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太太:被取消、社死?台灣MeToo運動中,不平等分配的同理心

對於「誣告」和「潑髒水」的擔憂,來自於一種不合理、不平等分配的同理心。

註2:這是由《不只是厭女》的作者凱特・曼恩(Kate Manne)所提出的概念,意指父權社會會給予男性較高的同理心,去理解男性的思維、為男性的作為提出解釋,進而原諒他們。

註3:常見的說法包括了:「男人本來不壞,都是被女人帶壞/引誘的」、「好女人為什麼會和壞男人有所牽連」、「一定是做了壞女人做的事情,才會引來壞男人的注意」等等。

註4:這甚至都已經是相對好的結果了,我們更常看到的情況恐怕是「殺敵八百,自毀一生」。

註5:例如她們可能因為出面指控了自己的行為人而被迫離職、失去升遷機會;她們可能不敢說出來自身經驗並滿心恐懼,於是選擇自我退出,不論是疏遠行為人還是放棄本來很好的工作機會;她們可能因此選擇轉職、轉行,希望自己這一輩子都不要再跟這些人有牽連了;她們可能花費了大量的時間和金錢在自己的訴訟上;她們甚至可能因為受到巨大的創傷,而失去許多能量和自我,最終再也無法成就自己的夢想。

註6:例如利用法律訴訟程序,讓女性必須負起全部的舉證責任。

讀者評論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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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雖然底下我已經寫了太長一篇回應…(接下來應該多聽多看少說XD)
    不過忽然想到關於很多人擔憂的「被誣告」的議題也許很適合向下面留言中提到的黃致豪律師邀稿(他上過很多節目和訪談,但不確定他有沒有在給媒體供稿?)
    我覺得他很適合討論metoo運動中大眾對於「被誣告」的疑慮,是因為他當時在評論強尼與安柏時,有說過,我們不應該因為此案就認為metoo運動是不好的或不需要存在的,但另一方面,我們也應該正視男性家暴受害者的存在 (大意如此),我印象很深刻。
    黃致豪律師長年致力於人權、冤獄、司法心理等相關議題,很紅的台劇《我們與惡的距離》中其中一個主要角色就是以黃致豪律師為原型打造,很希望可以看到他對於metoo運動中大眾對誣告的疑慮,提供一個法律人的視角!!

  2. 這篇文章寫得很好,但是沒能打中大眾的情緒,特別是對metoo運動不友好或者不認同者的情緒。我不是在苛責作者,而是這些情緒背後的問題作為metoo運動的限制現在沒人能給出一個答案。對metoo運動不友好或者不認同者而言,他們/她們不會想那麼多概率的問題可能性的問題(正如之前香港鑽石山隨機殺人事件中大眾的心態),他們/她們只會想(萬一)這種事情(被誣告)發生在自己頭上該怎麼辦?這種簡單的同理心促使女性們團結起來推動了metoo運動,自然也會激起其他人對metoo運動的反對。而蠻遺憾的是現在沒有人能找到一個答案去解答。這一點可以看看周作者前些天端上發表的對metoo運動的思考。

  3. 大抵同意作者說的,但為什麼一定要把Metoo作為一個女性總是被害方,男性總是加害者的運動來論述?因為這方便套用傳統對父權制度的批評?再者,從同性戀群體的角度來說,這種論述豈不是也是異性戀霸權的展現?就像另兩則留言說的,我以為要打造一個更好的社會,是不要遺漏任何一個受害者。

  4. 補充一個先前遺漏的父權體制下我懷疑最可能被消音的性騷擾性侵案件,女對男的性騷擾性侵 (我印象中看過相關法庭判決),我不相信迄今這波台灣metoo運動還沒有相關人出面指證這種事例是因為沒有未爆彈,我更懷疑是因為在父權體制下,男性要出面承認曾經被女性性騷擾趕到不適、甚至曾被性侵,是更加困難的

  5. 不知道有沒有人注意到前天周玉蔻戰黃國昌的貼文,我那時候很緊張也很生氣,怕她不負責任的言論會傷害metoo運動 (我認為她的發文是不負責任的言論,她發完數十字的貼文宣稱黃國昌曾經硬上女學生後,黃國昌稱會直接提告,她隔四小時接著說「問一個問題就提告」,然後下一篇貼文戰別人去了…看起來就是毫無根據,純粹是搭metoo順風車做政治鬥爭,而且她戰黃國昌的貼文之間,還插一篇是她和涉嫌偷拍前任私密照的李正皓的訪談,超諷刺…)
    還好雖然媒體馬上跟進(那時我也很難過很生氣,網路上串聯這麼多有憑有據的都還沒有人報,周玉蔻幾十字的空穴來風可以馬上上版面QQ),但沒有太多人被帶風向(吧?)
    所以我覺得文中說的「許多人就此主張,MeToo運動非常容易遭有心人士「利用」,最後成為用來誣陷與傷害男性的工具」,也是非常需要正視的主張,大家如何一起凝聚共識、討論,在沒有還沒有進法律程序前、在目前法律制度尚有許多不完備之處時,我們更可以相信哪些出面指證(特別是這一波有不只一位第三人出面、和匿名指證(如實踐大學的偷拍案,似乎顯示當時學校並沒擴大調查),哪些值得/需要更多關注,哪些我們要提防可能是有心人士的利用,似乎也是metoo運動中,「網路即為媒體」時的我們所需要邊參與邊修習的媒體識讀課…
    另外,關於強尼戴普和安柏赫德之間的糾紛,大眾所能知道事件樣貌是否有助於我們思考metoo運動可能被利用?我還在思考中,也會再回去聽端開麥的「Depp vs Heard,如何影響對#Metoo的思考?」。
    當時強尼有公布安柏的一段錄音,大意是說,你可以去告訴大家你被我家暴,沒有人會相信你的,我想這應該是當時法庭戰,輿情逆轉的一大轉折,也有一些媒體和倡議組織,藉機向大眾宣導家暴男性受害者的議題 (按關鍵字搜尋可以看到,當時很多台灣媒體也做很多家暴男性受害者相關報導,包括鏡傳媒、公視等,甚至黃致豪律師當時有上節目分享說,他自己有接過很多被家暴的男性的個案,也知道有些律師會惡意教他們的個案去刺激先生並同時偷錄先生的反映,好提供片面證據,讓太太成功申請到保護令等等,這些討論讓大眾看到家暴的另一個面向,我認為是好事),我覺得就算退一萬步講,肯定強尼戴普和安柏赫德之間的糾紛全然是安柏在利用metoo運動 (我目前偏向認為,雖然法庭戰的部分證實安柏有利用metoo運動之實,也不能證明他們的關係從頭到尾沒有過metoo運動想指證的權勢關係…,特別是開始時很可能是有的…)
    偏離我原本想回的東西了,總之我覺得怎樣是「利用」metoo運動,是一件需要深刻討論的事,偏離的部分是想到metoo運動應該可以涵蓋更大範圍、多元面向的權力結構討論,我不相信這會傷害metoo運動或讓metoo運動失焦,反而認為這可以讓我們更身思考父權體制的權力結構的權力結構本身到底是什麼?長什麼樣子?如何不只促使許多男對女的性騷擾性侵,也傷害看似alpha男的男性(因為看起來陽剛,沒有人相信會被家暴)、男對男的性騷擾性侵(我看到網路上其實也有男性響應metoo運動而實名指證被性騷擾,但響應度和關注度似乎相對不大,懷疑男性較不想被安上「性騷擾被害人」的身分,這讓我對第一個出面實名指證的人感到很心疼…,目前在關注的是對#李幼新 #李幼鸚鵡鵪鶉小白文鳥 的指證)、女對女的性騷擾性侵(台大女舍監對女博生的性騷擾猥褻(按網路消息不確定是否有到性侵程度)的案件)?
    很希望每個案子都被接住,當真實案件的樣貌超過當前女權主義的論述所能指認,也許就是需要擴大、更新、深化當前女權論述的時機

  6. 萨格尔王尼玛狗都不理的包子表示:

    Johnny Depp上面五行,打过一个蛇字,女蛇性?

    1. 謝謝讀者留言,蛇為多餘字,現已刪除,感謝提醒。

  7. 女蛇性?
    错别字吧

    1. 謝謝讀者留言,現已刪除多餘字,感謝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