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鄧聿文:中國黨政機構改革,習近平難以擺脫的安全困境

外界想要知道,習究竟要通過所謂的黨政機構改革達到何種目的,難道他覺得自身的地位還不夠穩定,要強化安全?
2023年3月10日,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的全國人大會議上。
大陸 政治

兩會過後兩天,中國當局在3月16日印發了《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這次改革,在中央層面組建了五個新的機構,它們是中央金融委員會、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中央科技委員會、中央社會工作部以及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在國務院層面,重組了科技部,新組建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國家數據局,同時撤銷了中國銀保監會和國務院港澳辦,改革央行省級分支機構改革,精減中央和國家機關人員編制等。

從上述黨政機構的設立和調整來看,此次機構改革的力度和廣度比不上2018年那次。尤其是兩會前輿論炒作的將公安部和國安部劃出國務院,成立中央內務委員會的情況沒有出現。不過對外界來講,由於這是新政府成立的第一年,而且由於有了上一次的改革,對為什麼還要進行這次改革,仍充滿好奇,很多人想知道,習近平究竟要通過所謂的黨政機構改革達到何種目的,難道他覺得自身的地位還不夠穩定,要強化安全?

假如把黨政機構改革的焦點放在習的個人權力,認為他是要保總書記地位的穩固和安全上,這樣理解機構改革顯然有偏。此次改革當然有助於鞏固習的權力和地位,但直接目的不是這個。

原因很簡單,習在二十大以及是次兩會上,組建了一個完全聽命於他的黨政領導班子,權力空前穩固,所以這次黨政機構改革,出發點還是黨政機構本身存在的問題讓他心裏不紮實。

2023年3月10日,中國北京,紫禁城被沙塵暴籠罩在煙霧中。
2023年3月10日,中國北京,紫禁城被沙塵暴籠罩在煙霧中。

黨權還是府權

這次黨政機構改革,可以看作是他「底線思維」的表現。

方案有一段話點出了機構改革的動機:「面對新時代新徵程提出的新任務,黨和國家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同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要求還不完全適應,同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還不完全適應,同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還不完全適應,需要在鞏固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成果的基礎上繼續深化改革,對體制機制和機構職責進行調整和完善。」——這三個「還不完全適應」雖然是官樣表述,卻也道出了習的憂慮。

那麼,他憂慮什麼?二十大提出了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但對他來說,眼下首要的問題是在外部不友好的環境下,如何應對美國對中國的圍堵和打壓,特別是在科技和金融領域的脫鉤行為,以確保經濟和金融等不出現大的足以動搖中共統治的風險和危機。習的法寶就是強化黨的領導,以鐵的紀律和政治責任抓監管,防微杜漸,將風險和危機阻在萌芽階段,不讓它發酵擴散。而在目前這個非常時期,稍有鬆懈,就容易出問題,一旦出問題,都不會是小問題。習對風險的警覺是非常強的,所以他每次大會小會,都要對黨的高級幹部,對全黨強調危機意識、底線思維。這次黨政機構改革,可以看作是他底線思維的表現。

因此,強黨權,順府權,防風險,重監管是此次機構改革最突出的四個特點。新設立的五個中央委員會,目的在於加強中央對相關領域和行業的集中統一領導,在這些領域和行業,只有黨的存在是不夠的,黨還要發揮協調統領作用。

無論2018年的機構改革,還是這一次,習喜歡強調「機構改革要以加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為統領,以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導向」,可這兩者其實互相沖突,要加強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就不可能做到讓國家的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因為治理的現代化是在遵守法治的前提下讓官僚體系得到更好發揮,而強化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必然要約束行政部門的執行空間。黨是不受法律監督的,它天然強調權力集中,治理現代化則需要適度分權。這兩者沒法揉在一塊,實際上只能捨棄一頭。但在黨統領一切的政治環境下,習真正在意的是加強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必須在黨政機構設置及其職能中,體現這種統領作用。

集中行政權力

無論重組科技部,還是新設立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和國家數據局,都不是要削弱國務院在科技和金融方面的管理權力,恰恰相反,還要加強國務院的相關管理職能。

強黨權,客觀上會弱化府權。不過從此次機構改革來看,主觀上沒有意圖要削弱國務院的權力。無論重組科技部,還是新設立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和國家數據局,都不是要削弱國務院在科技和金融方面的管理權力,恰恰相反,還要加強國務院的相關管理職能。成立中央金融委員會和中央科技委員會,目的是為起到一個決策、協調和統籌作用,但是它們不能代替具體的管理和監督。要行使日常的管理和監督職能,還必須倚賴具體的行政部門。故而,決策和協調的功能上收委員會後,實際上是要行政部門集中力量,更好地行使管理的權力。

2023年3月11日,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出席兩會會議。
2023年3月11日,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出席兩會會議。

人們看到,這次重組科技部,就把原科技部的高新司併入工信部,農村司併入農村部,外專局併入人社部,社發司併入衛計委等,剝離這些與科技主業關係不大的內部機構和職能,讓科技部專司從研發到應用的科研全流程管理,主抓戰略規劃、重大專項、國家實驗室等事項,並由中央來統籌協調,以當年「兩彈一星」的模式,攻克芯片產業的發展瓶頸。同樣,成立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將除證券外的監管職能統一由新機構行使,也是為更好地解決金融監管問題。組建國家數據局,但不把這個機構放到網信辦,而是發改委,則是要發揮大數據促進經濟發展的作用,側重數據的發展功能而非安全性。

不過,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的組建,似乎是個意外。方案公布前,基本無人料到會有這個機構的設立,這是否表明習對原來的港澳工作的主管機關——國務院港澳辦不滿?官方學者對此的解讀,是因為港澳工作在黨和國家事業全局中性質特殊複雜、影響廣泛深遠,具有極端重要的戰略意義,是不折不扣的中央事權。在革命、建設和改革各個歷史時期和新時代,港澳工作一直由中央直接領導、直接決策和直接部署,歷來是由最高決策層處理的重大事務。這樣看來,撤銷國務院港澳辦,成立中央港澳辦,只是讓它歸位而已。

但對習近平來說,可能還有另外的考慮。國家對港澳事務的管理,除國務院港澳辦外,還有香港、澳門中聯辦,外交部駐港澳公署以及2020年新成立的國安公署等相關部門,這麼多機構處理涉港澳事務,是否會政出多門互拖後腿?過去幾年香港出了那麼多的抗議運動,是否跟這種管理體制和機制的運轉不靈有關?因為國務院港澳辦雖然代表中央政府,但實際很可能是它的協調能力不強,權威不足,對其他涉港澳部門不能起到集中統一的領導作用。組建中央港澳辦,直接以中央名義處理港澳事務,它的權威性就會增強,其他涉港部門就會服從它的管理。

防範內外風險

習一直處於一種對國家發展和政權的不安全狀態,擺脫不了自己製造的安全困境,若不出意外,機構改革會在他的統治期間,每隔幾年進行一次。

當然,無論強化黨權還是理順政府職能,直接目的都是為防內外風險。在習看來,內部風險主要在金融這塊。金融領域有相對特殊性,是最易讓黨內外、國內外的「敵人」互相勾結,「興風作浪」的,而以中國政府目前的監管水平,很難識別風險。金融業一旦爆發系統性風險,將具極大的傳導性,會波及經濟進而政治,危及政權安全。這些年在證券金融領域就出了很多爆雷事件,去年還鬧出一個河南村鎮銀行的倒閉危機。所幸這些爆雷規模都不大,但也波及社會,比如河南村鎮銀行的擠兌風潮引發了儲戶多次成規模的維權和抗議。所以必須將金融監管機構牢牢控制在黨手中,並派自己信得過的人掌控它,習才會放心。

外部風險主要是地緣政治風險,相對而言,軍事衝突的爆發是一個小概率事件,而美國在高科技特別是芯片領域的卡脖子和脫鉤行為,會癱瘓中國的科技產業和供應鏈,讓中國永遠趕不上美國,這是中國未來幾年都要面對的地緣政治風險。此次重組科技部,推進科技管理體制的改革,主要是為應對這個外部威脅,組織全國的力量,利用新舉國體制,形成政府、企業、學校一體化的國家主導的科研體系,破除從研發到應用的各個阻點,強化關鍵核心技術的攻關和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統籌,儘快突破芯片發展的難關。

2023年3月11日,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的全國人大會議期間,保安人員在一個封閉區域駐守。
2023年3月11日,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的全國人大會議期間,保安人員在一個封閉區域駐守。

最後,對風險的防範意味着要加強監管。本次金融體制改革,不僅新設了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用合併監管的方式,擴大管理部門的監管半徑,讓它的監管職責更明確,權力更集中,統籌性綜合性監管能力更強,以達到加強對系統性、綜合性風險的防範能力;而且在中央層面設立金融委員會和金融工作委員會。為什麼要設立兩個委員會,是不是多此一舉?但是習肯定不這麼看待。

因為金融領域的財富效應最聚集,中國的權貴最喜歡扎堆進入金融業,習雖然也把反腐之火燒向金融,前些年抓了很多金融官員和「白手套」,但大大小小的「安邦系」還有很多,他們內外勾結,製造金融危機的風險。金融風險又牽一發動全身,很容易外溢到社會,動搖政權安全。必須把金融領域的漏洞阻住,而習認為的最好方式就是要統籌黨對金融工作的領導,加強監管。因此,成立兩個委員會,尤其是中央金融工委,專抓金融領域的黨建事務,通過發揮黨的作用,消除金融風險。

可見,此次黨政機構改革,反映了習的危機意識,但是否能達成效,只能等實踐做答。不過有一點可以肯定,由於習一直處於一種對國家發展和政權的不安全狀態,擺脫不了自己製造的安全困境,若不出意外,機構改革會在他的統治期間,每隔幾年進行一次。

讀者評論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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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們只能期待支爆的虛幻,但也只能如此,活著才有盼望。

  2. 港澳工作委员会这一项,其实也不是很能理解。试论,党内成立港澳工作委员会,国务院下继续保留港澳事务办公室,将港澳中联办调整为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的派出机构,外交部驻港公署、国家安全委员会定位不变。政府机构负责监督、执行,党的委员会统筹协调这些机构,不是会更合理吗?

  3. 仍是未能理解為何在中央層面設兩個金融相關的委員會,不是有違綜合治理的大原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