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出台后:“三权合一”之下,没有人是安全的

与“前身”中纪委相比,有国家机构光环加身的纪委监委,在党的政治机关身份之外,依托监察法还具备了行政和司法权,成为了一个集三权于一体的庞然大物。
2021年6月30日,中国北京,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前夕,人们观看建筑物上的灯光表演时,一道闪电划过天空。摄:Noel Celis/AFP via Getty Images

监察法出台后,出人意料的,陈旭坤没有第一时间进行深入研读,作为人权律师,直觉告诉他,这是一部恶法,他不想与其缠斗。直至几年后,他的一位当事人被监察机关留置,他才第一次仔细通读这部律师界几乎人人喊打的法律。“然后我开始狂冒冷汗,最后出离愤怒”,他说。

对于监察法的愤怒,中国法学界和律师界的态度一以贯之。在其正式出台前,反对声浪便此起彼伏。而从其施行之日起至今,要求废除监察法的呼吁更是不绝于耳。甚至北京大学一位知名教授直到今天仍持续不断地在社交平台发言指出:监察法在公然剥夺人权,以极为邪恶的方式破坏了中国的法治建设。

这些愤怒与监察法的立法之本,及其在后续的执行过程中不断扩大的外延息息相关。

同为知名人权律师的李建生曾代理多起与监察法相关的案件,在他的叙述中,自监察机关强势介入官员贪腐案件后,不间断的、已有数量可观的涉案官员甚至非公职人员“合法”地死在了监察机关的留置点。

而让监察机关“整死人”的行为变得合法的,便是监察法。

监察法的“合法性”

“这一合法性的转变,使得原本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承接的‘党的意志’,通过立法自然而然地也变成了‘国家的意志’,且有相应的国家机构对此进行执行。”

监察法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于2018年3月20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同日公布施行,是中国国家监察制度的基本法律。

监察法第一章总则的第一条便指出,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行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这一叙事手法奠定了监察法在中国司法体系中“至高无上”的强势地位,并简单扼要地点明了其主要的施行对象。

2018年3月20日,中国北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幕会议后,解放军乐队成员离开会堂。摄:Kevin Frayer/Getty Images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即监察法的执行机构,对监察法相关法条的释义不难发现,监察法更加具体且明确的监察对象为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和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同样根据监察法,监察机构可以对上述监察对象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其中留置即监察体系中最重磅、应用最为广泛同时也是最令官员群体闻之色变的监察措施,其相应的工作流程与此前颇具争议的“双规”类似。

“双规”是“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的简称,是1994年至2018年间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在进行党内纪律检查案件调查时采取的措施之一。更通俗的说法是,这是党内进行自我纪律调查的通用手段,是党内纪律的一种,而非法律。

2018年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双规”被取消,监察法出台并开始实施,“留置”也取代“双规”成为了针对官员群体的反腐败调查措施。也正因为如此,接受采访的多位律师和法律学者均表示,监察机构承接的是原中央纪委检查委员会的职能,而留置本质上就是双规的延续。

对于两者之间的更多关联,芝加哥大学政治科学系杨大力教授给出了进一步的解释,在他看来,监察法的出台是将双规合法化的一个过程,与此对应的是此前双规的执行机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中纪委”),也被合法化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简称纪委监委,大众口语中的俗称为监察委。

“双规被取消、监察法出台的一个共同时代背景是,中纪委并不是执行机构,没有执法资格,其通过双规等手段获取的官员贪腐证据同样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从依法治国的角度看,这有损国家形象,所以当时的中纪委书记王岐山一直在推动将双规和中纪委合法化。于是监察法就出台了,并通过立法机构授权产生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这样一个全新的国家机构。这一合法性的转变,使得原本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承接的‘党的意志’,通过立法自然而然地也变成了‘国家的意志’,且有相应的国家机构对此进行执行”,杨大力对记者表示。

如此一来,与“前身”中纪委相比,有国家机构光环加身的纪委监委,在党的政治机关身份之外,依托监察法还具备了行政和司法权,成为了一个集三权于一体的庞然大物。“更确切的说,是一个怪物”,李建生表示。

而在“三权”之下,原本只应对官员群体进行监察的监察法和纪委监委,其施行和工作的外延也在不断扩大,近两年,多位民营企业家的被留置足以说明这一点。

不过,权力角斗场上的政治游戏规则虽然赋予了监察机关合法置人于死地的权力,但这个集三权于一体的庞然大物在不经意间,也裹挟着越来越多的人甚至是“自己人”陷入了难以逃脱的深渊。

“我可以很负责任地说,在这样一个权力不受约束、行为不被监管的怪物面前,没有人是安全的”,李建生说。

2025年2月22日,北京天安门广场红旗前的监控镜头。摄:Bloomberg via Getty Images

“怪物”的诞生

多种因素叠加直接导致中国社会各界对官员的权力监督一直处于真空状态。在这种情况下,监察体制被认为是一个解决方案。

“怪物”是怎么诞生的?这或许离不开体制内人士的支持。

不同于中国律师界和法学界普遍存在的悲观情绪,在监察法酝酿之初,当时仍在中央某司法机构任职的邱晓明是持欢迎态度的。

“主要是我们接触过太多的贪官,知道贪污腐败的滋生在党内是多么容易。你们能想象吗,过去很多地方的一把手都长期不去办公室,而选择一直待在当地最好的酒店,以酒店为家、为办公室,甚至很多人会直接买官、卖官。长期这么下去,肯定会亡党亡国,所以习主席开始大力反腐,并推出监察法,以名正言顺的对党内官员进行监管的时候,我们很多人是拍手叫好的”,他说。

在北京某局当公务员的赵婧持同样的看法,在她看来,在体制内握有大权的人几乎没有不贪腐的,而恰恰正是这批人掌握了其他人的升迁资源。“所以之前权色交易、权钱交易大行其道,很多人不干活,只要会给领导送礼,就能升职。相反,干活的都是我们这些没钱没背景的人,我们勤勤恳恳工作但因为贪官的存在,根本无法获得与能力和付出相匹配的职位。监察法可以有效避免这一点,给我们基层公务员带来了更多生机”,赵婧表示。

而中国政法大学一位温和且相对保守的学者则认为,打造一支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一直以来的追求。同时这位学者指出,共产党高层比任何人都更厌恶腐败,因此才想要借助监察法对党内官员进行合理且合法的监督。

在这之前,难道就没有法律可以对中国的公务员进行监管吗?

“有,但这些监管手段都已被现实世界验证为是无效的”,陈旭坤表示。

其中最知名的监管失效为信访制度在事实层面的“终结”。信访全称为“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是中国特有的政治表达、请愿及申诉方式。根据官方定义,信访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上级政府反映冤情、民意,或官方(警方)的不足之处,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等等。

信访制度的一个设计初衷即为打破基层政府对底层声音的垄断,使得百姓在遭遇地方政府的不公正对待后可以将他们的诉求“上达天听”,这也是一种对基层政府和官员的变相监督,各地方的信访案件数量也因此被纳入了地方主政官员的政绩考核范畴。

不过对于这种以监督地方为主的政策设计,地方官员也想出了“下策”,于是,截访、围访应运而生。甚至近两年地方政府为了成功截访,会主动提出为上访人购买返程车票、会负担他们返程中的吃住等一切开销费用,而在成功将上访人劝回家乡后,则会反过来控告对方敲诈勒索,并借此将上访人送进监狱,以从根源上切断其再次上访的可能。

除敲诈勒索外,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等“口袋罪”也是地方官员整治上访群众的法宝。

“地方官员会用手中的公权来谋取自己的‘私利’,通过打压包括上访人员在内的异见人士来保住自己的乌纱帽便是很好的案例。如此一来,即使法律条文和国务院的相关条例都支持老百姓对官员进行举报、监督,但权力的滥用还是导致老百姓难以逃出地方官员的手掌心。这样,从下往上的监督自然而然也就缺失了”,李建生指出。

2023年12月,75岁的退休正科级干部马树山实名举报时任迁西县县委书记李贵富,随后马树山之后被迁西县人民检察院批捕并提起诉讼,当地检方指控马树山涉嫌诽谤罪和诬告陷害罪两项罪名。

在李建生熟悉的案件中,唐山马树山案便是这种基层权力肆意打压异见者的典型代表。马树山退休前为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农业农村局的正科级干部,2023年12月,75岁的他实名举报时任迁西县县委书记李贵富在迁西当地花几千万元搞城关“亮化工程”劳民伤财,随后马树山很快便被迁西县公安局刑拘,之后由迁西县人民检察院批捕并提起诉讼,当地检方指控马树山涉嫌诽谤罪和诬告陷害罪两项罪名。

该事件很快在互联网发酵,随着律师和越来越多舆论的介入,2024年1月15日,迁西县检察院以“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对马树山撤回起诉,同日马树山被释放。同年4月,被举报的迁西县委书记李贵富,经调查发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河北省纪委监委已对其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经手马树山案件的律师,事后在回忆案件的经过时,直言作为律师他的阅卷权被当地司法机构剥夺,迁西检察院、法院甚至公安局都拒绝依法同步提交任何关于案件的资料。“这明摆着是地方想借司法的手置老马(马树山)于死地,还好后来舆论发酵了”,这名律师表示。

这个案件如实展示了在中国社会“民”与“官”的较量中,“民”的弱势地位,且惹到权力的老百姓还会被权力构陷入狱的真实一面。

法律不能在老百姓与官员的对抗中对老百姓给与法律层面的保护吗?“目前来看,不能”,一位曾在某省高级人民法院担任刑庭法官的法律界人士表示。对于背后的原因,该人士称,中国的行政诉讼法到目前为止仍然还不是一部完整的法律,没有形成闭环,对普罗大众真正有利的部分修法尚未完成。

“也就是说现在的行政诉讼法只有前半部分,后半部分则一直处于搁置状态。所以行政诉讼法目前仅支持诉讼环节,但是老百姓打赢官司后,后续如何执行的问题并没有解决。这意味着,老百姓在行政诉讼中,即使赢得了官司,也不会获得任何实际上的收益,相应的,败诉方也不会付出任何代价”,该人士指出。

多种因素叠加直接导致中国社会各界对官员的权力监督一直处于真空状态。

在这种情况下,监察体制被认为是一个解决方案。

对此,杨大力给出了进一步的分析,他指出:“之前吴邦国在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时候,曾明确表示,中国坚决不会实行西方体制,不会实施三权分立。而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国内又不允许反对党的存在,更不允许公众组织起来对党和官员进行监督,所以共产党希望能够从现有制度出发走出一条其他国家没有走过的路,也就是在党内通过自己进行互相监督,所以监察体制得以被创造,这是一种在共产党领导之下具备中国特色的对官员进行的监督。”

2024年3月6日,中国北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团会议期间,一名保安坐在人民大会堂走廊的椅子上。摄:Kevin Frayer/Getty Images

“留置”黑箱

“进去后(被留置)要想活着出来,被调查人员只有与纪委监委人员进行谈判、交易这一条路可以走。”

所以监察法的出现是一种阶段性的进步?

对于这个问题,杨大力给出了否定的回答。“法律应保障公民的人权,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官员自然也是中国的公民。但是在监察体制中,官员一旦被监察机构怀疑有违法违纪行为,他们便会被强行控制,见不到家人,更见不到律师,包括辩护权在内的各项权利都无法很好的得到法律的保障。从这个角度来讲,这不能算是进步”,他说。

监察制度中,对于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官员,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的工作流程如下:先怀疑,再抓捕拘禁(在法律层面被称为“留置”),然后通过讯问、搜查甚至威胁等多种手段寻找以及拼凑证据去证实监察机构最初的怀疑和猜想。在这个过程中,被留置人员被“关押”在单独的密闭空间,除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外,接触不到包括律师和家人在内的任何其他人。而被留置的时长最高可达到6个月。

李建生将这个过程形容为监察委工作人员手持尚方宝剑先斩后奏。

这一流程也被中国国内法学界温和派的法律学者们公开诟病,并将这种由纪委监委单方面进行调查的制度设计在法理层面称为单轨调查制。

中国某知名大学法学院的教授在针对监察法不断提交的修改意见中曾反复多次指出,单轨调查制降低了官员刑事案件调查的法制水平。更有学者公开发文指出,在单轨调查制中,调查人员与被调查人员之间,没有中立的“第三方监控”机制去监控整个调查过程,以保障被调查人员不受到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取证行为;此外,宪法确立了任何受到刑事追诉的人都有获得辩护的权利,依据宪法制定的监察法也应当尊重并保障被调查人获得辩护的权利。

对于法学界的这种公开但温和的对抗,有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曾在内部会议中表示,监察委内部有专门的案件管理部门,会对留置期间的所有事件进行监督,会及时制止违规行为并及时报告调查中的相关问题,同时,公安机关也会对留置场所进行24小时的监控。

不过对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的这种说辞,李建生嗤之以鼻。他直言,在他接触过的相关案件中,从来没有公安机关真的在对留置场所进行监控,而且,纪委监委办案人员比公安机关在审讯时采取的措施有过之而无不及。

“公安机关的刑侦人员毕竟是专业人士,即使刑讯逼供,也会让受审人表面上看起来没什么大碍,否则依照相关法律,看守所是有权拒绝接纳被公安人员打伤的嫌疑人的,如此一来,整个司法流程就无法继续进行了,公安机关需要承担责任,甚至会被追责;但是与公安不一样,监察委属于国家政治机关,即使纪委监委的办案人员在留置调查期间把被调查人员打伤、打残,后期进入公诉阶段后,看守所也不敢不收留相应的犯罪嫌疑人,检察院和法院更是不敢过问嫌疑人的伤情来源。这导致了纪委监委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的肆无忌惮”,李建生表示。

中国大陆知名刑辩律师斯伟江曾发文讲述自己亲历由监察委进行调查的案件,其中一个案件中,死在留置点的被调查人员被监察人员打断了16根肋骨;而在另一个案件中,刑讯逼供的监察机构人员对着监控镜头狂笑,告诉被调查人员,法官根本看不到这个监控录像。毫无悬念的,律师也根本看不到相关的监控录像。

于是,屈打成招时有发生。

原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公安局副局长董培彦,曾因受贿罪服刑两年,出狱后,他公开喊冤指控江苏省宿迁市纪委监委非法办案,并表示他在留置期间遭遇了刑讯逼供,每天吃不饱、睡觉被干扰、被体罚甚至遭遇了18小时车轮战式的审讯,导致他屁股坐烂,血压飙升到了220。此外,董培彦还声称,在他被留置期间,纪委监委办案人员以他妻子、儿子的安危为要挟,胁迫他认罪。

在正式进入诉讼程序之前,安徽省纪检监察网早已发布通报称,陈华以权谋私、擅权妄为,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

这不是个例。喊冤的“安徽三书记”之一——原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区委书记陈华,在纪委监委调查结束,案件被移交给检察院后,才有机会接触到家属为其聘请的律师。律师表示,陈华在会见期间告诉他们,办案人员以其妻子的健康和儿女的学业相要挟,使得他被迫做出了有罪供述。

而在正式进入诉讼程序之前,安徽省纪检监察网早已发布通报称,陈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治意识淡漠,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消费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旅游安排;以权谋私、擅权妄为,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漠视公共利益,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在公共交通建设领域大搞利益输送、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务。

在中国的舆论场,纪委监委的通报会早于法院的宣判结果,以一种盖棺定论的权威姿态出现,导致这种现象的则是监察委的巨大权威。事实上,监察委对于案件进入公诉阶段后的审理仍然具有绝对的“掌控权”,陈旭坤表示,在法律界这被称为“一监到底”,即对于相关的犯案人员,监察委对检察院提起的公诉和法院的最后判决都会提供指导,并进行建议。

在邱晓明看来任何一个被监察机关带走的人员都不要妄想能够逃脱监察人员的掌心,他明确表示:“进去后(被留置)要想活着出来,被调查人员只有与纪委监委人员进行谈判、交易这一条路可以走。我们内部是这样描述这种交易的,‘定性不可谈,但定量是可以谈的’”。

在这种背景下,律师的介入是否还有意义?

陈旭坤认为意义仍在。“纵然对方是铜墙铁壁,身为蚍蜉,我们也要有推倒大树的勇气,否则监察机关的气势岂不是会愈发嚣张。而律师和媒体对案件的介入则更像是一种监督,时刻提醒他们,有人在看着他们,他们敢胡作非为就一定会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他说。

这种蚍蜉撼树的勇气也让陈旭坤有机会得以窥见监察法背后的巨大黑箱是如何运转的。

“垒积木”的罪行

“这笔钱如果被认定是由4个人分别行贿后的累计金额,那么纪委监委的人就会找来4名行贿者,然后找到4份证据,证明这一行贿受贿行为及其金额的合理性。”

在多位接受采访的律师看来,被监察机关盯上的官员们,其之后的命运就如同中国古代的“家奴”一般,只能任人宰割。

一位不愿透露过多个人信息的体制内相关工作人员,这样描述了留置场所的情景:被留置人员会被两名看护人员24小时看管,三人所身处的空间不超过1平方米,被留置人员的洗澡、大小便的全部过程都会被这两名看护人员全程监管;留置期间,被留置人员被规定了具体的睡觉姿势,具体到头和手部动作都有具体的规定,而除睡觉和吃饭外,每天超过8个小时被规定以标准的坐姿坐着不能动,其中手、脚、躯体不能有明显移动,抓痒、肉眼等动作一定要先报告,等同意后才能动作;在被留置期间,除了大、小便,喝水向管束人员报告以外,被留置人员不能说话也不能发出声音。

2025年3月8日,中国北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保安在台阶上站岗,前方中国军方的代表正在拍照留念。摄:Kevin Frayer/Getty Images

李建生的一位曾被留置的当事人这样形容被留置期间的感受:精神要被折磨到奔溃,整个人会随之陷入失智的状态,而为了早日结束这种非人的折磨,即使被留置人员没有被殴打,他们也会愿意配合监察委工作人员的指示,主动认下监察人员给他们定的罪责。

罪责的制定同样是一门学问。对于这一点,李建生曾反复强调,千万不能认为纪委监委的工作人员是一群只会折磨人、只会用刑的莽夫,事实上,他们中的很多人拥有法律学位,出身检察机关,甚至有大量监察机关工作人员拥有律师从业资格证。而这些专业领域的背景,使得监察人员在对被调查官员进行罪名“构建”时游刃有余。

而作为曾经执法机构的工作人员,邱晓明更是坦承,在体制内部尤其是司法部门,大家默认所有的官员无一例外都是贪官。“多多少少每个人都会有贪污受贿行为,这是一个永恒的前提条件”,他说。

而在默认所有官员都是贪官的前提下,司法机构通过内部渠道也掌握了贪腐的市场行情。“比如说,厅局级干部的贪污受贿金额一般在1000万元以上,处级干部是700万,科级则为400万元左右”,邱晓明指出。

这套市场行情也被监察委工作人员直接套用在被他们留置的对象身上。譬如,陈旭坤的一位当事人在被留置时,虽然纪委监委尚未掌握任何证据,但这名当事人仍直接被要求他需要交代到底是哪些人给他行贿了300万人民币。

出狱后的董培彦也表示他被留置后,纪委监委的工作人员也以要留置其妻子作为威胁,要求他交代100万元的受贿额来源。

可是如果实际受贿金额和纪委监委要求交代的数额不一样,会怎样?“如果实际贪污受贿金额小于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制定的数额,那么工作人员就会编造一些受贿场景,然后栽赃到被调查人员身上;但如果最终被查出来的实际受贿金额超过了纪委监委的预测,多出来的部分会被收走,这部分‘差额罪名’也只会以党纪监管作为替代。也就是说如果一个科级干部主动交代或者被查出来收受了700万元人民币的贿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也只会上报400万元,多出来的300万元不会被记入卷宗,有时候会被直接上缴国库,有时候则去向不明,而相应的科级干部也只会被按照受贿400万元的金额定罪”,李建生表示。

同样据李建生透露,前两年被查的一位陕西省省部级官员的受贿额便是被这样强行拼凑出来的,其中李建生熟悉的一位民营企业家,便被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认定为是这位省部级官员的白手套,并强迫其写下了向这位官员行贿了700万元的“供认书”。

这名企业家被迫写下“供认书”的行为在行业内也有一个专业名词:领任务。民营企业家们会被迫领到各种各样的构陷任务,根据身家的不同,其领到的任务额也会不同。

对此,陈旭坤直言:“所以很多时候,我们不得不佩服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的‘缜密’。和公安机主导的冤假错案经常出现大量的证据瑕疵不同,纪委监委人员办的案子从法律层面看,堪称完美,甚至‘完美’程度令人瞠目结舌。举个很简单的例子,他们从来不会让身家只有几千万的企业家的行贿金额超过400万,因为行贿金额再高,超过其全部财产的一定比例后就不符合常理了”。

另外,为了让案件看上去毫无破绽,与公安办案人员不同,纪委监委工作人员会将拼凑的每一笔受贿款进行证据固定。“比方说一个科级官员被认定受贿400万元,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就会为这笔受贿款都找到合理的行贿人。比如,这笔钱如果被认定是由4个人分别行贿后的累计金额,那么纪委监委的人就会找来4名行贿者,然后找到4份证据,证明这一行贿受贿行为及其金额的合理性”,陈旭坤表示。

2021年6月17日,中国上海,参观者乘坐扶手电梯离开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址纪念馆。摄:Andrea Verdelli/Getty Images

这套动作在行业内也有一个专有名词,律师们称其为“垒积木”。

“顾名思义,就是纪委监委的领导想要盖什么样的房子,底下的办案人员就垒什么样的房子,房子形态全然由领导一个人说了算”,陈旭坤说。

而这种始于领导层面的一言堂,也使得监察法的适用,以及监察体制的人为走向与最初旨在进行党内监督以彻底清除腐败的国家目标背道而驰。

始于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反腐败运动,曾在中国民间的舆论场引发欢呼与喝彩,甚至一度收获了大量体制内人士的拥护。但随着中国高层政治领导人多次公开表示“反腐一直在路上”,“动态反腐”便成为了横亘在每一个公职人员头上的达摩克里斯之剑。

对此,一位知名人权律师透露,现在反腐败已经成为了各级政府必须要完成KPI,意即每年全国各地的各级政府都必须要完成一定的反腐任务,必须在官员队伍中揪出一定配额的腐败分子。

这一消息得到了多名公务员的确认。“我们几乎每天都要开会谈论反腐,领导和同事们都在在挖空了心思想着怎样才能完成任务,现在的形势下,真的是人人自危”,一位在东北某地任职的公务员表示。

而在纪委监委工作人员默认官员队伍中人人都是贪官污吏的时代背景中,谁会被反腐、谁又会被留置的决定又是如何做出的呢?

越反越腐

多位人权律师认为,监察制度早已失去了原本的互相监督职能,而沦为了官员们打击异己的政治工具。

“这就要看和领导的关系怎么样,最终谁能服务好领导谁才能幸存”,邱晓明说。

于是党内的自我监督又回归到了一味迎合上意、溜须拍马、抱大腿站队的传统政治游戏中。但与之前不同的是,在监察法的震慑下,党政机关的办公氛围更为肃杀。上述在东北某地任职的公务员将其形容为:每个人都在戴着面具生活,笑意盈盈的面具背后隐藏的是奋力的讨好、举报和打压。“那种氛围就是,不知道什么时候坐你对面的同事就会捅你一刀”,她说。

在陈旭坤看来,中国已迈入卡夫卡社会。知名作家弗朗茨·卡夫卡被认为是官僚社会的启示者,他的作品多描述官僚制度下的社会荒诞景象,卡夫卡社会则预示了专制、强权、高压管控下,看似井井有条,实则危机四伏,且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有可能承担相应代价的现状。

这种紧张和恐惧的氛围会更有利于官员队伍的集体效忠,让他们不敢贪腐甚至有利于集权体制对公务员队伍进行统一的管控吗?

2024年3月10日,中国北京人民大会堂,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CPPCC)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出席第十四届全国政协第二次会议的闭幕会。摄:VCG/VCG via Getty Images

“这倒不一定”,李建生说。在他看来,这种针对官员群体的极端震慑在现实中发挥的作用甚至是恰恰相反的,因为在这种制度设计中,下级官员只要讨好上级,获得上级的信任,其就能获得政治上的安全,就能保证上一级的监察机构不会来找他的麻烦。而政治安全则意味着,在高层领导的羽翼庇护下,下级干部仍然有大量空间去为所欲为。“从这个层面来看,监察法其实对体制内的恶人反而提供了保护,甚至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其作恶的程度”,李建生指出。

对李建生的观点,陈旭坤持赞成态度。在他看来,每个人都有七情六欲,面对巨大的权利和金钱诱惑,人性使然,尤其是在监管失能的情况下,贪腐几乎会成为本能,而现在的监察模式只会让贪腐变本加厉。

接受采访的多名律师也确信,监察法的出台和监察体制的施行绝对不会有效遏制腐败滋生,反而会“越反越腐”,因为在现在的卡夫卡社会模式中,没有人知道明天会怎样,为了眼前的自保,每个局中人都需要拼尽全力迎合上意,其中便包括了送礼和向上的情绪管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的最新数据也进一步证实了这一点。

2025年4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的反腐数据显示,2025年第一季度,全国有18.5万人被处分,相比2024年同期的12.1万人,增幅超过了50%;此外,2025年第一季度纪委监委的立案数量达到了22万件,相比去年同期的14.9万件,增长幅度同样超过了50%。

对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官网发文指出,翔实的数据传递出的是反腐败一步不停歇、半步不退让的强烈信号,这也表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态度不变、力度不减、重心不偏,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治理腐败效能进一步提高。

而打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网站,可以发现被审查调查的官员名单呈动态增加状,名单每天都在更新。

不过在李建生看来,作为国家政治机关,纪委监委的举动和取得的成绩也需要从政治层面进行解读。“作为一个全新的国家机关,纪委监委的人需要向上证明他们存在的价值与意义,只有这样,他们的权力和地位才能得到保障。所以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冤假错案以及大案、要案产生?监察机构对权力和地位的追逐是背后的根本原因”,他说。

这一政治逻辑以及党内冤假错案的被炮制,则是体制内党同伐异态势愈发严重的又一个表征。多位人权律师认为,监察制度早已失去了原本的互相监督职能,而沦为了官员们打击异己的政治工具。

对此,陈旭坤认为:“监察系统内部是极度混乱的,监察过程的不透明和被留置人员的选择标准的随意,使得那些不经意间得罪了人的官员以及站队错误的官员都会成为待宰的羔羊。即使今天在积极拥护纪委监委的决定,明天说不定就会被留置。在不透明的规则和缺乏监督的权力体系下,没有人是安全的。”

2025年4月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李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2025年4月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李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消息同时指出,经查,李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贪欲膨胀,将公权力当做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务。

李刚的被查在官员不间断的落马已成常态的当下,仍然在中国互联网平台引发了热议。一位刑辩律师对此在微信朋友圈发表评论称:“纪委监委查了自己派驻中组部的人,这说明了什么?说明只要不大声对监察体制说‘不’、只要监察法没有被废除,即使再位高权重,都难逃被体制反噬的命运。李刚被冠以的每一项罪名,都有可能成为射向每一个自认为安全的官员的回旋镖。”

而更让陈旭坤担忧的是,随着纪委监委轰轰烈烈的抓人频率越来越高,监察法的外延也在被无限扩大。

“一个人的遭遇其实折射出的是所有人的危险处境,孟德斯鸠说过,对一个人的不公,就是对所有人的威胁,这在当下的中国,恰如其分。所以我们每个人都不能掉以轻心”,他说。

对于这一结论,陈旭坤也给出了相应的解释:与受贿相对应的是行贿,受贿的主体是官员,而行贿的主体在纪委监委眼中可以是包括企业家在内的任何人。同样,落马官员的人数越来越多,意味着被波及的体制外人员也在不断增加,这些人同官员一样,照样可以被纪委监委以牵涉官员案件的名义进行留置。

在陈旭坤看来,这是监察体制走到现在,最恐怖的地方。他的一位当事人,一位吉林某地的民营企业家,即被监察机构留置过四个月,从留置点被转移到看守所时,其右腿已无法正常直立行走。

2013年9月30日,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王岐山在中共成立64週年晚宴上舉杯敬酒。攝:Feng Li/Getty Images

事实上,自2018年监察法开始实施以来,每年均有大量的企业家被留置,其中不乏上市公司的负责人。最近的一个案例为,2025年4月18日,主营家居卖场业务的A股上市公司居然智家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CEO汪林朋家属通知,汪林朋近日收到武汉市江汉区监察委员会签发的《留置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公告并未表明汪林朋因为什么原因被留置,这导致外界猜测纷纭。

不过在陈旭坤看来,中国的体制和政策制定机制决定了企业家要想在某地投资、建厂、拿项目等一系列生产行为,都无法避免的需要和地方主政官员打交道,如果监察机构将此作为迫使企业家“领任务”、“垒积木”的胁迫条件的话,中国的商业市场注定会越来越萧条。

也正是基于以上种种考量,上述不愿透露过多个人信息,但却在体制内实名反对过监察系统的体制内工作人员在邮件采访中说,从历史上来看,司法在中国土地上被其他意志左右是有历史沿袭的,由此带来的后果触目惊心、不堪回首。对此,他将延安整风运动、三反五反运动、文革以及计划生育作为案例进行了列举,并指出,这些游走在司法边际的执法场景在各个不同时期被不同机构演绎,在疯狂实施后又分别被否定、整改、废除。

“所以,我们应该尽量做不犯错的一代,而不仅仅是纠错的一代,不然惩罚之剑会一直悬在我们苦难深重的国民头上。现在,轮到监察法了,我要站起来说不”,他说。

(陈旭坤,李建生,邱晓明,赵婧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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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無新聞自由,反貪不可能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