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 評論

屈從與失語:為什麼女權主義者會反對色情作品?

色情作品引發的矛盾不只是自由與平等之間的矛盾,而是自由這一原則內部的矛盾——男人的言論自由扼殺了女人的言論自由。


2010年8月13日香港,色情片的演員戴著3D眼鏡觀看製作過程中的重播影片。 攝:Bobby Yip/Reuters/達志影像
2010年8月13日香港,色情片的演員戴著3D眼鏡觀看製作過程中的重播影片。 攝:Bobby Yip/Reuters/達志影像

COVID-19疫情讓不少產業陷入寒冬,但也有一些產業從中獲益,色情產業就是其中之一。全球最大的色情網站Pornhub,自疫情之初就迎來了訪問量的大幅增長。該網站為疫情重災區推出的免費會員,更一度為它贏得了「良心企業」的口碑。然而,《紐約時報》專欄作者紀思道12月發表的文章《被Pornhub毀掉的孩子》,卻令這一網站陷入性剝削的爭議。在信用卡巨頭Visa和Master停止協助付款的壓力下,Pornhub最終下架了上千萬條影片,這也令如何對待色情作品的討論再度浮出水面。

事實上,《紐約時報》文章的批評相當温和。文章指出,「問題不在於色情,而在於強姦」,即作者之所以批判Pornhub,不是因為對色情作品本身的反對,而是因為反對某些作品背後的實質侵害。這是自由主義者常見的觀點:當一條色情影片是基於真實性侵而製作,或是未經當事人同意即偷拍上傳,這些作品應該遭到反對,因為這些行為觸犯了法律。而當一條色情影片是由正規渠道製作,被拍攝人知情且同意,則無論影片呈現了什麼內容、給受眾帶來了怎樣的影響,它都不應該被限制,因為色情作品屬於「言論」(speech),而言論自由受到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

然而,曾在上世紀八十年代掀起反色情運動的女權主義者們,並不完全認可這樣一種「言行二分」。她們中的一些人認為,言論同樣可以構成行動、具有行動上的效力。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用言論完成各種行動:當你說「我願意」時,你完成了「結婚」這樣一個行動;當你說「小心有車」時,你完成了「警告」這樣一個行動。

劍橋大學的哲學教授雷·蘭頓(Rae Langton)建議我們從「言論行動」(speech act)的視角理解色情作品。在「Speech Acts and Unspeakable Acts」一文中,她指出色情作品是一種言論行動,並具有兩個行動上的效力:第一,色情作品將女性置於從屬地位(pornography subordinates women),這表現為色情作品把女性列為性物品、合理化對女性的暴力。第二,色情作品扼殺了女性的聲音(pornography silences women)。這並不僅僅意味着女性無法開口說話,而是她們的話失去了應有的效力。例如,當她們和男性互動時,「不」不再意味着拒絕,而是變成了某種同意和邀請。

蘭頓認為,如果這些指控、特別是第二點指控成立,那麼自由主義者有關色情作品屬於言論自由的辯護就會站不住腳。因為色情作品引發的矛盾,不再只是自由與平等(男人消費色情作品的自由和女人平等的公民權)之間的矛盾,而是自由這一原則內部的矛盾——男人的言論自由扼殺了女人的言論自由。

2018年11月8日台北,波多野結衣來台宣傳,粉絲在台下歡呼。

2018年11月8日台北,波多野結衣來台宣傳,粉絲在台下歡呼。攝:陳焯煇/端傳媒

反色情法案的爭議

這些女權主義者提出應將色情作品視為民權問題,因為它們是對女性的性別歧視以及公民權的侵犯。

蘭頓的文章寫於上世紀美國女權主義者推動反色情法案的背景下。當時,色情作品仍被視為道德問題,由傳統的反淫穢法進行干預。然而,一批激進的女權主義者目睹了色情產業對女性的傷害,包括一位名為Linda Marchiano的女演員在拍攝色情電影時遭遇毆打和性侵。這些女權主義者提出應將色情作品視為民權問題,因為它們是對女性的性別歧視以及公民權的侵犯。她們希望推動反色情的民權法案,允許受害女性向民事法庭起訴這些作品的製作者和發行者,要求他們停止出售相關產品並作出賠償。

值得注意的是,反色情法案不是自上而下的審查,而是由受害者主動提出訴訟、尋求法律救濟。其次,反色情法案也不是針對廣義的情色作品,而是對符合相關「色情」定義的作品進行干預。

兩位著名的女權主義者——女權主義活動家安德里亞·德沃金(Andrea Dworkin)和女權主義法學家凱瑟琳·麥金農(Catharine MacKinnon),就在1983年起草了這樣一份反色情法案。她們受到明尼阿波利斯市政府的委託,起草的法案將作為當地人權法案的修正案。在法案中,她們將色情作品(pornography)定義為:

以圖片或文字明確表現的女性的性從屬地位(the graphic sexually explicit subordination of women in pictures or words),包括將女性非人化為性客體、性物品或性商品;享受痛苦、羞辱或強姦;被捆綁、割傷、肢解、弄出瘀傷或身體受傷;以性服從、奴役、展示的姿勢;被簡化為某些身體部位,被物體或動物插入,或出現在受辱、受傷、虐待的情景中;表現為骯髒或次等的;流血的、淤青的、受傷的,並在這些情況下顯示出性吸引力的。

法案在明尼阿波利斯市議會獲得了通過,卻被該市市長否決。法案的另一個版本則於1984年在印第安納波利斯獲得了通過,且到了市長的支持,但立法後不久就在American Booksellers v. Hudnut案中被裁定為違憲。該案的法官Frank Easterbrook認為,儘管色情作品描繪了女性的從屬地位(pornography depicts subordination),並且可能令女性的從屬地位得以延續(pornography perpetuates subordination)——例如令她們承受低薪和暴力,但「這只是反映出色情作品作為言論的力量」 (this simply demonstrates the power of pornography as speech)。換言之,他認為色情作品仍是言論,而非行動。

而德沃金和麥金農對色情作品的定義,則暗示了色情作品是一種將女性置於從屬地位的行動(pornography is subordination)。這一定義受到了法律界和知識界的尖鋭批評。有法官認為,這是法案的起草人在文字上「耍花樣」,以便將色情作品劃出言論自由的保護範疇。也有哲學家表示,這一定義造成了言論和行動概念上的混淆,「在哲學上站不住腳」。

2021年1月5日香港,一間時鐘酒店正播放色情影片。

2021年1月5日香港,一間時鐘酒店正播放色情影片。攝:陳焯煇/端傳媒

言論可以是行動嗎?

色情作品之所以有問題,是因為它構成了特定的行動:不僅描繪與延續了女性的從屬地位,它還將女性置於從屬地位、扼殺了女性的聲音。

蘭頓的文章是對德沃金和麥金農觀點的辯護。她首先澄清,女權主義者們並不是要將法律意義上的言論(speech)和行動(conduct)混為一談。在法律意義上,色情作品仍然屬於言論,但這裏的重點不是色情作品究竟是言論還是行動,而是色情作品應不應該受到法律保護。法案起草人們顯然認為,不是所有言論都應該無條件受到法律保護;法律應不應該保護某種言論,取決於這是一種什麼樣的言論、會造成什麼樣的後果。

那麼,色情作品是一種怎樣的言論?在這裏,我們仍要討論色情作品的行動屬性。蘭頓和麥金農都認為,言論和行動在哲學上並不是非此即彼的。試想一下,當訓練員對警犬說「咬」的時候,他在發表言論還是做出行動?蘭頓用「言論行動」來表達言論具有行動力的一面。她引用英國哲學家約翰·奧斯丁(J. L. Austin)的觀點,「說某事就是做某事」(to say something is to do something)。

根據奧斯丁的觀點,言論可以包含的三方面的行動。第一是「語言內行動」(locutionary act),即言論本身表達的內容。例如在大街上,一個男人對另一個男人說:「向她開槍」。這裏第一個男人的言論表達了字面上的意思,「她」指附近那個女人,「開槍」指用槍打她。第二是「語言效果行動」(perlocutionary act),即言論對它的聽眾產生了什麼後果。例如一個男人對另一個男人說「向她開槍」,第二個男人感到震驚,但隨後舉起槍朝那個女人開槍。這裏,第二個男人被第一個男人的言論所震驚、說服,這就是言論對它的聽眾產生的後果。第三是「語言外行動」(illocutionary act),即當一個人說某事的時候,他說話這件事本身構成了怎樣一個動作。例如當一個男人對另一個男人說「向她開槍」時,站在說話人的角度,第一個男人「鼓動」了第二個男人向那個女人開槍。「鼓動」就是言論在這裏完成的動作。

蘭頓指出,裁定反色情法案違憲的法官只看到了色情作品作為「語言內行動」和「語言效果行動」的層面。在「語言內行動」上,色情作品描繪了女性的從屬地位(言論的內容)——例如將她們描繪成性物品或次等公民。在「語言效果行動」上,色情作品延續了女性的從屬地位(言論的後果)——觀看色情作品的人,可能會繼續將女性視為性物品或次等公民,從而令女性受到騷擾和傷害。然而,法官忽略了色情作品作為「語言外行動」的層面(言論構成了怎樣的動作):色情作品是一種將女性置於從屬地位的行動,發表色情作品這一「言論」這件事,構成了這一行為。這第三方面的行動,是人們討論色情作品時經常忽略的,也是反色情的女權主義者們希望引起重視的。

為什麼我們要特別關注色情作品的「語言外行動」?蘭頓認為,色情作品之所以區別於其他言論,是因為它作為「語言外行動」的效力。如果色情作品只是描繪了女性的從屬地位,我們不一定要反對它,因為其他言論例如紀錄片、學術研究等也可能描繪了女性的從屬地位。同樣地,如果色情作品只是帶來了傷害,我們也不一定要反對它;吸煙也會造成傷害,但卻不會令吸煙者被置於從屬地位。而色情作品之所以有問題,是因為它構成了特定的行動:不僅描繪與延續了女性的從屬地位,它還將女性置於從屬地位、扼殺了女性的聲音。

2020年3月7日葡萄牙波爾圖,一場脱衣舞表演。

2020年3月7日葡萄牙波爾圖,一場脱衣舞表演。攝:Rita Franca/NurPhoto via Getty Images

色情作品將女性置於從屬地位

色情作品告訴它的聽眾女性有什麼價值——她們是物品、是獵物。色情作品告訴它的聽眾什麼動作是恰當的——暴力是恰當的,因為女性喜歡被強姦。

蘭頓的第一個論斷是,色情作品將女性置於從屬地位。她的理據何在?言論可以將他人置於從屬地位嗎?什麼樣的言論會將他人置於從屬地位?

我們不妨來看蘭頓給出的這個例子。「黑人不許投票」是一句言論,但它可以構成行動。當一個法官說出這句話的時候,我們可以分析它所包含的三種行動:它表達了字面的意思,「黑人」就是指黑人;它造成了一些後果,例如讓黑人遠離投票站;更重要的是,它構成了一種行動,就是禁止黑人投票——它將黑人列為次等公民、合理化對黑人的歧視、剝奪了他們的投票權。它將黑人置於從屬地位。

蘭頓認為,這個例子反映出言論可以將他人置於從屬地位,而這樣的言論有如下特徵:它將人分成三六九等,將某些人列為次等人;它合理化針對「次等人」的歧視行為;它剝奪「次等人」的重要權力。最後,這樣的言論還必須具備一個條件:說話的人具有權威。

那麼,色情作品是否符合這些特徵?我們可以認為,反色情法案所定義的色情作品將女性列為「次等人」,合理化對女性的歧視和暴力。但這些認定的前提是,說話的人具有權威。這裏,最大的爭議出現了:色情作品的創作者具有權威嗎?自由主義者往往認為,色情作品的創作者是無權無勢的小眾群體,不被主流社會認可,因此為色情作品辯護就是捍衞弱勢群體的自由。而麥金農等女權主義者聲稱,色情作品是「統治者的聲音」(voice of the ruling power)。

蘭頓沒有給出肯定或否定的結論。她認為這是一個「實證」問題,無法完全由哲學家來回答。但是她認為這是一個合理的假設。首先,她強調權威並不是絕對的,而是相對某一個領域、某一群受眾而言。不管主流社會對色情作品如何鄙夷,只要它在「性」的領域、對一群渴望了解性的受眾而言是有權威的,就可以滿足這個條件。

其次,從日常經驗出發,這種權威是很有可能存在的。正如蘭頓所說,色情作品的創作者並不只是看客,而是有裁決權的發言人。色情作品告訴它的聽眾女性有什麼價值——她們是物品、是獵物。色情作品告訴它的聽眾什麼動作是恰當的——暴力是恰當的,因為女性喜歡被強姦。蘭頓引用的一些調查顯示,這些信息深入人心:百分之五十的男性認為,只要他們被女性性喚起,就可以強姦對方。百分之十五的大學男生表示,他們曾在約會中強姦過女性。百分之八十六的人認為,他們享受性行為中「征服」的成分。蘭頓表示,在這個特定的領域、特定的受眾之中,色情作品創作者的權威也許不亞於一個「壟斷者」。如果我們接受關於權威的假設,那麼色情作品將女性置於從屬地位這一論斷是成立的。

 2020年3月30日,2019冠狀病毒流行期間,瀏覽色情網站人次增加。

2020年3月30日,2019冠狀病毒流行期間,瀏覽色情網站人次增加。攝:Vincent Duterne/Photo News via Getty Images

色情作品扼殺了女性的聲音

這種扼殺不是單純令女性無法開口說話,而是讓她們的話「不算數」了、讓某些話變成對女性而言「無法言說」(unspeakable)的。

如果色情作品的確將女性置於從屬地位,我們是否一定要用法律來限制它?既然說話人的權威是色情作品發揮作用的先決條件,我們能否設法削弱這種「壟斷者」一般的權威,例如在這個言論市場上增加更多言論,與具有誤導性的色情作品進行競爭?我們是否可以通過教育,或者鼓勵女性說出她們真正喜歡什麼,甚至由女性來創作平等、健康、進步的色情作品?這也是自由主義者們反對反色情法案的常見觀點:與其進行言論審查,不如交給市場解決。

然而蘭頓指出,色情作品作為一種言論行動,不僅將女性置於從屬地位,還扼殺了女性的某些言論行動。這種扼殺不是單純令女性無法開口說話,而是讓她們的話「不算數」了、讓某些話變成對女性而言「無法言說」(unspeakable)的。

蘭頓給出了一些「無法言說」的例子。例如在一個舞台上,演員在表演救火的場景。這時舞台上真的起火了,演員高喊「着火了、着火了!」可是觀眾們卻無動於衷。演員雖然發出了警告,但他的警告「不算數」了,警告對他而言變成了「無法言說」的。

那麼,色情作品讓哪些話變成了女性「無法言說」的?蘭頓重點關注了「拒絕」和「抗議」。「拒絕」的例子非常典型。「不就是不」(No Means No)是一句耳熟能詳的女權運動口號,它背後是很多女性發自內心的困惑:為什麼男人聽不懂我的話?為什麼明確的拒絕會被解讀為同意?蘭頓指出,色情作品為女性的言論設限,它規定了女性什麼樣的話算數、什麼樣的話不算數。在色情作品中,女性的「拒絕」是不存在的,「好」是同意,「不」也是同意。色情作品扼殺了女性的「拒絕」,將「拒絕」變成了她們「無法言說」的事。

「抗議」的例子則更耐人尋味。蘭頓指出,色情作品有「自我強化」的特點,當一個女性試圖抗議自己遭遇的性暴力時,她的言論可能會變成另一種「色情作品」。例如前文提到的Linda Marchiano,她將自己遭遇的性暴力寫成一本書,講述她作為色情片女演員,如何在被毆打、下迷藥、虐待等情況下被迫演出。然而,這本書卻被當作色情讀物來宣傳,書中「色情地獄的囚禁」等字眼,竟然諷刺地成為賣點。

筆者想到的另一個例子是台灣作家林奕含。她的《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一書是對性侵的控訴,然而「房思琪」卻成了某些情趣卡牌裏的角色,出現在上海成人展上。許多人對事件的憤怒,也正是源於「女性對性暴力的抗議之聲淪為另一種色情作品」的荒誕。在這個意義上,色情作品扼殺了女性的「抗議」,將「抗議」變成了她們「無法言說」的事。

如果色情作品的確在這些層面扼殺了女性的聲音,那麼僅僅讓「女性開口說話」是不夠的。即便她們可以說話,她們的話也可能是無效的、被男權社會肆意曲解的。如果一種言論扼殺了另一種言論,那麼「言論自由」的辯護在這裏是不適用的。因為女性也有言論自由,她們的自由也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

2020年11月4日英國倫敦,一間出售色情DVD及書籍的商店。

2020年11月4日英國倫敦,一間出售色情DVD及書籍的商店。攝:Barry Lewis/In Pictures via Getty Images

結語

如果言論自由並不承諾女性說「不」的自由,不保護她們表達抗議的自由,這樣的言論自由是虛偽的,是不值得女權運動依靠的。

蘭頓的文章給今天的我們帶來許多啟發。對女權主義者而言,「色情作品遭到審查」的新聞往往令人心情複雜。正如此前漫畫作者JM被刑拘一事引發的爭議,一方面,我們渴望更多的創作自由,另一方面,我們也無法對侮辱損害女性的作品視而不見。蘭頓的文章告訴我們,我們並不總是要在兩個極端之間做選擇。

首先,言論自由不是無限度的。一種言論應不應該得到法律保護,取決於它是一種什麼言論、有什麼行動的面向。當一種言論將他人置於從屬地位、扼殺他人的言論自由,這種言論的合法性是值得懷疑的。即使是在言論自由至上的美國,也不乏女權主義者「冒天下之大不韙」要求限制色情作品。在我們的女權運動中,這種訴求也是合理的、不應被妖魔化的。

其次,限制某種言論不意味着要無限擴大打擊面。蘭頓清晰地指出,之所以要限制反色情法所定義的色情作品,是因為它構成了特定的行動:將女性置於從屬地位、扼殺女性的聲音。根據這樣的標準,我們並不需要將所有言論一網打盡。如果一個作品只是表現了性,而沒有將女性置於從屬地位,反色情的女權主義者並不要求禁止它。如果我們身處的社會可以令女性和男性享有同等的權力,讓女性的言論不被男性的言論所界定,那麼我們也可以對那些物化女性的言論更「寬容」,而不一定需要用法律來制約它。

言論是權力的投射,有權者可以說更多、做更多。而現實的弔詭之處在於,人們一方面對反色情的行動小心翼翼,生怕它是破壞言論自由的洪水猛獸,另一方面卻對本就處於弱勢地位的女性的言論自由漠不關心。如果言論自由並不承諾女性說「不」的自由,不保護她們表達抗議的自由,這樣的言論自由是虛偽的,是不值得女權運動依靠的。

參考文獻

Langton, R. (1993). Speech acts and unspeakable acts. Philosophy & Public Affairs, 293-330.

(韓吉,研究女權和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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