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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主派47人初選案:控方第一證人區諾軒如何供述「35+計劃」?

審訊中,區諾軒強調他的「初心」和戴耀廷的「初心」有分歧。

初選47人案控方證人區諾軒。圖片拍攝於2020年3月。

初選47人案控方證人區諾軒。圖片拍攝於2020年3月。攝:林振東/端傳媒

端傳媒記者 李慧筠、實習記者 郭梓謙 發自新加坡

刊登於 2023-04-03

#香港民主派初選大搜捕#民主派初選#47人案#區諾軒#戴耀廷

【編者按】香港民主派2020年發起「立法會35+初選」,當中47人於2021年初被捕,及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是港區國安法實施以來最大規模的單一檢控。眾多被告中,有16人不認罪,案件於今年2月正式開審

而4 名認罪被告,包括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前民主動力召集人趙家賢、前西貢區議會主席鍾錦麟、商人林景楠,會以控方證人身分首先作供。

在香港,被告若成為控方證人(坊間稱為「污點證人」),意即被告承認控告,並向執法者提供案件相關證據,及以控方證人身分出庭指證其他被告。一般而言,法庭會扣減污點證人的判處刑期,扣減幅度可達量刑起點的一半;如污點證人因作出重大協助,招致家人及自身極大安全風險,則甚至可獲三分之二刑期扣減。

在47人案當中,每名控方證人均會向法庭提供他們各自的初選案版本,並透露案中可能不為人知的細節。端傳媒會以不同文章,跟進初選案進展,此為第一篇有關控方證人區諾軒的文章。

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第3庭,正進行首宗「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審判,被告人為一班法律學者、前立法會議員、前區議員、社運人士、工運領袖及商人。經改裝後,第3庭變成大型法庭,16名不認罪的被告分行坐於被告席,一些人戴上翻譯耳機、有的以手提電腦摘錄筆記;部分認罪的被告被分在另外的法庭旁聽直播。相比兩年前,47人被捕後首次提堂、擠在席上連續4天的窘境,法庭換上了嶄新的面貌。

部分被告人被羈押近兩年後,案件於2023年2月6日開審。開案第6日下午,控方傳召第一位控方證人、初選發起人之一區諾軒——他架着黑框眼鏡,身穿灰色毛衣和藍色襯衫,手持大疊文件,在懲教人員陪同下走至法官面前的走道。他先向旁聽席和被告欄躹躬,再坐上證人席宣誓。往後的24天,每次法庭職員挪動證人座位時,他都會把握這幾秒的空檔看向公眾席,點頭、瞇起眼示意。

坐下後,他背對記者席與公眾席作供,描述他所知有關初選的一切細節。他的供詞中,最常出現的是另一名初選組織者、前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他說戴耀廷的「攬炒十步」想法是狂想,其攬炒主張跟初選無關,也多次強調他跟戴的「初心」有分歧。而已認罪的戴耀廷不會受審,也未選擇旁聽,缺席於這所有關於他的敘事。

審訊由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萬德豪作檢控方代表,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陳仲衡審理,不設陪審團。國安法第22條「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列明,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會被判監10年以上或無期徒刑;次為判囚3年以上、10年以下;「其他參加者」則會被判3年以下的刑期、拘役、管制。

控方指,初選的串謀協議在於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逼使特首解散立法會及辭職;串謀的目的是顛覆國家政權,所使用的手段涉及武力以外的非法手段。控方會以證人供詞、初選文件、眾被告的發言等,證明這個串謀計劃的存在。

3月27日,區諾軒完成橫跨24天的作供。案中還有3名被告轉為控方證人,包括前民主動力召集人趙家賢、副召集人鍾錦麟及「阿布泰」創辦人林景楠。他們會相繼在區之後接受盤問。

區諾軒作供時常以書面語「我憶述」、「我相信」、「我推斷」作開首;有時他回應「我要做個註腳」,再詳細鋪陳證供。早期他說話節奏急促,時常被控方、翻譯員和法官提醒放慢語速。有一次,區如此回應:「我驚我背漏(我怕我背誦有遺漏)……」法官多次提醒他不要推想別人的想法,也不要背誦任何事情,「你在這裏是要告訴我們你記得什麼。」

「是,我會努力。」他回答。

2020年7月11日,天水圍,市民在排隊等候進入票站,參加民主派初選投票。
2020年7月11日,天水圍,市民在排隊等候進入票站,參加民主派初選投票。

「一切從飯局開始」

現年35歲的區諾軒,2009年加入民主黨,曾在2012年角逐黨主席一職,挑戰劉慧卿等元老。2017年,他稱因立場不同而退黨。他曾加入組織「左翼21」;也活躍於政界,曾擔任南區區議員7年多,亦曾擔任前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2017年,時任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因宣誓風波、被褫奪香港島議員資格,區於2018年立法會補選勝出接任其位,以30歲之齡成為當屆最年輕議員。

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區曾被指以大聲公「襲警」及參與8.18流水式集會案被捕,分別被判刑9星期、10個月。

庭上的區諾軒供述,2019年12月底,他留意到戴耀廷寫的文章《立會奪半 走向真普選重要一步》,初選計劃亦從2020年1月底的會面誕生:「一切從飯局開始,參與的有我、李永達、李卓人,和戴耀廷。」他後來補充社民連前主席黃浩銘亦有出席。

他說,這是第一次和戴耀廷討論到初選的問題。當時正值運動,民主黨創黨成員李永達和時任工黨副主席李卓人,關注將於該年9月舉辦的立法會選舉,民主派怎樣達到最大的勝算,並留意到戴發表的文章。

「我們首次見面,戴耀廷講出他對立法會過半的願景。」區指當時戴提出三點:第一,當時民主派在2019年區議會選舉大勝,要想想如何在立法會贏取更多議席。第二,民主派要去想如何爭取五大訴求。第三,民主派應思考如何設立公民參與機制的平台,加以運用勝出的議席。

在香港「完善選舉制度」前,立法會分為地方直選、功能界別各半的70個議席,地方直選採納「比例代表制」。過往,泛民主派派出眾多名單參選,大多獲得比建制派更多的票數,但因名單過多造成浪費選票,無法獲得相應比例的議席。

2020年7月11日,民主派初選拉票區。
2020年7月11日,民主派初選拉票區。

區諾軒是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的學士及碩士,亦曾擔任香港城市大學專上學院的客席講師,曾經寫過有關香港選舉的論文。後雨傘運動時期,在專研香港選舉的政治學者馬嶽指導下,區完成題為「選舉威權下的民主倒退——香港回歸後政權鞏固及精英籠絡工程」的碩士論文。論文探討威權政府下舉行的選舉與民主轉型的關係,分析了泛民主派回歸後的總得票比例、民主派與建制派參選名單與票數分配。

他在論文中寫道:「當親政府陣營擴張及善理主從網絡,反對派則逐漸分裂,甚至因策略分歧互相攻訐,使反對派從選舉獲得的資源和挑戰政權的機會越來越少。」

在2020年初的飯局上,眾人討論能否建立一套泛民主派的參選協調機制,「有沒有一套協調機制讓不同黨派,不論是傳統民主派、激進民主派抑或本土派,總之……互相協調,繼而按比例當選。」他指,戴耀廷當時傾向以公民投票的形式,選出選民會支持的泛民主派代表,使他們決定排名出選的優先次序。

當時區諾軒認同如果民主派在立法會過半,建立到協調機制,是一大進步。「正正是當時,我答應與戴耀廷合作,舉辦初選。」

另一方面,區稱戴當時指要爭取五大訴求,若立會過半,將會是一個「大殺傷力的憲制武器」。「第一,民主派對政府會有更多的議價能力。第二,佔有多數議席可以運用《基本法》權力行使否決權。」

檢控方追問:「否決什麼?」

區回應:「當時並沒特別指定否決的對象,不過有包括財政預算案。」

若推行初選,他們需要找機構處理行政工作。區諾軒指,當時李永達在飯局上提出,「民主動力」過往一直做不同初選及泛民主派協調工作,促使區及後聯絡前民主動力召集人趙家賢。

「我補充多一句背景,」區在庭上說,「因為我曾提及我將要去(日本)留學,2020年有約大半年時間會在香港。我認為當時我有時間,我能夠貢獻我視之為民主運動的工作。」

2022年1月6日,立法會會議廳進行安裝中國國徽及特區區徽工程。
2022年1月6日,立法會會議廳進行安裝中國國徽及特區區徽工程。

協議與串謀:「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

不論是控方、辯方抑或法官,均多次要求區諾軒說明戴耀廷及與會者會面時的說話,例如他們有否對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等表達看法——這些都是論證協議與串謀是否存在的關鍵點。

在香港法律裏,串謀的本質是協議去作出非法行為,控方需要證明有一個由兩人或以上達成的協議,說明他們協定什麼行為,證明他們的意圖,也要佐證協議如最終落實會違法。協議達成一刻,便構成串謀。

據區諾軒的證詞,初選的概念成形後,他和戴便諮詢不同民主派人士的意見。2月起,他們先與公民黨成員會面。區、戴二人也陸續分別會見較年輕的民主派人士,包括黃之鋒、朱凱廸、梁晃維、黃子悅;張可森、團體「天水連線」成員、「區政聯盟」成員,以及呂志恆、鄒家成。他們亦會見了彭卓祺、劉頴匡、民主黨。

區指,他認為初選是一個揀選民主派的制度,「(會見梁晃維時)從來沒有去提及戴耀廷所說否不否決財政預算案的看法。因為我不認為,初選是一個要綑綁議員當選後的計劃。」至於戴耀廷,他曾回憶戴與彭卓祺會面時,提到立會過半,可以令民主派掌握否決權。

他一一列舉不同人士當時的反應:公民黨並無表明支持初選,只說會後考慮。朱凱廸不太關心初選,會面時他正專注立法會會議。梁晃維未說會否參加,黃子悅想了解何謂初選。​​

區和戴收集各人意見後,區說,「戴耀廷亦都同時部署去開這麼多區的協調會議,商討相關的分歧。」

不認罪的被告陳志全。
不認罪的被告陳志全。
不認罪的被告劉偉聰。
不認罪的被告劉偉聰。
不認罪的被告楊雪盈。
不認罪的被告楊雪盈。
不認罪的被告李予信。
不認罪的被告李予信。
不認罪的被告鄭達鴻。
不認罪的被告鄭達鴻。
不認罪的被告何啟明。
不認罪的被告何啟明。
不認罪的被告施德來。
不認罪的被告施德來。
不認罪的被告黃碧雲。
不認罪的被告黃碧雲。
不認罪的被告彭卓棋。
不認罪的被告彭卓棋。

47個人,到底在哪些事上達成一致共識、抑或有不少分歧?哪些文件可證明眾人想法一致?哪些人支持否決財政預算案、誰人有所保留?區諾軒應控方要求,提到曾出席協調會議、超過40名民主派人士或其代表的名字,並仔細提供會議的日期、地點。

區供稱,2020年3月2日起,有意參選九龍東、九龍西、香港島、新界東、新界西、區議會(第二)界別(超級區議會)的民主派人士陸續舉行會議。在首次協調會議中,有一份最原初文件名為「35+project​」,區指由戴耀廷準備,並在會上傳閱。文件的第一段寫上「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第二、第三段列出參與程序和系統等等。

區諾軒指,戴於3月底在地區協調文件上加入「會運用」、「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的字句。據他觀察,3月左右,初選的參選人對於否決權或入立法會後如何實現五大訴求並沒有興趣,但4、5月情況轉變,協調會議開始爭拗否決權。

例如在新界東會議上,鄒家成曾質問戴耀廷為什麼寫「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利,而非「會」字。法官問鄒是否想要一個較肯定的說法,區認同此說法。社民連岑子杰則對否決預算案提出質疑,因社民連要支持民生議案,包括「全民退休保障」,或會支持預算案;司馬文亦反對戴的提議。

區諾軒認為戴嘗試迎合司馬文的看法,解釋「積極」二字:「意思就是『你可以,亦可以不用』,但如果政府不聽民意就可以拿這個憲制權力出來用」。

多日審訊中透露,5個地方選區各有「協調協議文件」,最後對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的寫法不同:新界西、新界東的寫法為「會運用」權力,其餘地區文件寫「積極運用」。

區指,每個地方選區最終只達成了4項共識,包括舉辦初選、目標議席、替補機制及選舉論壇。法官陳慶偉希望了解,是否所有參與者都同意運用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區指自己不敢武斷,只可說無人公開反對。

2020年6月初,初選舉行記者會。戴耀廷當時指會議有協議,但大會沒要求參與者簽署。翌日,年輕政治人物梁晃維、張可森及鄒家成草擬題為《墨落無悔 堅定抗爭 抗爭派立場聲明書》的共同聲明,呼籲參與初選者簽署承諾認同五大訴求,會運用基本法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等等。

控方提出案中有3份關鍵文件:42名被告曾簽署民主動力提交的初選提名表格,確認支持和認同由戴耀廷及區諾軒主導的協調會議共識,包括各區會否決財案的「共同綱領」。

另外,控方指九龍東和新界西參選人額外簽署的《共同綱領》,承諾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文件顯示他們對計劃的忠誠;《墨落無悔》共同聲明承諾堅定不移達成初選,證明簽署者「不顧法律後果」,33名被告曾簽署聲明。

2020年7月11日,民主派初選選舉日,區諾軒與戴耀廷於中午會見傳媒。
2020年7月11日,民主派初選選舉日,區諾軒與戴耀廷於中午會見傳媒。

誰是35+的「大腦」?

審訊中,區諾軒強調他的「初心」和戴耀廷的「初心」有分歧。

法官李運騰曾經對初選的分工提出疑問。區諾軒指自己主要負責行政工作,包括出席協調會議,聯絡及舉辦各地區選舉論壇等。庭審也確認了35+計劃的工作架構:基礎推動人是區和戴耀廷,趙家賢和民主動力屬協助計劃的角色、處理行政工作。至於發起「三投三不投」的吳政亨,區指沒有視他為組織者之一。

李運騰問,「你抑或戴耀廷,是35+計劃的大腦?」

「戴耀廷負責了好大部分,他對35+的理解。」區諾軒續說,「我意思是論述的工作。組織工作上,他當時出席很多協調會議和相關活動,佢亦是主要聯絡香港民研(香港民意研究所)的人。」

「所以這個計劃的理論方面,誰負責?」李問。「他(戴)的確是負責較主要的位置……」區諾軒說。「說到公開言論,你和戴耀廷,誰是35+計劃主要發言人?」李再問。「無容置疑,他是處於是一個較主要的位置。」區答道。

區自指2020年退出初選後,曾在香港電台節目《千禧年代》鮮明地反對戴的言論,指戴耀廷的文章應該跟初選分開。當法官追問是哪一篇文章時,區諾軒語氣稍重說,「《攬炒十步曲,這是香港人的宿命》。」(按:文章標題應為《真攬炒十步 這是香港宿命》)

他表示,自己舉辦初選的「初心」,是不應該綑綁否決財政預算案的立場。「但是很可惜,在初選的發展過程,戴耀廷發表過不少的文章,鼓勵不同參加者運用否決權。」他說,「(2020年)6、7月的時候,開始有不同的輿論聲音指初選犯法,特別是6月30日港區國安法立法,初選的犯法風險愈來愈高。」

但法官李運騰疑惑,「你不同意戴的看法,你有沒有跟他談過?」區諾軒說,他曾經相信這是不同參選者的選擇,「但當他(戴)在4月份陸續出幾篇關於攬炒的文章之後,我開始覺得他的看法令初選有質性的變化,這也是為什麼他發表《攬炒十步曲》文章之後,我說他這篇文章的想法太瘋狂。」

2021年3月2日,戴耀廷由懲教人員押送離開荔枝角收押所。
2021年3月2日,戴耀廷由懲教人員押送離開荔枝角收押所。

陳慶偉聞言一度閉眼點頭。他續問道,「但戴說的是十步,你說他瘋狂,是指他第七、八、九步瘋狂,抑或整個(計劃)瘋狂?抑或從幾多步至幾多步不屬於瘋狂?」

「我記得他的文章有一句,說要『攬住中共跳出懸崖』。」區諾軒說。

「這是第十步?」

「對。」區補充:「我們生活在一國兩制的香港,你發表一篇文章挑動了國家的情緒,我認為是過分了。」

代表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黃碧雲的大律師沈士文曾向區確認,區是否認為35+計劃只是泛民主派內部的協調,希望不要有浪費選票,而非立法會議席過半後的行動。區認同,「這個是我的初心。」

沈續問道,當計劃成功在立法會取得過半議席後,對於做什麼達到五大訴求,發起者在開始計劃之前,是否並沒有共識?「起碼我和戴耀廷好清楚看到,我們是有立場上的差異。」區回答,「我們的共識就是去搞初選。」他認為政治要有妥協,民主運動要一步步走,對於五大訴求,他一度形容「很難實現」、「接近一個死局」。

區解釋他和戴耀廷之間的具體分歧:「對他來說,一開始,他就很着重關於憲制上面怎樣運用權力,但是……我的行為說明得很清楚——我是要去做協調,去爭取民主派的最大勝算。」

區諾軒曾向戴耀廷反映,兩個政黨曾對戴發表《真攬炒十步》一文有意見,「既然別人託付我,我就要把這個意見講給戴耀廷聽,因為在這件事之前,他已經不斷在報章出文了,」他說時擺動左手,語氣較重,「甚至令我感到脫離了一些參與者的看法呀。」

但是,他承認退出初選前並沒有鮮明地反對戴耀廷提出的否決權。「我終歸沒有反對這件事,因為當時的確未立國安法。我的確沒有為意到當時這些主張會觸犯法例。而我都誤解了,因為我對《基本法》的了解,(否決權)其實都是行使一些憲制上的權利。」

鄒家成的代表大律師陳世傑及後曾問,為何各區會議上未達共識,戴耀廷仍把否決權放在「35+計劃」文件內?區同意戴的用意是想留下記錄。法官李運騰遂問,假如初選文件是正式紀錄,卻加入「否決權」的內容,不就是出錯甚至「硬銷」?區說,戴耀廷希望與會者認同運用否決權,認同綜觀其文章、發言,「那也是頗硬銷的」。

2020年6月30日,民主派初選新界東選舉論壇。
2020年6月30日,民主派初選新界東選舉論壇。

「串謀」何時開始?各被告何時加入?

法庭上,控方確認引用「共謀者原則」(Co-conspirators rule) ,即依賴其他出席者的發言,對各被告作出指控,以證明串謀存在。2月16日起,控方連續4天播出5區初選論壇及兩個記者會的影片,總時長逾8小時。

2020年6月25日至7月4日,初選選舉論壇舉行,選址《蘋果日報》當時位處的將軍澳工業邨,除尹兆堅、余慧明之外,其餘被告都有參加。

片段把時間推回香港街頭運動雖減少、但政治行動仍活躍的時空。舊日影片中,有被告語氣堅定地闡述政治理念,也有被告彼此交鋒、爭執的畫面,眾被告觀看時,在庭上不時大笑和起哄。而他們在選舉論壇、記者會、競選單張上的發言,為控方所引用,佐證他們所協議的內容及其政治取態。

審訊的第11日,代表何桂藍的辯方大律師Trevor Beel關注控方還會依賴論壇上哪些事情指控何?法官李運騰亦指,控方須指出具體的發言。控方當時回答,會依賴所有被告的所有言論,但遭法官質疑,言論必定要和串謀相關。當時Beel反問,其當事人至今已被捕兩年,控方是否仍未清楚他們的案情?

法官再提出兩個問題:控方認為的串謀最早於何時開始?各被告何時加入?

控方後來交代,他們認為2020年2月15日已有協議形成,至少涉及戴耀廷、區諾軒。控方亦指當時的證據,會用於指控包括當時尚未加入「串謀」的被告。法官陳慶偉一度總結控方證供:所有事情由飯局開始,最初有3名發起人,其後不同被告在不同階段、不同時間加入串謀或退出。2020年7月1日,每位被告均成為共謀者。

法官李運騰則歸納本案的法律爭議點——「共謀者原則」可否適用於當時尚未違法的協議,是否可適用於未成為一分子的被告?法庭將在較後階段才會處理相關爭議。

2020年7月11日,大埔市民在排隊等候進入票站,參加民主派初選投票。
2020年7月11日,大埔市民在排隊等候進入票站,參加民主派初選投票。

Trevor Beel亦曾提出,認罪的戴耀廷不屬受審被告,控方不會傳召他作供,故不能證明舉證的文章由他所寫,文章屬「傳聞證供」不能呈堂。另一方面,辯方亦認為國安法於2020年6月30日實施,據控方指稱犯案日期由7月1日開始,即串謀協議在國安法生效前並不存在。但法官指串謀屬「持續性罪行」,事前的行為亦會納入指控。

就各個被告的政治立場、對否決財政預算案的態度,區諾軒提供了自己的觀察。他同意,初選參選人分為兩個陣營,一個比較激進,希望可以運用否決權;另一個陣營相對彈性,想視乎情況而用。

控方主問時,法官曾要求區諾軒解釋「抗爭派」的定義,他指「抗爭派」是站在比較進步的位置,並一度在庭上指出不認罪被告中,鄒家成、何桂藍、余慧明為抗爭派。

各律師圍繞自己所代表的被告,仔細詢問區諾軒對不同政黨和被告的記憶。綜合區的供詞,民主黨雖被游說參與《墨落無悔》,但最終沒有簽署。與民主黨一樣,社民連對全盤否決預算案有保留。公民黨除簽署《墨》,亦於2020年3月25日舉辦記者會。民協被指較為溫和。余慧明參與的衞生服務界沒籌辦過會議,亦沒就否決預算案的字眼等討論;楊雪盈對於否決預算案以達五大訴求,沒有表達意見;區沒聽過彭卓棋對其他人說,無論如何都會否決預算案。

另外,區只知當時戴耀廷有發出九龍西區協調文件,但不能肯定檔案已傳給劉偉聰。陳志全被指並不激進,若遇上同志權益草案,將會支持政府。柯耀林被歸類為溫和民主派,在會議上很沉默。

後來的控方覆問中,控方一度希望證明民主黨同意否決預算案,立場一直沒變,但區確認民主黨對綑綁否決預算案有保留。​​此外,控方周天行覆問時提出了不在控罪名單上的「共謀者」——前觀塘區議會主席蔡澤鴻曾出席多場會議,又曾託區向民主動力匯報會議,控方最終確認控罪中的「其他人」包括蔡。

供述民主黨和社民連相關證詞時,區諾軒突然補充,「大家可以看見隨着初選情節發展,相對保守的參與者或者不同的參選人,我接觸得比較多,甚至他們個別亦都託付於我」。他指這包括社民連和民主黨,「我自己覺得好內疚」。

法官李運騰指不用深究該點。區諾軒續說:「我是維護不到多元的聲音。」

「我也不想攬炒在香港發生」

第25天審訊中,法官陳慶偉問區諾軒,若然立法會選舉如期於同年9月完結,區會否依原定計劃離港讀書?他回應,自己本來已計劃離開,甚至在決定退出初選後,「當我決定退出『35+』工作,人生計劃是離開政壇。」

法官追問,這樣是否不會在香港見證,戴所提倡的「攬炒十步」發生?

區說不會。「我也不想(此事)在香港發生。」

初選47人案控方證人區諾軒在西環一座唐樓的天台。圖片拍攝於2020年3月。
初選47人案控方證人區諾軒在西環一座唐樓的天台。圖片拍攝於2020年3月。

2020年末,區諾軒離港赴東京大學公共政策大學院攻讀博士,但於翌年1月回港,隨後被捕。2021年2月1日,他在劉慧卿的網台節目上解釋回港的決定,指自己尚有社會服務令,也須出席另一宗審訊,有義務回港。就香港未來民主運動的發展,區曾研判未來打壓、清算更嚴重:「在一個如此極端的環境,是否一定要在這一刻付出呢?這個要大家思考一下。我認為大家要審時度勢應對問題,不是說什麼事情都不做,而是要量力而為。」

國安法於2020年施行初期,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曾於7月9日表示初選有機會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更可能觸犯國安法第20、22、29條罪行。當天,戴耀廷在Facebook撰文回應曾,說明計劃未有分裂國家的意圖。初選投票最終於7月11日至12日進行。

審訊第20日,區諾軒表示自己一直相信初選合法,更稱「當時在法律上信任了戴的觀點」。但是,當建制派群起指控計劃的合法性,後來更有官方聲明和警告,區基於自己的政治判斷,認為初選已「響起警號」。

法官李運騰問,為什麼區意識到初選涉嫌違法,仍然繼續?區諾軒表示當時對國安法未有正確認識,初選也「如箭在弦」。這一切直至7月13日凌晨——中聯辦定性選舉為反對派策動的非法初選為止。辯方資深大律師潘熙問區,是否因此決定退出?

區諾軒搖頭回答:「我不單止退出,而且是盡我全力去解散整個初選。」

他回憶,自己翌日主動聯繫時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政治助理吳璟儁,提出如組織者一同退出的作法是否可行。他又前往戴耀廷的香港大學辦公室當面請辭退出計劃,並翌日在社交網站公布決定。另一位控方證人趙家賢其後退出計劃,戴耀廷之後亦宣布休息。

區諾軒主動補充,「​我做這個政治決定,是讀了國安法第33條(1),而作出這個決定。」他指希望以此為同案「找到好的求情」及「從輕發落的基礎」。

根據《國安法》第33條,被告在三種情況下可「從輕、減輕處罰」;「犯罪較輕」者,更可免除處罰。當中包括:(1)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自動有效地防止案罪結果發生;(2)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3)揭發他人犯罪並屬實,或提供重要線索以偵破其他案件。

區諾軒於2021年1月6日被捕後,與其餘46人於2月28日正式被起訴違反國安法。控方透露,早於2021年6月1日,他已認罪。同年7至8月間,他接受7次警方口供錄影。9月,他開始協助警方調查。

2023年2月21日,47人初選案繼續在西九龍法院審訊,完庭之後眾多被告由囚車押送離開法院。
2023年2月21日,47人初選案繼續在西九龍法院審訊,完庭之後眾多被告由囚車押送離開法院。

還柙期間,他另一有份參與撰寫的論文正式刊登,論文訪問2019年當選區議員的政治光譜,及他們對經濟、中港關係和民主策略的看法。研究曾總結:「反對派精英內部的態度和行為存在不一致:儘管他們在專制化過程中表現出合作態度,在中港問題和民主化策略上仍存有分歧。」

初選案開審前,區諾軒曾經以署名「教練」寫信到電台,點歌給「D6妹」和「Gif」。他在信中寫道,「我知道達不到很多後輩心中的期望,或者令人失望,這兩年我都有不開心,現在沒事重要過大家可以早日放學(放監),不必再為我耿耿於懷。」

D6是袁嘉蔚的被告編號,Gif是黃之鋒的暱稱。第7天審訊,區曾提及黃之鋒:「他直情不贊成我搞初選……他知道我快去讀書,其實沒必要再去搞初選。」法官不太明白這一句,區於是解釋,「其實黃之鋒的意見跟初選無關,他只是以一個朋友身分忠告我。」

區回憶當時,「我不記得我有什麼回應了。」

民主派初選案仍未審結。

案中不認罪被告: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

案中已認罪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伍健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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