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法出台後:「三權合一」之下,沒有人是安全的

與「前身」中紀委相比,有國家機構光環加身的紀委監委,在黨的政治機關身份之外,依託監察法還具備了行政和司法權,成為了一個集三權於一體的龐然大物。
2021年6月30日,中國北京,中國共產黨成立100週年前夕,人們觀看建築物上的燈光表演時,一道閃電劃過天空。攝:Noel Celis/AFP via 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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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法出台後,出人意料的,陳旭坤沒有第一時間進行深入研讀,作為人權律師,直覺告訴他,這是一部惡法,他不想與其纏鬥。直至幾年後,他的一位當事人被監察機關留置,他才第一次仔細通讀這部律師界幾乎人人喊打的法律。「然後我開始狂冒冷汗,最後出離憤怒」,他說。

對於監察法的憤怒,中國法學界和律師界的態度一以貫之。在其正式出台前,反對聲浪便此起彼伏。而從其施行之日起至今,要求廢除監察法的呼籲更是不絕於耳。甚至北京大學一位知名教授直到今天仍持續不斷地在社交平台發言指出:監察法在公然剝奪人權,以極為邪惡的方式破壞了中國的法治建設。

這些憤怒與監察法的立法之本,及其在後續的執行過程中不斷擴大的外延息息相關。

同為知名人權律師的李建生曾代理多起與監察法相關的案件,在他的敘述中,自監察機關強勢介入官員貪腐案件後,不間斷的、已有數量可觀的涉案官員甚至非公職人員「合法」地死在了監察機關的留置點。

而讓監察機關「整死人」的行為變得合法的,便是監察法。

監察法為何出台

「這一合法性的轉變,使得原本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承接的『黨的意志』,通過立法自然而然地也變成了『國家的意志』,且有相應的國家機構對此進行執行。」

監察法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於2018年3月20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表決通過,同日公布施行,是中國國家監察制度的基本法律。

監察法第一章總則的第一條便指出,為了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加強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實行國家監察全面覆蓋,深入開展反腐敗工作,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這一敘事手法奠定了監察法在中國司法體系中「至高無上」的強勢地位,並簡單扼要地點明瞭其主要的施行對象。

2018年3月20日,中國北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幕會議後,解放軍樂隊成員離開會堂。攝:Kevin Frayer/Getty Images

根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即監察法的執行機構,對監察法相關法條的釋義不難發現,監察法更加具體且明確的監察對象為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和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同樣根據監察法,監察機構可以對上述監察對象採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鑑定、留置等措施。其中留置即監察體系中最重磅、應用最為廣泛同時也是最令官員群體聞之色變的監察措施,其相應的工作流程與此前頗具爭議的「雙規」類似。

「雙規」是「要求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案件所涉及的問題作出說明」的簡稱,是1994年至2018年間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在進行黨內紀律檢查案件調查時採取的措施之一。更通俗的說法是,這是黨內進行自我紀律調查的通用手段,是黨內紀律的一種,而非法律。

2018年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後,「雙規」被取消,監察法出台並開始實施,「留置」也取代「雙規」成為了針對官員群體的反腐敗調查措施。也正因為如此,接受採訪的多位律師和法律學者均表示,監察機構承接的是原中央紀委檢查委員會的職能,而留置本質上就是雙規的延續。

對於兩者之間的更多關聯,芝加哥大學政治科學系楊大力教授給出了進一步的解釋,在他看來,監察法的出台是將雙規合法化的一個過程,與此對應的是此前雙規的執行機構——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中紀委」),也被合法化為「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簡稱紀委監委,大衆口語中的俗稱為監察委。

「雙規被取消、監察法出台的一個共同時代背景是,中紀委並不是執行機構,沒有執法資格,其通過雙規等手段獲取的官員貪腐證據同樣不具備法律效力。因此,從依法治國的角度看,這有損國家形象,所以當時的中紀委書記王岐山一直在推動將雙規和中紀委合法化。於是監察法就出台了,並通過立法機構授權產生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這樣一個全新的國家機構。這一合法性的轉變,使得原本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承接的『黨的意志』,通過立法自然而然地也變成了『國家的意志』,且有相應的國家機構對此進行執行」,楊大力對記者表示。

如此一來,與「前身」中紀委相比,有國家機構光環加身的紀委監委,在黨的政治機關身份之外,依託監察法還具備了行政和司法權,成為了一個集三權於一體的龐然大物。「更確切的說,是一個怪物」,李建生表示。

而在「三權」之下,原本只應對官員群體進行監察的監察法和紀委監委,其施行和工作的外延也在不斷擴大,近兩年,多位民營企業家的被留置足以說明這一點。

不過,權力角鬥場上的政治遊戲規則雖然賦予了監察機關合法置人於死地的權力,但這個集三權於一體的龐然大物在不經意間,也裹挾着越來越多的人甚至是「自己人」陷入了難以逃脫的深淵。

「我可以很負責任地說,在這樣一個權力不受約束、行為不被監管的怪物面前,沒有人是安全的」,李建生說。

2025年2月22日,北京天安門廣場紅旗前的監控鏡頭。攝:Bloomberg via Getty Images

「怪物」的誕生

多種因素疊加直接導致中國社會各界對官員的權力監督一直處於真空狀態。在這種情況下,監察體制被認為是一個解決方案。

「怪物」是怎麼誕生的?這或許離不開體制內人士的支持。

不同於中國律師界和法學界普遍存在的悲觀情緒,在監察法醞釀之初,當時仍在中央某司法機構任職的邱曉明是持歡迎態度的。

「主要是我們接觸過太多的貪官,知道貪污腐敗的滋生在黨內是多麼容易。你們能想象嗎,過去很多地方的一把手都長期不去辦公室,而選擇一直待在當地最好的酒店,以酒店為家、為辦公室,甚至很多人會直接買官、賣官。長期這麼下去,肯定會亡黨亡國,所以習主席開始大力反腐,並推出監察法,以名正言順的對黨內官員進行監管的時候,我們很多人是拍手叫好的」,他說。

在北京某局當公務員的趙婧持同樣的看法,在她看來,在體制內握有大權的人幾乎沒有不貪腐的,而恰恰正是這批人掌握了其他人的升遷資源。「所以之前權色交易、權錢交易大行其道,很多人不幹活,只要會給領導送禮,就能升職。相反,幹活的都是我們這些沒錢沒背景的人,我們勤勤懇懇工作但因為貪官的存在,根本無法獲得與能力和付出相匹配的職位。監察法可以有效避免這一點,給我們基層公務員帶來了更多生機」,趙婧表示。

而中國政法大學一位溫和且相對保守的學者則認為,打造一支高效廉潔的公務員隊伍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一直以來的追求。同時這位學者指出,共產黨高層比任何人都更厭惡腐敗,因此才想要藉助監察法對黨內官員進行合理且合法的監督。

在這之前,難道就沒有法律可以對中國的公務員進行監管嗎?

「有,但這些監管手段都已被現實世界驗證為是無效的」,陳旭坤錶示。

其中最知名的監管失效為信訪制度在事實層面的「終結」。信訪全稱為「人民群衆來信來訪」,是中國特有的政治表達、請願及申訴方式。根據官方定義,信訪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採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上級政府反映冤情、民意,或官方(警方)的不足之處,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等等。

信訪制度的一個設計初衷即為打破基層政府對底層聲音的壟斷,使得百姓在遭遇地方政府的不公正對待後可以將他們的訴求「上達天聽」,這也是一種對基層政府和官員的變相監督,各地方的信訪案件數量也因此被納入了地方主政官員的政績考核範疇。

不過對於這種以監督地方為主的政策設計,地方官員也想出了「下策」,於是,截訪、圍訪應運而生。甚至近兩年地方政府為了成功截訪,會主動提出為上訪人購買返程車票、會負擔他們返程中的吃住等一切開銷費用,而在成功將上訪人勸回家鄉後,則會反過來控告對方敲詐勒索,並藉此將上訪人送進監獄,以從根源上切斷其再次上訪的可能。

除敲詐勒索外,尋釁滋事、擾亂社會秩序等「口袋罪」也是地方官員整治上訪群衆的法寶。

「地方官員會用手中的公權來謀取自己的『私利』,通過打壓包括上訪人員在內的異見人士來保住自己的烏紗帽便是很好的案例。如此一來,即使法律條文和國務院的相關條例都支持老百姓對官員進行舉報、監督,但權力的濫用還是導致老百姓難以逃出地方官員的手掌心。這樣,從下往上的監督自然而然也就缺失了」,李建生指出。

2023年12月,75歲的退休正科級幹部馬樹山實名舉報時任遷西縣縣委書記李貴富,隨後馬樹山之後被遷西縣人民檢察院批捕並提起訴訟,當地檢方指控馬樹山涉嫌誹謗罪和誣告陷害罪兩項罪名。

在李建生熟悉的案件中,唐山馬樹山案便是這種基層權力肆意打壓異見者的典型代表。馬樹山退休前為河北省唐山市遷西縣農業農村局的正科級幹部,2023年12月,75歲的他實名舉報時任遷西縣縣委書記李貴富在遷西當地花幾千萬元搞城關「亮化工程」勞民傷財,隨後馬樹山很快便被遷西縣公安局刑拘,之後由遷西縣人民檢察院批捕並提起訴訟,當地檢方指控馬樹山涉嫌誹謗罪和誣告陷害罪兩項罪名。

該事件很快在互聯網發酵,隨着律師和越來越多輿論的介入,2024年1月15日,遷西縣檢察院以「不存在犯罪事實」為由,對馬樹山撤回起訴,同日馬樹山被釋放。同年4月,被舉報的遷西縣委書記李貴富,經調查發現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河北省紀委監委已對其立案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

經手馬樹山案件的律師,事後在回憶案件的經過時,直言作為律師他的閱卷權被當地司法機構剝奪,遷西檢察院、法院甚至公安局都拒絕依法同步提交任何關於案件的資料。「這明擺着是地方想借司法的手置老馬(馬樹山)於死地,還好後來輿論發酵了」,這名律師表示。

這個案件如實展示了在中國社會「民」與「官」的較量中,「民」的弱勢地位,且惹到權力的老百姓還會被權力構陷入獄的真實一面。

法律不能在老百姓與官員的對抗中對老百姓給與法律層面的保護嗎?「目前來看,不能」,一位曾在某省高級人民法院擔任刑庭法官的法律界人士表示。對於背後的原因,該人士稱,中國的行政訴訟法到目前為止仍然還不是一部完整的法律,沒有形成閉環,對普羅大衆真正有利的部分修法尚未完成。

「也就是說現在的行政訴訟法只有前半部分,後半部分則一直處於擱置狀態。所以行政訴訟法目前僅支持訴訟環節,但是老百姓打贏官司後,後續如何執行的問題並沒有解決。這意味着,老百姓在行政訴訟中,即使贏得了官司,也不會獲得任何實際上的收益,相應的,敗訴方也不會付出任何代價」,該人士指出。

多種因素疊加直接導致中國社會各界對官員的權力監督一直處於真空狀態。

在這種情況下,監察體制被認為是一個解決方案。

對此,楊大力給出了進一步的分析,他指出:「之前吳邦國在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的時候,曾明確表示,中國堅決不會實行西方體制,不會實施三權分立。而中國共產黨在中國國內又不允許反對黨的存在,更不允許公衆組織起來對黨和官員進行監督,所以共產黨希望能夠從現有制度出發走出一條其他國家沒有走過的路,也就是在黨內通過自己進行互相監督,所以監察體制得以被創造,這是一種在共產黨領導之下具備中國特色的對官員進行的監督。」

2024年3月6日,中國北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團會議期間,一名保安坐在人民大會堂走廊的椅子上。攝:Kevin Frayer/Getty Images

「留置」黑箱

「進去後(被留置)要想活着出來,被調查人員只有與紀委監委人員進行談判、交易這一條路可以走。」

所以監察法的出現是一種階段性的進步?

對於這個問題,楊大力給出了否定的回答。「法律應保障公民的人權,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官員自然也是中國的公民。但是在監察體制中,官員一旦被監察機構懷疑有違法違紀行為,他們便會被強行控制,見不到家人,更見不到律師,包括辯護權在內的各項權利都無法很好的得到法律的保障。從這個角度來講,這不能算是進步」,他說。

監察制度中,對於有違法犯罪嫌疑的官員,紀委監委工作人員的工作流程如下:先懷疑,再抓捕拘禁(在法律層面被稱為「留置」),然後通過訊問、搜查甚至威脅等多種手段尋找以及拼湊證據去證實監察機構最初的懷疑和猜想。在這個過程中,被留置人員被「關押」在單獨的密閉空間,除紀委監委工作人員外,接觸不到包括律師和家人在內的任何其他人。而被留置的時長最高可達到6個月。

李建生將這個過程形容為監察委工作人員手持尚方寶劍先斬後奏。

這一流程也被中國國內法學界溫和派的法律學者們公開詬病,並將這種由紀委監委單方面進行調查的制度設計在法理層面稱為單軌調查制。

中國某知名大學法學院的教授在針對監察法不斷提交的修改意見中曾反覆多次指出,單軌調查制降低了官員刑事案件調查的法制水平。更有學者公開發文指出,在單軌調查制中,調查人員與被調查人員之間,沒有中立的「第三方監控」機制去監控整個調查過程,以保障被調查人員不受到刑訊逼供、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取證行為;此外,憲法確立了任何受到刑事追訴的人都有獲得辯護的權利,依據憲法制定的監察法也應當尊重並保障被調查人獲得辯護的權利。

對於法學界的這種公開但溫和的對抗,有紀委監委工作人員曾在內部會議中表示,監察委內部有專門的案件管理部門,會對留置期間的所有事件進行監督,會及時制止違規行為並及時報告調查中的相關問題,同時,公安機關也會對留置場所進行24小時的監控。

不過對紀委監委工作人員的這種說辭,李建生嗤之以鼻。他直言,在他接觸過的相關案件中,從來沒有公安機關真的在對留置場所進行監控,而且,紀委監委辦案人員比公安機關在審訊時採取的措施有過之而無不及。

「公安機關的刑偵人員畢竟是專業人士,即使刑訊逼供,也會讓受審人表面上看起來沒什麼大礙,否則依照相關法律,看守所是有權拒絕接納被公安人員打傷的嫌疑人的,如此一來,整個司法流程就無法繼續進行了,公安機關需要承擔責任,甚至會被追責;但是與公安不一樣,監察委屬於國家政治機關,即使紀委監委的辦案人員在留置調查期間把被調查人員打傷、打殘,後期進入公訴階段後,看守所也不敢不收留相應的犯罪嫌疑人,檢察院和法院更是不敢過問嫌疑人的傷情來源。這導致了紀委監委人員在辦案過程中的肆無忌憚」,李建生表示。

中國大陸知名刑辯律師斯偉江曾發文講述自己親歷由監察委進行調查的案件,其中一個案件中,死在留置點的被調查人員被監察人員打斷了16根肋骨;而在另一個案件中,刑訊逼供的監察機構人員對着監控鏡頭狂笑,告訴被調查人員,法官根本看不到這個監控錄像。毫無懸念的,律師也根本看不到相關的監控錄像。

於是,屈打成招時有發生。

原江蘇省宿遷市泗陽縣公安局副局長董培彥,曾因受賄罪服刑兩年,出獄後,他公開喊冤指控江蘇省宿遷市紀委監委非法辦案,並表示他在留置期間遭遇了刑訊逼供,每天吃不飽、睡覺被幹擾、被體罰甚至遭遇了18小時車輪戰式的審訊,導致他屁股坐爛,血壓飆升到了220。此外,董培彥還聲稱,在他被留置期間,紀委監委辦案人員以他妻子、兒子的安危為要挾,脅迫他認罪。

在正式進入訴訟程序之前,安徽省紀檢監察網早已發布通報稱,陳華以權謀私、擅權妄為,利用職務影響為親屬謀取利益。

這不是個例。喊冤的「安徽三書記」之一——原安徽省合肥市廬陽區區委書記陳華,在紀委監委調查結束,案件被移交給檢察院後,才有機會接觸到家屬為其聘請的律師。律師表示,陳華在會見期間告訴他們,辦案人員以其妻子的健康和兒女的學業相要挾,使得他被迫做出了有罪供述。

而在正式進入訴訟程序之前,安徽省紀檢監察網早已發布通報稱,陳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政治意識淡漠,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消費卡,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和旅遊安排;以權謀私、擅權妄為,利用職務影響為親屬謀取利益;漠視公共利益,違規干預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在公共交通建設領域大搞利益輸送、權錢交易,非法收受鉅額財務。

在中國的輿論場,紀委監委的通報會早於法院的宣判結果,以一種蓋棺定論的權威姿態出現,導致這種現象的則是監察委的巨大權威。事實上,監察委對於案件進入公訴階段後的審理仍然具有絕對的「掌控權」,陳旭坤錶示,在法律界這被稱為「一監到底」,即對於相關的犯案人員,監察委對檢察院提起的公訴和法院的最後判決都會提供指導,並進行建議。

在邱曉明看來任何一個被監察機關帶走的人員都不要妄想能夠逃脫監察人員的掌心,他明確表示:「進去後(被留置)要想活着出來,被調查人員只有與紀委監委人員進行談判、交易這一條路可以走。我們內部是這樣描述這種交易的,『定性不可談,但定量是可以談的』」。

在這種背景下,律師的介入是否還有意義?

陳旭坤認為意義仍在。「縱然對方是銅牆鐵壁,身為蚍蜉,我們也要有推倒大樹的勇氣,否則監察機關的氣勢豈不是會愈發囂張。而律師和媒體對案件的介入則更像是一種監督,時刻提醒他們,有人在看着他們,他們敢胡作非為就一定會被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他說。

這種蚍蜉撼樹的勇氣也讓陳旭坤有機會得以窺見監察法背後的巨大黑箱是如何運轉的。

「壘積木」的罪行

「這筆錢如果被認定是由4個人分別行賄後的累計金額,那麼紀委監委的人就會找來4名行賄者,然後找到4份證據,證明這一行賄受賄行為及其金額的合理性。」

在多位接受採訪的律師看來,被監察機關盯上的官員們,其之後的命運就如同中國古代的「家奴」一般,只能任人宰割。

一位不願透露過多個人信息的體制內相關工作人員,這樣描述了留置場所的情景:被留置人員會被兩名看護人員24小時看管,三人所身處的空間不超過1平方米,被留置人員的洗澡、大小便的全部過程都會被這兩名看護人員全程監管;留置期間,被留置人員被規定了具體的睡覺姿勢,具體到頭和手部動作都有具體的規定,而除睡覺和吃飯外,每天超過8個小時被規定以標準的坐姿坐着不能動,其中手、腳、軀體不能有明顯移動,抓癢、肉眼等動作一定要先報告,等同意後才能動作;在被留置期間,除了大、小便,喝水向管束人員報告以外,被留置人員不能說話也不能發出聲音。

2025年3月8日,中國北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保安在台階上站崗,前方中國軍方的代表正在拍照留念。攝:Kevin Frayer/Getty Images

李建生的一位曾被留置的當事人這樣形容被留置期間的感受:精神要被折磨到奔潰,整個人會隨之陷入失智的狀態,而為了早日結束這種非人的折磨,即使被留置人員沒有被毆打,他們也會願意配合監察委工作人員的指示,主動認下監察人員給他們定的罪責。

罪責的制定同樣是一門學問。對於這一點,李建生曾反覆強調,千萬不能認為紀委監委的工作人員是一群只會折磨人、只會用刑的莽夫,事實上,他們中的很多人擁有法律學位,出身檢察機關,甚至有大量監察機關工作人員擁有律師從業資格證。而這些專業領域的背景,使得監察人員在對被調查官員進行罪名「構建」時遊刃有餘。

而作為曾經執法機構的工作人員,邱曉明更是坦承,在體制內部尤其是司法部門,大家默認所有的官員無一例外都是貪官。「多多少少每個人都會有貪污受賄行為,這是一個永恆的前提條件」,他說。

而在默認所有官員都是貪官的前提下,司法機構通過內部渠道也掌握了貪腐的市場行情。「比如說,廳局級幹部的貪污受賄金額一般在1000萬元以上,處級幹部是700萬,科級則為400萬元左右」,邱曉明指出。

這套市場行情也被監察委工作人員直接套用在被他們留置的對象身上。譬如,陳旭坤的一位當事人在被留置時,雖然紀委監委尚未掌握任何證據,但這名當事人仍直接被要求他需要交代到底是哪些人給他行賄了300萬人民幣。

出獄後的董培彥也表示他被留置後,紀委監委的工作人員也以要留置其妻子作為威脅,要求他交代100萬元的受賄額來源。

可是如果實際受賄金額和紀委監委要求交代的數額不一樣,會怎樣?「如果實際貪污受賄金額小於紀委監委工作人員制定的數額,那麼工作人員就會編造一些受賄場景,然後栽贓到被調查人員身上;但如果最終被查出來的實際受賄金額超過了紀委監委的預測,多出來的部分會被收走,這部分『差額罪名』也只會以黨紀監管作為替代。也就是說如果一個科級幹部主動交代或者被查出來收受了700萬元人民幣的賄賂,紀委監委工作人員也只會上報400萬元,多出來的300萬元不會被記入卷宗,有時候會被直接上繳國庫,有時候則去向不明,而相應的科級幹部也只會被按照受賄400萬元的金額定罪」,李建生表示。

同樣據李建生透露,前兩年被查的一位陝西省省部級官員的受賄額便是被這樣強行拼湊出來的,其中李建生熟悉的一位民營企業家,便被紀委監委工作人員認定為是這位省部級官員的白手套,並強迫其寫下了向這位官員行賄了700萬元的「供認書」。

這名企業家被迫寫下「供認書」的行為在行業內也有一個專業名詞:領任務。民營企業家們會被迫領到各種各樣的構陷任務,根據身家的不同,其領到的任務額也會不同。

對此,陳旭坤直言:「所以很多時候,我們不得不佩服紀委監委工作人員的『縝密』。和公安機主導的冤假錯案經常出現大量的證據瑕疵不同,紀委監委人員辦的案子從法律層面看,堪稱完美,甚至『完美』程度令人瞠目結舌。舉個很簡單的例子,他們從來不會讓身家只有幾千萬的企業家的行賄金額超過400萬,因為行賄金額再高,超過其全部財產的一定比例後就不符合常理了」。

另外,為了讓案件看上去毫無破綻,與公安辦案人員不同,紀委監委工作人員會將拼湊的每一筆受賄款進行證據固定。「比方說一個科級官員被認定受賄400萬元,紀委監委工作人員就會為這筆受賄款都找到合理的行賄人。比如,這筆錢如果被認定是由4個人分別行賄後的累計金額,那麼紀委監委的人就會找來4名行賄者,然後找到4份證據,證明這一行賄受賄行為及其金額的合理性」,陳旭坤錶示。

2021年6月17日,中國上海,參觀者乘坐扶手電梯離開中國共產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會址紀念館。攝:Andrea Verdelli/Getty Images

這套動作在行業內也有一個專有名詞,律師們稱其為「壘積木」。

「顧名思義,就是紀委監委的領導想要蓋什麼樣的房子,底下的辦案人員就壘什麼樣的房子,房子形態全然由領導一個人說了算」,陳旭坤說。

而這種始於領導層面的一言堂,也使得監察法的適用,以及監察體制的人為走向與最初旨在進行黨內監督以徹底清除腐敗的國家目標背道而馳。

始於中國共產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反腐敗運動,曾在中國民間的輿論場引發歡呼與喝彩,甚至一度收穫了大量體制內人士的擁護。但隨着中國高層政治領導人多次公開表示「反腐一直在路上」,「動態反腐」便成為了橫亙在每一個公職人員頭上的達摩克里斯之劍。

對此,一位知名人權律師透露,現在反腐敗已經成為了各級政府必須要完成KPI,意即每年全國各地的各級政府都必須要完成一定的反腐任務,必須在官員隊伍中揪出一定配額的腐敗分子。

這一消息得到了多名公務員的確認。「我們幾乎每天都要開會談論反腐,領導和同事們都在在挖空了心思想着怎樣才能完成任務,現在的形勢下,真的是人人自危」,一位在東北某地任職的公務員表示。

而在紀委監委工作人員默認官員隊伍中人人都是貪官污吏的時代背景中,誰會被反腐、誰又會被留置的決定又是如何做出的呢?

越反越腐

多位人權律師認為,監察制度早已失去了原本的互相監督職能,而淪為了官員們打擊異己的政治工具。

「這就要看和領導的關係怎麼樣,最終誰能服務好領導誰才能倖存」,邱曉明說。

於是黨內的自我監督又回歸到了一味迎合上意、溜鬚拍馬、抱大腿站隊的傳統政治遊戲中。但與之前不同的是,在監察法的震懾下,黨政機關的辦公氛圍更為肅殺。上述在東北某地任職的公務員將其形容為:每個人都在戴着面具生活,笑意盈盈的面具背後隱藏的是奮力的討好、舉報和打壓。「那種氛圍就是,不知道什麼時候坐你對面的同事就會捅你一刀」,她說。

在陳旭坤看來,中國已邁入卡夫卡社會。知名作家弗朗茨·卡夫卡被認為是官僚社會的啓示者,他的作品多描述官僚制度下的社會荒誕景象,卡夫卡社會則預示了專制、強權、高壓管控下,看似井井有條,實則危機四伏,且社會中的每個人都有可能承擔相應代價的現狀。

這種緊張和恐懼的氛圍會更有利於官員隊伍的集體效忠,讓他們不敢貪腐甚至有利於集權體制對公務員隊伍進行統一的管控嗎?

2024年3月10日,中國北京人民大會堂,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CPPCC)第十四屆全國委員會委員出席第十四屆全國政協第二次會議的閉幕會。攝:VCG/VCG via Getty Images

「這倒不一定」,李建生說。在他看來,這種針對官員群體的極端震懾在現實中發揮的作用甚至是恰恰相反的,因為在這種制度設計中,下級官員只要討好上級,獲得上級的信任,其就能獲得政治上的安全,就能保證上一級的監察機構不會來找他的麻煩。而政治安全則意味着,在高層領導的羽翼庇護下,下級幹部仍然有大量空間去為所欲為。「從這個層面來看,監察法其實對體制內的惡人反而提供了保護,甚至一定程度上加劇了其作惡的程度」,李建生指出。

對李建生的觀點,陳旭坤持贊成態度。在他看來,每個人都有七情六慾,面對巨大的權利和金錢誘惑,人性使然,尤其是在監管失能的情況下,貪腐幾乎會成為本能,而現在的監察模式只會讓貪腐變本加厲。

接受採訪的多名律師也確信,監察法的出台和監察體制的施行絕對不會有效遏制腐敗滋生,反而會「越反越腐」,因為在現在的卡夫卡社會模式中,沒有人知道明天會怎樣,為了眼前的自保,每個局中人都需要拼盡全力迎合上意,其中便包括了送禮和向上的情緒管理。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公布的最新數據也進一步證實了這一點。

2025年4月2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布的反腐數據顯示,2025年第一季度,全國有18.5萬人被處分,相比2024年同期的12.1萬人,增幅超過了50%;此外,2025年第一季度紀委監委的立案數量達到了22萬件,相比去年同期的14.9萬件,增長幅度同樣超過了50%。

對此,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在官網發文指出,翔實的數據傳遞出的是反腐敗一步不停歇、半步不退讓的強烈信號,這也表明,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態度不變、力度不減、重心不偏,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堅持重遏制、強高壓、長震懾,治理腐敗效能進一步提高。

而打開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的網站,可以發現被審查調查的官員名單呈動態增加狀,名單每天都在更新。

不過在李建生看來,作為國家政治機關,紀委監委的舉動和取得的成績也需要從政治層面進行解讀。「作為一個全新的國家機關,紀委監委的人需要向上證明他們存在的價值與意義,只有這樣,他們的權力和地位才能得到保障。所以為什麼會有那麼多的冤假錯案以及大案、要案產生?監察機構對權力和地位的追逐是背後的根本原因」,他說。

這一政治邏輯以及黨內冤假錯案的被炮製,則是體制內黨同伐異態勢愈發嚴重的又一個表徵。多位人權律師認為,監察制度早已失去了原本的互相監督職能,而淪為了官員們打擊異己的政治工具。

對此,陳旭坤認為:「監察系統內部是極度混亂的,監察過程的不透明和被留置人員的選擇標準的隨意,使得那些不經意間得罪了人的官員以及站隊錯誤的官員都會成為待宰的羔羊。即使今天在積極擁護紀委監委的決定,明天說不定就會被留置。在不透明的規則和缺乏監督的權力體系下,沒有人是安全的。」

2025年4月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央組織部紀檢監察組原組長李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2025年4月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稱,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央組織部紀檢監察組原組長李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消息同時指出,經查,李剛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搞投機鑽營,結交政治騙子,對抗組織審查;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廉潔底線失守,違規從事營利活動;貪慾膨脹,將公權力當做謀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收錢斂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務。

李剛的被查在官員不間斷的落馬已成常態的當下,仍然在中國互聯網平台引發了熱議。一位刑辯律師對此在微信朋友圈發表評論稱:「紀委監委查了自己派駐中組部的人,這說明了什麼?說明只要不大聲對監察體制說『不』、只要監察法沒有被廢除,即使再位高權重,都難逃被體制反噬的命運。李剛被冠以的每一項罪名,都有可能成為射向每一個自認為安全的官員的迴旋鏢。」

而更讓陳旭坤擔憂的是,隨着紀委監委轟轟烈烈的抓人頻率越來越高,監察法的外延也在被無限擴大。

「一個人的遭遇其實折射出的是所有人的危險處境,孟德斯鳩說過,對一個人的不公,就是對所有人的威脅,這在當下的中國,恰如其分。所以我們每個人都不能掉以輕心」,他說。

對於這一結論,陳旭坤也給出了相應的解釋:與受賄相對應的是行賄,受賄的主體是官員,而行賄的主體在紀委監委眼中可以是包括企業家在內的任何人。同樣,落馬官員的人數越來越多,意味着被波及的體制外人員也在不斷增加,這些人同官員一樣,照樣可以被紀委監委以牽涉官員案件的名義進行留置。

在陳旭坤看來,這是監察體制走到現在,最恐怖的地方。他的一位當事人,一位吉林某地的民營企業家,即被監察機構留置過四個月,從留置點被轉移到看守所時,其右腿已無法正常直立行走。

2013年9月30日,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王岐山在中共成立64週年晚宴上舉杯敬酒。攝:Feng Li/Getty Images

事實上,自2018年監察法開始實施以來,每年均有大量的企業家被留置,其中不乏上市公司的負責人。最近的一個案例為,2025年4月18日,主營家居賣場業務的A股上市公司居然智家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CEO汪林朋家屬通知,汪林朋近日收到武漢市江漢區監察委員會簽發的《留置通知書》和《立案通知書》。公告並未表明汪林朋因為什麼原因被留置,這導致外界猜測紛紜。

不過在陳旭坤看來,中國的體制和政策制定機制決定了企業家要想在某地投資、建廠、拿項目等一系列生產行為,都無法避免的需要和地方主政官員打交道,如果監察機構將此作為迫使企業家「領任務」、「壘積木」的脅迫條件的話,中國的商業市場註定會越來越蕭條。

也正是基於以上種種考量,上述不願透露過多個人信息,但卻在體制內實名反對過監察系統的體制內工作人員在郵件採訪中說,從歷史上來看,司法在中國土地上被其他意志左右是有歷史沿襲的,由此帶來的後果觸目驚心、不堪回首。對此,他將延安整風運動、三反五反運動、文革以及計劃生育作為案例進行了列舉,並指出,這些遊走在司法邊際的執法場景在各個不同時期被不同機構演繹,在瘋狂實施後又分別被否定、整改、廢除。

「所以,我們應該儘量做不犯錯的一代,而不僅僅是糾錯的一代,不然懲罰之劍會一直懸在我們苦難深重的國民頭上。現在,輪到監察法了,我要站起來說不」,他說。

(陳旭坤,李建生,邱曉明,趙婧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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