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仁郁:台版MeToo浪起後,我們如何跟上浪,可以一起走多遠?

性暴力不會因為這波MeToo運動而終結,但這是社會集體共同覺醒、深入了解性暴力複雜性的機會。

(彭仁郁,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2006年由美國非裔女性性別平權運動家特蘭納・博克(Tarana Burke)發起,2017年10月因美國影視界性醜聞而驟升規模的MeToo運動,五年多來在全球超過80個國家延燒,終於在2023年5月抵達台灣。許多人問,為什麼在亞洲性平意識名列前茅的台灣,引爆時間點卻晚於日本、南韓、中國,甚至菲律賓?

事實上,2018年4月,長期為性暴力受害者提供救助的勵馨基金會,曾發起「多陪一里路#MeToo」大遊行,號召社會大眾響應全球正風起雲湧的反性暴力運動,但引發的關注相當有限。一直要到2023年4月底,以進步派政黨幕僚選戰日常為敘事焦點的《人選之人——造浪者》台劇上映,台版MeToo才獲得了充分的「造浪」能量。

劇中那一句「我們不要就這樣算了,好不好?」,宛如毅然陪伴女性黨工追討正義的堅定告白,讓她不再孤身對抗職場日常的父權壓迫文化。這句台詞,旋即成為無數個受害者的充權強心針,令她/他們一個個打開曾迫於各種內、外在壓力而隱忍的傷口,亦將許多觀眾的心理頻率調整到適於接收受害見證的波長;它激勵了知情者捍衛發聲者、撻伐加害者的意志,也促使自詡為進步圈的組織,翻新性暴力相關知識,重新校準性別平等規範及處置程序。

不過,真實人生總比戲中劇情複雜千百倍。當眾多受害者冒著二度傷害的風險,從暗處走出,對世界細說暗夜裡反覆啃噬內裡的不堪記憶後,無人能擔保每個故事都能走向完滿結局。我們該如何跟上浪的速度,才不致辜負這些鼓起勇氣現身的負傷靈魂?

第一步:承認所知極為有限

自19世紀末起,關於性暴力真相的揭露,是一段由揭發-控訴和掩蓋-反撲所交替構成的漫長歷史。

這把火,從政界、學界、媒體界、社運界,一路延燒到藝文界、影視演藝界、音樂界、教育界、醫界、體育界……,被具名揭露的加害者名單愈來愈長,近月來,幾乎日日爆出新的受害見證,人們已經開始同理疲乏。然而,這些見證探照出的局部暗面,比起真實性暴力遼闊的地下世界,恐怕只是蒼穹微星。我們是否真正準備好,直視人類文明深處的廣袤黑暗?

處遇

處遇為專業助人工作者(社會工作者、心理師、精神科醫師、職能治療師等)盡可能全面地深入了解案主遭遇的困境,陪同案主察覺、釐清自身困境生成的脈絡,並與之討論協商,尋找改善、修復或療癒路徑的整體過程。目的在於協助案主了解自己的狀態及所需後,能引入適當資源改善困境,且創造各種重新和社群建立友善連結的可能。

台灣至今未曾進行性暴力盛行率的全面調查,宛如把頭埋在沙裡的鴕鳥,把無知當作最高段也最荒謬的自我保護手段。因此,實際情形永遠只能從通報數字進行極不準確的推估。

若參考衛福部保護司統計資料,台灣每年平均總共接獲通報的性暴力案件量為一萬餘件(如2022年性侵害通報件數為9234件,性騷擾申訴調查成案件數為1515件),但現代婦女基金會參照國外性侵害黑數研究推估,實際案件數每年可達3至20萬件。由此可想見,這一波浮上檯面的事件,不過是冰山一角。

雖然國家人權委員會已於去年展開「兒少安置機構及校園性侵議題系統性訪查」,這是令人欣慰的發展,但距離全面掌握性暴力的型態,發生脈絡,個人成因、結構因素,傷害的多元樣貌,仍有很長的路要走。在此情況下,相關法制與處遇設計不良,是必然的結果。

2022年10月22日,法國圖盧茲,女性團體請願呼籲停止女性暴力,現場有床單上寫著 2022 年遇害女性的姓名和年齡,而女示威者躺在地上。攝:Alain Pitton/NurPhoto via Getty Images
2022年10月22日,法國圖盧茲,女性團體請願呼籲停止女性暴力,現場有床單上寫著 2022 年遇害女性的姓名和年齡,而女示威者躺在地上。攝:Alain Pitton/NurPhoto via Getty Images

受害者和加害者,一直都在我們身邊

《創傷與復原》經典著作的作者茱蒂・赫曼(Judith Herman)曾說,自19世紀末起,關於性暴力真相的揭露,是一段由揭發-控訴和掩蓋-反撲所交替構成的漫長歷史。伴隨著1960年代掀起的第二波女性主義運動,臨床精神醫學、心理及社工實務工作者早已揭露了為數可觀的婦女和孩童(男女皆有),長期在家庭內、外承受著性侵害和性剝削的事實。待更晚近,男性受害者的聲音才得以突破傳統性別刻板印象的束縛,逐漸為大眾所知。

而隨之顯影的,是加害者面貌的多元,除了性別上屬生理男性的壓倒性顯著差異,加害者身份背景跨越了族群、文化、階級、宗教、政治傾向、性傾向、教育程度、家庭背景。至於這性別差異究竟是源自雄性性慾的生理層面(比方荷爾蒙說),或是父權社會性別養成的文化因素(例如陽剛展演),至今仍無定論。此外,男性不會遭到性侵、或就算被性侵也不會有傷的錯誤印象,也大幅增加這類案件被揭露和相信的困難度。

儘管上個世紀的犯罪心理學家們曾致力於剖析性侵加害者的人格特徵,但這些主要以性犯罪受刑人為檢視、測量對象的研究,未能得出具有說服力的結果,往往僅能蒼白地提出家庭失能、貧窮、失業、藥酒癮、人格疾患等解釋力十分有限的潛在風險因子。但這些風險因子,更可能反映的是這類加害者較容易受到國家治理的監管,而位於中上階層的加害者,有更多社會文化資本躲過體制監控的視線。科學上的已知拼湊不出可辨識性暴力加害者的特徵,但坊間仍普遍流傳著流涎豬哥、變態粗鄙的「色狼」想像,彷彿將他人貶抑為滿足性慾工具的「壞人」,可被一眼識別。實際上,對於加害者、受害者、性暴力發生場景的刻板印象,恰好妨礙了辨識性暴力的能力。

而今,研究者唯一能夠確知的是,性騷擾可能發生在大眾交通工具上、街頭、公園、校園、職場等公私領域,加害者以陌生人、初識者佔大宗;性侵害則更多發生在熟識者、伴侶,甚至是親子之間,陌生性侵比例反而相當低。

此外,性暴力的發生無關乎受害者的衣著、裝扮、年齡、性別、族裔、是否符合主流美醜標準,或與加害者親屬關係遠近。熟識者加害的高比例,意味著多數性暴力發生之前,潛在加害者與受害者早在各種情感、工作關係中相處著。加害者對受害者說的話、做的動作,原本是在親人、朋友、師生、同事、長晚輩、上司下屬、僱傭……的關係框架中被理解著。溢出框架的言行舉止,在第一時間引發的情緒感受,經常是疑惑、羞愧、自責,需要時間沈澱,並與身旁值得信賴、且對性暴力型態有一定認識的人討論,它們的意涵才可能撥雲見日。

關係,經常是受害者的魔障,而非避風港

小心「壞人」的性教育通常難以發揮作用,因為大部分的性暴力都發生在當事人、或周遭人們認為行為人可信任而無所防備的時刻。

迫使受害者噤聲的原因有千百種,多數被指陳的原因是恥辱感(該如何面對創傷記憶中不堪的自己?、「別人會怎麼想我?」),沒有明確證據擔心被質疑(「你是不是喝醉搞錯了?」、「你有明確拒絕嗎?」)、害怕被報復(「你以後不要想在這行混!」、「你的裸照還在我手上!」),擔心遇上冷漠鄙夷的眼神(「誰叫你穿得這麼清涼!」、「摸一下會死嗎?!」)。

但更核心、卻經常被遺忘的原因,是「關係」。且不僅僅是各種變項交互作用下失衡的權力關係,有時也包括情感。這是為什麼小心「壞人」的性教育通常難以發揮作用,因為大部分的性暴力都發生在當事人、或周遭人們認為行為人可信任而無所防備的時刻。

正因為關係先於暴力,令性暴力、尤其是伴隨著情感操縱的性暴力的暴力性質,極度曖昧而不容易辨識,教受害者極難立即以「被害」視框理解自己正在經歷什麼,也不易將行為人視為「加害」者。

「關係」為帶有性意涵的言行舉止裹上一層紗,允許行為人爭取解釋空間(「只是開玩笑,不值得大驚小怪」,「只是對人比較熱情,別小題大做」)。在性侵害的情況裡,關係加深了受害者的驚惶失措和罪疚感,以致難以指認暴力,赧於求救(「是我不自覺發出什麼訊息讓他誤會嗎?」)。

這波MeToo讓我們看見,許多受害者甚至可能為了「顧全大局」,選擇隱忍、自我犧牲、保護加害者或關係人(「選情低迷,我不能害到黨、「我不能傷害到社會運動的公共形象」、「我不能毀掉他的大好前程」、「我不能拆散家庭」、「我不能讓弟妹變成安置兒童」)。

維繫關係的必要(特別是伴侶或家人),修復安全感與秩序感的心理需求(「我得設法靠自己的力量好起來」、「只要我懂得忍耐就會沒事」)、保守自己對世界善意的渴望,可能讓受害者在創傷的苦痛深淵中,繼續為加害者和周遭的人們著想,希望能在不「麻煩」他人、不造成更多「傷害」的前提下,自己解決。

解決不了,就可能出現解決自己的衝動。有高比例的性暴力受害者長年背負各種創傷關聯身心症狀,許多來不及等到世界的溫柔善意,便離開人世。這樣對自身嚴厲,對加害者寬容的「選擇」,最初可能是倖存策略的不得不(尤其是家內性侵的情況),但不必然是內化加害者思維的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有時候,倖存的受創者只是希望自己能長成跟加害者不一樣的人,不想複製殘酷,或不想讓痛苦的經驗綑綁自己。而欲同時照顧所有關係中人的受害者,猶如站在拔河拉繩的兩端,將自己化為手中的繩,冒著撕裂自我的風險,努力維持不可能的平衡。

2023年6月12日,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鍾沛君在台北市議會舉行記者會,回應性騷擾事件。攝:陳焯煇/端傳媒
2023年6月12日,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鍾沛君在台北市議會舉行記者會,回應性騷擾事件。攝:陳焯煇/端傳媒

否認的力量

如大家所見,受害者的善意緘默,換來的通常不是加害者的悔悟,而是否認到底。加害者對於性暴力,對於自身的惡,是沒有記憶的,所以可輕易拋諸腦後,繼續自由逍遙遊走世間,尋找下一個不會聲張的,可滿足自戀性慾的輔具。

各國研究都指出,除非罪證確鑿,絕大部分的加害者都不會認罪。加害者自我防禦的心理需求,自我形象經營和人際關係操縱的能力,以及周遭關係人節能省力的心理經濟模式,都助長了環境中的集體否認。

這現象在人際關係緊密、權力位階牢固、性別平等意識薄弱的組織和機構最容易發生,像是某些宗教組織、教育機構、軍隊、家庭等。否認的惰性力量極為強大,比起與孤立無援的受害者站在一起,陪伴她和他對抗擁有權勢的利益共享集團,社會污名抨擊,漫長且機會渺茫的司法程序,否認具有更強烈的吸引力。集體的包庇、鄉愿,眼不見為淨,是圍堵受害者發聲最厚實的牆。

台版MeToo從政治圈開始引爆,不可避免地,當受害者見證敘事直指線上政治人物涉及加害或包庇者,勢必被捲入當前政黨間角力的險峻政治現實,雖然提供社會大眾一個檢驗各政黨性平意識的絕佳機會,但對於現身的受害者而言,也冒著被保守政治勢力窮追猛打的風險。

MeToo的前浪

21世紀的台灣人,該如何接下續完性別平權未竟之業的棒子,追討、扭轉隱藏在社會各角落的性/別暴力不正義?

若想了解台版MeToo之所以能以眼前的樣貌湧現,需要稍微把鏡頭拉遠,帶進性平運動的歷史向度。雖是受惠於《人選之人》而點燃,但若拉長時間軸來看,這場正在進行中的由受害者/倖存者主導的反性暴力運動,實則是奠基在好幾個世代的人權、婦權、兒少權倡議運動「造浪者」們共同累積的基礎上。底下僅舉二個重大事例。

我輩成長過程中曾聽聞無數貞節烈女鄉野傳奇,因遭強姦後跳井、投水、上吊自縊以示清白,而受到讚許褒揚。這些恐怖鬼故事裡運載的性別認知框架腐朽不堪,但一直要到1993年爆發鄧如雯殺夫案,這以婦德之名世世代代傳承的性別壓迫價值體系,才終於獲得被重新檢視和修正的機會。

鄧如雯15歲遭強暴後未婚懷孕,家人因懾於加害人頻繁的暴力威脅,也唯恐鄉民流言中傷,竟決定把鄧如雯嫁給加害人。婚後,加害人沒有一天停止對鄧如雯施暴,甚至對自己的稚子施加肢體暴力,亦企圖性侵鄧如雯的妹妹。所有這一切,皆在鄰居和管區警員的眼皮下發生。天地不應、求助無門,22歲的鄧如雯,一天趁丈夫睡著後,自己用鐵鎚和水果刀,終結了七年的殘暴地獄。在多個婦團和跨黨派立委積極救援下,司法「輕判」她三年有期徒刑。(註1) 這名曾被世界遺棄,被迫走上私刑絕路的受暴少婦,以自己的終極反抗和牢獄為代價,在1996年,為台灣社會換來了亞洲第一部《家庭暴力防治法》。

同年年底,發生了震驚台灣社會的彭婉如命案。彭婉如是1980年至90年代台灣最重要的女權運動家之一,她積極參與雛妓救援行動,推動多項保障婦女、兩性平權的法案。遇難當晚,身為民進黨婦女發展部第一任主任的她,正在為隔天即將表決的民進黨公職提名「婦女參政四分之一保障條款」奔走,以提升女性參政權。從犯案手法和刻意辱屍的殘酷程度來看(請讀者自行google),這極可能並非一場隨機殺人案,而是事先計畫好的謀殺。殺人者(或下令殺人者)的目標,不僅是殺死彭婉如這個人,而是要制裁台灣女權先鋒,扼殺她所代表的一切。一個月後,立法院三讀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隔年1月正式上路。警方至今未能偵破這場命案,兇手依然查無此人。

回顧這二段令公權力得以介入私領域的性別平權運動史上重大事件(註2),是為了提醒,前人推進性別平等相關法制及教育的革新努力,30年來逐漸讓台灣社會長出辨識性別歧視與性暴力的眼睛。但是對於侵犯他人以滿足自身性慾或權力慾惡行的百般包容,漠視性暴力創傷嚴重性的老舊文化價值體系,就跟擁護威權的思維慣性一樣,遠遠未在民主化30年後的台灣根絕。這正是台版MeToo運動,必須趁著這波浪頭,設法走得更遠的意義所在:21世紀的台灣人,該如何接下續完性別平權未竟之業的棒子,追討、扭轉隱藏在社會各角落的性/別暴力不正義?

2023年6月2日,民進黨中央黨部,民進黨就性騷擾事件召開記者會,(左起)民進黨秘書長許立明、性平部主任李晏榕、發言人張志豪致歉。攝:唐佐欣/端傳媒
2023年6月2日,民進黨中央黨部,民進黨就性騷擾事件召開記者會,(左起)民進黨秘書長許立明、性平部主任李晏榕、發言人張志豪致歉。攝:唐佐欣/端傳媒

浪起後,如何一起走得更遠?

吃瓜群眾與積極公民的懸殊比例,性平紀錄黑到發亮的政黨趁機攻訐敵營的荒誕行徑,在在考驗著這波運動是否能超越社會大眾的偷窺慾,及以假道學作為掩護的攻擊慾。

MeToo,是隱身於社會各角落的受害者/倖存者,藉著集體現身見證,彼此賦權的接力行動,它鼓勵了現身或未現身的受害者們,奪回身體自主權、慾望主體性和受暴經驗的詮釋權。

隨著浪起,各種樣態的性暴力場景,從騷擾、猥褻到強制性交,在社群媒體公共空間中顯影,有些傷痕業已淡去,有些猶原鮮血淋漓,教人不忍直視。每一個將混雜著恥辱、驚恐、惶惑、自責、羞愧、焚憂、折磨、刺痛的創傷記憶從內裡掀出,以文字直面幢幢暗影,奮力抵抗被黑暗吞噬的危殆,好讓讀者貼近性暴力真實的受害者/倖存者,都是設法將私密敘事化為社會變革活泉的造浪者。

MeToo,是許多不同專業領域知名人士與公眾人物的暗面現形記。被點名的加害者各自採取的回應姿態,或多或少展現了坦承犯行與過錯的能力的匱乏,以及想像受害者傷痛的抗拒。從既已公開的不同形式聲明看來,加害者的反應光譜與既有研究文獻所揭示的結果大致相符:有能力顧及受害者心情,理解自己造成的傷害,並願意承擔罪責,為自己的錯誤付出相應代價的加害者,極為罕見;絕大部分,就跟性侵發生當下一樣,選擇優先照顧自己的自戀需求,將大部分的心力花在自我形象管理上,一心一意證明自己的善,極小化自己的惡。

他們多以受害者自居,怪酒精,怪逆境,怪控訴者顛倒是非,怪鄉民起舞獵巫。有些加害者強硬回擊,仗著性侵害蒐證困難,堂堂皇皇反告受害者污衊。有的甚至出奇招告發自己,算好了為避免冤案、保障人權而必須堅守無罪推定原則的司法,有極高的機率因證據不足而不予起訴,這效果將等同於法院還他們「清白」,外加認證受害者毀謗名譽。

MeToo,是一個集體社會自我檢驗性平意識與性暴力處置能力的關鍵時刻。如果我們真的想讓自身所處社會環境的體質更適合各式各樣的人生存,當受害者突破重重阻礙打破沉默之後,接下來,就是我們的事了。然而從世界各國MeToo運動的潮起潮落看來,群眾情緒一時被動員而翻騰的浪潮,不保證其續航力足以撐起社會改革。這是這類運動的強項,亦是它的限制。

各國MeToo運動中,最吸睛、因而最具爆炸性的,是加害者為知名人士,或糾舉政黨、具社會影響力的企業或公民團體管理階層責任的案例。台灣也未能自外於此傾向。

因此,台版MeToo近來受到的熱烈關注,事實上無法反應社會大眾對性暴力本身在意的程度。吃瓜群眾與積極公民的懸殊比例,性平紀錄黑到發亮的政黨趁機攻訐敵營的荒誕行徑,在在考驗著這波運動是否能超越社會大眾的偷窺慾,及以假道學作為掩護的攻擊慾,將激越的義憤轉化為推進性別平權的日常實踐。

什麼樣的性教育能與性暴力抗衡?

21世紀台灣性教育及性別平權教學現場的老師們,究竟有沒有能力帶領學生思考性慾與性/別實踐的倫理議題,而非巧妙地避開了性,以及性別的多元性?

在揪出一些知名加害者的慷慨激昂過後,仍有許多不可迴避的問題待思考。譬如,人們該如何直面自身及他人的性慾?如何認識多元性/別?如何與自身及他人的性/別身體相處?如何反思關係中的性/別倫理實踐的複雜性?在何種情況下應該劃下性慾實踐的道德及法律界線?

已有許多論者指出,性暴力之所以以驚人的頻率發生,加害者假借權勢、或以不尊重他人的方式滿足自身性慾、情慾,受害者苦尋不著懂得聆聽的人而緘默隱忍,身旁的知情者默許、冷漠以對或不知所措,皆是國人缺乏性教育及性平意識的結果。確實如此,但究竟如何發展適切的性教育及性平教育?我認為這波MeToo敘事見證中揭露的各種性騷擾、性侵害真實場景所延伸出的諸多問題意識,實際上為後續研究、政策擬定及處遇方案設計,提供了極佳的指引。

是時候該徹底檢視當前依法在各級學校、公務機關傳授的性平教育。目前線上的性平教育講師,是否害怕教導性教育時孩子只會想到性交?是否在不自覺中鞏固了傳統父權文化價值,複製了男性性慾衝動危險而不可控的刻板印象?換個問法:21世紀台灣性教育及性別平權教學現場的老師們,究竟有沒有能力帶領學生思考性慾與性/別實踐的倫理議題,而非在高舉道德教條或科學論述的同時,巧妙地避開了性,以及性別的多元性?

即使是部分當代反性暴力的女性主義論述,亦經常不自覺地陷入一種去性化的迷思。為了清理性暴力中性慾與宰制慾混雜糾結所產生的模糊難辨,避免受害者受到指責,許多女性主義倡議者強調,性暴力與性無涉,而是權力慾的展現。如此聚焦於不平等權力關係的論述,十分簡潔有力,且成功地在一貫默許、漠視性暴力,又不知該如何討論性慾的社會裡,達成了為受害者追討正義的訴求。

但這基於運動目的的必要簡化,卻可能讓對於性暴力了解不深的人們,忽視了這種特殊型態人際暴力的核心,正好在於性慾、愛戀與暴力的混淆,令它比其他不平等權力關係中的迫害更具殺傷力。這種殺傷力的幽微之處,在於加害者可藉著性暴力的模稜性,將受害者的自我吞捲進暴力的執行,令受害者產生擁有慾望的自己(比方,想被老師喜歡),必須為傷害負責的錯覺。這種模稜性導致的殺傷力,也往往無法在直指權力壓迫後而獲得消除。

這裡談的傷害,跟某些將性解放無限上綱,彷彿性慾的滿足擁有至高無上地位,以致可忽略性關係中互為主體性的論者所誤認的傷,存在著根本差異。持此種立場的論者,往往誤會了性創傷的根源主要源自保守的性道德觀念,或所謂的貞操或處女情結。倘若此假說為真,那麼整體社會徹底經過性解放洗禮的法國社會,發生性暴力或性創傷的機率,理應遠低於其他性觀念保守的文化區域,但實際情況遠非如此。需要特別強調的是,顯性的創傷不應作為追索正義的要件,只要有受害事實,即使沒有嚴重創傷,體制仍必須給予受害者追討正義的機會。

性慾的認受和性/別實踐,在自我認同的建構中具有特殊地位,性暴力帶來的傷害,不只是身體界線的侵犯,或對於性關係美好想像的破滅,而是陷入是否能以主體之姿存在於世間的資格的根本質疑:我是否仍能帶著自己的性慾及屬於自己的性/別身體自由徜徉於世間,自在地探索、發展性關係,也發展無涉狹隘的性的人際關係?將身體過度性慾化,依獨裁式的性自戀腳本把人當成活動充氣娃娃擺布、摧毀主體尊嚴的性暴力,沒有任何一絲解放的效果,而是對性慾及自我認同的扼殺。

從各國MeToo受害者的見證敘事中,我們看見即使在女性主義和性別平權運動發展得較好的國家,從未能消除性暴力及創傷的發生。但我們不能放棄努力創造一種讓受害者打破沉默變得更安全,也讓加害者透過鏡映認知自己造成什麼傷害的進階版性別平權運動。

這意味著,我們必須重新檢視目前的性教育和性平教育的內容及教學方法。理想的性/別平權教育,不是教女性或兒童把自己視為雄性性慾的潛在獵物,甚至否認自身的性慾,藉此避開性慾的攻擊,而是在照顧到兒童、青少年性心理發展特殊性的前提下,幫助她/他們學習破除將雄性性慾拱為霸權的文化框架,並學習如何在互為主體關係中發展屬己的性/別慾望實踐。

2023年6月29日,民進黨立委范雲(左)29日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邀請律師、會計師、醫師、中醫師、牙醫師、建築師等六師公會代表出席,宣示「性騷擾零容忍」。攝:陳焯煇/端傳媒
2023年6月29日,民進黨立委范雲(左)29日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邀請律師、會計師、醫師、中醫師、牙醫師、建築師等六師公會代表出席,宣示「性騷擾零容忍」。攝:陳焯煇/端傳媒

為何法律看似完備,實務現場卻處處落漆?

在性暴力案件的處置上,司法與正義之間仍存在極大的距離。具備性暴力創傷知情的基本知能,應不違背司法調查程序中維持客觀中立的必要性。

若從法律制度層面看來,台灣有亞洲最進步的性平三法(包括《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家庭暴力防治法》,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下簡稱性防法),明確界定了性騷擾、性霸凌、性侵害等各種性暴力型態,各縣市也依法設立了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下簡稱家防中心),及性騷擾防治委員會。

理論上,在屬非告訴乃論的性侵害情況裡,凡接獲受害者或疑似受害者告知的醫療、心理、社工、教育、警察等人員,須在24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以便在第一時間為受害者提供緊急救援,陪同就醫驗傷、採證,法律諮詢,心理治療或輔導,緊急安置等各種社福資源的協助。性防法對於加害者處遇措施亦有十分詳細的規定,除了必須依照案情輕重入監服刑、罰鍰,仍須接受身心治療、性平教育或輔導。

為何看來如此完備且立意良善的法制設計,卻難以在實務現場落實,且漏洞百出?欲了解箇中原因,須投注足夠的時間和資源深入研究才可能釐清。在此僅提出幾個初步觀察,拋磚引玉。

目前在職場或校園內發生性騷擾時,受害者須仰賴行為人所在機關(構)組織性平委員會以啟動調查並作出處置。倘若機構主管與性平委員會成員對性騷擾、性霸凌的認知與價值觀有偏誤,或以保護機構形象為名對提出申訴的受害者施壓,將再次加深傷害。

日前,執政高層提出以「有效、友善及可信賴」三大原則進行性平三法修正,想必已對此弊病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但這一波性暴力處遇流程的修正,比較是針對職場性暴力,而未同步對其他場域發生的性侵害提出更全面的改善措施——尤其是問題叢生的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通報機制及處遇流程。不禁令人憂心,這次修法及申訴流程的檢討,比較是執政黨受到社會輿論左右,憂心選情,而做出的宣示性作為,難以帶來問題結構的深度改造。

此外,現有性侵害通報機制及流程,未能考量性暴力救助,需要以充分的信任關係為基礎,並考量每個性侵案件脈絡的特殊性。這意味著需要有數量足夠的社區跨專業團隊,且共同介入的工作者之間需建立足夠的信任和默契,也意味著需要給予足夠長的時間,陪同受害者準備面對啟動機制後將發生的種種後續。

性防法限制專業工作者須在知情後24小時內通報,無視於是否每一個受害者都適用於這個強制通報流程。在受害者尚未準備好,或未與專業團體建立充分信任關係的情況下啟動所謂的保護機制,無疑是逼迫她/他在打破沉默的24小時之內,必須接受國家單方面的美意,承受司法、檢警介入她/他的生命後,對於心理狀態和人際關係網絡可能帶來的全面衝擊。

在家內與熟識性侵的情況裡,甚至可能在保護機制來不及完備的情況下,放任體制來不及合法約束加害者有施壓、報復和操縱的機會。不論脈絡一律24小時強制通報的法律規定,更是對於一線工作者專業處遇能力的箝制及不信任,一心一意膠著於如何避免「吃案」的防弊措施,最終滿足的,是欲展現效能的政府,及大眾對社會安全秩序的貧脊想像,而非受害者的真正需求。

儘管整體而言,司法人員和執法者的性平意識已有提升,但仍有部分主責性暴力案件調查或審理的人員,因對性暴力樣態及受害複雜經驗的無知,在問話內容及態度上,對受害者造成二度傷害(比方詢問受害者「為何不逃跑?」、「為什麼不抵抗?」)。在性暴力案件的處置上,司法與正義之間仍存在極大的距離。具備性暴力創傷知情的基本知能,應不違背司法調查程序中維持客觀中立的必要性。

法制面健全之後,不同區位的組織文化,人們的精神及思維,實務現場的運作,不會風行草偃、自動跟上。每個環節都需要具備相當專業的人們付出心力,佐以足夠的資源,共同培植、建置、推行,理想才可能落實。

2020年1月6日,女演員羅斯·麥高恩 (Rose McGowan) 抵達曼哈頓法院,麥高恩指控溫斯坦(Harvey Weinstein)在 20 年前強姦她,毀掉了她的職業生涯。攝:Spencer Platt/Getty Images
2020年1月6日,女演員羅斯·麥高恩 (Rose McGowan) 抵達曼哈頓法院,麥高恩指控溫斯坦(Harvey Weinstein)在 20 年前強姦她,毀掉了她的職業生涯。攝:Spencer Platt/Getty Images

我們喊打喊殺,卻未學會修復創傷與追究責任

就跟死刑無法杜絕重大殺人惡行一樣,讓性暴力加害人社會性死亡,並不會令性暴力從這個世界上消失。

台版MeToo引爆後,網上許多人喊打喊殺,彷彿無法承受人性黑暗面如火山熔岩四處噴發、流淌,需要藉由負面情緒的宣洩洗滌心靈,掃除映入眼簾、衝入鼻腔的腐敗惡臭,好繼續安心生活。但是,誰要捲起袖子進廚房?已進廚房的人們,又能否獲得充分的社會資源,實現各方的期待?這涉及民主社會資源分配的政治問題。

性暴力處遇中,社工和心理師等廣義助人工作者,承擔著近身陪伴受害及加害當事人和關係人的工作。但主事者過度仰賴社工獨挑大樑、忽視團隊協作的個案管理模式,讓工作者經常在缺乏後盾、孤立無援的苦境中,獨自與人類社會的殘酷搏鬥。她/他們被期待一肩扛起人間苦難,卻被當成可拋式工具人,反覆承受體制設計不良的折磨。

在已被商業邏輯宰制的助人服務市場上,為了求生存,機構往往要求助人者按照看不見案主個別特殊性的SOP執行業務,肩上背負過多案量又不斷被要求樽節的工作者,經常不被允許按照每個受創主體自身的節奏,清理多重層次的傷痛。愈嚴重的受創主體,愈容易被轉介到醫療機構被當成精神病患醫治,理應被聆聽的創傷經驗,在那裡主要被精神藥物支撐著,除了有足夠經濟能力負擔自費心理治療或諮商。

而所謂的跨專業處遇往往流於形式上的紙本作業,分散於各機構的專業工作者們,難以建立彼此支持的日常協作關係,也就更難支持案主。我們需要更多社區型、具機動性與日常共作能力的性暴力創傷療癒跨專業團隊。目前各縣市家防中心的組織及運作模式,距離這個理想圖像相當遙遠。

在加害者處遇方面,由於只有經司法判定為加害人者才可能進入相關處遇方案,絕大部分的加害人皆非司法所能及,這正是MeToo不得不訴諸社會公審的原因。但公審不必然是義憤怒火的恣意噴發,觀者可以學習提升判斷、區辨能力,從中反思自身性平意識和道德底線,選擇助攻或等待,並承擔自己的行動選擇。絕大多數受害者現身見證,主要目的不是摧毀加害人,而是令性暴力停下來,避免下一個受害者,並且讓屈辱感和罪疚感歸位,要求加害者自己承擔,藉以修復自身創傷。

但鄉民的反應往往很兩極,有些攻擊加害者的衝動比受害者更激烈;另一些則選擇閉上眼睛,徹底否認受害者的傷,甚而選擇維護加害者。這樣的兩極化反應,或許是對轉型正義或修復式正義概念尚十分匱缺的台灣社會,仍舊卡在既得利益階層可功過相抵的迷思裡,遲遲沒有學會,不論加害者的社會聲望多高,或在其他方面有多大的貢獻,按照公平審判原則和比例原則追討加害者罪責,才符合民主法治國的精神。

性加害者值不值得被理解,值不值得接受社會資源和專業支持,給予改變的機會?性暴力研究者至今都無法確切地告訴我們,人類文明社會為什麼會養出這麼多加害者,又任憑受害者長久被無聲的傷吞噬?除了經常被提及的傳統父權文化性別不平等權力關係的結構性因素之外,還需要更細緻地探究加害者的成長歷程與內在經驗。根據多項研究,每一個性暴力加害者製造的受害者都不只一人。每減少一名加害者,可避免多人受害。我們需要培養有能力陪伴加害者深入剖析自身黑暗面的專業工作者,逐步解開我們因著道德潔癖而排斥接近的謎團。

但目前,不僅是社會大眾傾向不相信加害者可能學習認錯、承擔罪責,亦抗拒投入資源幫助他們改變。而進入監所擔任心理師或社工師的一線工作者,也觀察到執法管理階層亦傾向把受刑人的心理治療或輔導視為矯正教化的手段,而不是爬梳加害者成長歷程及內在經驗的途徑。除非我們的社會中大多數人認為,所有的性暴力加害者都應處以極刑,永遠地將他們從社會生活中排除,否則,我們便需要開闢協助有意願改變的加害者,重新學習成為值得被他人信任的社會成員的路徑。

完善的性暴力處遇設計,必須按照受害者的內外在狀態與需求,提供有品質且持續性的陪伴和支持;也需要學會追究加害者的罪責,同時嘗試了解加害者是如何被「培育」出來的,否則我們永遠只能事後收拾殘局。就跟死刑無法杜絕重大殺人惡行一樣,讓性暴力加害人社會性死亡,並不會令性暴力從這個世界上消失。讓有悔意的加害者有機會重返社群,不代表不追究罪責,也不代表站在加害人那一邊,而是希望世界變得安全。

2023年6月21日,台北,演員炎亞綸(左)在網紅耀樂(右)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無預警現身道歉。圖:VCG via Getty Images
2023年6月21日,台北,演員炎亞綸(左)在網紅耀樂(右)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無預警現身道歉。圖:VCG via Getty Images

MeToo的性別正義:我們是否有能力好好對待彼此?

欲快刀斬亂麻,妄想急就章的速食正義,可能反而損傷公平正義原則,也非追求公平正義的MeToo參與者所樂見。

MeToo運動讓台灣社會猛然醒覺,揭發了性暴力無所不在的事實。但這波運動是否真的能夠超越群眾的窺視慾及善惡二元的思維慣性,從根部改變各世代社會成員的性別意識,學會尊重不同性/別主體的生命,仍有待觀察。

倘若這一波MeToo能走向一個完美的結局,該是讓受害者獲得最大支持、創傷受到撫慰,旁觀者不把自己當成局外人、學會追究加害罪責,加害者學習認錯、承擔責任、成為懂得尊重他人並值得他人信賴的人。為此,社會成員須共同思索如何從法制、教育、價值觀建立、處遇等各個環節,一起面對性暴力的真實。可以想見,性暴力不會因為這波MeToo運動而終結,但這是社會集體共同覺醒、深入了解性暴力複雜性的機會。

暴力往往在轉瞬間輕易發生,但要用保障民主、自由、人權、法治的程序指認、處理不義,必然是漫長的過程。欲快刀斬亂麻,妄想急就章的速食正義,可能反而損傷公平正義原則,也非追求公平正義的MeToo參與者所樂見。性暴力吞噬社會文化根基的情形愈嚴重,愈需要和緩而冷靜地思索確保不義不再發生的細緻作法。

沒有任何單一因素可以解釋所有的性暴力與創傷現象,也沒有一套標準處遇流程和療癒路徑能符合不同當事人的需求。倘若我們渴望一種有能力修復創傷、追究罪責、重建社會信任的正義,社群成員必須一起體認到,被暴力毀傷的秩序感及安全感,既不會透過掩耳、閉眼、遮口而自動恢復,也不會因為當權者雷厲風行而迅速重拾。唯有集眾人之力,給予我們自己充分的時間與資源,才可能在頹圮傾倒的瓦礫中,重塑我們共同生活的世界。

這波運動的終極考驗,是我們是否有能力打造更自由平等的性別友善社會,善待彼此。願每個說出自己故事、遍體鱗傷的人,都能避開輿論的風火,步上修復療癒之路;也願每個擁有不同性/別的人們,都能平安順利地長大,為世界所愛。


註1:開個小視窗:這個故事告訴我們,不管再怎麼被折磨蹂躪,再怎麼求助無門,自己殺惡人是不可以的,只有國家才有資格代替集體社會殺人。而在我們的社會裡,敢殺惡人的執政者壓倒性地獲得人民信任,不論有沒有冤案,是否錯殺,只要有人伏罪受戕,社會即可恢復寧靜祥和。

註2: 當然,我們也不會忘記2000年遭到同學性別霸凌而消殞的玫瑰少年葉永鋕

讀者評論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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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性/別」的命名──特別是那條斜線的誕生──反映了我們近 20 年來在女性主義理論上的反思。中間的斜線至少包含四層在具體台灣社運經驗中覺悟的意義︰
    1.超越簡單二分:「性別」並非簡單的男女兩性分野,而是還有其他許多可能,例如各種揉合或跨越性別的呈現和認同。「性/別」因此以中間的斜線來凸顯「性別」內部的多元流動、曖昧複雜、分裂不穩,性別也自此成為預設了跨性別的理解。
    2.緊密相連而相對獨立:「性/別」在視覺上一方面維持了「性別」與「性」的交集,另方面斜線也明確指出兩者不可化約。性別無法專斷的指定或限制其性實踐或慾望,性也不必然受制於異性戀的性別角色想像。
    3.多元差異的「性」:「性/別」的斜線表達了「性」中有「別」(差異),指出「性」的多元異質和內部差異,以及社會文化對不同性相所賦予的階序位置,及其中存在的壓迫關係,這些都構成了性政治的內涵。
    4.糾葛其他社會差異:「別」包含各種差異,不僅止於性別與性領域內的差異,因此「性/別」的斜線也表達了性別、性、與其他「社會差異」(階級、種族、年齡、身體……等)的複雜關連。
    (來源:台灣國立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

  2. 假如只能看一篇文章去了解台灣me too運動發展的背景和過程和展望 那就該看這篇文章了。

  3. @Variolatte 我猜是指 「不同的性取向」 和 「不同的性別認同的意思」

  4. 为什么要写成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