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房地產爆雷評論國際深度

韓國房地產稅的徵收史,能帶給中國什麼啟示?

幾經修改後的韓國房地產税,已鮮明地帶有對多套住房保有者進行懲罰性徵税的色彩,但其在穩定房價方面的收效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2019年7月12日,南韓首爾江南區的住宅和商業建築。

2019年7月12日,南韓首爾江南區的住宅和商業建築。攝:SeongJoon Cho/Bloomberg via Getty Images

特約撰稿人 蜻蛉 發自首爾

刊登於 2021-11-16

#房地產稅#房地產#評論

中國即將試點房地產税,在官方看來其主要目的是引導住房合理消費、推動「共同富裕」。具體可以解釋為:通過提高住房保有成本遏制投機行為,使房價穩定在以自住需求為主的價格上;通過向高資產、多套房群體徵税來推動財富的再分配。這與鄰國韓國有相似之處。

韓國從2005年起為穩定房價、推動地區均衡發展徵收房地產税。儘管兩國土地制度不同,但韓國房地產税的落地、實施和收效,從一定程度上或許給我們帶來一些啟示。也有分析認為,之後中國的房產税徵收可能會更多參考韓國的經驗。

與樓市共起伏的房地產税

第一輪房產税修改距離制度實施不滿一年。由於起徵點較高且納税對象為個人,徵收過程中出現了納税人數僅4萬、納税人將房產贈與配偶者或子女以避税等問題,制度實效性不高。

韓國相對國土面積人口較多,對房地產的居住和投資需求均十分旺盛。自上世紀60年代經濟開發以來,調控樓市、推動財富再分配從未缺席過韓國政府的主要政策課題。在房地產税之前,韓國已針對房地產保有者徵收屬於地方税的財產税(建築)和綜合土地税(土地)。

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後,金大中政府採取了一系列房地產刺激政策以提振經濟。在低利率、大批建築公司倒閉導致供給不足的背景下,包括首爾、京畿道和仁川的首都圈住房價格從1999年起以年均14%的價格上漲並逐步擴散至全國。財產税和綜合土地税在徵收標準、計算方式等制度設計上的局限暴露,造成了地區税收嚴重失衡、有利於多套住房保有者、税負過重等問題,加劇了各個層面上的貧富分化。

面對這種情況,2003年成立的盧武鉉政府宣布改革房地產保有税制,其中最重要的內容便是通過新設屬於國家税的「綜合不動產税」、即房地產税來遏制房地產投機行為,推動地區均衡發展。2005年1月經國會批准後落地的房地產税在住房部分的核心措施是:對保有價格超過9億韓元(約600萬港幣)(韓國國税廳基準價格,對超出基準價格部分按一定比例徵收,下同)住房的個人徵税;税率分1%、2%、3%三個等級;税額最高不超過前一年的150%。

閱讀全文,歡迎加入會員

華文世界不可或缺的深度報導和多元聲音,了解更多

立即訂閱

已經訂閱?登入

本刊載內容版權為端傳媒或相關單位所有,未經端傳媒編輯部授權,請勿轉載或複製,否則即為侵權。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