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國一些耽美小說作者涉嫌「製作、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被捕和判刑的消息引起公衆關注。自2024年6月,台灣成人付費閱讀網站海棠文學城的一些作者停止更新,而後社交平台微博陸續出現多則貼文,至少有12位作者或其家屬發帖籌款以支付罰金。
微信公衆號「水瓶紀元」12月19日發表的文章披露,安徽警方自6月以來跨省抓捕了50多位作者,其中涉案金額最多高達184萬,判刑四年零六個月。其餘作者的具體刑罰雖未有完全統計,但大部分作者的稿費未到達25萬。目前官方未就具體抓捕和判刑人數作出回應。
耽美文化是描寫男同性戀題材的情愛作品,以小說、漫畫等文學作品為主。耽美文化起源自日本,2003年大陸本土文學原創網站晉江文學城創立後,大陸的本土耽美作品逐漸萌芽和發展。
此次事件不是中國第一宗耽美小說作者被拘捕和檢控的案件。2018年,耽美圈知名作者「天一」因「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入獄,2019年「墨香銅臭」因「非法經營物品牟利罪」被判刑。部分耽美作者為規避風險,轉而使用伺服器設在台灣的海棠線上文學城。
在績溪縣人民法院開庭公告可以看到,2024年下旬,安徽省宣城市績溪縣人民法院陸續釋出20份「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製作、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開庭公告。其中有10人被判以「製作、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水瓶紀元的文章提到,海棠有兩名經銷商 「王xx」與「溫xx」被判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為了繳付高昂的罰金,不少小說作者或其親屬在微博發出籌款貼文。為證明所言屬實,大部分作者都附上判決書、住院證明,有些作者還貼出家中貧困證明。作者們的長文自證在微博掀起大量轉發與討論。
在一則彙總作者籌款鏈接的微博中,梳理了不同作者籌款的原因:「她有慢性病,以前做過交感神經的手術,前段時間又住了院。」「作者為了改善臉上的疤痕而欠債,也因為心理壓力有暴飲暴食的問題,去海棠寫文也是為了還債。」「這位作者是單親家庭,媽媽的眼睛在她高三的時候出了問題,做了三次手術都失敗了,只能看到一點模糊的光影,後面也一直在惡化……前些天又做了手術。」
「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嚴苛的量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的「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為目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罪行。以互聯網和移動通訊終端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包括「淫穢電子信息」的內容會以「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定罪處罰。
「傳播淫穢電子信息」的構成犯罪要件的重點包括「點擊數」和「違法所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監察院於2004年出台《關於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台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法律解釋中就說明犯罪條件的第一條(四)指,「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的淫穢電子信息,實際被點擊數達到一萬次以上的」。
此要件在兩高於2010年出台的《關於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台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中,點擊數門檻從「一萬次」改為「五千次」,有其他要件門檻的標準出現大幅下調。
《解釋》還指出,若數量和數額達到規定標準5倍以上,應認定為「情節嚴重」;達到規定標準25倍以上的,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中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規定,以牟利為目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由具刑事辯護經驗的律師團隊成員所撰寫的文章《因「黃」獲罪,海棠作者們的辯護之難》(下稱《辯護之難》)指出,對比「違法所得」所對應的刑期時表示,「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這一罪名的量刑標準相對嚴苛,即同一「違法所得」數額的情況下,「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往往面臨較高的刑期。用「盜竊罪」的「違法所得」與對應刑期進行對比,盜竊10萬元將面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傳播淫穢作品獲利五萬元就會面臨同樣刑罰。
對海棠作者的判決在網絡引起大量爭議。不少網友指出,針對網絡傳播的點擊率的量刑標準已不再適用。但在2024年,晉江註冊用戶數已超6957萬,日平均在線時間長達80分鐘;而各個社交媒體平台日活躍用戶數也動輒以百萬計,根據統計,2022年微信公衆號發出接近4億篇文章,閱讀量一萬以上的文章超過98%。可以看到,「一萬次」或「五千次」點擊量已難以視為衡量影響力的高門檻。
另外,亦有討論聲音指出,在這個事件中是否有明確的受害者?水瓶紀元的文章提出,作者們的「違法所得」直接來源於讀者,但讀者卻不認為自己是此案的受害者。一名海棠讀者對水瓶紀元表示,「法條可以代言我們嗎?警察和法官可以代替,作為讀者的我們『受害』嗎?一場除了被告,無人受害的犯罪,到底是一種怎樣的罪行?」上述文章則指,「對於虛擬色情製品而言(如各類R18向同人文、galgame、裏番等),似乎缺乏一個明確的『受害者』(此處不討論未成年人接觸色情製品的問題,因為是否應該允許虛擬色情製品在成年人之間傳播和如何防範未成年人接觸色情製品是兩個問題),似乎在這個結構中,只有『社會風氣』受到了傷害。」
司法罰沒收入是地方財政重要來源
另外,《解釋(二)》第十一條寫明,法院應綜合考慮犯罪的違法所得、社會危害性等情節,判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而罰金數額一般在違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為了爭取減刑和緩刑,涉事作者大多在積極退還「贓款」。一名作者親屬在籌款中寫道,「警察說想判的輕點現在先退贓。」
該作者親屬的微博發布的判決書中顯示,自其6月被捕後,手機、電腦與銀行卡被扣押,120萬被警方定為贓款,一併扣押。審判階段,其家人共上交64萬用於退贓。法庭審理後,再次罰款184萬與四年零六個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中對罰款的來源如此描述:被扣押的120萬為其贓款,「扣押程序合法」;審判階段退贓的64萬,有「案件當事人來往收款條」;而最終罰款184萬「上繳國庫」。
判決書中並未出現明確的當事人,因此無法確定退贓退到何處。只有一名證人「汪毅駿」,其證詞中寫到,在家看小說的時候,看到推薦小說的廣告,點擊相關網頁後進入一個叫「海棠文化」的網站,汪毅駿發現該網站裏的小說需要註冊會員、充值後才能觀看。註冊會員後,汪充值3.8元得到海棠幣,發現該網站的小說均為色情小說後報警。
水瓶紀元文章指出,該名證人與隸屬於績溪縣公安局一位職員重名。績溪縣的官方文件上能夠查詢到該職員的名字,如2023宣城市乒乓球協會的資料顯示,職員汪毅駿隸屬於績溪縣公安局。2022年交警執勤崗亭升級改造採購項目彙報中顯示其為採購人,2019年宣城業務競賽中顯示汪毅駿代表績溪縣公安局交管大堆獲得個人三等獎。但目前無法證實,是否為績溪縣同名同姓者。
同時,不少網友和海棠讀者指出該證詞具有邏輯漏洞。一名讀者的高贊留言寫到,「1.ht(海棠)從來不打廣告,網址難找且網站不穩定,經常需要掛梯子才能進。 2.ht的小說不需要充會員看,很多都免費。」其他讀者留言贊同,認為證詞中所說的「在家看小說後直接點擊進入」,發生的概率很小。
黃思敏律師對水瓶紀元表示,目前的身份信息不足以做出推斷,但警察假裝成讀者、消費者來固定證據,是司法案件中常見的手段,也就是釣魚執法。
值得留意的是,案中另外被扣押的120萬元贓款和184萬元罰款,在地方財政上屬於「罰沒收入」,計入宣城市的「非稅收收入」。
2024年7月中國共產黨第二十屆中央委員會上,全體通過「規範非稅收入管理,適當下沉部分非稅收入管理權限,由地方結合實際差別化管理。」 據《財經》2023年針對中國247城罰沒收入調查,城市罰沒收入佔總體稅務收入10%為一個較高的參考值,約有三分之二地級市「罰沒收入佔比」集中於3%-8%。
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肖勝方告訴《財經》,「在實踐中,罰金、沒收財產、沒收違法所得既是懲治犯罪的常用手段,也是地方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由於司法罰沒收入常被按比例返還至基層辦案單位用以彌補經費短缺,從而導致有的經濟欠發達地區的辦案單位為了『創收』。」
澎湃新聞2024年11月調查顯示,安徽省罰款強度均值達到6.39%,是長三角最高均值水平。根據各城市財政局數據,強度最高是宣城的11.53%,即此次審理耽美作者案的績溪縣所在地。
12月18日,中國民航網在微博發布「安徽績溪通用機場啓動建設」,績溪縣機場即將開工。評論區的互動量過萬,高贊留言寫道:「哪裏來的錢?」、「機場名曰海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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