和整个世界紧密地连结在一起,我们的空间和隐私还能够得到保障吗?作为个人隐私法方面的权威,作者尝试从法律的角度提出解决这两难困境的出路,尽可能地在“自由”和“隐私”之间寻求一个平衡。
7
《暴走社会:乡民正义、网路霸凌与媒体乱象,我们如何面对反应过度的社会》
作者: 榎本博明
时报出版
2016
越来越多“反应过度”的人正充斥着我们这个社会:他们对于周遭的世界充满了攻击性,稍不顺心就抵制,一言不合就暴怒。在网络时代,人们学会的不是理解多元的观点,而是通过网络这个工具,去满足自己在现实中无法满足的权力私欲。当这些极端的人群和激烈的言行带来社会撕裂时,我们应该如何应对?身在这个“反应过度”的社会,我们又该如何自处?
8
《数位时代,“删去”是必要的美德》
作者:Viktor Mayer-Schönberger
天下文化
2015
因为网络世界没有“遗忘”,在互联网上不经意的痕迹、不当心的留言,都可能成为终身的污点,无法被抹去。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还能够安心地在网络上畅所欲言吗?作者麦尔荀伯格意识到,巨细靡遗、永不磨灭的大数据记忆,对于人类而言可能并不是一件好事。为了不让自由的互联网平台变成“数位监狱”,拥有“遗忘”机制的数位储存技术,将越来越被人们所需要。
9
《失控的真相:为什么你知道得很多,智慧却很少》
作者: 迈克尔·帕特里克·林奇
中信出版社
2017
网络的普及,使得当权者很难封锁消息、捏造事实;但另一方面,网络也成为了扭曲和控制真相最强大的工具。每天有成千上万的信息涌入我们的视野,却可能使我们比任何时候都更难知道何为真相。信息时代给我们获取知识带来了便利,但也削弱了我们独立思考、分辨是非的能力。若一直沈浸在“回音室效应”所构建的“舒适区”里,用“比嗓门”的敌对态度压制不同的声音,我们该如何在这个时代重建更好的公共生活?
青鸟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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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厨房供餐时间:中餐 11:30 - 14:30,晚餐 17:45 - 21:30
嗆「PO網公審」並不構成恐嚇
現今網路世界發展迅速,資訊傳遞相當便利,許多人開始將網路平台當作宣洩情緒、評斷事理的場所。更有人為了反擊、報復,選擇以PO網方式尋求廣大網友支持,引起輿論抨擊他方,達到公審、抵制的效果,使他方形象受到影響。那嗆聲要「PO網公審」,有沒有可能觸法呢?
決定恐嚇與否的關鍵:是否為合法權利的行使
法院曾經在銀行職員代操投資糾紛中,針對「以檢舉為目的發送新聞稿」是否構成恐嚇罪表示過見解,認為:「刑法第305條所規定之恐嚇危害安全罪,須以『不法』之惡害通知他人,方足當之,若以正當合法之事通知他人,雖他人心生畏懼,亦不能成立本罪」(臺灣高等法院104年上易字第901號)。而之後也有許多判決引用此標準,認為若行為屬於合法權利行使,並不會該當恐嚇罪。
讓我感到害怕,他方就涉及恐嚇了嗎?
針對這個問題,實務指出「行為人所為之有害通知,是否構成刑法第305條之罪,應審酌個案主、客觀全盤情形為斷,不得僅憑被害人是否心生畏怖,即據以認定其是否構成該罪」。可見,恐嚇固然需要令被害人感到害怕,但並非任何使人害怕的言語或舉動,都會構成恐嚇,而應該要綜合具體情況加以判斷。
何謂合法權利行使?
1.嗆要讓員工離職、扣薪,算恐嚇嗎?
實務上曾發生主管對於員工恫稱「你就上九點的班,還有晚上的班,不然就給我辭職單寫一寫」、「成本若不夠,我從你薪水扣」等語,使員工擔心失去工作而提起恐嚇告訴。法院在該案中認為,主管雖然對員工說了這些話,但目的是在使員工改正工作缺失,且係以主管身分進行工作考核,屬主管監督權責之合法行使,並不構成恐嚇罪(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205號)。
2.嗆「檢舉違建、逃漏稅」,構成犯罪嗎?
若嗆要檢舉他人「違建」、「逃漏稅捐」、「污染」等違法情事,算不算恐嚇呢?法院認為:「…檢舉告訴人違建及逃漏稅捐之事,該等事項核屬合法檢舉事項,與所謂不法之惡害通知有別,且告訴人之建物是否屬於違建、有否逃漏稅捐,本即為各該主管機關應依法調查、處理之事項,被告通知提醒該等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亦無所謂使人心生恐懼可言…」,認為此時也不會成立恐嚇罪(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6年上易字第697號)。
3.嗆「訴諸媒體」呢?
法院曾經在一則揚言訴諸媒體的案例中闡釋:「…對此紛爭之處理,除依循法律途徑之外,在各類傳播工具燦然大備,媒體事業興盛蓬勃發展之現今社會,訴諸媒體批露藉此尋求社會公斷,猶屬理事之合法作為…經媒體據實批露、報導之後,真相浮現,告訴人倘買賣過程並無任何違誠悖信之處,自會獲得社會之肯讚,反之,若真有缺誠乏信,欺騙客戶之行徑,縱遭社會唾棄及「公幹」,名譽、商譽慘受貶抑、負評,則純屬咎由自取之結果,尤為告訴人應得之合理評價,任何人本就不容擁具可『沽名釣譽』之權利,是以若此不利結果之降臨殊難謂係名譽、商譽蒙獲不法之侵害…」,再次宣示若行為屬於合法權利的行使,並不會構成恐嚇(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審易字第2279號)。
依照上述案例,我們應該可以判定,日常生活中常使用的「揚言提告」、「寄律師函」、「寄存證信函」、「上警局講」、「法院見」等用語,應該都不算是「不法」的惡害通知,即便聽者可能感到恐懼、不安,也難以構成恐嚇罪。
「PO網公審」,是不是也一樣呢?
聰明的讀者們在看過上述案例後,相信應該會覺得,PO網公審跟訴諸媒體很像,結論應該一樣吧?的確,理論上應該要一樣!不過,近期卻有實務見解認為:「現今社會網路發達,資訊無遠弗屆,但同時也使個人隱私、名譽極易透過網路而遭受侵害。時下常見『肉搜』、『輿論或網路公審』,往往流於極端並失其控制,而嚴重侵害個人隱私及名譽,一般人如面臨將受『肉搜』、『輿論或網路公審』,均足以感到畏懼」(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簡上字第462號),而認為構成恐嚇罪。
筆者認為,「PO網」的動作究竟是否屬於「合法權利之行使」,該判決對此並未說明。而在網路上PO文表達意見,原則上僅要言論內容未涉及不法,理應同樣受言論自由之保障;況且,人人都有使用網路活動的自由,在網路上對於特定事物發表看法,號召網友評理、思辨,也未必都會侵害他人權利。因此該判決認為嗆聲「肉搜」、「輿論或網路公審」會侵害他人隱私及名譽,構成恐嚇罪,在說理上不免略感武斷。
雖然「PO網公審」不屬於法律既有機制下的紛爭解決方式,但此種方式,與嗆要提告、檢舉、訴諸媒體等等,應有類似的意涵,法律上應為相同之評價。不過,筆者也不鼓勵在遇到紛爭時採用網路公審方式處理,畢竟過度引導輿論、風向,除可能產生反撲外,更可能演變成網路霸凌,對於排解糾紛缺乏直接的效果。期盼讀者都能對此有所認識,理性並審慎的選擇紛爭解決途徑,以免衍生不必要的爭議。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77734
被網路輿論公審的上流人士 真正因而倒下有幾人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41472
第一本和第三本不是同一本么..
謝謝讀者指出,我們已經改正。
把这些书去亚马逊搜了一遍,发现只有半数可以找到,而读者评论更都是寥寥无几……
毕业论文写网络霸凌,差点被毙掉。。。导师那个年纪的人根本不把这个当一回事,要么专注于他们自己的小小领域,要么忙着副教授教授或者抄袭篇德国的文章去发表……偏偏现在掌控大权的影响立法的就是那一群人。。。。
不过真的一不小心就会加入网络霸凌……有的时候没有别人提醒一下,根本意识不到自己也是其中一份子
可惜這些書店都去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