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之死 深度 評論

何為「正常新聞」:香港《蘋果》被二度搜查,誰來定義言論自由?

當買一份《蘋果日報》也不能肯定是不是完全不會觸犯國安法。


2021年6月17日將軍澳蘋果大樓,一名記者在外拍攝。 攝:陳焯煇/端傳媒
2021年6月17日將軍澳蘋果大樓,一名記者在外拍攝。 攝:陳焯煇/端傳媒

香港警察國安處搜查壹傳媒集團總部暨《蘋果日報》報社,並以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拘捕包括《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在內的五名報社高管。這是繼2020年8月香港警方拘捕壹傳媒老闆黎智英、對壹傳媒大樓進行封鎖調查以來的第二次大型行動。警方聲稱《蘋果日報》自2019年起,涉有數十篇中、英文文章呼籲外國「制裁中國」,危害國家安全,並據此凍結壹傳媒三間公司(包括《蘋果》的日報、印刷及互聯網)共1800萬港元的資產。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聲稱有關人員參與在一個大型「串謀」計劃中,是打著新聞工作的幌子行危害國家安全之事。

且不論警方以2019年為始蒐集證據,是對《港版國安法》未提及追溯期、特首林鄭月娥聲稱「既往不咎」的自掌嘴巴,當局在記者會上更刻意打造《蘋果》和其他媒體對立的印象:這一邊,《蘋果》「利用新聞為工具危害國安行為」、「勾結外國勢力」、呼籲制裁中國,參與在局方認為的國安相關「串謀」計劃中;另一邊,局方強調「一般正常新聞工作」不在當局打擊的行列,其他媒體人及媒體公司只要潔身自好、劃清界線、依照法律(強調包括《港版國安法》)來做新聞,則無需擔心。

這件事映射的深意已遠超一家媒體被政治打壓的層次。

但「串謀」計劃到底是什麼計劃?「串謀」和「正常新聞工作」之間的界線到底是什麼?有哪些具體的文章能成為證據?是評論文章還是報導中引用的受訪者的話?證據如果還未蒐集到位為何就能實施拘捕?⋯⋯對此局方一概沒有交代,畢竟,案件還處在「調查階段」,而永遠是說不清也不能說清楚的「國家安全」超然凌駕所有程序。

然而可以說,這件事映射的深意已遠超一家媒體被政治打壓的層次——當買一份《蘋果日報》也不能肯定是不是完全不會觸犯國安法——它正在新聞的各個參與者(包括讀者、記者、編輯、廣告商、投資者)之間製造斷裂,打擊整個公民社會的信息傳播鏈條;它在香港新聞業界製造二元對立的敵我矛盾,試圖「淨化」業界生態、誘發嚴重的自我審查;它要規範「正常」與「不正常」,實際上騎劫了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的定義權。至於被凍結了資產的、仍是政權眼中釘的《蘋果日報》還能活多久?記者會上一名親政府媒體記者的「七一」之問,大概已揭司馬昭之心。

2021年6月17日,壹傳媒集團行政總裁張劍虹被捕後被帶往將軍澳蘋果日報大樓。

2021年6月17日,壹傳媒集團行政總裁張劍虹被捕後被帶往將軍澳蘋果日報大樓。 攝:陳焯煇/端傳媒

「串謀」vs「正常新聞」,被改寫的香港新聞場域

當有新聞工作者因為出版文章而被指涉嫌違反國安法,而李家超嘗試將事件與「正常」新聞工作劃開距離,所造成的效果與其說是安撫,毋寧是改寫「正常」新聞的定義。

今次的拘捕行動更對本地新聞工作者敲響了難以忽視的警鐘。被逮捕的五人,除了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及集團營運總裁周達權外,《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及蘋果動新聞平台總監張志偉,三人皆為新聞工作者,負責把關《蘋果》內容生產。也即,幾乎在維持一間公司正常運轉的行政、運營和內容部門的話事人,都被警方檢控。

面對傳媒提問,李家超只一再強調今次事件涉及的是「刑事串謀罪行」,需要與「正常新聞工作」作出區分。至於何為「正常」、「一般」的新聞工作,李家超回應指,傳媒工作者只需要考慮自身目的及意圖,若沒有違法或危害國家安全,便不受法律規管。但針對這次所涉及於《蘋果》刊登的文章,李家超及警方均以調查正在進行中為由,拒絕披露細節。

先不論涉事的文章具體內容為何,這次事件本質上是國安法框架下,又一次以言入罪的案例。局方聲稱《蘋果》「呼籲制裁中國」,涉及的文章是在《蘋果》發表的新聞內容,更突顯當下政權對國家安全覆蓋領域的理解,及其與新聞自由之間的矛盾。

《蘋果》刊登的文章縱然有其政治立場和論調,但一直以來仍是屬於香港社會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的範圍之內,其爭議主要圍繞在媒體是否具有「倡議」(行動)的功能。而就這一點,即便是在新聞學界內,也有不同考慮,在業界更有不同的實踐形式。在香港,把「倡議」明確作為自身定位,《蘋果》甚至不是首創媒體。支持媒體的「倡議」功能的人認為,倡議只是對古老的傳播功能之一的復興,其實每個媒體都有倡議功能,只是具體的處理方法不一樣。「倡議新聞」就像「快樂新聞」「慢新聞」一樣,只是非傳統型態的新聞,依然要遵守新聞的基本準則與倫理,而即使在方法上有爭議,亦應留待社會自行辯論修正。但今次事件則顯示,政府已有足夠信心,驅動國安法賦予的權力侵入本應屬於新聞自由的空間。

當有新聞工作者因為出版文章而被指涉嫌違反國安法,而李家超嘗試將事件與「正常」新聞工作劃開距離,所造成的效果與其說是安撫,毋寧是改寫「正常」新聞的定義。在新聞專業制度裏,報導事實,呈現社會上不同的觀點,以文字或影像等各種媒介傳播資訊,本身就是正常且正當的專業操作。今次事件的最直接影響,是政權利用國安法,將大眾理解的正常新聞工作,定義為「犯罪活動」,更稱新聞工作者為「罪犯」,稱報館資產為「黑錢」。如此一般,也反映了政權對香港新聞界作出指示,劃分出合乎其需要的「正常」和「合法」區間,以此整治香港新聞界。

2021年6月17日,保安局長李家超見記者回應警務處國安處拘捕5名《蘋果日報》公司董事,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

2021年6月17日,保安局長李家超見記者回應警務處國安處拘捕5名《蘋果日報》公司董事,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圖:端傳媒

《蘋果》在香港新聞界的特殊性在於,它一直是旗幟鮮明的政治異議報章,不憚於發表批判中國及香港政府的言論,亦明確地定位自身為香港民主運動的傳播平台。

這個意圖反覆出現於李家超與傳媒的問答之中。他多次呼籲其他傳媒與「罪犯」劃清界線,又指涉案的《蘋果》員工是以新聞作為工具犯罪。一方面是樹立了《蘋果》作為反面例子,要求其他傳媒警惕,另一方面亦毀謗了《蘋果》員工的新聞專業,甚至有將《蘋果》排除於新聞之外的含意。這和2019年反修例運動後,當局「撕裂」香港社會的話術同出一轍:運動人士皆為「反中亂港暴力分子」,「普通市民」要與他們切割。

這背後有一重更深遠的影響,就是把《蘋果》所代表的政治異議聲音劃分於合法的新聞空間以外,變相噤絕政治異見的合法發表。《蘋果》在香港新聞界的特殊性在於,它一直是旗幟鮮明的政治異議報章,不憚於發表批判中國及香港政府的言論,亦明確地定位自身為香港民主運動的傳播平台。若以嚴謹的新聞專業標準而言,《蘋果》結合民主訴求及新聞操作的做法,的確有新聞倫理的爭議,這亦一直是香港社會、新聞界及學界討論的議題。而今政權以公權力干涉《蘋果》的營運,無非是傳達一個信息:

批判政治及有倡議行動成份的異議,將不容於國安法之下的言論空間。

媒體內容觸犯《國安法》,針對機構,也針對多元觀點

記者試圖在評論和報導間進行區分的努力,顯然並不是多此一舉,因為從專業角度來說,評論和報導,以及報導中的引述性句子,代表的是完全不同的新聞主角。

數名記者追問李家超,所謂「呼籲制裁中國」的文章,到底是新聞報導中的引述性句子,還是評論文章中的觀點?李家超對此沒有明確回答。他並沒有區分文章的體裁,只反覆背誦,只要傳媒工作者準確、守法(lawfully and properly),就沒有關係;否則一旦違法,也是「損害香港傳媒界的整體聲譽」。

對此,全港8個傳媒工會組織發聯署聲明,指事件在新聞界引發恐慌,擔心國安法被「武器化」,嚴重威脅新聞自由

記者試圖在評論和報導間進行區分的努力,顯然並不是多此一舉,因為從專業角度來說,評論和報導,以及報導中的引述性句子,代表的是完全不同的新聞主角。報導的主要寫作者是記者,流程上經過採訪和編輯兩個環節,過程中會進行非常仔細的事實查核,「真實的陳述」是這類文體的關鍵;報導中的引述性句子則來自被訪者,而非媒體自身;評論則以觀點、分析見長,基於的是評論者個人的經驗、觀察甚至研究,比之報導,評論顯然在立場和語言發揮上有更大的空間,「洞見」「見解」是評論的最大賣點。

區分「危害國家安全」的是評論還是報導,還是報導中的引述性句子,對應的根本性問題是,當局到底是在指控《蘋果日報》的自身立場,還是把市面上、社會上的不同觀點與媒體立場混為一談。如果是前者,那麼針對的是《蘋果》本身,若是後者,則針對的是廣泛意義上,媒體作為一種傳達多元觀點的平台的功能,以及多元觀點的存在。

2021年6月17日,在便利店出售的《蘋果日報》。

2021年6月17日,在便利店出售的《蘋果日報》。攝:林振東/端傳媒

這種模糊定位為新聞實操帶來的審查效應卻是不言而喻的:如果報導中的受訪者有批判政治、又呼籲政治行動的聲音,那記者可不可以報導?如果評論者有政治上和當局不一樣的、在當局看來激進的觀點,那麼編輯又是否可以將相關文章發出?

筆者認為,在新聞業務層面進行這樣細緻的分類,未必是眼下當局想要做的事情。在「證據細節不宜披露」的說辭以外,李家超也說出「除了文章內容,整體看是否涉嫌刑事串謀」、「新聞工作只需考慮是否符合香港法律」、「警方收集證據不論是否新聞材料」⋯⋯

這似乎只體現出一種「關懷」:只要「罪行」是刑事串謀,什麼材料都不排除被拿來做證據——換句話說,是什麼體裁並不是最重要的,只看這篇文章的目的和意圖是否危害國家安全。

但這種模糊定位為新聞實操帶來的審查效應卻是不言而喻的:如果報導中的受訪者有批判政治、又呼籲政治行動的聲音,那記者可不可以報導?如果評論者有政治上和當局不一樣的、在當局看來激進的觀點,那麼編輯又是否可以將相關文章發出?就算記者和編輯願意為自己出品的報導和評論負責,無懼審查,但又是否也擔待得起其他發聲者的安危與風險,繼而減少披露與引用他們的言語和文章,以免間接導致他人因言獲罪?

據報道,香港警方帶走了《蘋果》的38部電腦,並在電腦中集中搜尋「美國集會」、「支持香港」等字眼,很可能「呼籲制裁中國」的罪名要與2019年反修例運動一度向美國及G7提出幫忙的請求扯上關係。但全港幾乎所有媒體(不論立場)都有報導及評論這些事件,甚至提出制裁請求對象也不限於美國、G7,還有歐盟⋯⋯那麼到底是警方力有不逮因此無法周全、法不責眾,還是只是拿最具動員能力的《蘋果》來開刀?

2020年8月10日,逾二百名警員進入壹傳媒大樓搜查。

2020年8月10日,逾二百名警員進入壹傳媒大樓搜查。圖:壹傳媒提供

法庭批准警方蒐集新聞材料,傳媒生態鏈勢被切割

不能忽視法庭批准警方取走屬於《蘋果》的新聞材料的決定。

在去年8月,香港警方第一次進入壹傳媒大廈搜證時,《蘋果》員工以及香港新聞界已對警方窺看記者桌上的新聞材料有所反彈,但那次警方並未得到法庭手令,檢取新聞材料。今次警方根據國安法獲法庭授權檢取新聞材料,壹傳媒公會及記協皆表示擔憂,認為會影響公眾對傳媒信心,令市民不敢接受傳媒訪問。

香港法律規定,執法部門若須檢取新聞材料,需經特定程序作出申請,並由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法官批核。這類申請需要進行公開聆訊,以及有三個層級,分為交出令、須封存資料的搜查令,以及可檢視材料的搜查令。有關規定見於香港法例第一章《釋義及通則條例》第十二部份,在1995年由立法局通過,意在加強對新聞自由的保障。

警方國安處人員沒有經過公開聆訊,便拿著法庭手令抵達《蘋果》門前,可見《國安法》對新聞自由的尊重並不如香港整體法律,它儼然凌駕一些香港法律的設立原意。

然而,今次事件中,警方國安處人員沒有經過公開聆訊,便拿著法庭手令抵達《蘋果》門前,可見《國安法》對新聞自由的尊重並不如香港整體法律,它儼然凌駕一些香港法律的設立原意。

壹傳媒工會及記協的憂慮是實在的。香港社會因著《國安法》後的法律紅線,人心惶惶,此時,法庭非但沒有充份保障新聞機構必須保護其信息來源的專業操守,更允許警方肆意檢取任何新聞材料,此舉將打擊新聞工作者的日常工作。如何讓受訪者在安全的情況下提供信息?即使受訪者願意承擔信息外洩的風險,自己又能否保障材料不被執法部門檢取?這是否會導致傳媒人加劇自我審查,因循苟且,也許視乎業界能否在日漸收窄的環境中堅守價值,也取決於讀者市場是否願意支持敢言的媒體。

2020年8月10日,《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上在寓所被捕,涉及觸犯國安法罪行。

2020年8月10日,《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上在寓所被捕,涉及觸犯國安法罪行。攝:陳焯煇/端傳媒

其連串舉動卻影響著香港新聞界的資方、記者、作者、甚至受訪者與讀者,以及連結起他們的整個新聞傳播鏈。

而李家超在記者會上,只有反覆污名化因今次事件被捕的新聞工作者,呼籲傳媒同業及市民與「罪犯」劃清界線。同時凍結《蘋果》資產,在商業層面打擊公司營運。政府一貫的說法是將《蘋果》塑造成新聞界的例外,個別的害群之馬,但其連串舉動卻影響著香港新聞界的資方、記者、作者、甚至受訪者與讀者,以及連結起他們的整個新聞傳播鏈。

這次事件造成的寒蟬效應,也勢必滲入廣大讀者的心理。有記者追問李家超,關於局方聲稱涉事的數十篇文章,如果有讀者在社交平台上點讚、分享,會否有違法風險。李家超再次迴避問題,只稱拘捕仍在進行當中,任何協助、教唆、參與犯罪的人士也有可能被捕。此處的含混不清既是滋長恐懼,亦賦予政權伸展管治權力的彈性。「與(危害國家安全)的罪犯為伍,會付出沉重代價」,李家超的說法近乎恫嚇。

自由是法律容許範圍內的自由,這句政府官員奉為圭臬的說話,如今總是帶有威脅的意味。

「正常的」新聞工作:傳聲、潔化?

追看記者會的坊間大眾對親政府的《東方日報》的四個提問一片譁然。

《東方日報》提問的原話是:局方對五名高層入罪有否信心?傳聞政府有意在7月1日前取締蘋果,局方會否確保蘋果7月1號就沒有報紙出呢?你形容今日被捕人士為涉嫌犯罪分子,你會否形容蘋果日報為犯罪集團?會否叫蘋果的員工「跳船」,若「跳船」能否保平安?

即便是以親政府媒體的提問技巧來看,這幾個問題也過於不專業。這樣的提問給了李家超一個扮演「客觀中立」、「執法有則」的光輝形象的機會。

把傳媒視為第四權、監督者的人,應該都明白傳媒提問要避免導向性、挑戰而非順應官方說辭的基本道理。但即便是以親政府媒體的提問技巧來看,這幾個問題也過於不專業。這樣的提問給了李家超一個扮演「客觀中立」、「執法有則」的光輝形象的機會,李家超依然沒有具體回答這些問題,只是讚美了一番警方蒐證,表達信心,言必稱「依法行事」,當局當然不會干涉個人決定——總之入場有風險,責任需自負。不要將「一般正常新聞工作」和《蘋果》事件扯上關係,李家超藉機再次強調。

而《東方》示範的這種提問方式會是當局眼中「正常新聞工作」的樣子嗎——對主要競爭對手幸災樂禍,媚俗局方,言官方之不方便言,反襯當局的「法治」、「中立」、「專業」。

2021年6月17日,《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的辦公位置。

2021年6月17日,《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的辦公位置。攝:陳焯煇/端傳媒

在保守親建制的論述之外,能存在異議、批判與質疑結構性問題的言論,後者正正被官方抽空於「正常」之外。

對於非建制媒體來說,「正常」甚至不是一個有明文參照的標準,而是傳媒作為個體與公共之間的介入者,也可能被全然架空和抽離——因為媒體的批判功能、媒體上發表的批判觀點,都很有可能違反《國安法》,要被「不正常化」。「正常化」的媒體大概要在官方允許的淨化過的空間裏做新聞,在這個空間裏,哪怕沒有歌舞昇平,也可能是纖塵不染。

以這種定義來說,某程度上,香港社會以往享有的言論自由,也必然伴隨著公共辯論的良莠不齊——一個正常的多元觀點空間,只能以公共輿論中的「烏煙瘴氣」為代價,既有縝密、華麗、精緻的觀點,也必須容得下表達有缺陷、立場有差異、論證不詳實的情緒與思考。更重要的是,在保守親建制的論述之外,能存在異議、批判與質疑結構性問題的言論,後者正正被官方抽空於「正常」之外。

而現在這份抽空的壓力前所未有地迫切。當局急需借助法律和行政權力,掏空香港公民社會的根基、清理異議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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