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年末的一天,住在威爾士加迪夫(Cardiff)的布里奇斯(Ed Bridges)在午休時段去辦公室附近買三明治,順便搜尋聖誕禮物。就在那時,他看到了一輛警車停在人來人往的皇后街。當他走得離警車很近時才發現,車身上寫着「自動人臉識別」幾個字樣。
「我是一個守法公民,我懂得管好自己。我不明白,為什麼警察要到我本地的商業街上來採集我的肖像。」布里奇斯說。當時他在推特上對此事抱怨了幾句,但並未採取其他行動。
四個月之後,布里奇斯在加迪夫參加了一場和平示威,反對加迪夫武器交易會的舉行。他和其他示威者突然留意到馬路對面,停著南威爾士警方一輛具有人臉識別系統的警車。他們覺得警方想要通過停放警車與收集示威者的信息來試圖勸阻他們不要示威。
「警方的行為讓當時在場的人們覺得自己被視為罪犯,這是一種極其反烏托邦的做法。」布里奇斯坦言,「我一直堅信,警察們是應該支持和平示威的,而非對其進行破壞。」
那場和平示威的經歷讓布里奇斯決定訴諸法律。2019年5月,他藉助網上衆籌獲取的律師費,聘請了英國公民權利倡導機構Liberty作為自己的律師,將南威爾士警察廳告上了法庭。他認為,警方的行為不僅侵犯了他的隱私權,並且違反了數據保護法與平等法。時年36歲的布里奇斯就此成為英國首位因人臉識別技術狀告警方的公民。
在經歷了一次法庭駁回與申訴後,布里奇斯在2020年贏得了該訴訟案的二審。根據BBC當時的報道,法官認為,南威爾士警察廳對於人臉識別的使用「不合法」(unlawful)。但法官同時表示,警方對該技術的使用「利益大於對於布里奇斯的影響」,因此是「適度干涉人權」。
三年後的今日,英國不同地方警力仍在繼續使用人臉識別,該技術所產生的矛盾與爭議也在英國社會愈演愈烈。
多家公民權利與人權組織在過去兩年間,不斷在網上發起抗議,公開要求英國政府不同程度地禁止人臉識別技術的運用。去年10月,劍橋大學的一份報告直指英國警方對人臉識別技術的使用未能達到「法律和道德標準」。
在一期播客節目裏,布里奇斯犀利地指出:「我們不在中國,我們不在俄羅斯。如果你看那些專制的政權如何使用這項技術,那對自由世界而言,這是一個問題。」
在這一議題上,布里奇斯訴訟案代表的遠遠不是終點。相反,它恰恰打開了存在於民主社會與人臉識別技術之間的那個潘多拉的盒子,更多的敏感問題被一一拋出。
寫在臉上的個人私隱
「我並不是某天一覺醒來,突然覺得想把本地的警察告上法庭的。」這是布里奇斯多年來經常說的一句話,意思是訴諸法律不是個輕率決定。「我不是律師,也不是技術專家,我只是從一個公民的角度表達了自己的觀點和擔憂。」布里奇鄞一直以來都是一名公民權利的倡導者。在訴訟案發生之前,他曾經作為英國自由民主黨(Lib Dem)的成員出任加迪夫加爾巴法區(Gabalfa)議會的議員。
他坦言理解英國警察辦案工作量和難度越來越大,但在他看來,警察在英國這個民主社會使用這項人工智能技術暴露出了三大問題:「首先是公民(對此項技術)的許可權或缺乏許可權問題。其次是它的寒蟬效應。第三是軟件可能存在的、對某些人群的偏見。」
在最後一點上,布里奇斯指出,警方使用的人臉識別軟件可能對少數族裔和女性的識別存在較大偏差,從而造成誤認甚至誤捕等後果。
雖然英國首都倫敦擁有在西方世界最為龐大的公共監控攝像頭系統,但英國警方的人臉識別技術並不與公共監控系統連接。現時警方主要通過三種方法使用人臉識別技術,其中一種,也是最有爭議的就是實時自動人臉識別(live facial recognition)。執行任務的警車安裝了自商業公司購買的軟件和系統,車頂也安裝了攝像頭,它會在停靠點對來往人群進行同步掃描。部分專業人士將此用法稱為自動人臉識別(automated facial recognition)。
自從2015年開始,包括倫敦大都會警察廳(Metropolitan Police)、南威爾士警察廳和萊斯特郡警察廳(Leicestershire Police)在內的五個地方警力,陸續在人口稠密的區域與場合(例如歐冠聯賽或大型音樂節)對實時自動人臉識別進行「試驗」。倫敦大都會警察廳和南威爾士警察廳仍然在使用該技術。警方稱,這些試驗的目的是為了幫助測試軟件的準確性與是否存在偏見。
但布里奇斯卻不賣帳。今年2月初,在一場名為「監控與人臉識別科技」的線上交流會上,布里奇斯指出人臉識別實質是在捕捉並分析只屬於個人的生物信息:「實時人臉識別技術並不只是對你的臉拍下照片。事實上,它會對你獨一無二的面部特徵進行掃描。這讓我覺得我的隱私遭到了侵犯。」
「如果一個警察跑過來問你收集指紋,並且告訴你,他們想要掃描一下你的指紋,看看你是不是罪犯,大多數人應該都會拒絕。」
在實時自動人臉識別過程中,軟件會對一張臉的五官進行一系列立體化分析,比如測算眼角到鼻尖的距離和兩眼之間的距離,並製作成一份獨一無二「臉譜密碼」。然後,軟件會將此「臉譜密碼」與警方提供的監視名單(Watchlist)上的人臉的「臉譜密碼」進行比對,一旦找到可能的配對後,警方的專員會對此可能配對進行人工核實。英國警方監視名單上的人物可能包括嫌疑犯、失蹤人口或其他警方正在關注的人物。
南威爾士警察廳和倫敦大都會警察廳均強調,在實時人臉識別監控的試驗中,除了與監視名單配對的人員信息之外,沒有被系統「認出」的行人的信息將被及時與自動的刪除,而被配對的人員信息也將在一定時間內刪除。布里奇斯則認為,在這一點上,南威爾士警察廳與公衆的先期溝通存在缺失。
同時,他對英國加入中國和俄羅斯等國的行列,使用該技術的情況表示擔憂。「我們知道中國和俄羅斯(的政府)對民衆使用人臉識別技術。我們能把它們稱作為濫用權力的國家,但我不認為這種做法在英國是可以被接受的。」
布里奇斯進一步指,直到今時今日,英國社會還沒有對人臉識別進行過一次公開討論或公開意見諮詢。「這是為什麼?難道我們認為國家就應該採取這樣的行動?」他質問。
他同時提醒,在如今的英國,「科技的發展速度已經遠快於法律框架可以承受的範圍」。
此起彼伏的反對聲
雖然南威爾士警察廳在對布里奇斯的訴訟案中敗訴,但是法院並沒有禁止其在日後的工作中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而是僅僅否定了某些使用方法。
根據BBC當時的報道,二審法官對布里奇斯提出的五點訴求中的三點表示支持。這三點包括警方對相關系統的使用與監視列表(即與掃描的人臉進行比對的人員列表)的制定缺乏清晰的指導政策,對信息保護影響的審核不完善,並未有采取合理措施保證其使用的軟件不存在偏見。然而,法院的裁決書上又清楚地寫着,此項技術的益處「可能很大」,對布里奇斯的影響「很小」。
對於該判決,南威爾士警察廳選擇完善自己的政策,而非向最高法院上訴。在經過了18個月的暫停後,南威爾士警察廳已於去年年初再次開始對實時人臉識別技術進行「試驗」。
我聯繫了倫敦大都會警察廳和南威爾士警察廳這兩個備受爭議的警隊,希望採訪他們對此議題的看法。倫敦大都會警察廳沒有覆函,而南威爾士警察廳給我發來了一些網絡材料,未有接受採訪。
南威爾士警察廳在一份去年三月發布的聲明中指出,他們的使命是「保證科技能夠幫助我們盡到對公衆的責任,並且保證(對其的使用)是合理與合法的。」該警察廳說,他們的人臉識別「試驗」 可以幫助警隊實現這些使命。他們同時指出,2020年上訴法庭提出了「小數量」的需要審視與解決的政策領域。
該警察廳的助理警長特維斯(Mark Travis)表示:「人臉識別技術的使用旨在保證公衆的安全與協助我們辨認嚴重違法者,以保障我們的社區免受重大風險人士(的侵擾)。」
這並阻止不了一浪高過一浪的反對聲和尖銳的批評。布里奇斯一案之後,英國各大公民權利與人權組織開始大力反對人臉識別技術。
幫助布里奇斯贏得訴訟的Liberty在其網站上發出了對英國內政部的一封公開信。信中寫道:「人臉識別技術正被警察在街道上使用,被私人企業在如商場與火車站等公共場所使用。它侵犯了每個人的人權,帶有歧視性,且是專制的。請禁止它被使用。」該機構目前正在為此信收集公衆的簽名,以獲取政府重視。
另一個英國公民權利活動組織Big Brother Watch也是人臉識別技術的高調反對者。在該組織的網站也有一個活動專頁,呼籲人們加入他們的行動,讓英國政府重新考慮大規模使用人臉識別技術的決定。該網頁上寫着一系列標語,比如「上百萬英國人被掃描」、「英國沒有人臉識別的法律」與「三千餘人被警察的人臉識別誤認」。
在去年10月,劍橋大學的閔德魯科技與民主中心(Minderoo Centre for Technology and Democracy)在一份中報告指出,英國警方對人臉識別技術的運用「可以對根本的隱私權、平等權以及言論與集會自由造成嚴重威脅,特別是對邊緣化群體而言」。該中心也已經加入到了反對英國警察在公共場合使用人臉識別技術的隊伍中。
除了英國本土的民權組織發聲外,一些國際人權組織也開始關注這個話題,總部在美國加州的電子前線基金會(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就是其中一個。
科林斯(Paige Collings)是電子前線基金會的資深言論和隱私活動家。她對我說,目前各大活動組織與機構在英國發起的反對活動是不約而同的,並無經過事先協調。同時,每個組織的側重點又略有不同。
比如,Liberty呼籲禁止政府與私人企業在公共場合使用人臉識別技術。Big Brother Watch主張全面禁止政府和私人企業在公共場所和私人場所,包括運用實時人臉識別技術,但認為對已錄影片的使用人臉識別,在嚴格的法律下可能有存在的理由。洛夫雷斯學院(Ada Lovelace Institute)希望牽頭就人臉識別技術的使用進行一次公眾意見徵詢,而在此之前,他們呼籲政府與私人企業全面暫停對人臉識別技術的研發、生產和使用。電子前線基金會的反對目前僅針對政府對該技術的使用,但反對方向同時包括實時與回顧性人臉識別。
「總體而言,對於在英國與歐洲範圍內繼續使用生物監控科技或生物監控體系,沒有人在支持,但反對的程度卻也有所區別,」科林斯告訴我。
然而,也有學者認為,對警方對人臉識別技術的使用不應該全盤否定與禁止,比如倫敦布魯內爾大學(Brunel University London)法學院的資深講師吉凱(Dr Asress Gikay)。
吉凱的主講課程為人工智能法律與倫理性,他同時也是布魯內爾人工智能中心的成員。在去年11月發表在「對話」網站(The Conversation)的一篇專欄文章裏,吉凱寫道,「簡單的禁止(警方使用人臉識別)技術會是一個錯誤」。
吉凱對我說,大部分主流學者都在主張對該技術進行全面禁止,但在他看來,此提議「不盡合理」。
「這個技術有它的益處,比如幫助保持公共安全、保護兒童或潛在受害者等脆弱人群,在這些方面它能做出重要的貢獻。」吉凱在採訪中表示,「我們應該採取更為謹慎、而非最為極端的方法,因為後者可能會為這個社會帶來不利的影響。」
吉凱坦言,人臉識別是一項「有爭議性」的技術,特別是當警方在公共場所使用它時,因為它可能有「嚴重的隱私問題」。但他也很快指出,這牽涉到不同人的理念問題,「比如我們覺得隱私有多重要?」
至於如今此起彼伏的反對聲,吉凱認為這很有可能是由於南威爾士警察廳的訴訟案和歐洲其他國家的一些類似事例造成的時事效應。
對有色人種與女性的「偏見」
各大反對組織與機構都提到的另一個關鍵問題是:人臉識別軟件對於有色人種與女性存在的潛在辨識「偏見」。他們擔憂該技術的使用可能加劇警方現存的、對某些群體的「壓迫性」執法模式,可能讓已經被邊緣化的團體更為邊緣化。
Big Brother Watch從2016年開始關注英國警方對人臉識別技術的使用,並從2017年開始現場旁觀倫敦大都市警察廳的現場試驗。該組織的法律與政策專員斯通(Madeleine Stone)說,「還沒有哪場警方試驗我是沒有到場的」。在「監控與人臉識別科技」的交流會上,斯通分享他目睹的兩個誤認事件。
斯通講述的第一次誤認發生在東倫敦的羅姆福德(Romford)。當時,一位年僅14歲的黑人少年在放學回家途中被警方的軟件「認出」。霎時,一群便衣警察突然將這位身着校服的學生攔住,將其帶到一條巷子裏,並向其索取指紋和身份證件。這位學生從來沒有遇到過如此情況,他不知道為什麼警察會把他攔下並質問他。由於還沒有成年,他沒有任何身份證件,只能着急的扯着自己的校服領帶,解釋自己是學生。斯通表示,該經歷對此少年造成了「震撼」。
她說道:「在如此小的年紀,那是非常負面的、與警察打交道的經歷。它不僅讓你覺得警察可能歧視某些種族,更會讓你覺得科技可能歧視某些種族。一旦你覺得警察使用的各種系統都對你有歧視,那種心理將會非常難以消除。」
斯通描述的第二次誤認發生在倫敦購物區Oxford Circus,但她沒有詳細指出被誤認行人是否為少數族裔。斯通說,被誤認者為一位來自法國的交換學生,剛到英國「才幾天」。當警方的軟件將這位交換學生「認出」之後,警察將其從人群中拉出,索取了他的指紋,再扣留了他15分鐘後才放人。「這位學生在英國人生地不熟,非常害怕,也不清楚到底發生了什麼。這就是一位交換學生對倫敦的最初印象,」斯通講道。
她特別補充,被警方放行之後,這位法國交換學生吃驚地表示:「我知道中國警察用這個技術,但我以前不知道英國警察也用。」
斯通說,由於英國的警察監視名單上「滿載載」的都是少數族裔,所以它們「就更容易被誤認與誤攔」,之後在一個「充滿恐懼的氛圍裏」接受盤問。她指出:「警方現在自己在制定遊戲規則,規定人臉識別技術應該被如何使用。」
電子前線基金會的科林斯也對我表示,警方的數據庫是問題的「核心」之一,比如,它經常會包含一些先前被抓但之後無罪釋放的人。「在本質上,這個數據庫本身就是高壓執法的產物,這意味着它可能包含了更多黑人或其他少數族裔。」
2020年,專注於網絡安全與隱私的網站Comparitech對亞馬遜研發的人臉識別軟件Rekognition的辨識精準度做了研究。該研究發現,該軟件對非白人的識別偏差度高於白人。研究之時,亞馬遜還在向美國警方出售該軟件,但目前該公司已不再向警方銷售這個系統。
研究者用軟件對1959位英國與美國政客的照片與美國被抓捕的嫌疑犯的大頭照進行了比對。當軟件的識別門檻被設置在90%或以上時(既軟件九成以上確定兩張照片中的人為同一人),共有12位政客被誤認,其中一半是有色人種,儘管有色人種在美國國會與英國議會所佔比例分別僅為20%與10%。
「對黑人來說,配對錯誤發生的比例更高。」Comparitech的編輯畢什夫(Paul Bischoff)對我說,「其他研究發現了類似的結果。」
哈佛大學文理研究院網站上出版的一篇博客指出,不同人臉識別軟件對女性人群也存在識別偏見,其中最差的辨識率不斷出現在「年紀在18歲至30歲之間的黑人女性」中。2020年倫敦大都會警察廳表示,其使用的人臉識別軟件的辨識成功率是70%;但犯罪學教授弗思對《衛報》稱,當時軟件的識別準確率「僅為19%」。
劍橋大學閔德魯科技與民主中心的報告則指出,警方的試驗沒有「對技術的偏見或使用中的歧視進行公開透明的評估」。
「這是因為所有這些(程序的識別)都基於訓練數據,(研發公司)需要訓練數據來完善他們的程序,並更好地識別人類,但在網上能夠被抓取的黑人照片更少。於是,他們針對黑人的訓練數據質量就更差,從而造成更低準確度。」畢什夫解釋。他同時指出,如果警方將軟件的識別門檻(confidence threshold)設置在建議門檻之下,那可能會造成更多人被誤認。
畢什夫繼續說道:「我理解人們對安全的渴望和需求,我不想貶低其重要性。不過,我認為我們需要找一個折衷點。首先,我覺得,在相關規定出台之前,有必要先對這些技術叫停。這也就是為什麼亞馬遜和IBM已經停止向警方出售這些系統的原因,他們不想捲入可能的糾紛與濫用事件。」
在布里奇斯案件的裁決中,法官明確表示,南威爾士警察廳既沒有明確政策對警員的實時人臉識別行動加以規範,也沒有明確政策規定誰可以被加到被監視名單上。同時,在一項關鍵訴求上,法官指出自動人臉識別是一項「新穎與充滿爭議」的科技,因此所有希望在未來使用它的警力都需要「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盡最大努力以保證他們的軟件不存在種族與性別偏見」。
在去年恢復實時人臉識別試驗之前,南威爾士警察廳表示:「作為警力對於裁決的回應,一定數量的試驗行動會在加迪夫市中心進行,目的是為了測試系統,以保證其沒有因偏見與歧視而侵犯平等要求的風險。」該警察廳同時指出,他們仍然「全心全意致力於謹慎地開發與部署人臉識別(技術)」。
和南威爾士警察廳一樣,倫敦大都市警察廳也表示,他們進行的實時人臉識別試驗可以幫助警隊了解所用程序的「精確性與是否存有偏見」。由該警察廳和英國國家物理實驗室(National Physical Laboratory)合著的一份報告指出,媒體將人臉識別系統描述為帶有「種族偏見」的做法「多少帶有誤導性」。
上述報道出版於2020年初,它指出,其調研顯示「由於種族差異而導致的人臉識別程序的表現差異在統計上不顯著」,因性別而導致的差異「更為明顯」。
在吉凱看來,英國現有的法律體系在規範警方對人臉識別技術的使用上已經足夠,因為它能「充分保護公衆免受各種風險,比如偏見、歧視與隱私遭侵犯」。
但他也警告:「目前在英國,最大的漏洞是在該技術的研發階段。公司(在研發階段)不需要遵循任何法律,以保證他們的產品不帶偏見,並在所有人群中都同樣準確。」
吉凱特別指出,人臉識別與其他人工智能技術所存在的潛在風險並「不僅僅在警方使用的階段」。
「也就是說,你不能通過只應對使用方面的問題來應對這些科技的所有風險,因為在人工智能技術研發期間,有其他不同階段的問題需要被應對,比如它可能因為使用了特定的數據進行訓練而對某些團體的識別不準確,或造成偏見。」
他續說:「如果警方收到了一個原本就帶有偏見的技術,這對於他們來說是無法控制的。所以,要解決這個問題必須對技術的研發階段採取行動。」
「從公民社會變成嫌疑犯國家」
Big Brother Watch的總監卡羅(Silkie Carlo)去年夏天在倫敦政經學院的一場有關人臉識別的聽證會上表示,傳統上,只有在公民有犯罪嫌疑的情況下,英國警察才能對一位公民進行身份核查。
「實時人臉識別完全顛覆了嫌疑與監控兩者的傳統關係,它把監控設為了前提。對我而言,這是一個嚴重的問題,因為我們面臨的風險,是從一個公民國家,變為一個等待警方無窮無盡檢查的嫌疑犯國家。」卡羅說。
但她同時指出,非實時的人臉識別技術或能協助警察日常工作,但這需要十分嚴格的法律保障,但現在英國沒有任何有關人臉識別的法律。卡羅也強調,英國警方現在對實時人臉識別技術的使用方法,即專車定點監控,在人力物力上是「不可持續」的,所以她擔憂這可能是人臉識別技術與英國公共攝像頭系統連接的開始。
布里奇斯也表達了類似觀點。他說:「我們生活在一個民主而非獨裁社會。這個國家是民許警治(policing by consent),所以警察對於科技的使用必須讓民衆有信心,這點對警察與民衆都很重要。」
「如果民衆對警察失去了信心與信任,那將是一個更大的社會問題。」他在播客中說道。民許警治是英國社會幾百年來沿襲下來的社會理念,即警權來自於公衆的共同許可,而非國家賦權。
電子前線基金會的科林斯特別指出,人臉識別技術是一項非常具有「侵入性」的技術,這就如同一個人把電話號碼和家庭住址等個人信息寫在一塊板上,然後帶着這塊板走在馬路上。
她說:「作為人類,我們值得擁有一些只屬於自己的隱私權和人權。如果讓國家擁有了你的面部信息——這是一個只屬於你的信息,那國家就只要把這個信息放到一個系統裏,就可能就知道關於你相關的一切,比如你的社交帳戶、銀行信息等,這個系統要比指紋系統的功能強大多了。而且,你居然還沒有權力控制這樣的信息侵入何時發生。」
警察部門反覆表示,他們會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將即將進行的實時人臉識別試驗的時間與地點告知公衆,也會將每一次試驗的結果發布在其網站上。比如,南威爾士警察廳稱會通過網絡與傳單等形式將下一次實時人臉識別部署的信息告知公衆,也有專門的網站對其進行的最近一場部署的信息進行公示。
布魯奈爾大學的吉凱認為,還沒有充分的證據顯示,英國警方對人臉識別技術的使用對個體產生了「實質的隱私影響」。他表示,在布里奇斯的一案中,法院的裁決也已經明確顯示警察對此技術使用需要遵守一定的規則。而由於人臉信息屬於「敏感信息」,吉凱說「連警方自己也知道他們的權力有限」。
「談到人臉識別技術,人們通常會直接聯想到一個『歐威爾式』(Orwellian)的社會,比如我們的面孔會被抓取,然後警察會鞏固國家的監控權力,然後我們手無寸鐵,無法保護自己。」吉凱對我說。「但我們如果看英國警察,的確有不同的步驟來檢查和平衡他們對該技術的使用。我認為大多數相關的團體並沒有看到這些步驟。」
他對英國法律對公民權利的保護表示出信心。「如果我們談論的是一個非洲政府,比如埃塞俄比亞,那裏鮮有人權,政府希望監控反對它的黨派或人士,那(人權組織)的擔心也許合理。但如果我們談論的是有高度法律規則的社會,這種恐懼與實際就不符。」
然而,民權組織、學術機構與公衆的擔憂牽涉出的是另一個關鍵問題,即人臉識別技術在法制上模棱兩可的狀態。
莫里(Dr Daragh Murray)是倫敦瑪麗女王大學法學院的資深講師,專修人權法。他曾經與前同事、英國埃塞克斯大學的犯罪學教授弗思(Pete Fussey)共同追蹤並研究了倫敦大都會警察廳的實時人臉識別試驗,兩人在2019年與合著了一份獨立報告。
莫里在今年2月向我解釋了為何人臉識別技術在現行的英國法律體系裏「備受爭議」。他說,英國廣義上的警察的行為是以普通法(common law)為基礎的。而現時英國警方人臉識別技術的法律基礎,是普通法賦予他們的普通治安行為權,以及警方自己的政策框架。
然而,英國的人權法又規定,對於任何干擾人類權利的行為必須「有法可依」,這也就意味着人臉識別技術必須有具體的法律,且該法律必須「具有預見性、可獲取性,且可以防止隨意干擾權利行為的發生」。
「現在,警方聲稱他們的法律基礎可行。我覺得這在未來是會被挑戰的。」莫里提到,「在現階段,一切都有點不清不楚。」
莫里與弗思在2019年的報告指出,當時倫敦大都會警察廳對實時人臉識別的試驗過程「極有可能」在任何法庭訴訟中被判為「不合法」。他們發現了一系列警方在執勤過程中的問題,也認為警察在使用該技術的「必要性」上缺乏商榷,同時沒有建立授權過程。莫里與弗思在報告裏呼籲倫敦大都會警察廳在相關問題得到解決前,停止使用實時人臉識別技術。
莫里向我解釋了布里奇斯案的判決問題。他指出,當時的法官判決南威爾士警察廳對實時人臉識別技術的使用「不合法」,指的是該警察廳的政策制定不足,比如警員所擁有的「酌情權過於寬泛」。
「所以這個判決的問題在於,它留下了很多問號」。莫里繼續說道,「由於(情況)模糊不清,南威爾士警察廳就選擇了更新他們的政策,然後說,這是普通法,這是我們的新的政策文件,它們加在一起應該可以滿足法庭的要求了。如果有人覺得不滿意,那就需要重新起訴他們,重新走一遍程序。」
「這就給了警察很多自由度,在沒有合理監督的情況下去做一件具有非常廣泛監控能力的事情。這有點像警察想要嘗試去看看實時人臉監控能不能做成,也許有可能上法庭,大不了不行我們再調整。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我覺得我們應該有一個切實的法律框架,」莫里補充。
「政府應該出面決定,這個技術是不是該用、該怎麼用。這個過程需要有辯論,專家也應該給出他們的意見,而不是單個地方警力自己決定怎麼做。」
吉凱也認為,要平衡人臉識別技術潛在益處與弊端的關鍵是制定一個「全面」的法律,來規定這個技術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被使用,同時建立相應的監管機制來防止相關職能部門濫用權力。
「但我們現在沒有這樣的法律」。
即使我对新技术这样被应用做出默许,我还是想认真的质疑,既然所有人被默认为嫌疑人(本恶论),那么那些低案值的盗窃案,破案率究竟如何呢?将精力放在公开抗议,而对明显的小恶无可奈何?
我认为这不是一件好事。
看到foxhound 提到台灣情況,令我想起08年香港也因為旺角高空投擲腐蝕性液體傷人案而在旺角安裝了極大量天眼(高清閉路),此案最後未有拘捕任何人,天眼也繼續運作。20年鏗鏘集做專題探討,當然奈不了何,旺角居民只能接受。親政府媒體會形容天眼是守護居民,沒有犯罪的話為何懼怕天眼(都是那些論調吧)人民恐懼是非常好利用呢。
中國只是做了其他國家不敢做的事;有那個政權不想全面控制人民?另外大家有多重視私隱?外界會用很多方法令你覺得不太重要,例如更方便快捷,優惠推廣,社交熱潮之類,透過美國年輕一代對於tiktok侵犯私隱的反應所知,重視私隱是件“過氣”的事情了。政權必定會強調這些技術帶來的好處,而這也是真的,比如應用在打擊罪案。但附帶的“好處”才是政權最想要,人民最應該小心的地方。希望西方國家人民趕得及醒來制衡,太遲的話只能接受了。
其實,台灣這邊的監視器也是遍布街頭。
在三一九槍擊案之後,每次高官出現在街頭
周圍也是許多警察拿著專業攝影機全方向對著街頭群眾拍攝(沒有任何聲明告示)。
連一般警察值勤時,身上都會帶著密錄器全程錄影一般民眾也樂於破案率改善,對這些監視器抱持正面態度。
卻沒人想問這些影像之後會如何處理?
畢竟已經多年幾乎沒有重大刑事懸案了,只要治安能改善,這些隱私問題就可以忽視了。
如果端傳媒記著願意在這一塊發掘,應該可以挖出許多有趣的地方。
習慣了做奴才的中國人,是會安然接受監控,還會為此自傲,說中國的監控領先世界呢,西方社會真「落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