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庭欣,彭婉如基金會居家托育部研發組長)
今年3月,台灣發生一起收出養單位媒合的居家托育人員(下稱居家保母),疑似對安置幼兒施虐而導致幼兒過世的案件,震驚社會。目前多數的檢討聲浪聚焦在收出養評估流程,但不能忽略一個重要的事實——案件中,照顧孩子的是經過政府審查,具有合格身份的居家保母。
因此,本文將從影響範圍更廣的居家托育管理體系談起,畢竟除了安置幼兒外,居家保母也是多數台灣家長送托0到2歲幼兒的主流選擇之一。對於安全的追求不應劃地自限,制度檢討也不能只侷限收出養流程,應該更全面的了解保母管理制度的現況與問題,找出一條邁向安全托育可行的路。
等待出養的孩子要歷經哪些過程?
當原生家庭經評估認定,無法提供孩子妥善照顧時,這時「出養」是讓孩子獲得更好照顧的機會。然而,從確定出養到覓得合適的收養家庭中間,提出申請收養的家長需經法院評估,確認出養必要性及收養資格,這樣的過程一等動輒一到兩年的時間。
根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統計,2023年台灣共有777件待出養案件,其中成功取得法院裁定認可案件僅202案;等待評估、媒合與法院認可案件則有468案,佔整體60.2%。
這些「等待出養」的孩子在找到下一個永久的家之前,若無法繼續在原生家庭生活,收出養媒合服務單位取得出養者委託後,便會替孩子安排在收出養前,暫時性的由家外安置照顧。安置照顧的管道有許多,居家保母便為其中之一。
在台灣,保母並不是一份隨便誰都可從事的工作,若要從事保母工作,依法需通過資格審查(註1),確認家中環境安全與同住成員無虞,取得縣市政府核發的「居家托育服務登記證書」才算合格保母,每年需接受至少二到四次無預警訪視、18小時在職訓練,以及兩年一次健康檢查等規定,以確認保母的資格無虞,維持照顧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