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巴黎奧運拳擊的「假女人」指控,如何在「真問題」上模糊焦點?

在這場爭議中,性別檢測的合法性及合理性被模糊,卻引發大眾對於跨性別及DSD運動員的負面情緒。
2024年8月7日,2024年巴黎奧運會,台灣拳擊運動員林郁婷(紅衣)與土耳其拳手Esra Yildiz Kahraman(藍衣)在奧運57公斤級四強賽中。攝:John Locher/AP/達志影像

(曾郁嫻,國立台灣大學國際體育運動事務學士學程教授)

擾亂視聽、混淆命題與討論的開始

巴黎奧運開賽,女子拳擊66公斤量級16強賽事中,意大利選手卡里尼(Angela Carini)在比賽進行46秒後隨即放棄比賽,並宣稱對手阿爾及利亞選手卡利夫(Imane Khelif)的力量與一般女性不同、拋出女性運動員不夠像女性,甚至可能是男性的暗示。

此前,J.K. 羅琳(J.K. Rowling)則接續入選國際拳擊名人堂的前拳王麥圭根(Barry MaGuigan)對兩位女性拳擊運動員的(台灣選手林郁婷及阿爾及利亞選手卡利夫)批評,在社群媒體上公開質疑這些運動員為何得以在女子組賽事中持續出賽,且認為這樣的情況可能使得「真正的」女性運動員遭受生命威脅。透過這些「名人」在社群媒體的貼文,重新帶出林郁婷和卡利夫兩位運動員在2023年世錦賽期間,因爲不明的生化指數異常檢測結果,而被取消資格的紀錄。

隨後,國際拳擊總會(IBA)召開國際記者會,試圖說明對林郁婷和卡利夫參賽資格的疑慮。然而,國際拳總的聲明不僅沒有回應先前對於性別檢測內容及流程的合理性質疑,反而不斷重申兩位女性運動員過於男性化,甚至有具備男性身份的疑慮,並以保護女子運動為名,煽動各種針對女性運動員的負面評論與行為。

在這場國際拳總與國際奧會(IOC)之間的隔空叫陣中,雙方各執一詞。國際奧會主席巴赫(Thomas Bach)在公開聲明中除了支持兩位遭受批評質疑的拳擊選手以外,也暗指國際拳總藉由此次事件試圖「獲得定義女性的權力」。

有趣的是,「定義女性」實際上不斷的在各種生活場景中出現,且發生在各種對於女性參與運動賽事、體育活動及各種型態身體活動的情境或政策之中,並且在過程中涉及對於運動身體的價值判斷與比較。

然而,在這一連串的事件中,理應關注的,是女性運動員資格認定與相關檢測方法的流程與效力。但卻在錯誤命題之下,演變為社會大眾對於跨性別運動員、運動與性別差異,以及運動場域中太像男人,因而被視為「不夠女性」的女人等不同方向的討論。

 2024年8月7日,2024年巴黎奧運會,台灣拳擊運動員林郁婷在57公斤級四強賽中,登上擂台。攝:Peter Cziborra/Reuters/達志影像
2024年8月7日,2024年巴黎奧運會,台灣拳擊運動員林郁婷在57公斤級四強賽中,登上擂台。攝:Peter Cziborra/Reuters/達志影像

性別化的運動身體

實際上,運動中的身體,一方面透過身體呈現運動中的性別文化,另方面,也藉由運動競賽中的各項規範及約定俗成的潛規則「規訓」性別化、種族化與階級化的身體。而在運動場域中既有的性別分組,則是透過賽事規範的「自然」且「生物性」的生理性別作為評判標準,藉由各種制度化的實施與個體參與其中的實踐,以影響不同性別個體的參與經驗,並延續運動中各種性別關係與權力互動。

在這樣的過程中,不難發現體育運動領域因著生理性別條件差異,延伸而出的各種運動能力與運動表現期待落差。且在這樣一刀切的性別分組中,也經常使得大眾對於生理性別、性別氣質與運動能力表現等面向簡化為線性思考,並進一步透過身體教育、休閒與競技運動等不同型態的參與和實踐強化。將運動場域中不同性別個體的樣態簡化為「一個蘿蔔一個坑」的填充格——所有人都必須要符合框架的呈現。這也是導致女性運動員在運動能力過於優異、或是不夠「像女性」,而遭致異樣眼光的原因。

日前,美國女子橄欖球隊選手馬赫(Ilona Maher)也提及女性運動員因其外形不符合傳統性別氣質期待,而遭遇不同程度的歧視與批評,例如因其寬肩而被指責太像男人,或被質疑是否有在用藥以強化運動表現等。事實上,聲稱為自然的生理性別,同樣受到論述和體制的影響,而共構生理性別與社會性別之間的連接,並且透過這些質疑與指責,將女性運動於限縮在狹隘且僵固的性別期待中。因而,在此情境下,僵化的思考邏輯實則提供體育運動場域穩固性別差異的絕佳條件。

此外,在這個意外開啟的戰場中,也成功地模糊原先應該聚焦的性別檢測合法性及合理性,同時引發大眾更多、更強烈對於跨性別及性別發展差異(Differences in Sex Development,DSD)運動員的負面情緒,透過各種針對「女子組」資格規範與女性應有形象的討論,帶出對於女性身體管控的想像。

2024年8月7日,2024年巴黎奧運會,台灣拳擊運動員林郁婷(紅衣)與土耳其拳手Esra Yildiz Kahraman(藍衣)在奧運57公斤級四強賽中。攝:Peter Cziborra/Reuters/達志影像
2024年8月7日,2024年巴黎奧運會,台灣拳擊運動員林郁婷(紅衣)與土耳其拳手Esra Yildiz Kahraman(藍衣)在奧運57公斤級四強賽中。攝:Peter Cziborra/Reuters/達志影像

運動員的女性身份鑑定與確認

即便,2024年巴黎奧運是為「最性別平等」的一屆奧運,從現代奧運創辦全無女性參與,逐步達成參賽運動員性別比例50/50的里程碑。但女性在參與奧運的歷史中,不僅被拒於不同的運動項目之外,且在1950年代還開始一連串對於女性身份鑑定的檢測手段——鑑定的目的,在於確認女子組參賽者未因有利益介入或其他因素而產生作弊的行為,進而導致競技場上的不公平情事發生。

在性別檢查發展初期,是以「裸體遊行」及肉眼檢查方式,判定女性運動員應有的性徵;在進入1960年代及其往後的30年間,則是透過巴爾式體檢測(Barr body test)及 SRY(Sex-determining Region on the Y Chromosome,染色體上的性別基因決定區)等方式,以染色體作為評判依據,確認在生理的特徵上確實為「女性」;及至1999年才擱置這一系列針對女性運動員的性別檢查。在前述的性別檢查歷史中,充分呈現運動場域對於女性的不友善及人權概念的缺乏。

在國際人權觀察組織所發佈的《「他們想把我們趕出體育界」:頂尖女性運動員的性別鑑定與人權侵害》報告中,呈現出生時指定性別為女性,但因其被判定為 DSD 的女性運動員以不同醫療方式(手術或藥物介入)進行治療,以符合相關賽事中「女性」類別框架。報告中,同時指出這類規範帶有明確的性別歧視,以及對於女性運動員的性別監管。

相似的,Linghede 討論雙性人在運動場域中的處境之時,也說明了運動體制如何透過政策規範及不同方式的介入,強制二元性別分類系統,以確保運動員不會有跨越傳統性別分類的可能。(註1)這樣的狀況,呼應前述體育運動中侷限且線性的性別化運動身體概念,以及此次事件對兩位女性運動員的污衊,說明運動場域中對於非我族類的擔憂與恐懼。

延續近期爭議事件的討論,也可以看到一連串為兩位女性運動員「洗清非為女性嫌疑」的社群媒體貼文中,一方面強調女性運動員的多元樣貌,一方面又透過不同證據(特別是幼時較符合女性陰柔氣質的照片呈現)強調尚未偏離主流、並非異常的事實卻又同時流露出對於女性運動員女性形象的期待,藉此協助這些運動員重回「合格女性」的行列。

實際上,在正在進行的賽事中,兩位女性運動員確實符合參賽資格與規範,這些運動員也透過不同策略與行動,實踐對於性別刻板論述的抵抗,並藉由反覆不斷的實作與協商,促成翻轉既有論述的可能性。因此,雖然體育運動中的性別分野相對明確,但也就是在不同性別個體參與、實踐與展現運動身體的同時,展現了挑戰性別框架的幽微動能。

2024年8月6日,法國巴黎,阿爾及利亞隊的阿爾及利亞選手卡利夫(Imane Khelif)  在奧運期間在女子66公斤級準決賽中亮相。攝:Toni L. Sandys/The Washington Post via Getty Images
2024年8月6日,法國巴黎,阿爾及利亞隊的阿爾及利亞選手卡利夫(Imane Khelif) 在奧運期間在女子66公斤級準決賽中亮相。攝:Toni L. Sandys/The Washington Post via Getty Images

跨性別者的參賽資格規範與爭議

延伸而出的討論,則是運動賽事的性別分組,以及對於跨性別及非二元性別個體的各種規範。

經歷女性運動員的性別檢查後,國際奧會在2003年提出「斯德哥爾摩性別重整分類共識」,要求雙性/跨性別參賽者必須在參賽的兩年內進行性激素治療、獲取新性別的法律認可及完成強制性的生殖器整外手術。然而,因其過於嚴苛的規範內容遭受批評,而後續將整外手術修正為非強制性。

直至2016年,將其參賽資格調整為宣稱女性身份維持四年時間、睪固酮濃度需維持在10nmol/L以下且維持12個月等,且無對於性別重置手術的要求。然而,在參賽資格改變的同時,也引起對於睪固酮濃度及維持時間的討論,認為僅有接受睪固酮介入治療一年時間,無法使跨性別女性的生理條件下降至與順性別女性生理條件相似的程度。此外,在不同運動項目的進行方式差異之下,是否應以一體適用的規範綁定所有運動項目的資格限制,也成為另一個重要的討論面向。

2021年東京奧運結束後,國際奧會修正跨性別運動員的參賽規範,改以「基於性別認同與性別差異的公平、包容和非歧視的框架」,指引架構中包含包容、預防傷害、非歧視、公平、無優勢推定、循證方法、健康和身體自主權的首要地位、以利益相關者為中心的方法、隱私權、進行定期審查的意願等十項原則,並交由各單項運動總會針對跨性別運動參賽規範進行最後裁決。

在指引架構發布之後,依著前述不同運動項目進行特殊性,部分運動單項總會考量青春期之後的各項生理發展條件差異,進而採取禁止青春期之後進行性別轉換的男跨女參與女子組賽事的規範(包含田徑、游泳、自行車等)。而其他運動總會則選擇依循2015年發布的跨性別運動員參賽規範,以睪固酮濃度的限制與維持,作為主要參賽規範的依據。

在此,與睪固酮相關的生理指標,儼然成為決定跨性別者能否參與運動賽事的關鍵,認為睪固酮濃度影響與運動相關的多樣生理表現。然而,類似的討論全然以生理學觀點為出發點,忽略性別弱勢個體在從事運動之際可能會遭遇到的社會結構及其他層面的影響,以及個體在參與運動時,在背景條件差異下,而產生不同的經驗及能力。這樣簡化的的規範,也可能強化運動中的父權體制,以及運動場域中的性別刻板印象。因而,參賽資格的制定,其實不僅須考量身體條件的差異,仍須注意是否有隱身在以維護賽事和運動員公平性之下的潛在歧視。

另一方面,關注跨性別議題的 No Self ID 網站以運動比賽安全性與公平性、運動資源(獎學金、升學機會)的分配及運動空間的使用等層面,主張跨性別者不應與順性別者同場競技。這樣的立場,同樣以跨性別女性的生理優勢為出發點,認為跨性別女性進入女子組賽事後,可使順性別女性權益遭到損害。前美國女足選手,梅根·拉皮諾(Megan Rapinoe)也曾在公開力挺跨性別女性參與運動後,遭受其他女權人士的批評,認為拉皮諾未能站在其他女性運動員的立場著想。而台灣在開放跨性別運動員參與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的試辦計畫,便以外加名額的方式,降低跨性別運動員可能對順性別運動員的資源分配影響。(註2)

但這樣以保護女子運動發展為名,所設立的屏障與界線,是否符合國際奧會所釋出的「基於性別認同與性別差異的公平、包容和非歧視的框架」,是值得討論的議題;相較於關注跨性別女性影響女子運動的未來發展,或許更應該關注在既有的線性思考下,對於女性運動員在競技能力與自我表現上的管束,以及各種性別刻板印象在體育運動中發生,而產生對女性運動員的負面影響。

2024年8月7日,2024年巴黎奧運會,土耳其拳手Esra Yildiz Kahraman賽後雙手比出「X」手勢。攝:Fabio Bozzani/Anadolu via Getty Images
2024年8月7日,2024年巴黎奧運會,土耳其拳手Esra Yildiz Kahraman賽後雙手比出「X」手勢。攝:Fabio Bozzani/Anadolu via Getty Images

「跨」過去了嗎?

即便既有的運動賽事大多不脫以男女作爲分組基礎,但隨著多元性別議題的浮現,運動場域中的「自然」性別分組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挑戰與批評。另一方面,無論是主動或者被迫,因著多元性別個體在運動場域中的現身,也提供社會大眾重新思考性別多樣性與運動表現之間的關係,及各種可能的呈現方式。

或許,相關討論會再次回到運動競賽中的「女性」如何定義與分類?跨性別女性在運動競賽中的定位與資格規範如何設定?面對性別發展差異族群的運動參與權益又該如何維護?

體育運動中應該要受到關注與討論的議題,不僅僅是女性,而是在體育運動中因其生理條件差異、性別氣質、性別認同等基於性與性別而遭遇排除或歧視的個體。

因此,理解多元性別個體的處境和參與經驗,並跳脫框架的思考體育活動及運動競賽可能展現的樣貌,提供不同性別個體友善、多元、包容且平等的環境,才是在這些爭議事件落幕後的重要方向。

註1:Linghede, E. (2018). The promise of glitching bodies in sport: a posthumanist exploration of an intersex phenomenon. Qualitative Research in Sport, Exercise and Health, 10(5), 570–584.

註2:李政達(2024)。「跨」出第一步:臺灣該如何面對跨性別運動員?未出版碩士論文,國立體育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